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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30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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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30139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3
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在申请股票初始登记等时点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也需申报[6]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变动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内容[6]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1年公司的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1年按100%自动锁定[7][8] - 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8] - 董事、高管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12] - 董事、高管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所持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2] - 公司董事和高管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上年末名下深交所上市股份的25%计算[13]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9] - 公司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9]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1]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1] 减持与增持规定 - 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6个月,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15]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8]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其责任,如给予处分、收回收益等[23] - 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6]
溯联股份(30139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 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 行为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 ...
溯联股份(301397) - 公司章程
2025-08-26 20:03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501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566.2898万元,股份总数为155662898股[3][1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2] - 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下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违规董高及子公司违规情形提起诉讼[26][27]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1/3,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82][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8] 高管与财报披露 - 公司设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108]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等[115][117]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18]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3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偿债或担保[136]
溯联股份(30139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上述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 3 ...
溯联股份(30139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战略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董事长任召集人[4] - 委员包括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5]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连续2次未出席且无书面报告,建议撤换[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会前10日通知[8] - 提议后10日内可召开临时会议[8]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意见全体过半通过[10] 实施与修改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13]
溯联股份(301397) -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披露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7]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1个月内预告[22] - 扣除无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三者孰低为负需1个月内预告[22] 人员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或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6] 独立董事职责 - 会计年度结束后,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并进行现场考察调研[10] - 年审前接收财务负责人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资料,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相关事宜[10] - 披露年报时,就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及内控自评报告发表意见[1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个报告期结束30日内,听取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和经营成果,考察重大问题[13] - 会计年度结束30日内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13]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13] - 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年报表决,提交董事会审核及相关报告和提案建议[13] - 审议半年度及季度财报并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14]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组织工作[17] - 报告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制定各项工作时间表[18] - 年度报告审计由审计委员会督促进度并沟通问题[18] - 定期报告初稿报高级管理人员审核后形成审核稿[20] - 审议年度和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前5日(可提前至10日)送达审核稿[20] - 公司应于预约日期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定期报告[22] 差错认定与责任追究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等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相应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2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标准:遗漏年报章节内容;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等[29]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应追究责任人责任[26] -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应追究责任人责任[26] - 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准确导致定期报告延期披露或者多次修正应追究责任人责任[2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等[3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31] 差错处理 - 对以前年度已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具证券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7] -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审计部收集资料调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做专门决议[28] -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审计部收集资料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相关事宜按《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与有效法律等冲突时以其为准[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3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行[33]
溯联股份(30139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股 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 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 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可以根据需要设置, 并遵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1/3, 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董事会 ...
溯联股份(3013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9] 重大资产事项审议 - 公司连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8]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2] 投票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4] - 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4]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出[34] - 累积投票时,出席股东会股东持有的累积表决权总数等于其股份数乘以拟选举董事人数[34] - 按得票总数当选的董事,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按未累积的股份总数计算)的1/2[35]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进行选举[3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5]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至股东会结束不得低于10%[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24] - 董事、高管若不能参加股东会,应至少于会前1日向董事会请假[27]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弃权[4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3] - 本规则规定“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50]
溯联股份(30139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1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 ...
溯联股份(30139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的具体种类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