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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内部控制原则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原则[3][4] 内部控制要素 -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等基本要素[4]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环节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销货及收款等业务环节[7] 信息系统控制 - 公司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及控制活动[9] 绩效考评制度 - 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员工薪酬等依据[12] 风险评估 - 公司应完善风险评估体系,监控经营等风险并确定应对策略[13] -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有人力资源等因素,外部风险有经济等因素[10] - 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识别内外部风险并确定应对策略[11] - 公司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方法分析和排序风险[10] 子公司控制 - 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的控制制度,包括委派人员选任等[12] 关联交易控制 - 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关联交易相关内控制度,明确审批权限等[16]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17]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建立完善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明确存储等规定[20] -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跟踪项目进度和使用情况[20] - 公司由审计和财务部门跟踪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检查[21]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终止原项目,需按规定审议和审批[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披露[23] 对外担保控制 - 公司应制定与对外担保相关内控制度,控制担保风险[25] - 对外担保互为担保额度应大体相当,为股东等担保需按规定执行[26] 重大投资控制 - 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等原则,衍生产品投资应限定规模[30] 信息管理 - 公司应明确重大信息范围、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及报告责任人[33]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33] 内控评价 - 公司建立内控评价长效机制,原则上一年为一个评价周期[37] - 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8]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39] -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应包含董事会声明等多项内容[39] - 审计部门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39]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8]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11] - 募集资金使用实行分级审批程序,超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审批[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计划进度实施,不能按预期进度完成需公开披露情况及原因[12][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预算投入,超出预算需编制超预算报告说明原因[2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计划完成期限,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2025年6月15日后取得的超募资金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18] - 2025年6月15日前已取得的超募资金可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9] -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2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2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发生损害利益情形,应及时披露情况和应对措施[21]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23]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5]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和保荐机构同意可使用[26][2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27]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募集资金差异调整与检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8]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2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应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置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6]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6] 考核程序 - 对董事等高管考核含述职、绩效评价、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9]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1][12] 细则生效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5]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委托理财资金要求 - 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仅可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6] 委托理财额度审议 - 额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9] - 额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委托理财管理职责 - 财务部负责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等工作,每月报告情况[10][11] - 审计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计[14] 委托理财披露事项 - 按深交所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目的、金额等内容[17] - 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募集资金情况[14] 其他规定 - 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程序义务,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5][18]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印章管理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各类印章管理[2] 印章使用规定 - 公司公章适用于上报政府重要公函和文件[5] -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流程完备方可使用[11] - 严禁在空白纸张上加印公司各类印章[12] 印章刻制停用 - 新刻制印章需审批并登记[5] - 印章停用情形有磨损、名称变动、遗失等[6] 印章保管 - 部分印章由智能设备保管,其他由使用部门保管[10] 违规责任 - 违规用印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14]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 无法确定时,最先知道或应最先知道者为报告义务人[4] 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重大交易 1 - 4 项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涉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需报告[6][7]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等需及时报告[8][9] - 诉讼和仲裁涉金额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500 万元等需报告[9] - 单笔 500 万元以上对外捐赠属重大事项[10]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 10%以上且超 100 万人民币需报告[11] - 主要资产查封等超 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000 万元[13] - 重大合同履行预计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00 万元[13]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情况变动需报告[6][13] 重大事项报告流程 - 应向董事长报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资料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4] - 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审议等三个时点中最先发生时当日报告[18]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未如期交付或过户超 3 个月,此后每隔 30 日报告一次进展[18]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 2 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文件[19] 信息管理与保密 - 董事等信息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等[4] - 重大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原则上不超三人[16] - 公司信息披露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交易所指定网站[23] 责任与制度执行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索赔[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7] 其他规定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16]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21] - 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资料[2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22] - 证券部负责内部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协助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各部门和子公司上报重大事项[21] - 向政府部门报送含未披露信息材料,通知董事会秘书协调披露[23]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报告义务人员[23]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0]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 - 提出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会议与报告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29]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有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无法形成意见由董事会审议[13] - 委员一票表决权,可委托他人,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13] - 表决方式为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6]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16]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为两人[5] 专门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5]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5] - 应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一致同意可免[1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 - 实行一人一票制[11] 决策机制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8]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 后续流程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4] 保密要求 - 出席会议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1]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计划和报告[9] 审计部 -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保持独立性,不属财务部门[6][9]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11]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22] 内部审计业务 - 涵盖财务、经营管理等多种类型[16][17] - 年度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9] - 项目审计提前三天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情况可不通知[19] 内部控制 - 审查评价重点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制度[22]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6]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控鉴证报告[26] 整改与考核 - 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机制,明确第一责任人[28] - 内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等依据[28]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追责机制[29] 其他 - 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审计等情形,责令改正并处理相关人员[31] - 保护内审人员履职,打击报复者处理并可能移送司法[31] - 建立审计部激励约束机制,监督考核绩效[31] - 审计重大问题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5]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10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