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搜索文档
维峰电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2024-04-24 17:54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354,646.9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5,303,732.71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530,373.2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27,451,356.27元, 减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36,631,198.00元,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276,593,517.71元。截止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68,718,062.11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 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593,517.7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 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 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现提出2023年度 ...
维峰电子: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24 17:54
公司变更 -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注册地址等议案[1] - 公司注册地址将由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7号调整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1]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有多处变更[2][5] -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 章程修订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修订后增加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方式修订后增加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5]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5] - 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收益规定适用范围扩大到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5] - 公司确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权益确认时间修订为收市后[5] 股东大会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等事宜,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准情况为准[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6]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6] 董事相关 - 董事会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关注[7]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10%[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虽超10%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8] - 交易标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或虽超10%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8]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或虽超10%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8]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或虽超10%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人民币[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超300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8] 分红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9] -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应披露具体原因及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9]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7: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 ...
维峰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4 17: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申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此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
维峰电子: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4 17: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 拟向银行合计申请总额为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 资、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保函、信用证、固定资产贷款、以票质票、票据 贴现、票据质押贷款、存款质押贷款等。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 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 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
维峰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4 17:54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优化成本核算,更加客观、及时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3年12月1日开始使用SAP 系统。为了更好适应SAP软件系统运行和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公司对存货成 本核算方法进行变更。 2、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 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要求,公司决定对原采用 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
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4 17:5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维峰电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监管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于 2 ...
维峰电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4-04-24 17:54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8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1.5 亿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以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维康")增 资 1.5 亿元(含本数)。 1、名称: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 5、法定代表人:李文化 6、注册资本:11,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6 年 07 月 21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 ...
维峰电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4 17: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1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 了监督职责,监事会主席付家军先生对监事会 2023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报告, 并对监事会 2024 年度的工作做出计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 7 号维 峰电子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 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家军先生主持。 ...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4 17: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目 录 | | --- | | 第一章 总 则 | 2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股 份 | 3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股 | 东 6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董 事 22 | | | 第二节 董事会 25 |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0 | | 第七章 监事会 | 32 | | 第一节 监事 32 | | | 第二节 监事会 33 |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4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4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8 | | | 第三节 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