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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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ESG管理 - 公司制定ESG管理制度推动可持续发展[2] - ESG管理体系含董事会等多层级[8][9] - 各层级有明确ESG管理职责分工[9][10][11] ESG报告与披露 - 公司应编制并按规定披露ESG报告[14][15] - 重大违法或事项需及时披露信息[15] 制度相关 - ESG职责纳入经营决策体系[11]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并审议生效[17]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董事会秘书任职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资格证书,6种情形不得担任[4] 聘任流程 - 聘任前披露推荐说明等文件,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5] 职责要求 - 作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委托职责需董事会同意[11][17] 特殊情况处理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出现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4][17] 制度相关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32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89.3594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9893594股[8][14] 股权相关 - 公司设立时,李文化等股东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明确[14]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及持股比例限制[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上市交易后及离职后股份转让有规定[23] - 公司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多种诉讼请求权[30][3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董事等,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39][48] - 股东会审议特定重大资产交易、担保、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有规定[40][43][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有提议和召集规定[88][93] - 董事会审议交易、担保等事项有规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0][95]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5][106] 总经理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对部分交易有决定权[110][112] 财务与分红 - 公司需按规定时间报送披露年报、中报、季报[11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有占比规定[116][119] 审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6][128]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30] -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3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通知债权人、公告、登记等规定[137][138][13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有公示、清算等程序规定[141]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原则与周期 - 薪酬分配遵循五项原则[6] - 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6] 薪酬构成与发放 - 董事和高管薪酬由基本与年终奖金构成[8] - 基本薪酬按月发,年终奖金年终一次性发[8] 其他规定 - 公司代扣代缴税费[10] - 损害公司利益不发年终奖[11] - 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酬[1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3]
维峰电子(301328)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10-24 16:30
董事会组成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3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2] 候选人提名 - 提名李文化、李睿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谭旭明、刘斌为独立董事候选人[3] 换届选举 - 换届选举事项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三年[4] 股东持股 - 李文化合计持股3605.6250万股,占总股本32.8102%[7] - 李睿鑫合计持股651.2501万股,占总股本5.9262%[9] 独立董事情况 - 刘斌自2022年12月至今任独立董事,未持股,任职资格合规[13]
维峰电子(30132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谭旭明)
2025-10-24 16:30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谭旭明 作为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 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 维峰电子(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 公司)第 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 维峰电子(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 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四、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维峰电子(30132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告
2025-10-24 16:30
公司股份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9,893,59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4][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财务资助与收购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9]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比例限制[13][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等提起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进行股份质押等操作应书面报告公司[9] 会议审议与决策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1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4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4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再施行[1] - 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3]
维峰电子(301328) -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2025-10-24 16:30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税前12万元/年/人[2] - 津贴自履职起执行,半年发放一次,离任按实际任期算[2][3] - 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
维峰电子(301328)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谭旭明)
2025-10-24 16:30
董事会提名 - 维峰电子董事会提名谭旭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被提名人条件 -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9]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有相关限制[9][10] - 最近十二个月、三十六个月内无特定情形[11][13]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14]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5] 声明时间 - 声明发布于2025年10月24日[17]
维峰电子(30132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斌)
2025-10-24 16:30
独立董事提名 - 刘斌被提名为维峰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条件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7] - 会计专业人士需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9] - 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持股和任职限制[9][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特定情形[11]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相关谴责批评[13]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4] - 在公司连续担任不超六年[14] 声明日期 - 声明签署日期为2025年10月24日[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