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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300290) -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5-09-15 19:32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中国·郑州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尚贤街自然资源大厦 C 座 15-17 层,邮编 450003 电话:0371-69356666;传真:0371-69353333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5)豫天律法意字第 0017 号 致: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 ...
绿联科技(301606)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15 19:32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 时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1606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5 年 9 ...
绿联科技(301606)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5-09-15 19:32
证券代码:301606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将资金直 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 2.投资金额:公司(含子公司)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12 亿元的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在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有资金在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绿联科技(301606) -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9-15 19:3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86 755)88265288 传真(Fax.):(86 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 网址(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 276 号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实信用原则,现场审阅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公司如下保 证:其向信达律师提供的与《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 定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
绿联科技(301606)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9-15 19:32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606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观西路龙城工业区御安 7 栋 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清森先生 6.本次会议 ...
绿联科技(301606) -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及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2025-09-15 19:32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及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606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离任情况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李雷杰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李雷杰先 生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 2027 年 5 月 31 日),辞职后其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李雷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雷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绿联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975,000 股,通过深圳市和顺三 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4,815 股,间接合计持股 10,379,8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雷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 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 ...
绿联科技(301606)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15 19:32
证券代码:301606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以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应出席监 ...
威孚高科(00058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5 19:32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
威孚高科(000581)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9-15 19:32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 则和《公司 ...
威孚高科(000581)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9-15 19:32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连) 交易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会计 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连)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平等、自愿、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连)交易 第三条 根据《深圳上市规则》,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