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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境(CHF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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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境(00257)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11-03 16:13
股份数据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库存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均未变,分别为6,142,975,292股、0股、6,142,975,292股[2] - 2025年10月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数目增减为0股[2] 报表信息 - 公司呈交证券变动月报表日期为2025年11月3日[1]
光大环境拟成立合营企业 布局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垃圾发电业务
智通财经· 2025-10-16 20:57
合营企业成立 -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光大国际与Maxsus及中铁十七局第二工程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订立股东协议,成立两家项目公司[1] - 项目公司A和项目公司B的注册资本均为2960万美元[1] - 中国光大国际在每家项目公司出资2604.8万美元,持股88%;Maxsus出资296万美元,持股10%;中铁十七局第二工程公司出资59.2万美元,持股2%[1] 项目运营范围 - 项目公司A和项目公司B将分别于乌兹别克斯坦的费尔干纳地区及纳曼干地区进行垃圾发电项目[2] - 项目公司将负责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其各自于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垃圾发电项目[1] 战略意义 - 成立合营企业标志着公司于中亚地区可再生能源业务组合的战略性拓展[2] - 此项举措符合公司于新兴市场发展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及把握日益增长的垃圾发电解决方案需求的国际化战略[2] - 董事会相信是次拓展有助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并预期将为股东带来可持续的回报[2]
光大环境(00257)拟成立合营企业 布局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垃圾发电业务
智通财经网· 2025-10-16 20:56
公司战略与业务拓展 - 公司通过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光大国际与独立第三方Maxsus及中铁十七局第二工程公司成立两家合营企业,以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垃圾发电项目 [1] - 成立合营企业标志着公司于中亚地区可再生能源业务组合的战略性拓展,符合其于新兴市场发展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及把握垃圾发电解决方案需求的国际化战略 [2] - 董事会相信此次拓展有助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并预期将为股东带来可持续的回报 [2] 合资项目具体细节 - 将分别成立项目公司A及项目公司B,两家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2960万美元 [1] - 项目公司A及项目公司B将分别于乌兹别克斯坦的费尔干纳地区及纳曼干地区进行 [2] - 在每家项目公司中,中国光大国际出资2604.8万美元,拥有88%权益;Maxsus出资296万美元,拥有10%权益;中铁十七局第二工程公司出资59.2万美元,拥有2%权益 [1]
光大环境(00257.HK)拟成立合营企业以投资及建设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垃圾发电项目
格隆汇· 2025-10-16 20:52
合作主体与结构 -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光大国际与独立第三方Maxsus及中铁十七局第二工程公司订立股东协议 [1] - 将分别成立项目公司A及项目公司B以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垃圾发电项目 [1] 项目具体信息 - 项目公司A及项目公司B将分别于乌兹别克斯坦的费尔干纳地区及纳曼干地区进行 [1] - 项目类型为垃圾发电项目 [1] 战略意义与展望 - 成立合营企业标志着集团于中亚地区可再生能源业务组合的战略性拓展 [1] - 此项举措符合集团于新兴市场发展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及把握垃圾发电解决方案需求国际化战略 [1] - 董事会相信是次拓展有助巩固集团的市场地位并预期将为股东带来可持续的回报 [1]
光大环境(00257) - 须予披露交易 - 成立合营企业
2025-10-16 20:4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订立股东协议,将成立项目公司A和B投资乌兹别克斯坦垃圾发电项目[3][6] - 项目公司A和B成立后将作为公司附属公司入账,财务业绩并入综合财务报表[4][6] - 成立合营企业标志着公司在中亚地区可再生能源业务的战略性拓展[23] 数据相关 - 项目公司A和B注册资本均为2960万美元(相当于港币2.29992亿)[3][4][7][13] - 中国光大国际在项目公司A和B均出资2604.8万美元(相当于港币2.0239296亿),占比88%[3][4][10][16] - Maxsus在项目公司A和B均出资296万美元(相当于港币229.992万),占比10%[3][4][10][16] - 中铁十七局第二工程公司在项目公司A和B均出资59.2万美元(相当于港币45.9984万),占比2%[3][4][10][16] - 项目公司A和B订约方成立后90天内缴付首期出资合计不少于100万美元(相当于港币777万),并在一年内全额出资[8][9][14][15] - 项目公司A和项目公司B总投资额分别为1.48亿美元,合共2.96亿美元[18] - 每个项目公司或中国光大国际需提供金额为800万美元的发展担保,两项合共1600万美元[20] - 公司国内业务遍及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一个特别行政区,海外业务延伸至16个国家[24] 其他 - 股东协议合并计算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5%但低于25%,属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5] - 项目公司A拟用名Everbright Environmental Energy Fergana JV LLC,业务为费尔干纳地区垃圾发电项目[7] - 项目公司B拟用名Everbright Environmental Energy Namangan JV LLC,业务为纳曼干地区垃圾发电项目[13] - 项目公司A重大事项须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其他事项须过半数股东通过[11] - 项目公司A监事会五名成员中四名由中国光大国际推荐,一名由Maxsus推荐[11] - 项目公司B重大事项须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其他事项须过半数股东通过[17] - 项目公司B监事会五名成员中,四名由中国光大国际推荐,一名由Maxsus推荐[17] - 项目公司B管理机构由一名总裁和三名副总裁组成,总裁及两名副总裁由中国光大国际委任,一名由Maxsus委任[17] - 订约方按实际缴付出资比例享有项目公司B可供分派盈利[17] - 公司拟通过内部资金及银行贷款履行股东协议相关承担[19] - 股东协议A和股东协议B订立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29] - 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2名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和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29]
光大环境(00257) - 自愿性公告 -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註册及建议发行资產支持票据...
2025-10-16 20:3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光大环保中国申请注册不超40亿资产支持票据[3] - 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3] - 资产支持票据将在获批后两年内按一期或多期发行[3] 其他新策略 - 建议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须待批准且受市场状况限制[4] - 2025年10月16日,光大环保中国与光大证券订立承销协议[5] 公司架构 - 董事会含两名执行董事、两名非执行董事和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5]
光大环境委任康国明为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智通财经· 2025-10-10 19:18
公司治理变动 -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淑贤不再担任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自2025年10月10日起生效 [1] - 董事会委任非执行董事康国明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自2025年10月10日起生效 [1] - 此次人事变动基于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推荐建议 [1]
光大环境(00257)委任康国明为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智通财经网· 2025-10-10 19:16
公司治理变动 - 光大环境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淑贤女士自2025年10月1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1] - 董事会委任非执行董事康国明先生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自2025年10月10日起生效 [1] - 此次人事变动是基于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推荐建议 [1]
光大环境(00257) -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2025-10-10 19:12
CHINA EVERBRIGHT ENVIRONMENT GROUP LIMITED 中國光大環境(集團)有限公司 非執行董事: 康國明 瞿 利 獨立非執行董事: 范仁鶴 李淑賢 ( 於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股份代號:257)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 中國光大環境(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成員載列如下: 執行董事: 王思聯 (董事會主席) 欒祖盛 (總裁) C 有關董事會委員會主席 M 有關董事會委員會成員 * 亦包括本公司的其他人員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 張 翔 董事會設立五個董事會委員會。下表提供各董事會成員在這些董事會委員會中所擔任的 職位: | | | | | 董事會委員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核 | 風險管理 | 提名 | 薪酬 | 可持續發展 | | 董事 | | 委員會 | 委員會* | 委員會 | 委員會 | 委員會 | | 王思聯 | | | | C | M | | | 欒祖盛 | | | M | | | C | | 康國明 | | M | ...
光大环境(00257) -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之变更
2025-10-10 19:1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 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 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EVERBRIGHT ENVIRONMENT GROUP LIMITED 中國光大環境(集團)有限公司 ( 於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之變更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i)兩名執行董事-王思聯先生(董事會主席)及欒祖盛先生 (總裁);(ii)兩名非執行董事-康國明先生及瞿利女士;以及 (iii)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范仁鶴先生、李淑賢女士及張翔教授,JP.。 中國光大環境(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獨 立非執行董事李淑賢女士不再擔任本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 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於考慮本公司提名委員會的推薦建議後,董事會委任非執行董事康國明先生擔任風險管 理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承董事會命 中國光大環境(集團)有限公司 梁妍鈺 公司秘書 香港,二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