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百川(3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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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22 03:43
上市概况 -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791.7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2] 发行定价与估值 - 本次发行价格为22.63元/股 [3] -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166.96万股 [4] - 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截至2025年12月2日,该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8.71倍 [3] -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24年扣非后摊薄市盈率为28.70倍,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28.71倍 [5] - 本次发行市盈率28.70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49.24倍 [5] 财务数据基准 - 2024年扣非前后每股收益的计算基准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T-4日总股本 [5] - 在计算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因方盛股份2024年利润规模较小而被剔除,新富科技因自2025年6月17日起停牌而被剔除 [5]
纳百川(301667)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5-12-21 20:45
上市信息 - 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简称纳百川,代码301667[3][34] - 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7] - 发行后总股本为1.116696亿股,无限售流通股2249.4459万股,占比20.14%[9] 财务数据 - 预测2025年营业收入17.367642亿元,较上年增长20.86%[18] - 预测2025年归母净利润1.047026亿元,较上年增长9.72%[18] - 预测2025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004159亿元,较上年增长14.05%[18] - 2022 - 2025年1 - 3月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00%、19.43%、17.54%、14.34%[21] - 2022 - 2025年1 - 3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0813.32万元、111346.37万元、140781.10万元、32941.62万元[21] - 2022 - 2025年1 - 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112.28万元、8925.78万元、8804.38万元、1391.38万元[21] 发行情况 - 发行价22.63元/股,对应2024年扣非后摊薄市盈率28.70倍[12] -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11,669,600股,发行股票数量为27,917,400股[34] - 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合计为4,187,61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限售期12个月[34] - 网下发行部分10%(1,235,331股)限售6个月,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6%,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4.42%[36]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177.08万元,净额为55,555.22万元[71] 股东结构 - 陈荣贤发行后持股20,904,500股,占比18.72%,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8年12月23日[37] - 陈荣贤直接持股2090.45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24.96%,合计持股2591.2776万股,占比30.94%[44][46] - 陈荣贤、张丽琴、陈超鹏余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发行前合计55.58%股份[47] 承诺与措施 - 实际控制人陈荣贤等承诺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首发前股份[93] - 稳定股价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114] - 公司若招股书等材料有虚假记载等,将在违法事实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股份[132]
纳百川(301667)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2025-12-21 20:45
上市信息 - 纳百川新能源股票于2025年12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1] -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1,166.96万股[3]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791.7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0%[3] 发行价格 - 本次发行价格为22.63元/股[5] 市盈率情况 - 截至2025年12月2日,“(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8.71倍[5] - 截至2025年12月2日,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24倍[6] -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非后摊薄市盈率为28.70倍[7] - 本次发行价格低于行业和可比公司扣非后平均市盈率[7]
纳百川(301667)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2025-12-21 20:4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本保荐人"或"保荐人") 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 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非经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招股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1 | 声明 1 | | --- | | 目 录 2 | | 一、发行人概况 3 | |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24 | | ...
纳百川(301667)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21 20:45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法律意见书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 | 正文 | 3 | | --- | --- | --- | | 一、 |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3 |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4 | | 三、 |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4 | | 四、 | 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 5 | | 五、 |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 5 | | 六、 | 结论意见 | 6 |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2053 号 致: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编 报规则1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