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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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典防务(688287)受损投资者尚存索赔机会
新浪财经· 2025-12-19 09:49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 导致相关转板上市报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5] - 公司2022年半年度 年度 2023年半年度 年度报告中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分别为12笔 16笔 13笔 16笔 对应担保金额分别为25,992万元 32,292万元 17,500万元 20,500万元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比例分别为23.36% 32.32% 16.49% 20.38% [2][5] - 公司2024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 [3][6]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8月至12月通过北京银行账户向5家公司转账8笔累计13,900万元 转出资金未进行会计核算 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13,900万元 占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13.37% [4][7] 监管处罚与法律诉讼进展 -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5]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并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工作 [1][5] 投资者索赔相关情况 - 律师认为在2022年5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目前尚存索赔机会 [4][7]
九有股份(600462)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5-12-19 09:44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2025年12月10日,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九有股份、ST九有)发布公告,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7] 2020年年报违法事实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2][8] - 2020年,公司披露无偿受让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交易金额63,973,167.75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42.30% [2][8] - 该交易实质为关联自然人李明对上市公司的无偿赠与,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 [2][8] - 此行为导致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外收入63,973,167.75元,虚减资本公积63,973,167.75元,虚增利润总额63,973,167.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1.03% [2][9] 2021年至2023年年报违法事实 - 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10] - 2021至2023年,子公司北京中广阳通过虚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3][10] - 2022年,子公司北京博铭锐创和北京汉诺睿雅通过虚构公关营销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3][10] - 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3,712,098.4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29%,对应虚增营业成本39,183,008.33元,虚增利润总额4,529,090.0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7% [3][10] - 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51,418,026.8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4%,对应虚增营业成本139,425,248.13元,虚增利润总额11,992,778.7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49% [3][10] - 2023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64,224,867.76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64%,对应虚增营业成本146,387,522.37元,虚增利润总额17,837,345.3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7.61% [3][10] 证监会处罚与公司后续行动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九有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明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4][11] -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4][11] - 差错更正导致2020年度减少营业外收入和净利润各63,973,167.75元,使2020年净利润调整为-52,479,396.48元,并减少期末未分配利润、增加期末资本公积各63,973,167.75元 [4][11] - 该更正影响了2021至2023年年报,以及2024年各期报告的期初和期末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 [4][11] - 2024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4][11] - 2025年6月17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4][11] 投资者索赔相关 - 因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5][12]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 [5][12] - 律师提出的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九有股份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4年10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5][12]
ST汇洲(002122)被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19 09:44
行政处罚决定 - 2025年11月18日,ST汇洲(证券代码:002122)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9号)[1][5]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1][5] - 对ST汇洲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1][5] - 对时任主要负责人姜学谦、武剑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1][5] - 对其他责任人员陈莹莹、武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1][5] 公司治理动态 - 在收到处罚决定前,ST汇洲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5] -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完善内部治理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议案[1][5] 投资者索赔法律依据 -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有权就其投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赔偿[2][6] - 随着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正式下达,针对ST汇洲的投资者索赔诉讼已具备启动的前置法律条件[2][6] 暂定投资者索赔条件 - 凡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5日期间买入ST汇洲(002122)股票,并且截至2025年4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2][6] - 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2][6] 投资者索赔所需材料 - 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需由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确认,对账单应涵盖从首次买入ST汇洲股票之日起至打印日止的所有交易记录,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需确保对账单能显示剩余持股数量[2][6] - 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页)[3][7] -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信息查询确认单[4][8]
科创信息(300730)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19 09:44
公司事件 - 科创信息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525号)[1][6]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6] - 根据相关法律,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有权依法索赔[1][6] 投资者索赔 - 暂定索赔条件为:凡在公司上市后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5年11月18日晚间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2][7] - 索赔需准备的材料包括: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2][3][4][7][8][9] - 律师声明指出,上述索赔登记条件为初步梳理,具体条件可能根据调查结论及法院认定调整[5][10]
ST人福(600079)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19 09:38
公司事件与法律进展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5] -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面临监管处罚 这为受损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创造了条件[1][6] 投资者索赔安排 - 暂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4月23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ST人福股票 并在2024年10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2][8] - 符合初步条件的投资者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等材料以进行索赔登记[2][3][4][8][9]
八一钢铁(600581)索赔案获得法院立案,易事特(300376)索赔案已有胜诉
新浪财经· 2025-12-17 17:16
八一钢铁(600581)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1][7] - 2025年12月16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1][6] - 律师认为,在2025年11月8日之前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5年11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2][7] 易事特(300376)财务造假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7] - 公司通过开展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5][8] - 具体违法事实包括: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3];通过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和代理业务虚增收入与成本 [4];通过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收入与成本 [5][8] - 律师提示,易事特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目前律师团队正在继续推进案件立案并接受委托 [2][7] - 律师认为,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3年5月12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6][9]
宁科生物(600165)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前期已有胜诉
新浪财经· 2025-12-17 17:16
公司法律诉讼与索赔进展 - 2025年12月16日,律师代理的宁科生物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法院提交立案 [1][4][6][11] - 律师代理的宁科生物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 [1][5][6][11]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5][6] 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 - 2024年4月4日,宁科生物及虞建明收到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5][7][11] - 处罚书查明的第一项违法事实是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5][7][11] - 处罚书查明的第二项违法事实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2][6][8][12] 财务造假具体细节 - 2022年,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7,659.41万元 [1][5][7][11] - 2022年,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虚增利润总额7,722.20万元 [1][5][7][11] - 虚增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1.25% [1][5][7][11] - 虚增的利润总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46.59% [1][5][7][11] 信息披露违规具体事项 -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 [2][6][8][12] - 公司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3][6][9][13] - 公司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4][6][10][14] 投资者索赔资格 - 在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买入宁科生物股票,并在2023年4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可发起索赔 [4][6][10][14] - 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宁科生物股票,并在2024年10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也可发起索赔 [4][6][10][14]
聚石化学被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17 10:30
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 2024年11月21日晚间 聚石化学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1]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1] 投资者索赔相关安排 -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 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1] - 暂定索赔条件为 在2024年11月21日之前买入聚石化学股票 且在2024年11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投资者[1] - 索赔需准备材料包括 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1][2] - 律师声明 上述索赔登记条件为初步梳理 具体条件可能根据调查结论及法院认定调整[3] - 供稿律师牛彬执业已24年 擅长代理证券诉讼 已成功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3]
英飞拓(002528)投资者索赔案将开庭,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
新浪财经· 2025-12-16 16:03
公司法律诉讼进展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英飞拓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传票 将于2025年12月23日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 [1] - 该索赔案此前已获得法院立案 律师团队正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 - 该案已有投资者胜诉的先例 [1]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 - 2025年1月24日晚 英飞拓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1][2]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根据前期胜诉判决 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英飞拓股票 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1][2]
卓朗科技(600225)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判决及获赔到位
新浪财经· 2025-12-16 16:03
公司财务造假与处罚 - 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19年至2023年间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导致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 [1][4] -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4,915.2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1.05%,虚增利润总额24,915.2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3.81% [2][4]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48,912.8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5.19%,虚增利润总额30,989.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68% [2][4]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33,861.5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1.60%,虚增利润总额33,861.5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1.26% [2][4]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5,612.7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2.46%,虚增利润总额35,713.1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6.08% [2][4] - 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8,225.4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22%,虚增利润总额8,225.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27% [2][4] -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1][4] 投资者索赔进展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卓朗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出现重要进展,部分投资者在获得法院胜诉判决后已收到赔偿款项 [1][3] - 该律师代理的首位卓朗科技投资者索赔已获得胜诉且获赔到位 [1][3]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3] - 根据前期胜诉判决及获赔案例,在2019年9月24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买入卓朗科技股票,并在2024年3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