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3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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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联科技(301606) -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26 17:01
1. 介绍 1.1.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列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股东通讯相关的准则,以确保公司与其股东(以下简称"股东")之间平等 、及时、有效、透明、准确及公开的通讯为目标。 2. 总体政策 2.1.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年度股东会及其它可能召开的股东会,并将所有呈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 ")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 站 的 披 露 资 料 , 以 及 公 司通 讯 及 其 它 公 司刊 物 登 载 于 联 交 所 网 站 ( www.hkexnews.hk )、深 交 所 网 站 ( https://www.szse.cn)及 公 司 网 站( https://www.lulian.cn)。 3. 通讯途径 3.1. 股东查询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当向公司上市地的股份过户登记处 提出。 3.1.2. 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3.2. 公司通讯 3.2.1. 公司通讯(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
绿联科技(301606) -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26 17:01
2.1. 提名委员会需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的规定,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人选,协助公司定期评估董事 会的表现。 2.2. 提名委员会在评估人选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 诚信; . 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包括兼职); . 是否具备适当所需的技能及经验; . 是否能投入足够时间及精力以履行董事责任及处理公司事务; . 能否促进董事会各方面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董事会不可仅由同 性别的董事组成)、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 识和服务任期方面;及 . 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 3. 提名程序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 目的 2. 提名董事甄选标准 1 1.1.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辖下的提名委员 会须向董事会提名适当人选,以供董事会考虑及向股东推荐于股东 ...
绿联科技(30160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26 17:01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 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 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
绿联科技(301606) - 股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26 17:01
2.1. 本公司股息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息分配政策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 宣派股息考虑因素 4. 批准 1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息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 目的 1.1. 本政策旨在向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会订立指引,以决定是否宣派、支付股息及向本公司股东支 付之股息水平。 2. 整体政策 5. 其他 5.1. 本政策与有关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为准。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2 3.1. 董事会在宣布派发或建议派发股息前,须考虑下列因素: . 本公司之实际及预期财务表现; . 本公司预期营运资本要求、资本开支要求及未来扩展计划; . 本公司现时及未来的流动资金状况; . 可能对本公司业务或财务表现及状况产生 ...
绿联科技(3016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26 17:01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 ...
绿联科技(301606) -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5-12-26 17:01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 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档案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 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到 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相关活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 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 段。 第六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其他泄露后 ...
绿联科技(30160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26 17:0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推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4] 任期与人数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人选,未达前暂停职权[6] - 不符合规定须即时公告,董事会三个月内补足人数[6] 下设工作组 - 下设工作组,组长由董事会秘书担任,有一至二名工作人员[7]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6] 薪酬与考评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2] - 工作组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19] - 先由董事和高管述职和自我评价,再由委员会考评[21] - 委员会按标准和程序评价绩效,根据结果和政策提报酬及奖励方式,报董事会批准[21]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通讯表决为签字[21]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3] - 与规定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23]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3]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文件信息 - 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文件[25]
绿联科技(3016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26 17:01
内幕信息管理 - 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保密[2] - 董事等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价格[3]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公开前填写确认知情人档案[6] - 分阶段送达档案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7]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9] 程序规定 - 登记备案程序包括告知、填写、核实和报备[9][10] - 内幕信息流转有审批程序,对外提供须批准备案[11] 处罚追责 - 违规造成损失处罚责任人或要求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4]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4] 其他规定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日生效[1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7]
绿联科技(301606) - 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26 17:01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关联(连)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连)人所发生关联(连)交 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联(连)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连)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关联(连)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 ...
绿联科技(3016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26 17:0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4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A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4个月内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至少21天披露[13] - H股中期业绩初步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3个月内披露[13] - 公司月报表在不迟于每月结束后的第五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30分钟披露[13] 定期报告内容及审核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15] - 定期报告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披露渠道及特殊情况披露 - 依法披露的信息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7]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按规定发布的公告[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立即披露[21] - 临时报告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告或非此形式,经不同流程审核披露[25] 信息披露流程及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4][25] - 信息披露义务人获悉重大信息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5]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30] 相关人员责任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告知公司[3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4]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告知委托人情况[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28][32]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28][32]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8]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5][36] 资料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证券事务部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5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全体董事和高管[38]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密工作[4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和内控[4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相关档案工作[44] - 公司信息发布经制作、审核、报送交易所、公告、报送相关部门、归档等流程[45] - 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等情况,公司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4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及时披露[48]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相关事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50] -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5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53] - 重大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54] - 因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7] - 信息披露违规相关人员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证明无过错除外[57] - 不符合规定作暂缓、豁免处理对相关人员惩戒[58]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58] - 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执行[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