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30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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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301397) - 公司章程
2025-08-26 20:0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重庆溯联塑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105622052681R。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1 万股,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英文全称:Chongqing Sulian Plast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港宁路 18 号,400026。 公司经营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 ...
溯联股份(30139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上述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 3 ...
溯联股份(30139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战略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董事长任召集人[4] - 委员包括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5]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连续2次未出席且无书面报告,建议撤换[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会前10日通知[8] - 提议后10日内可召开临时会议[8]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意见全体过半通过[10] 实施与修改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13]
溯联股份(301397) -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 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定期报告的内 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凡是对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
溯联股份(30139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股 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 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 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可以根据需要设置, 并遵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1/3, 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董事会 ...
溯联股份(3013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9] 重大资产事项审议 - 公司连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8]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2] 投票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4] - 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4]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出[34] - 累积投票时,出席股东会股东持有的累积表决权总数等于其股份数乘以拟选举董事人数[34] - 按得票总数当选的董事,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按未累积的股份总数计算)的1/2[35]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进行选举[3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5]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至股东会结束不得低于10%[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24] - 董事、高管若不能参加股东会,应至少于会前1日向董事会请假[27]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弃权[4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3] - 本规则规定“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50]
溯联股份(30139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1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 ...
溯联股份(30139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的具体种类包 ...
溯联股份(30139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20:02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或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统称"报告义务人"), 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
溯联股份(30139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 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投关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充分的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 认同,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