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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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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合作美好图景徐徐展开
新浪财经· 2026-02-25 07:26
中越检察代表团交流活动概况 - 中国检察代表团一行15人于2025年12月15日至24日应邀访问越南,与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检察制度、刑事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试点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2] 交流研讨内容 - 代表团在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司法改革背景、关键措施及成效等关键问题展开细致询问 [3] - 代表团关注越南检察队伍建设,详细了解了越南检察机关的干部培养体系 [3] - 双方就实务热点难点进行探讨,包括如何保障侦查讯问时辩护人在场权利、如何区分经济犯罪和民事经济纠纷等 [3] - 代表团访问越南检察系统最高学府河内检察大学,了解到越南大部分检察机关领导拥有博士学位,全部检察官拥有法学学士学位 [4] - 双方表达了互派学员访学、共同培养复合型与专家型检察官的合作期望 [4] 民事公益诉讼试点交流 - 越南检察机关获国会授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在河内市、胡志明市等6省市开展为期3年的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5] - 越南为试点进行了充分准备,包括摸排线索、挑选精干力量统筹推进 [5] - 越方就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定位、如何保障当事人平等权利等问题向中方请教 [5] - 中方代表团分享了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年来的发展历程及相关经验做法 [5] - 越方赞赏中国公益诉讼实践的丰硕成果,并表示中方经验将为越南试点工作提供宝贵借鉴 [5][6] 基层检察实务与协作机制探讨 - 代表团访问河内第三地区检察院,双方就毒品犯罪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追逃追赃等实务问题展开研讨 [7] - 针对越南公安机关仅有中央、省两级架构,基层缺少对应层级的情况,双方探讨了基层检察院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 [7] - 中方代表团介绍了中国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7] - 中方成员评价越南基层检察院在案多人少压力下保持的工作热情与专业素养值得学习借鉴 [7] 历史渊源与共同使命 - 代表团参观胡志明纪念馆,回顾胡志明主席在中国多地参与支持中国抗战的历史,以及中国对越南抗法、抗美斗争的支持 [8] - 双方强调“越中情谊深、同志加兄弟”的传统友谊,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共同责任 [8]
融入城市肌理 织密民生保护网
新浪财经· 2026-02-25 07:26
核心观点 - 深圳市检察机关发布《深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15—2025年)》,系统回顾了十年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设计到实践的发展历程,展示了其在城市治理、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多领域取得的显著成效,并展望了未来继续为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的前景 [1][7] 工作成效与案例 - 过去十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278件 [7] - 通过办案督促整改被污染的河流(段)25条,推动修复受损林地1100余亩,复绿或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8200余亩 [7] - 办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达2300余件 [7] - 2025年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调整滨海大道路灯亮度和照射角度,以保护候鸟夜间迁徙 [2] - 通过个案推动解决了视障人士独立出行(如安装声感信息装置)和便捷就医(如开通电话挂号、无障碍陪诊)等难题 [3] - 推动解决了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就业性别歧视、公厕男女厕位比例失衡等妇女权益关切问题 [5] 协同治理机制 - 在水务领域建立“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和“河湖长+检察长”双重协作机制,联合攻克涉水顽疾,例如解决雨污混接执法困境、推动违法施工整改 [4] -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东涌水库项目报批报建加速,使拖延多年的民生工程竣工蓄水,盘活国有资产并缓解大鹏片区供水压力 [4] -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联合制定协作方案、会签衔接办法、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 [4] - 自2023年起,与妇联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解决妇女权益保障问题 [5] 发展评价与未来展望 -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已从“初创期”迈入“高质量发展期” [3] - 工作提升了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6] - 公益诉讼已成为守护绿水青山、保障食药安全、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盾牌” [7] - 未来将继续坚守公益保护初心,为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7]
“揪心路”已然安全顺畅
新浪财经· 2026-02-25 07:26
文章核心观点 - 湖北省南漳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推动346国道朱家湾路口交通隐患整改 显著提升了道路安全与通行秩序 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了全县新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与治理的常态化机制[2][3]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事件背景与问题 - 2022年新346国道改建后 朱家湾路口因交通标志不清、标线模糊、指向混乱 长期存在车辆逆行、抢道等乱象 多次发生剐蹭事故 成为周边群众出行的安全隐患[2] - 附近村民反映 按地面箭头走感觉别扭 指示牌不清楚 经常有车开错道或逆行 并亲眼见过好几起事故 每日途经此处都提心吊胆[2] 检察介入与整改过程 - 2025年9月 南漳县检察院通过走访人大代表联络站获悉线索 公益诉讼检察官多次现场调查 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无人机取证 并走访村民和货运司机记录细节[3] - 该院随后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建议立即评估路口标志标线设置情况 科学增设交通信号灯 并规范、重新施划清晰的交通标志标线[3] - 检察建议发出后 相关部门迅速行动 不到一个月即完成整改 路口新增一条停车让线标线 重新施划了又粗又亮的车道右转标线箭头 并新安装了2块指路标志[3] - 相关部门还同步加强了该路段巡逻 对违章行为及时劝导查处[3] 整改效果与长效机制 - 整改后路口交通警示牌醒目 地面标线清晰 通行规则一目了然 村民表示心里踏实多了 路口变得秩序井然、通行顺畅[2][3] - 南漳县检察院以此案为切入点 对近年来全县新改建道路的交通设施开展了一轮系统性排查 推动建立了隐患排查的常态化联动机制[3] - 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是纠正一个错误 更是要推动一类问题的治理 织密公共安全的防护网[3]
最高检:社区团购绝不是法外之地,多家头部平台企业承诺为消费者兜底
中国经营报· 2026-02-12 23:47
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行动总结 - 核心观点: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类案集中攻坚”和一体化履职,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系统性、跨区域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并特别针对社区团购等新业态中的民事法律责任空白,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并维护消费者权益 [1][2][3][4] 行动策略与治理模式 - 各级检察机关选取348个“小切口”开展集中攻坚,紧盯本地突出痛点精准发力 [1] - 采用一体化履职模式,打破部门与区域壁垒,推动形成食药安全全链条协同治理合力 [2] - 针对普遍性、系统性问题,最高检以上率下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整体攻坚 [2] 具体攻坚案例与成效 - **肉类与畜禽检疫**:贵州省检察机关推动联合整治,使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在整治期间提升至100%,并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县级全覆盖 [1] - **畜禽检验检疫**:青海省检察机关通过监督模型发现1200余份虚假或重复使用的检验检疫证,涉及1.95万余只牛羊,督促检查销售主体1.4万余家,整改产地检疫信息8000余条,并建立可追溯体系 [1] - **监管职责厘清**:辽宁省检察机关推动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农业农村厅就豆芽生产环节违法添加的监管达成共识,形成分工方案 [2] - **高速服务区食品安全**:四川省检察机关督促两部门协作,发现并整改问题233个,实现对全省251对服务区的网格化监管 [2] - **社区团购专项整治**:全国检察机关监督整改各类中心仓、网格仓、自提点3.1万余个,湖南省12315对3家头部平台的投诉举报数量同比下降33% [2] 社区团购新业态的司法监督与规范 - 社区团购用户规模已突破6亿,覆盖超80%的城市社区与县域市场,但存在商品质量差、消费者维权难等集中问题 [3] - 对于行政监管空白地带,不宜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但对于平台直接违反《民法典》等法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依法开展民事公益诉讼 [3] - 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平台企业通过格式合同将法律责任转嫁给线下供应商,导致消费者维权困境 [3] - 最高检指导多地检察机关对相关平台违法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93起并发布公告89件,主张平台修改不合法格式合同条款 [4] - 多家头部平台企业随后承诺对消费者履行首负责任和兜底保障责任,并依据《民法典》规范合同条款加强自律 [4]
最高检:全力配合做好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相关工作
中国经营报· 2026-02-12 23:40
立法与制度建设 - 2026年将全力配合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法尽快出台,并尽快启动修改《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和相关司法解释[1] -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将以立法为牵引,锚定“加强公益诉讼”目标导向[1] 历史与当前办案规模 - 自2015年试点至2025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24.3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1.9万余件,民事公益诉讼近12.4万件[2] - 2025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9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8万余件(占比91.7%),民事公益诉讼1.1万余件(占比8.3%),制发检察建议7.7万余件,回复整改率97.3%,向法院提起诉讼6595件,99.8%得到裁判支持[2] - 办案规模和结构呈现稳健理性的发展态势,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并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 2026年重点工作领域 - 深入推进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聚焦水污染、非法倾倒固废、矿业污染、畜禽养殖水污染等问题加大办案力度[3] - 将召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发布长江生态环境检察白皮书,部署开展长江支流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监督活动[3] - 深化开展海洋公益诉讼,以深化办理环渤海专案为牵引,推动沿海11个省区市办理一批高质量海洋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 - 纵深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监督活动,做实做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保护、特定群体保护等民生领域公益诉讼[3] - 深入开展成品油零售企业涉税监管专项行动,做精做专国有财产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3] - 指导各地开展以医保基金、养老金等为重点的社会保障领域公益诉讼办案[3] - 以纪念长征胜利九十周年为契机,部署开展长征、长城、大运河等线性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3] 办案质量与管理 - 2026年将开展公益诉讼履职边界专项质量调研,聚焦立案、调查、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环节履职边界不清问题进行评查指导和规范整改[4]
检察公益诉讼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
新浪财经· 2026-02-12 04:51
行业监管动态 -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月部署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 [1] - 2025年1月至11月 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4029件 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19% [1] - 针对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 最高检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并办理了一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 社区团购行业规范 - 社区团购平台作为新业态发展迅速 但其业态秩序的规范完善需要一个过程 [1] - 对于标准缺失、制度滞后的行政监管空白地带 检察机关不宜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1] - 社区团购平台消费生鲜食品质量难以控制 消费者投诉无门的根本原因在于平台企业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规避自身民事法律责任 [2] - 平台企业将商品销售方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转嫁给线下供应商 而线下供应商与消费者未建立实质交易关系 导致消费者维权困境 [2] 平台企业责任界定与整改 - 如果平台经营主体直接违反民法典及商事法律法规并损害消费者权益 检察机关应依法开展民事公益诉讼 [2] - 最高检指导湖南、江苏、浙江、北京等地检察机关 对相关平台违法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93起并发布公告89件 [2] - 检察机关主张平台企业依法修改格式合同不合法条款 [2] - 发布公告后 多家头部平台企业就食品质量安全主动承诺 对消费者履行首负责任和兜底保障责任 [2] - 相关平台企业承诺严格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各类格式合同条款并加强自律管理 [2]
“社区团购绝不是法外之地”!
金融时报· 2026-02-10 16:57
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推动社区团购平台修改不合法格式合同条款,以解决平台主导销售链却规避法律责任、导致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1] 监管行动与执法重点 - 最高检指导湖南、江苏、浙江、北京等地检察机关对相关平台违法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93起并发布公告89件 [1] - 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覆盖“从线下到线上”、“从处方到药箱”、“从城市到农村”等关键场景,并针对网络餐饮预制菜、农贸市场等新业态和重点领域填补监管盲区 [2] - 最高检在2025年工作基础上,将纵深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重点在“精准、提质、实效”上下功夫 [2] 行业现存问题 - 社区团购平台生鲜食品质量难以控制、消费者投诉无门的根本原因,是平台企业通过格式合同条款将商品销售方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转嫁给线下供应商 [1] - 由于线下供应商与消费者未建立实质交易关系,导致消费者维权陷入困境 [1] - 网络虚假问诊变相销售禁售药品等隐蔽性较强的新问题被检察机关发现 [2] 典型案例与监督范围 - 典型案例包括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针对“老爸茶”违规使用添加剂、云南省蒙自市检察院聚焦网络餐饮预制菜食品安全、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检察院锁定保障2000余万群众的“菜篮子”推动农贸市场整治等 [2]
最高检:社区团购维权难根本原因是平台规避自身责任
经济观察网· 2026-02-09 16:58
行业概况 - 社区团购作为平台零售食品新业态发展迅速 用户规模已突破6亿 覆盖超80%的城市社区与县域市场 [1] - 行业因价廉、便捷等优势而快速发展 [1] 现存问题 - 部分平台在生鲜食品交易流通过程中存在商品质量等问题 消费者投诉无门、维权难的问题反映比较集中 [1] - 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平台企业作为食品销售链主导者和实际控制者 通过格式合同条款规避自身民事法律责任 将义务与责任转嫁给线下供应商 [1] - 线下供应商与消费者未建立实质交易关系 导致消费者维权困境 [1] 监管与司法实践 -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社区团购业态秩序的规范完善需要一个过程 检察公益诉讼秉持依法审慎的监督原则 [1] - 对于标准缺失、制度滞后的行政监管空白地带 不宜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1] - 但社区团购绝非法外之地 若平台经营主体直接违反民法典及商事法律法规并损害消费者权益 检察机关应依法开展民事公益诉讼 [1] - 最高检指导湖南、江苏、浙江、北京等地检察机关对相关平台违法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93起 发布公告89件 [2] - 诉讼主张平台企业依法修改格式合同中的不合法条款 [2] 行业影响与整改 - 发布公告后 多家头部平台企业就食品质量安全主动承诺对消费者履行首负责任和兜底保障责任 [2] - 相关平台企业严格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各类格式合同条款 并加强自律管理 [2] - 通过办理民事公益诉讼 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得以有效整治 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2] - 此举为平台消费秩序的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成功的实践样本 [2]
最高检回应社区团购维权难:根本原因是平台规避自身责任
央视新闻· 2026-02-09 15:30
核心事件 -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月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为“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 [1] 行业问题分析 - 社区团购平台消费生鲜食品质量难以控制,消费者投诉无门 [1] - 根本原因在于平台企业作为食品销售链的主导者和实际控制者,通过格式合同条款规避了自身的民事法律责任 [1] - 平台将商品销售方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转嫁给线下供应商,而线下供应商与消费者并未建立实质交易关系,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1] 监管与司法行动 - 最高检举办听证会,依据民法典认定平台企业与消费者构成实质民事法律关系 [1] - 指导湖南、江苏、浙江、北京等地检察机关对相关平台违法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93起并发布公告89件 [1] - 行动主张是要求平台企业依法修改格式合同中的不合法条款 [1] 行动效果与影响 - 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 - 此次行动为平台消费秩序的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成功的实践样本 [1]
最高检发布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新浪财经· 2026-02-09 13:10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介绍了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监督,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多个民生领域推动系统治理的六个典型案例,展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成效 [1][5][12][18][23][30][31][36] 案例一: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村饮用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 案件涉及忠县某水厂供水覆盖两个村庄**3400余人**,自2011年投入使用后因设备老旧、管理不善,水质长期不达标,导致群众信访 [2] - 检察机关立案后调查发现,水厂水质检测**5次严重不达标**,并出现偶发食源性疾病事件 [2] - 在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整改不力,经检测出厂水总大肠菌群指标较检察建议制发前增高**33倍**,水质持续恶化 [3] -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期间推动采取应急措施,并协调**150万元**完成水厂技术改造,拨付**260万元**更换入户管网 [4] - 案件推动全县**10个乡镇31个**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由国有专业公司接管并实施技术改造,保障**30万余名**群众饮用水安全 [5] 案例二: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诉何某、曹某生产销售不合格假冒“安化黑茶”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 - “安化黑茶”是核心品类,对湖南省茶产业总产值的贡献率超过**40%** [7] - 涉案公司生产的假冒“安化黑茶”铅含量严重超标,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外,严重损害品牌信誉 [7] - 涉案公司股东何某、曹某在公司注销后逃避责任,检察机关认定其为适格被告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8][9][10] - 检察机关以出厂检验报告单载明的同批次生产数量**300公斤**为依据,扣除部分后认定实际流通到市场的销售数量为**295.12公斤** [9][10] - 诉讼请求包括按每盒售价**12元**为基数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19万余元**,法院判决全部支持 [10] - 检察机关研发“安化黑茶茶产业公益保护电子地图”微信小程序,截至**2026年1月**,地图已使用**7000余次**,线索举报使用**98次**,提供各类线索**40个** [11] 案例三: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以虚假问诊形式变相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 部分电子商务平台“便民找药”版块存在诊所通过自动问答模仿问诊,变相销售“秋水仙碱”“华法林钠片”等网络禁售药品的行为 [14][15] - 检察机关运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并立案 [13][15] - 通过公开听证厘清法律性质,认定该行为实质为药品“销售”而非“诊疗”,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16] - 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累计检查医疗机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161家**,抽查药品**208种**,约谈企业**12家**,查处药品案件**21件**,推动平台进行**40批次**药品抽检 [16] - 推动相关行政机关签订协作备忘录,并约谈平台加强入驻商家资质审核与行为监管 [17] 案例四: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网络餐饮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 案件聚焦某街道聚集的**上百家**餐饮商户,部分商户在外卖平台标识“现炒”但实际使用预制菜,且存在贮存温度不达标、环境卫生差等问题 [20] - 检察机关通过分析用户差评关键词,并实地调查**37家**餐饮商户,发现**6家**存在违规问题 [20] - 通过公开听证凝聚共识,推动行政机关督促外卖平台落实责任,倡导商户在线标识“预制菜” [21] - 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外卖平台企业、餐饮商户共**389家**,对存在**8类67项**问题的**42家**商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22] - 外卖平台引导**11家**入网餐饮商户在点餐页面标识预制菜,并将该区域打造为“标准化外卖商户示范基地” [22][23] 案例五: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老爸茶”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行政公益诉讼案 - “老爸茶”是海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特色旅游餐饮,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5][26] - 东方市检察院调查辖区**4个乡镇的17家**“老爸茶”店,发现**3家**违法添加甜蜜素,**2家**超限量添加,**2家**使用发霉变质添加剂,**9家**无称量工具和台账,**10家**无证或证照过期,**17家**均存在员工健康证问题 [27] - 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东方市市场监管局检查食品经营主体**214家次**,发现问题隐患**328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移送查处**15件** [28] - 省级层面推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共检查经营主体**2216家次**,发现问题隐患**669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8份**,移送行政执法**34件**,立案**28件** [29] - 推动搭建“老爸茶”食品监管专区,建立“随机查餐厅”、“你点我检”等长效监管机制 [29] 案例六: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 涉案批发市场占地**556亩**,是豫西地区最大的综合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保障周边**2000余万**居民的供应 [32] - 调查发现市场存在冷冻食品过期、进货查验不规范、“三防”设施不到位等问题 [32] - 检察机关采用“实地走访+快速检测+调查问卷”模式,问卷显示**25%**的消费者认为市场环境卫生较差,**12%**认为部分食品贮存不达标 [33] - 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提出责令改正通知**63份**,查处商户**17家**,对**7家**商户进行约谈培训,督促**7家**配齐“三防”设施,责令**3家**下架销毁过期食品 [34] - 推动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入场检查+定期巡查+定向抽查”监管模式,并借助“红黑榜”公示制度提升经营规范化程度 [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