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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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执法与风险防控并重 稳中求进推动全市场注册制改革
新华网· 2025-08-12 14:30
全国两会注册制改革 改革基础与现状 - 科创板累计上市391家企业 IPO募资5478.48亿元 总市值5.21万亿元 平均市盈率63.89倍 [2] - 注册制下创业板上市282家企业 IPO募资2436.86亿元 总市值2.29万亿元 平均市盈率49.28倍 [2] - 资本市场要素资源加速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 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显著 [2] 改革实施原则 - 需平衡"稳"与"进"关系 坚持稳中求进 [1][2] - 需以注册制改革为主线 完善信披、交易、退市等配套制度 [1] - 需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 配套制度建设 - 需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 明确创业板服务"三创四新"功能 [2] - 需完善发行定价、IPO企业股东核查、现场检查和辅导验收规则 [2] - 需加大权益类产品供给与创新 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 [3] 风险防控措施 - 需形成有效市场约束 提升中介机构定价和风控能力 [4] - 需全面贯彻"零容忍"方针 强化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 [4] - 需推动监管系统能力全面提升 完善全链条发行监管机制 [4] 退市机制优化 - 目前退市率依然偏低 需进一步优化退市标准和程序 [4] - 需完善强制退市标准 优化退市流程环节 重视退市配套机制 [4] - 提高退市率可加速形成优胜劣汰市场机制 [5] 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 需发挥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功能 实现优质公司被选择 劣质公司被淘汰 [5] - 需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财务造假监管 提高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5] - 需健全外部约束机制 完善并购重组制度 提高信息透明度 [5]
新证券法实施两周年 A股生态渐变
新华网· 2025-08-12 14:30
注册制改革进展 - 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确立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 精简证券发行条件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2] - 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达391家 总市值超5万亿元 主要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产业 [3] - 科创板2021年前三季度研发投入376.68亿元 同比增长4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平均达13% 居A股各板块之首 [3] - 注册制改革从科创板扩容延伸至创业板试点及北交所设立 2022年将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主线 [2][3] 市场治理与违法成本 -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完善民事赔偿责任与投资者保护制度 [4] - 2021年7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 首次以高级别文件形式明确零容忍政策 [4] - 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判赔24.59亿元 涉及52037名投资者 为资本市场标志性案件 [5] - 2022年1月实施《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审理规定 [5][6] 资本市场生态变化 - 注册制推动科技型企业加速上市 改变A股以金融、周期为主的行业结构 凸显新经济与硬科技属性 [3] - 退市新规与注册制形成优胜劣汰机制 符合条件企业坚决退市 [3] - 北交所设立进一步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 对外开放与互联互通取得新进展 [6] - 执法体系持续完善 中国版证券代表人诉讼实施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得到强化 [4][6]
“2亿+”时代来临 投资者保护需与改革同向发力
新华网· 2025-08-12 14:29
投资者数量增长 -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于2022年2月25日达到20000.87万,正式进入"2亿+"时代,自2019年3月突破1.5亿以来持续增长 [1] 上市公司质量与治理 -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主体责任及优化运作机制被视为提升质量的核心,需建立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 [2] - 2021年沪深交易所共出具监管函或监管警示超过600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接近400份;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4119件,纪律处分1437件;北交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47件 [2] - 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依赖技术创新与产品竞争力提升,同时需通过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各方职责平衡,以保护中小投资者 [3] 注册制改革与投资者保护 - 注册制改革要求信息披露制度设计更有效且差异化,并需配套科学合理的退市机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4][5] - 退市情形下投资者保护机制需区分,若因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导致退市,投资者有权获得赔偿而非适用买者自负原则 [5] - 注册制需平衡政府监管与市场自我博弈,监管重心应放在事后查处与提高违法成本,而非前端入口控制 [6] 违法违规惩处与维权机制 - 建议将欺诈发行罪最高刑期由15年提高至无期,并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首恶"责任,而非仅由上市公司承担 [7] - 需畅通投资者维权途径,避免"大包大揽"式维权,坚持公平原则并优化成本效益比,同时考虑赋予检察机关证券公益诉讼权利 [8][9] - 现有证券法对特别派生诉讼的被告范围限制及前置程序不合理,影响向大股东或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效果 [9]
中证协:构建互促共进齐抓共管“大投保”格局
新华网· 2025-08-12 14:26
核心观点 - 证券行业持续加强投资者服务与保护工作 构建"大投保"格局 推动投资者教育融入普惠金融和国民教育 [1][2][4] - 2021年证券公司投诉处理成效显著 共接收投诉10841件 受理8276件 办结8127件 达成和解5400件 和解金额1051.75万元 [1][2] - 投资者规模持续扩大 截至2021年底个人股票投资者超1.97亿 基金投资者超7.2亿 [2] 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 - 79家证券公司2021年新制定或修订投资者教育及权益保护相关内部制度 [2] - 34家证券公司进行组织架构调整 通过设立投资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举措统筹部署工作 [2] - 大部分证券公司在制度中加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投资者保护相关内容 [2] 投资者教育创新实践 - 证券公司积极探索新媒体投教模式 将投资者教育与国民教育、红色金融相融合 [3] - 财达证券出资540万元建成河北省首家法人券商运营的投资者教育基地 与省图书馆共建分馆 [3] - 西部证券发挥陕西辖区投保工作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 [3] 2022年工作重点 - 推动投资者教育融入普惠金融、国民教育的创新实践 [1][4] - 加强特殊群体服务、金融科技赋能、投资者信息安全保障 [4] - 提高群众防非反诈意识与能力 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4] 行业发展方向 - 进一步优化证券公司组织架构 构建互促共进、齐抓共管的"大投保"格局 [4][5] - 提升投资者保护社会认可度 结合走进学校、建设乡村、帮老助残等公益活动全面宣传 [5] - 以制度建设为依托 落实适当性标准 注重风险防范 筑牢合规风控底线 [5] - 发挥平台优势促进行业交流 在投资者保护教材编写、投教产品设计等方面集合智慧 [5]
贵州证监局:多措并举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证网· 2025-08-04 15:28
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以金融体制改革为契机,切实加强与贵州金融监管局监管协作,充分发 挥各自优势,在投资者教育、纠纷多元化解、投诉举报处理、适当性管理等方面强化合作。健全行政监 管与自律监管协同工作机制,投教投保投宣各有侧重,常态化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建立投资者保护审 查机制,在风险化解、制度制定、监管执法、信访处理、纠纷化解等工作环节,加强投资者保护有效性 审查。把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举报作为衡量监管工作有效性的重要标准,坚持快查快办、依法处理,积 极回应投资者诉求,投诉举报办结率达100%。 严厉查处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落实到日常监管、稽查执法、审 理处罚各环节,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建立健全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体系,严厉查处 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以来,对保利联合(002037)、天成控股、高鸿股份、贵 州百灵(002424)4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移交立案调查,其中2家已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405万 元;对18家上市公司、12家挂牌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和8家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增 ...
贵州证监局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时报网· 2025-08-04 09:50
监管执法与违规查处 - 对保利联合、天成控股、高鸿股份、贵州百灵4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移交立案调查[1] - 对其中2家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405万元[1] - 对18家上市公司、12家挂牌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和8家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 上市公司监管与投资者沟通 - 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持续动态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内部追责问责机制[2] - 每年组织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常态化开展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活动以回应投资者关切[2] - 以增强上市公司透明度为目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保障投资者知情权[2] 投资者教育与宣传 - 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3·15”、“5·15”、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等系列活动[2] - “动静贵州”新闻客户端“投资者之窗”栏目及“贵州资本市场”等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提升[2] - 针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强监测和风险提示,帮助易上当受骗群体守好“钱袋子”[2] 纠纷调解与权益救济 - 推动建立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贵州调解工作站等机构,实现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四牌合一”[3] - 2023年以来辖区调解组织受理调解纠纷52件,成功调解35件,包括全国首例未经审判即调解成功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3] - 与贵州高院联合发布会议纪要,建立健全示范判决引导的全链条群体性纠纷化解机制[3] 工作机制与跨部门协作 - 加强与贵州金融监管局协作,在投资者教育、纠纷化解、投诉处理等方面强化合作[4] - 建立投资者保护审查机制,在风险化解、制度制定等环节加强保护有效性审查[4] - 坚持快查快办依法处理投资者投诉举报,每年投诉举报办结率均达100%[4]
YiwealthSMI|天弘基金“小弘花”IP官宣,心愿见证官狂收3W点赞!
第一财经· 2025-08-01 14:35
本期为基金社交媒体指数(2025年5月)。 本期为基金社交媒体指数(2025年5月)。 较4月,基金总榜本期新上榜机构有华富基金、永盈基金、诺安基金、天弘基金,兴证全球、南方基金、兴业基金、中银基金跌出榜单。 本期基金抖音高赞榜上榜作品以泛财经解读、产品营销为主。泛财经方面,万家基金"天哥"解读科技赛道爆火的"机器人跑半马"事件;国泰基金分析东亚货 币集体飙升的原因;中邮基金则聚焦近期价格暴涨的稀土,分析其作为"工业维生素"的战略重要性以及涨价背后的原因。此外,富国基金、易方达基金不约 而同借520节点创意宣传指数基金,收获较高的用户点赞。 视频号方面,天弘基金正式发布"小弘花"官方IP品牌大片,视频通过多组用户故事(如农民期盼丰收、工薪族深夜攒钱旅行、父母筹划子女未来)构建情感 共鸣,将理财行为嵌入"心愿实现"的生活场景中。品牌吉祥物IP"小弘花"则作为天弘基金的化身,在视频中以心愿达成的见证者、参与者和助力者的形象出 现,呼应天弘"为天下人理财"的美好初心。此外,小弘花在视频中展现出的"情绪感受力"和"问题解决力"也深受用户认可,收获3W+点赞并登顶本期视频号 高赞榜。值得注意的是,IP化运营已成为基金视 ...
最高法送“大礼”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日报· 2025-07-28 11:02
此外,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表示,《意见》规定了"互相适用"原则,《意见》中有关投资者维权的举 措,一体适用于主板、中小板、科创板的上市公司的案件,即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意见》未规定 的,人民法院参照适用《科创板意见》。 记者注意到,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7月31日《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落地,以 及前期在证券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经验积累,《意见》在投资者保护的规定中出现诸多新表述和新举措。 "《意见》出台的投资者保护举措,充分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位的司法理念,对于提振创业板市场的投 资信心,改善和加强证券市场行政监管,激活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 内控有效性,建立中国特色的、良性竞争的资本市场法治生态环境,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刘俊海 表示。 如《意见》第7条提出,严格落实新证券法第220条的规定,违法违规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民事赔 偿款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时,其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意见》第8条围绕完善证 券集体诉讼制度,提出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和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两大价值导向,鼓励各级人民法院进 一步细化和完善证券代表人诉讼各项诉讼程序安排,并要求进 ...
广东建科: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证券之星· 2025-07-24 03:13
保荐机构承诺 - 招商证券作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创业板IPO保荐机构,承诺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失职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2] 法律中介承诺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其制作文件存在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据《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履行赔偿责任[3] - 赔偿执行标准将根据现行及未来修订的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确定[3] 审计机构承诺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招股说明书与其审计报告内容一致,承诺对引用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 - 若因执业过错导致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并造成投资者损失,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 评估机构承诺 -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承诺其出具的IPO文件真实有效,若因过错导致虚假陈述将赔偿投资者损失[5] -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相同承诺,确保IPO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5]
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构建与理性维权
证券时报· 2025-07-23 03:18
投资者保护机制进展 - 司法护航和监管加强推动投资者保护显著进展,胜诉案例累积增强投资者信心并抬高违法成本[1] - 上海金融法院创新设立中小投资者保护舱,实现持股查询与索赔登记"一刷办结",示范模式节省司法资源[2] - "三公"原则作为市场基石,需通过常态化监管与普法遏制虚假陈述等侵权行为[1] 信息披露与维权激励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消除信息不对称,但虚假陈述导致外部投资者处于劣势,胜诉案例可提升交易积极性[2] - 投资者积极起诉维权增强民事责任机制威慑力,促使市场主体自觉遵守规则[2] - 投服中心保障机制未覆盖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等需依赖律师代理维权[5] 责任界定与诉讼难题 -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中发行人担责成共识,但中介机构、董监高等责任范围缺乏统一标准[3] -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涉及三日一价、重大性等要素,投资者观点差异影响审判效率[3] - 集体诉讼制度需平衡"惩戒违法"与"保市场活力",探索分层化解纠纷机制[3][4] 维权模式与时效策略 - 律师采用"胜诉取酬、败诉不取酬"模式,精选有偿债能力标的提升维权实效[5] - 股票索赔诉讼三个集中起诉时点:监管函/立案通知书、胜诉信息公开、诉讼时效届满前三年[6] - 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例有限,证券支持诉讼难以覆盖大量上市公司索赔需求[5] 理性维权边界 - 投资者需区分正常风险与违规行为,避免证据不足时盲目起诉消耗资源[6] - 合理维权需专业判断与克制态度并存,既捍卫权益又约束市场违规[6] - 虚假陈述新规实施后,起诉时点可能前移至监管函或更早公开信息[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