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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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2021年以来家暴类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
新华社· 2025-11-25 19:29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 朱高祥、刘硕)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上获悉,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诉3400余人,家暴类犯 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 据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案件办理力度,依法惩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 行为,监督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落地落实。同时,将强化法律监督,畅通"自诉转公诉"渠 道;聚焦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打击拐卖妇女、严惩性侵害犯罪、反家庭暴力等专项行动。深化综合履 职,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同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工作,全方位保障妇女权益。 "家暴行为不仅侵害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社会公序良俗,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最高 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晓燕表示,检察机关对家暴犯罪案件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 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推动一批虐待犯罪案件自诉转公诉,依法维护被家暴者合法权益。 最高检11月25日发布了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典型案例,涵盖 遗弃、虐待、故意伤害等多种犯罪行为,反映了检察机关在反家暴方面所作的努力,也从不 ...
山西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
券商中国· 2025-10-25 07:32
法规修订概述 - 山西省修订并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人身与人格权益保障 - 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 [1] - 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实施侵害行为 [1] - 遭受网络侵权的妇女及其近亲属有权通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后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1] 特殊群体保护机制 - 要求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招聘时不得录用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录用后发现的应及时解聘 [2] 财产与继承权益平等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丧偶、离婚、户无男性等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2] - 强调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风俗习惯、婚姻状况为由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继承权 [2]
山西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5 02:37
法规修订核心 - 山西省修订并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人身与人格权益保障 - 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 [1] - 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实施侵害行为 [1] - 遭受网络侵权的妇女及其近亲属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措施予以制止 [1] 特定行业从业限制 - 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不得录用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录用后发现的应及时解聘 [2] 财产权益保障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丧偶、离婚、户无男性等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2] - 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风俗习惯、婚姻状况为由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继承权 [2]
山西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
第一财经· 2025-10-24 23:48
法规修订概述 - 山西省修订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3] 人身与人格权益保障 - 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 [3] - 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信息,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 [3] 特定行业从业限制 - 要求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不得录用有性侵害、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录用后发现的应及时解聘 [4] 财产与继承权益平等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丧偶等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5] - 强调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不得以风俗习惯、婚姻状况为由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继承权 [5]
从“妻查夫产”到“夫妻互查”:财产知情权能否弥合性别不公?
虎嗅· 2025-10-19 16:58
法规演变与核心差异 - 广东省新规明确夫妻任何一方均可持有效证件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材料[1] - 此规定与福建省此前出台的条例形成对比,福建省的规定是妇女持有效证件可查询配偶财产[1] - 广东省的规定从“妻子可查询丈夫财产”演变为“夫妻可互查配偶财产”,旨在避免关于男女平等保护的争议[2][5] 立法背景与政策意图 - 立法设置“特别保护”是为了矫正女性因承担大量无法被市场量化的家务劳动所导致的在离婚诉讼中的弱势地位[4][5] - 规定旨在确保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弱势一方(常为女性)的权益,避免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共同财产的情形[2][9] - 政策意图除保护女性财产权益外,还旨在通过财产状况知情来确保夫妻双方对婚姻的忠诚持守义务[7] 性别平等与实质正义 - 国家通过积极介入和特殊保护来实现性别实质平等,矫正因生理差异、社会评价、父权文化导致的实质不平等[3] - 允许女性查询配偶财产是对女性特别保护的体现,其立法依据源于《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保障妇女平等财产权利的规定[2] - 国家干预面临造成新不平等的诘问,立法需化解促进平等和禁止区别对待的矛盾[3] 财产知情权的范围与潜在影响 - 广东省规定将夫妻财产查询权置于“婚姻家庭权益”章节而非“财产权益”章节,凸显其维护婚姻忠诚的用意[7] - 若允许婚姻存续期间随时互查财产,可能导致个人自由和隐私空间被无限挤压,不符合现代年轻人对婚姻关系的期待[8] - 对条款的适用应限制在夫妻分居、离婚冷静期、离婚诉讼期等特定阶段,主要目标为避免离婚财产分割不公[9] 市场与家庭的结构性矛盾 - 市场/家庭的二分结构导致家庭中市场财富主要创造者拥有更大话语权,弱势一方面临更多剥削和困境[10] - 女性广泛参与市场工作后,家庭维系面临挑战,照顾老人、病人和小孩的责任归属问题凸显[11] - 国家干预措施包括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和允许查询配偶财产等,旨在帮助女性超越家庭/市场的二元框架[12]
配偶可互查财产:公平让爱更长久
经济观察报· 2025-10-15 18:11
配偶间财产查询制度 - 广东成为最新通过地方立法规定夫妻可以互查名下财产的省份 从2026年1月1日起 广东省内的夫妻可以互相查询对方名下的不动产 车辆等财产情况 [3] - 此前河北省2017年规定可以查询汽车 房产 股权 江苏省2018年也通过了类似规定 而福建省2024年仅规定女性可查询配偶财产 [3] - 这些立法都以妇女权益保障的名义发布 预设了女性是传统家庭里的弱势群体 国家通过公权力介入家庭私域 平衡婚姻内部经济话语权 [4][5] 男女经济地位不平等现状 - 婚姻中存在着男女经济地位的不平等 传统家庭中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一般是丈夫 而承担大量家务劳动甚至牺牲职业发展的妻子成为价值被贬损的一方 [4] - 市场机制下只认货币收入 不认家庭贡献 职场中存在男女薪酬差 女性升职天花板 生育歧视等不平等对待 [5] - 在部分离婚案件中 法官会酌情考虑女性的家庭贡献 但酌情的模糊性让这份价值无法获得像职场薪酬这样真金白银的对待 [4] 制度干预的局限性 - 配偶间财产查询制度对市场机制下只认货币收入 不认家庭贡献进行了矫正 但停留在事后补救层面 没有触及男女经济地位不平等的根源 [5] - 民法典中共同财产意味着家庭劳动的一方对另一方从外部市场获得的收益有同等贡献 但这些理念必须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落到实处 [5] 科技革命带来的可能性 - 以人工智能 机器人技术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可能为打破男女经济地位固化格局提供前所未有的可能性 [6] - 全面智能化时代就业模式可能打破家庭和职场的二元对立 男性和女性都能获得更多时间自主权 家庭分工 财富积累将从单一来源转向双向贡献 [6] - 人工智能将重塑劳动市场 第一性和第二性的经济鸿沟将会淡化乃至消失 实现对男性和女性双重的解放 [6]
配偶可互查财产:公平让爱更长久
经济观察报· 2025-10-15 14:44
政策动态 - 广东省通过地方立法,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夫妻可互查对方名下不动产、车辆等财产 [1] - 河北省与江苏省此前已出台类似规定,河北省条例允许查询范围包括汽车、房产及股权 [1] - 2024年福建省规定仅女性可查询配偶财产,引发社会关于性别平等的讨论 [1] 行业ETF表现 - 食品饮料ETF(515170)近五日价格无变动,市盈率为20.43倍,最新份额96.2亿份,增加4.7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入38.6万元,估值分位为19.80% [7] - 游戏ETF(159869)市盈率为43.18倍,最新份额72.3亿份,减少240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5315.3万元,估值分位为62.66% [7] - 科创半导体ETF(588170)近五日下跌3.77%,最新份额19.5亿份,增加460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2.3亿元 [7] - 云计算50ETF(516630)近五日下跌8.09%,市盈率为121.37倍,最新份额3.8亿份,减少50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810.9万元,估值分位为90.93% [8][9]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新规 明年起夫妻可互查名下房产车辆
人民日报· 2025-10-15 05:59
法规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获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法规共分为9章,内容涵盖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等方面 [1] - 法规将全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有效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旨在解决新形势下的新问题 [1] 婚姻家庭权益具体条款 - 规定夫妻一方可持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 [1] - 有关单位在受理夫妻一方查询对方财产的申请后,应当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1] - 夫妻离婚时,不得以女方劳动收入少或无劳动收入为由少分或不分财产给女方 [1] -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就学或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1] - 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为妇女赋权,“夫妻财产互查”值得鼓励
南方都市报· 2025-10-14 18:14
立法核心内容 - 广东省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夫妻一方可持有效证件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材料,此规定被概括为“夫妻财产互查” [1] - 该《办法》于2025年10月11日通过,并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立法背景与先例 - “夫妻财产互查”规定并非首次出现,2011年发布的《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及2024年3月通过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均有类似规定 [2] - 该规定的立法精神有上位法支持,源于《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保障妇女平等财产权利及不得侵害妇女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权益的条款 [2] 社会反响与需求 - 规定引发社交媒体广泛讨论,舆论乐见其成,认为此举能以合法、快捷方式解决夫妻财产纠纷,成为低成本常态操作 [1] - 规定引发高度关注的原因在于其虽在少数地方出台但不具普适性,且强烈呼应了外界长期存在的“夫妻财产互查”诉求 [2] 权益保障的侧重点 - 规定普遍出现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中,因现实情况下“男主外女主内”的普遍架构使男方在隐藏财产方面具天然优势,故赋予此权利对保护女性权益至关重要 [3] - 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常为相对弱势方,易在婚姻破裂后遭受经济打击,“夫妻财产互查”旨在通过保障共同财产知情权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3] 立法意义与展望 - 法律认可“夫妻财产互查”被视为保障妇女权益的进步,是追求男女平等、妇女赋权进程中的一项值得鼓励的实践 [4] - 期待更多地方跟进此类规定 [4]
广东新规:明年起夫妻可互查对方名下房产、车辆
新浪财经· 2025-10-13 19:39
法规核心内容 - 广东省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2] - 新规允许夫妻一方持有效证件查询另一方名下不动产和车辆财产状况 [2] - 法规明确保护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包括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分配等 [4] - 禁止以妇女就学、服役、务工、经商、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其权益 [4]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阻挠或强迫妇女迁移户籍 [5] 法规实施细节 - 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在受理查询申请后需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2] - 该办法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1日通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