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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30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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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30139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1 19:17
会议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部分提交董事会审议[4] 会议通知 - 会议应不迟于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4] 会议举行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6] 会议召集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7]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8] 会议方式 - 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也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9] 出席方式 - 独立董事原则上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并提交授权书[10] 会议记录 - 会议应制作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8]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8] 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9]
昊帆生物(301393)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事管理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母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 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任职权限。 第六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昊帆生物(30139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昊帆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1 (二)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有关独立性的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 ...
昊帆生物(30139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1 19: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 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苏 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 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如因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 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
昊帆生物(3013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昊帆生物(3013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17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7]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8] - 收到辞职报告辞任生效[9] 聘任时间要求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4]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4] 任职限制与职责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4]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9][11] 相关人员与要求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4] - 签订保密协议并履行义务[14] - 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培训[14]
昊帆生物(301393)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17
人员管理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聘可连任[6]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低于10%或金额在规定以下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0]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多项指标占比低于50%或金额在规定以下应经总经理审议[11] 经营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经营管理工作[15] - 总经理办公会议定期召开,会前至少提前1日通知并提交材料[15] 职责与报告 - 总经理履职应与董事会战略方针一致,执行决议[18] - 总经理应就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并通报秘书[20] 考核与制度 - 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奖惩办法,由董事会负责[22] - 制度与法律等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24]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4]
昊帆生物(3013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 ...
昊帆生物(30139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 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 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昊帆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 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备和完整,审计委员会应 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 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 ...
昊帆生物(3013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1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且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12] 报告审核与审计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46]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应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况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5][16]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或特定条件下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业绩[18] 信息披露情形 - 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等需披露[22][35][54] - 交易涉及资产等达到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26] - 关联交易达到一定金额需经程序并披露[28] - 诉讼涉案金额等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3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风险[3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7]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后披露[37]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高报告,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组织披露[38]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流转范围,流转需经批准并登记[39][40] - 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需审核批准[41] 其他制度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59] - 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6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66] - 公司与投资者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66]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前三十日接受现场调研等[69] - 控股子公司按要求报送报表,重大事件立即报告[72]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责任追究制度[77] - 本制度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制定修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