珂玛科技(3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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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 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1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定义见下文第三条)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具体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 ...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必须报送之外, 公司不得向 股东、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等外部单位提供未公开的公司内幕信 息。 第三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 如公司发现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内幕信息被泄露, 公司 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相关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 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 司报送信息, 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 责任; 如外部信息使用人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 如涉嫌犯 罪的, 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的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相关 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 的原则, 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1: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珂玛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公司在上述期限 ...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 束机制, 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珂玛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 非独立董事: 包括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 董事; (二) 独立董事; (三) 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保障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董事和高级 ...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1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不一致时, 以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 准。 3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型; 2 2. 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第四条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 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应该按照《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在授权额度及权限范围内执行。 第六条 董事长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 在授权额度及权限范围内负责现金管理方案 的审批。 第七条 财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负责现金管理方案的前期调研、论 证, 对现金管理进 ...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21: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及相关情况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 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 ...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21: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 以及《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 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 ...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5-08-25 21: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 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或"本次债券"), 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债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债 券受托管理人")。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 ...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21: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1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5 21: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当选 第四章 附则 3 (三) 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 表决票数时, 该股东投票无效, 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四) 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 其累积表决票数时, 该股东投票有效, 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差额部分 视为放弃。 第十一条 投票表决完毕后, 由现场股东会计票人、监票人清点票数, 由工作人员将现场表决 结果上传网络投票服务系统进行合并统计, 取得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结果后, 以股东会决议形式公告每个董事候选人的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得票情况。 第十二条 董事当选根据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被选举为董事, 但当选董事 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 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三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 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 如其全 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 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 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 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