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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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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8 16:30
制度内容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不确定性或临时商密可暂缓披露[4] - 国家或商业秘密等可豁免披露[4] 管理与审批 - 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8] - 申请需经部门、董秘、董事长审批[9] 信息处理 - 对暂缓、豁免信息登记保管[10] - 泄露、原因消除等需及时披露[10] 知情人责任 - 需知晓制度内容并负保密义务[22] - 期限届满前不违规操作[22] - 泄密愿承担法律责任[22]
苏州规划(3015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8 16:30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 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信息报告主体 - 公司控股股东及 5%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应报告信息[6]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应告知董事会[15] - 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应报告董事会和办公室[15] 资产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 30%需报告[10] 制度相关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人及职责[5] - 各部门应制定内部重大信息上报制度报审核后实施[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事项包括董事会决议、诉讼仲裁等多方面[8]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事件进展向董事会和办公室报告[13]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书面提供重大信息[15]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当日或规定时限内报告[17] - 董事会办公室知悉信息后向董事会报告[17]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5] -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敦促信息收集整理[17] 知情范围控制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7] 联络人指定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股东指定证券事务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6] 责任追究 - 瞒报等情况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17]
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8 16:30
董事辞任与补选 - 董事辞任提交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董事离职情形 - 任期届满未连任,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日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日生效[6] 离职后要求 - 离职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资料[9] - 未履行承诺继续履行,否则公司可索赔[10] - 忠实义务一年内有效,任职责任不免[12]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离职审计与复核 -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报告[9] - 离职人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4]
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08 16:30
薪酬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确定方式 - 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股东会确定;高管由委员会提出,董事会确定[6] 薪酬构成 - 非独立董事按实际职务定薪酬,由固定和绩效薪酬构成[10]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薪资和绩效薪酬构成[11] 薪酬管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收入,个税等由公司代扣代缴[13] - 财务追溯重述或违规时需重新考核或调整绩效和激励薪酬[1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经营环境等因素合理调整[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苏州规划(301505)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2-08 16:30
互动易平台制度规定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不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4] - 回复要有明确事实依据,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语言[4] 信息发布限制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信息[6] - 保证公平性,不选择性发布或回复[7] -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信息,谨慎判断是否违反保密义务[7] 其他要求 - 涉及不确定事项要充分提示风险[8] - 不迎合热点,不配合违法违规交易[8] 责任与生效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发布和回复,有内部审核流程[1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4]
苏州规划(30150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2-08 16:30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工作日内还款[17]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0] - 责任人无视风险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20] - 责任人怠于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罚[20] - 责任人涉嫌犯罪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 办法相关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与后续法规抵触时以后续法规为准[23] - “以上”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2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23]
苏州规划(3015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8 16:3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4]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10][11] 沟通与披露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10][12]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13]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14] 会议安排 - 股东会考虑股东参会便利,提供网络投票和沟通机会[16]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做好安排[17] - 特定情形下需按规定召开说明会[18] 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举行业绩说明会[19] - 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相关活动[26] 信息公布 - 定期报告公布公司网址、邮箱和电话,变更及时公告[20][24]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29] 活动记录 - 活动结束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活动记录表[35] 档案管理 - 相关制度通过交易所和公司网站披露[35] - 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保存不少于三年[26] 信息安全 - 与特定对象交流后进行事后复核[22] 沟通渠道 - 保障对外联系渠道畅通,专人接听反馈[24]
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8 16:30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7]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11]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下设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董秘负责[7][9]
苏州规划(30150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2-08 16:30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6] 短线交易规定 - 董事、高管违反《证券法》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违反短线交易规定,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7] 股份转让比例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股总数25%,特殊情况除外[20] - 董事、高管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0] 减持相关 - 董事、高管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15]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5]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股份锁定与解锁 - 公司董事、高管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础[20] - 董事、高管限售股解除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锁[20] - 锁定期间董事、高管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20] - 董事、高管离任申报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到期无限售股自动解锁[21]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3]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及时修订[24][25]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 - 办法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27]
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8 16:30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2] - 秘书应具财管法专业知识、资格证书并参加培训[3,4]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秘书[5] -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10,11] 相关人员配备 - 聘任秘书时同时聘任需取得证明的证券事务代表[11,12] 聘任解聘规定 - 聘任秘书签保密协议,离任持续履行义务[15] - 解聘秘书需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及时公告[13,14] - 秘书出现四种情形,公司一个月内解聘[14]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秘书[15] - 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7] 职责与义务 - 秘书负责董事会、股东会筹备等工作[23,25] - 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违规收入归公司[19,22] - 秘书离任前整理并移交档案资料[22]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治理等事务[26,28,29] - 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29] - 秘书提示董事等履职,违规时警示并报告[29]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25]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