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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生科(3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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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生科(3015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董事会秘书任职 - 任期3年,届满可续聘[4] - 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等工作3年以上[4] - 6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6]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9]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9] - 4种情形下1个月内解聘[10] 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股权管理等多项事务[13][18]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及再融资等事务[18] - 管理董事等主体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19] 证券事务代表 - 聘任秘书时同时聘任1名[23]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5] 细则 - 术语含义若无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27]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冲突以规定为准[2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金凯生科(30150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8] - 除董事长或总裁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属内幕信息[9] 对债券交易价格影响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有重大影响[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有重大影响[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有重大影响[9] - 可转债转股累计达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数10%有重大影响[10]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有影响[10] 制度执行要求 - 实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档案[14] - 重大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6] - 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8] - 定期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23]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结果[23] 信息管理规定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同意、批准并报备[19] - 报送涉及内幕信息资料需审核[21]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3] 违规处理 - 股东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27]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7] - 知情人受处罚报送证监局和深交所并披露[27] 制度说明 - 制度术语若无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条款与法规冲突以法规为准[29]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1]
金凯生科(301509)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重大交易审议标准 - 董事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9] - 股东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10] - 未达标准由公司总裁决定[12] 交易计算与披露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12]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14]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股东会标准应披露审计报告[15] 特殊交易规定 - 购买、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免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间交易部分免披露和程序[17] 执行与制度说明 - 决策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文件[19] - 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为执行机构[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通过生效[23][24]
金凯生科(30150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原则 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 易,应以成本加合 ...
金凯生科(301509)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6:33
印章管理 - 公司制定印章管理制度维护利益[2] - 印章分公司、业务、部门等类型[2] 印章刻制 - 各部门刻章前填申请表,经多级审批[8] - 副总裁审批后行政部统一刻制下发通知[8] 印章使用 - 部分印章使用需多级审批,部分由负责人批准[10][11] 印章停用 - 停用经副总裁批准,行政部收回并备案[13] 印章遗失 - 管理部门告知行政部,获批后重新刻章[13][14]
金凯生科(301509)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支取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协议终止条件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置换规定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6] 产品期限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8]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9]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至专户,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需到期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核查与审核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27]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公告[23] 制度生效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5]
金凯生科(301509)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6:33
新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舆情,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2] - 舆情分重大或特别重大、一般两类[4] - 舆情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统筹管理[6]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任组长负责日常应对[7] - 重大或特别重大舆情由主任决策部署,工作组实时监控[1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金凯生科(30150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的规定,制定《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1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 大事项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 ...
金凯生科(30150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财务资助审核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财务部审核,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特定情况除外[6] -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7] 特殊情形处理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已披露资助事项逾期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3] 责任分工 - 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风险调查,后者负责信息披露[16]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9]
金凯生科(3015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选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选聘条件 - 应具备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执业资格等多项条件[4] 评估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聘期规定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自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至下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止,可续聘[11]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费用计算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 -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14] 保存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0] 中标有效期 - 中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事务所可不再重复选聘[14] 费用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5]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连续2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16] 谨慎聘任 - 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审计委员会应保持谨慎[16] 改聘规定 - 出现特定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且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无故改聘[18]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解聘通知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20]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22] 违规处理 - 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22]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特定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