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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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门户”青海海东五年累计植绿276万余亩
中国新闻网· 2025-12-19 09:16
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 五年累计完成植绿276万余亩,义务植树3500多万株 [1] - 黄河、大通河出境断面水质连续五年稳定保持Ⅰ类,湟水河水质首次达到Ⅱ类标准 [4] - 空气质量优良率持续稳定在92%以上,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4.8%,PM2.5浓度降至27微克/立方米创历史最优 [4] - 水环境质量连续六年保持100%达标 [4]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始终保持100% [4] 污染治理与绿色转型措施 - 实施扬尘源、燃煤源、移动源、工业源、其他面源“五源齐控” [4] - 完成水泥、电解铝等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19家铁合金企业浇铸烟气治理实现全覆盖 [4] -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3] - 以“三绿”建设为牵引,联动推进湟水河“三峡”十大绿化工程、三北防护林提质增效等项目 [4] 固废与污水处理体系 - 构建“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的固废治理体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稳定运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技术广泛应用 [4] - 城乡生活垃圾规范处置实现全覆盖 [4] - 累计争取资金15.57亿元实现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4] - 农村地区分散式污水治理管控率达56.52%位居全省第一 [4]
辽源创新执法模式 筑牢民生“防护墙”
中国环境报· 2025-12-17 14:39
执法监管模式与创新 - 辽源市创新“体检式”执法模式,并探索“全市模拟交叉执法”等执法检查模式,运用大数据等新型执法手段 [1] - 辽源市强化与公安部门联动,今年共开展23次专项执法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检查企业594余家(次) [1] - 辽源市采用“执法+服务”的检查模式,为企业精准画像,建立“体检”档案,共服务指导企业86余家(次),建立百余份“一企一档”档案 [1] 执法行动与案件处理 - 辽源市今年作出37个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涉嫌犯罪案件1起 [1] - 辽源市对群众投诉问题随报随查,利用联通舆情通系统筛选网络信访,处理522件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案件查处率为100% [1] 执法队伍建设 - 辽源市将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首位,推动理论学习转化为实际行动 [1] - 辽源市坚持以老带新、以新教老的执法检查模式,多方位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养 [1] 企业服务与支持 - 辽源市通过“执法+服务”模式帮助9余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1]
河北省委书记倪岳峰赴唐山督导督察整改工作 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倒逼企业节能降耗转型升级
中国环境报· 2025-12-15 11:36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与唐山钢铁行业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唐山市存在违规上马钢铁项目、新增钢铁产能以及部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 [1] - 河北省委书记倪岳峰现场督导整改 强调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和违法排污行为 并对失职失责者严肃追责问责 [1] - 要求剖析问题根源 建立完善环境违法问题发现机制 常态化开展监测并严格执法监管 坚决防范大气污染等问题发生 [1] 钢铁与相关行业政策导向 - 政府强调要树牢绿色发展理念 坚定不移调整产业结构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 [1] - 将通过强化标准引领和刚性约束 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倒逼企业节能降耗、转型升级 [1] - 要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协同优化产业布局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 区域产业发展与治理措施 - 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督察通报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动真碰硬推进整改 细化方案并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清单管理 [2] - 将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上综合施策 抓好生态环境问题动态排查整治 强化区域治理协同 [2] -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
浙江通报:涉8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3人
中国能源报· 2025-12-13 18:5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通报 - 浙江省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1] - 共对15个责任单位和83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1] - 被问责人员包括厅局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3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9人 [1] - 处理方式包括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诫勉21人、通报15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25人 [1] 环境基础设施与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 宁海县、绍兴市柯桥区、天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管网建设管理不到位、雨污混排污染严重问题 [2] - 诸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印染园区监管缺失,导致污水入雨水管网、印染废水未达标排放 [2] - 临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东大河河道污染治理不到位,水资源浪费严重 [2] - 责令宁海县政府、绍兴市柯桥区政府、天台县政府、诸暨市政府、临海市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 [3] - 对17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包括对时任宁海县副县长葛仁元、时任诸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郦小飞等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 建筑垃圾处置与违法倾倒问题 - 杭州市有关部门未按规划建设本地消纳设施,对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监管不到位 [5] - 杭州市余杭区、桐庐县、富阳区、临安区均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频发的问题 [5] - 责令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桐庐县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 [6] - 对22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包括给予杭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丁狄刚谈话提醒处理,对时任杭州市渣土办日常工作负责人钱国梁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 海洋生态保护与违法违规问题 - 温州市有关部门对海洋生态保护认识不足、工作统筹推进不力 [7] - 洞头区、乐清市、龙港市、瑞安市、平阳县分别存在违法占用海域、保护区内违规开发、违法用岛用海、违规审批破坏红树林等问题 [7] - 责令温州市洞头区政府、乐清市政府、龙港市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 [8] - 对18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包括给予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瞿自杰通报处理 [8]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问题 - 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四地市县有关部门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 [9] - 杭州市、嘉兴市有关部门对“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严 [9] - 杭州、嘉兴、绍兴三地市县有关部门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问题失察失管 [9] - 责令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书面检查 [10] - 对26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包括给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利阳通报处理,给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施晓松诫勉处理 [10]
浙江通报:83人被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3人
新华日报· 2025-12-13 17:4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5月7日至6月7日对浙江省开展第三轮督察,并于2024年8月21日反馈情况,移交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1] - 浙江省对15个责任单位、83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包括厅局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3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诫勉21人、通报15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25人 [1] 环境基础设施与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 宁海县、绍兴市柯桥区、天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管网建设管理不到位,雨污混排污染严重 [1] - 诸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印染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和废水排放监管缺失,导致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印染废水未达标排放 [1] - 临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东大河河道污染系统治理不到位,污染问题长期存在,且水资源统筹调度不精准,浪费严重 [1] - 针对该问题,责令宁海县政府、绍兴市柯桥区政府、天台县政府、诸暨市政府、临海市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对17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2] 建筑垃圾处置与违法倾倒问题 - 杭州市有关部门未按规划建设本地消纳设施,对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监管不到位,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均未按要求出台相关防治规划 [3] - 杭州市余杭区、桐庐县、富阳区、临安区等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解决问题不力等问题,导致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频发,甚至渣土被冲刷排入富春江 [3][4] - 针对该问题,责令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桐庐县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对22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4][5] 海洋生态保护与违法违规问题 - 温州市有关部门对海洋生态保护认识不足,工作统筹推进不力,部分县(市、区)发生生态破坏问题 [6] - 具体问题包括洞头区对违法占用海域建设旅游项目查处不到位、乐清市对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职责履行不到位、龙港市对违法用岛用海及废水超标排放失察失管、瑞安市和平阳县违规审批工程项目破坏红树林 [6] - 针对该问题,责令温州市洞头区政府、乐清市政府、龙港市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对18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7]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问题 - 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四地市县有关部门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 [8] - 杭州市、嘉兴市有关部门对“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严,杭州、绍兴所辖县区对违规建设燃煤锅炉等问题监管查处不到位 [8] - 杭州、嘉兴、绍兴三地市县有关部门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问题失察失管,杭州市富阳区、建德市有关部门违规同意产能置换导致企业增加水泥产能,湖州市南浔区有关乡镇部门对企业工业废气直排问题监管不到位 [8] - 针对该问题,责令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对26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9]
浙江严肃追责问责83人!
券商中国· 2025-12-13 10:38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问责情况总结 -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5月7日至6月7日对浙江省开展第三轮督察,并于8月21日反馈情况,移交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1] - 浙江省对15个责任单位、83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包括厅局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3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诫勉21人、通报15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25人 [1] 环境基础设施与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 宁海县、绍兴市柯桥区、天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管网建设管理不到位、雨污混排污染严重问题 [2] - 诸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印染园区监管缺失,导致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印染废水未达标排放 [2] - 临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东大河河道污染治理不到位,水资源浪费严重 [2] - 针对该问题,责令宁海县政府、绍兴市柯桥区政府、天台县政府、诸暨市政府、临海市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对17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3] 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问题 - 杭州市有关部门未按规划建设本地消纳设施,对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监管不到位,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均未按要求出台防治工作规划 [4] - 余杭区、桐庐县、富阳区、临安区等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问题解决不力等情况,导致非法倾倒问题频发,甚至渣土排入富春江 [4] - 针对该问题,责令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桐庐县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对22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5][6] 温州市海洋生态保护问题 - 温州市有关部门对海洋生态保护认识不足、统筹推进不力,部分县(市、区)发生生态破坏问题 [7] - 具体问题包括洞头区违法占用海域建设旅游项目、乐清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内发生围塘养殖和违规填海、龙港市违法用岛用海及废水排放超标、瑞安市和平阳县违规审批破坏红树林 [7] - 针对该问题,责令温州市洞头区政府、乐清市政府、龙港市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对18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8] 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 - 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四地市县有关部门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 [9] - 杭州市、嘉兴市有关部门对“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严,杭州、绍兴所辖县区对违规建设燃煤锅炉监管查处不到位 [9] - 杭州、嘉兴、绍兴三地市县有关部门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问题失察失管,杭州市富阳区、建德市有关部门违规同意产能置换增加水泥产能,湖州市南浔区有关部门对企业工业废气直排监管不到位 [9] - 针对该问题,责令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对26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10]
浙江省委省政府严肃追责问责8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3人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12-13 09:59
中央环保督察问责情况核心观点 - 浙江省因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4个问题,对15个责任单位和83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1] - 问责人员包括3名厅局级干部、31名县处级干部及49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其中22人受党纪政务处分,21人被诫勉,15人被通报,25人接受其他方式追责问责 [1] - 问题反映出部分地区、部门和领导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不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 [11] 环境基础设施与污水治理问题 - 宁海县、绍兴市柯桥区、天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管网建设管理不到位,导致雨污混排污染严重 [2] - 诸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印染园区监管缺失,导致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印染废水未达标排放 [2] - 临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东大河河道污染治理不到位,水资源浪费严重 [2] - 责令宁海县、绍兴市柯桥区、天台县、诸暨市、临海市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对17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3] - 问责处理包括开除党籍公职、政务警告、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涉及多名时任副县长、副市长、局长等 [3] 建筑垃圾处置与违法倾倒问题 - 杭州市有关部门未按规划建设本地消纳设施,对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监管不到位,市本级及所辖县区均未出台相关防治规划 [4] - 余杭区、桐庐县、富阳区、临安区等地政府及街道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解决问题不力、未及时处置及未移交线索等问题 [4] - 责令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余杭区政府、桐庐县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对22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5][6] - 问责处理包括谈话提醒、诫勉、责令检查、开除党籍公职、党内警告、通报等,涉及副市长、局长、中队长、街道负责人等 [5][6] 海洋生态保护与违法违规问题 - 温州市有关部门对海洋生态保护认识不足、统筹推进不力,部分县区发生生态破坏问题 [7] - 具体问题包括洞头区违法占用海域建设旅游项目、乐清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内发生围塘养殖与违规填海、龙港市违法用岛用海及废水超标、瑞安市和平阳县违规审批破坏红树林 [7] - 责令温州市洞头区、乐清市、龙港市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对18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8] - 问责处理包括通报、诫勉、政务警告、政务记过等,涉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副区长、副市长、副局长、科长等 [8] 大气污染防治不力与空气质量反弹问题 - 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四地市县有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对“两高”项目控制不严,对违规燃煤锅炉监管查处不到位,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失察失管 [9] - 杭州市富阳区、建德市有关部门违规同意产能置换导致企业增加水泥产能,湖州市南浔区有关部门对企业工业废气直排监管不到位 [9] - 责令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四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对26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10] - 问责处理包括通报、诫勉、责令检查、政务警告、政务记大过、批评教育、约谈等,涉及多地生态环境局局长、副局长、区长、副市长等 [10]
资阳安岳:交出“十四五”绿色答卷 描绘生态宜居新画卷
中国发展网· 2025-12-11 17:15
文章核心观点 -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通过系统治理与创新实践 在“十四五”期间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的历史性改善 并探索出一条县域生态环境治理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之路 [2] 环境质量改善成果 - 空气质量显著提升 2025年1-11月细颗粒物平均浓度降至30.6微克/立方米 创监测记录最优水平 且自2023年起已连续两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4] - 水环境质量实现“两个百分百” 全县7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连续三年达标率均为100% [4] - 土壤安全利用率保持高位 全县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连续四年保持100% [5] 治理体系创新 - 创新采用“联合党委”模式治理跨乡镇河流 为6条重点流域成立联合党委 统筹沿线23个乡镇力量 该模式已被四川省作为典型案例推广 [7] - 推动跨区域协同治理 与重庆市潼南区 大足区建立联席会议等机制 五年来累计开展联合巡河30余次 推动环境问题整改200余个 [7] - 优化营商环境 将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21个工作日 共审批项目186个 并依据“五张清单”对26家企业减免罚款近2642.42万元 [8] 科技赋能与基础投入 - 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 在县城及32个重点乡镇部署40个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 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 无人机等技术 [9] - 科技监管成效显著 通过无人机巡河精准发现并整治污染源问题230余个 通过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累计抓拍超标车辆134辆 [11] - 建立严密的“人防”体系 组建超800人的三级河长及“技术河长”等护河队伍 五年累计巡河超20万次 解决河湖问题近900个 [11] - 资金投入力度大 “十四五”期间在生态环保领域总投资达56亿元 实施重点治理工程14个 [11]
不负“青山”方得“金山”——“全国十佳生态护林员”高正同的“绿色答卷”
新华网· 2025-12-10 17:51
行业概况与区域生态重要性 - 金寨县是安徽省面积最大的林业县,林地面积达448.9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5.52% [1] - 森林资源保护是当地的核心工作,生态护林员是执行森林防火、资源看护等职责的关键基层力量 [1][2] 核心职责与日常工作 - 生态护林员的首要职责是森林防火,包括日常巡山宣传、防止违规野外用火等 [2] - 工作内容包括保护珍贵古树和珍稀动植物,例如记录野生兰草的生长情况 [2][5] - 需应对森林病虫害威胁,例如主动承担并完成清理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枯死松树任务,以控制病情扩散 [4] - 巡护工作条件艰苦,每次巡山时长超过3小时,行程10多公里,需应对恶劣天气和虫害危险 [4] 工作成效与生态成果 - 自2016年以来,其管护的1300多亩责任区未发生一起火灾或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4] - 通过持续巡护,当地森林保护意识明显提升,偷采树木现象基本不再出现 [6] 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 - 良好的生态助力当地经济发展,例如通过承包管护30多亩油茶基地,实现了茶花满山的生态景观与农业产出 [6] - 成立金寨县金森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苗木种植、森林抚育、农产品加工等业务,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0多万元 [6] - 公司业务带动了当地就业,吸收脱贫户务工,并带动10多名村民加入护林行列,实现人均年收入两万元以上 [6] - 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印证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使村民依托生态资源走上致富路 [6] 行业认可与个人荣誉 - 因出色的护林工作,于今年11月入选“绿水青山守望者”全国十佳生态护林员名单并赴京接受表彰 [6]
江西省委省政府对314人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9人
第一财经· 2025-12-10 15:43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 江西省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对**86个责任单位、314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9人,处级干部11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8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6人**,诫勉、通报等处理**208人**[3] 相关地市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问题突出 - 多地市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包括九江经开区、鹰潭市城区及贵溪市、上饶市中心城区及广丰区、广信区、德兴市、萍乡市萍水河沿线、新余市袁河北岸、赣州市章贡区、宜春市袁州区、吉安市新干县、抚州市乐安县、东乡区、临川区、南昌市、景德镇市城西片区[6] -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九江市委市政府、鹰潭市委市政府等多个单位作书面检查并整改[6]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87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包括对时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熊春华责令作书面检查,对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建华给予诫勉处理等[7][8] 一些地方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 萍乡市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规划及场所,湘东区、上栗县存在露天堆放或焚烧固体废物问题,南昌经开区、安义县、红谷滩区、赣江新区存在多处建筑垃圾堆存点,抚州市宜黄县、上饶市弋阳县违规堆存建筑垃圾,宜春樟树市鑫泉固体废物处理公司违法堆存并填埋固体废物[9] -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樟树市委市政府、安义县、红谷滩区、湘东区政府等多个单位作书面检查并整改[9]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83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包括给予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建华诫勉处理,给予萍乡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达彪党内警告处分等[10] 鄱阳湖保护修复不力、生态环境问题多发 - 九江市都昌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存在非法矮围、养殖、捕捞及违规疏浚作业问题,南昌市南昌县矮围未拆除,磨盘洲矮围内**2500亩**湖泊滩涂变为农田,上饶市鄱阳县、余干县存在非法养殖及将湖泊水面变为农田问题,其中余干县将塘背圩内**800余亩**湖泊水面变为农田[11] -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等多个单位作书面检查并专题报告整改情况[11]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59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包括给予时任省水利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吴义泉诫勉处理,给予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处长向爱农党内警告处分等[12][13] 一些地方开发建设严重破坏生态 - 赣州市会昌工业园、吉安市万安工业园在长江二级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赣州市多家公司在贡水河道禁采区违规采砂,定南工业园违法占用林地**278.7亩**,寻乌县新天地铁矿公司违法采矿**5万余吨**,九江市修水县漫江宁聚茶旅融合产业园侵占生态红线**1070亩**,砍伐国家二级公益林**961亩**,宜春市万载县、吉安市新干县存在违规建设及占用林地问题,抚州市、吉安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展迟缓[14] -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万载县、新干县党委和政府等多个单位作书面检查并整改[15]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88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包括对时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和平批评教育,给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兵诫勉处理等[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