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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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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08 16: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 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规划设计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 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 ...
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8 16: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 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 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 ...
苏州规划(3015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8 16: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 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和 ...
苏州规划(301505)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2-08 16:30
互动易平台制度规定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不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4] - 回复要有明确事实依据,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语言[4] 信息发布限制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信息[6] - 保证公平性,不选择性发布或回复[7] -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信息,谨慎判断是否违反保密义务[7] 其他要求 - 涉及不确定事项要充分提示风险[8] - 不迎合热点,不配合违法违规交易[8] 责任与生效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发布和回复,有内部审核流程[1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4]
苏州规划(30150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2-08 16:30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工作日内还款[17]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0] - 责任人无视风险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20] - 责任人怠于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罚[20] - 责任人涉嫌犯罪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 办法相关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与后续法规抵触时以后续法规为准[23] - “以上”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2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23]
苏州规划(30150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2-08 16: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 ...
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8 16: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 ...
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8 16:30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2] - 秘书应具财管法专业知识、资格证书并参加培训[3,4]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秘书[5] -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10,11] 相关人员配备 - 聘任秘书时同时聘任需取得证明的证券事务代表[11,12] 聘任解聘规定 - 聘任秘书签保密协议,离任持续履行义务[15] - 解聘秘书需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及时公告[13,14] - 秘书出现四种情形,公司一个月内解聘[14]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秘书[15] - 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7] 职责与义务 - 秘书负责董事会、股东会筹备等工作[23,25] - 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违规收入归公司[19,22] - 秘书离任前整理并移交档案资料[22]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治理等事务[26,28,29] - 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29] - 秘书提示董事等履职,违规时警示并报告[29]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25]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33,34]
苏州规划(301505) -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08 16:30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5-10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对虞林洪先生、宋辉先生、陈菲女士在监事会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 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
苏州规划(301505)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5-12-08 16:30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 要,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 2026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 32,500 万元(含本数,最终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的授信额度,本次额度的授权使用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详见下表: | 序号 | 授信银行 | 申 请 授信额度(万元) | | --- | --- | --- | | 1 | 商业银行 | 32,500 | | | 合计 | 32,500 |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5-101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