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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庙会是春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
新浪财经· 2026-02-17 16:04
监管模式创新 - 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牛羊肉串等热门品类创新实施“庙会举办地+商户注册地”双向协同监管模式 [2][3] - 庙会开始前由商户注册地监管部门提前查验食材进货来源 [2][3] - 活动期间由庙会举办地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管 [2][3] - 市级监管部门统一组织抽样检测重点筛查瘦肉精兽药残留动物源性成分等 [3] 现场监管执行 - 春节假日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庙会实施每日驻场监管并加密检查频次 [2][5] - 执法人员于开市前提前到岗对食品摊位进行巡视检查例如地坛庙会大年初一清晨七点已开始检查 [2] - 现场巡查内容包括摊位环境卫生设备清洁食材存放制售人员卫生加工制作过程规范等 [2] - 发现问题如操作不规范食材放置不当将立即纠正并反复提醒 [2] 监管规模与范围 - 经排查全市涉及食品经营的庙会30余家设置食品摊位1000余个 [5] - 市场监管部门统筹调配检查力量快速处理食品消费纠纷 [2][5] 监管目标与策略 - 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由事中监管向事前防控延伸 [3] - 严防掺杂使假非法添加等问题实现从源头到现场的全链条监管 [3]
这项事关平台反垄断的合规指引,虽不具强制性但意义重大
经济观察报· 2026-02-15 11:42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旨在为平台经营者提供明确、清晰的行为指引,是平台经济全链条监管的重要创新,虽不具备强制性但意义重大 [1] - 指引将反垄断法核心条款转化为具体可识别的行为边界,列举了8个新型垄断风险示例,为平台经营者划出清晰“红线” [2][3] - 指引的核心创新在于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整改”全链条治理的转变,柔性指引与刚性执法形成互补 [5] 指引的性质与定位 - 指引是关于互联网平台的专项反垄断合规指引,共五章38条,旨在对平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提供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 [1] - 指引是对反垄断合规制度规则的进一步细化,为平台经营者提供更加明确、清晰的行为指引 [1] - 指引是我国在平台经济治理中推行全链条监管的重要创新 [1] 指引的核心内容与要求 - 指引针对互联网平台相关垄断风险识别、风险管理、合规保障机制等作出规定 [1][2] - 平台经营者是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重中之重和第一责任人,应遵循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四大原则开展合规管理 [2] - 指引规定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四类垄断风险 [2] - 指引列举了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等8个新型垄断风险示例 [3] - 指引明确“二选一”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强迫交易相对人在该平台和其他竞争性平台间作出选择,并通过惩罚性或激励性措施保障实施 [3] - 对于平台不公平高价,指引指出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借助平台规则、技术和算法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公平的高额费用 [4] 对行业与市场的影响 - 互联网平台具有独特的竞争特点和规律,在垄断行为类型、表现、损害等方面与传统领域存在一定差异 [1][4] - 指引的出台标志着监管强化对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全链条治理的转变 [5] - 指引将反垄断法的核心条款转化为平台可理解、可操作的行为准则,既尊重平台经营自主性,又通过风险提示引导平台主动自查 [5] - 对消费者而言,指引强化了对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的保障,遏制“大数据杀熟”、强制选择、价格欺诈等乱象,有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5] - 指引将“全网最低价”等新型价格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视野,回应了社会对“内卷式”恶性竞争的关切 [5]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 明确“全网最低价”等多个新型垄断风险
上海证券报· 2026-02-14 01:01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于2月13日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共五章38条,针对互联网平台相关垄断风险识别、风险管理、合规保障机制等作出规定 [1] - 政策核心是为平台经营者提供更加明确、清晰的行为指引,是我国在平台经济治理中推行全链条监管的重要创新 [1] - 政策要求平台经营者承担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依法竞争,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 [1] 监管范围与风险界定 - 指引明确规定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四类垄断风险 [1] - 指引特别列举了8个新型垄断风险示例,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 [1] - 将"全网最低价"等新型价格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视野,回应了社会对"内卷式"恶性竞争的关切 [1] 政策性质与监管创新 - 此次发布的指引是不具有强制力的专项反垄断合规指引 [3] - 其核心创新在于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整改"全链条治理的转变 [3] - 指引以专业指引方式,将反垄断法核心条款转化为平台可理解、可操作的行为准则,通过柔性指引与反垄断法的刚性执法形成互补 [3] 对消费者与市场的影响 - 指引强化了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的保障,旨在遏制"大数据杀熟"、强制选择、价格欺诈等乱象 [2] - 政策有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2] - 为"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提供了制度支撑 [1]
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快手被罚传递出监管“全行业 全区域 一体化”高压态势
搜狐财经· 2026-02-04 05:13
监管处罚事件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五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快手全资子公司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因七项违法行为被罚没2669万元 [1] - 成都快购成立于2019年 主要负责快手电商业务“快手小店” 此次处罚反映出平台在快速增长期对合规经营的忽视 [1] -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查处了一批企业 包括对商家资质审核失职的“小鹅通”运营方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罚款36万元)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的山西老葛商贸有限公司(累计罚款560万元) [1] 违规行为分析 - 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成都快购存在七类违法行为 包括未公示必要信息、收取不合理费用、未尽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发布违法广告、帮助虚假宣传、为违法交易提供服务等多维违规 [11] - 这些行为涉及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平、平台治理等核心义务 累积形成了较严重的社会危害程度 [11] - 向商家收取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直接侵害中小商家权益 可能扭曲平台内部竞争机制 加剧经营者成本压力 [12] 监管趋势与信号 - 监管举措释放了聚焦直播电商乱象与数据不正当竞争、通过“穿透式”执法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的明确信号 [1] - “穿透式监管”指通过检索大量数据、深入调查业务流程和关联方行为 深挖平台决策与执行痕迹 而非止步于表面违规 [11] - 对生态中商家、主播、平台责任进行联动查处 体现“全链条监管”逻辑 有助防止违法行为隐蔽化 [11] - 将快手案与其他地方虚假宣传案例一并公布 传递出监管“全行业、全区域、一体化”高压态势 [12] 行业影响与解读 - 2600多万元的罚单在直播电商行业属于较大规模处罚 是对多项违规行为的综合问责 [11] - 此案可能在短期内对快手的品牌声誉与商誉造成震荡 凸显平台在合规体系建设和风险控制上的不足 [11] - 对外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可能重新评估平台治理能力 短期内对股价和资本市场情绪形成压力 [11] - 长期来看 处罚可能促使平台升级内部合规与治理体系 改善营商环境 增强用户信任 [11] - 据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显示 除了快手电商外 抖音电商、小红书电商、淘宝直播等直播电商平台 均涉及大量商家密集投诉 [14]
大蒜之乡”打响出口“金蒜盘
新华日报· 2026-01-29 06:20
行业概况与核心地位 - 邳州是全国大蒜主产区,大蒜种植面积超过60万亩,年产量达70万吨 [1] - 邳州白蒜入选首批《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名录,成为享誉海内外的“金字招牌” [1] - 大蒜产业辐射带动10万户以上农户增收,成为乡村振兴的“聚宝盆” [1] 出口表现与增长 - 2025年,徐州海关监管出口保鲜大蒜达40.38万吨,同比增长67.27% [1] - 随着大蒜出口行情持续向好,越来越多相关企业尝试拓展出口业务 [2] - 2025年,徐州海关新增出口大蒜企业40余家,其中30余家实现首次出口 [2] 全链条质量监管体系 - 徐州海关建立完善“从农田到关口”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守护大蒜“舌尖上的安全” [1] - 引导企业提升种植基地管理水平,例如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机制和“五统一”管理模式 [1] - 海关农产品检测实验室持续提升能力,新增CMA检测资质并通过印尼官方认可实验室能力验证,为出口大蒜提供“质量通行证” [2] 海关监管与服务创新 - 创新引入智慧无人机开展备案种植场核查,监管效率提升30%以上 [2] - 着力提升远程查检通关效率,对于无需取样的货物,可实现“即报即检、即检即放” [2] - 设立专岗解答疑问并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精准对接企业需求 [2] - 2026年将持续优化监管服务,助力邳州大蒜以更优品质、更快速度走向世界 [2] 代表性企业案例 - 江苏黎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当地代表性企业,其保鲜大蒜顺利销往东南亚 [1] - 该公司近期有290吨保鲜大蒜经徐州海关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口 [1] - 该企业种植基地全面推行高标准“五统一”管理模式,从源头保障大蒜品质 [1]
“大蒜之乡”打响出口“金蒜盘”
新浪财经· 2026-01-29 06:02
文章核心观点 - 徐州海关通过构建全链条监管、高效率通关和贴心式服务的产业扶持体系,显著推动了邳州大蒜的出口增长和产业升级,助力乡村振兴 [1][2] 邳州大蒜产业概况 - 邳州是全国大蒜主产区,种植面积超60万亩,年产量达70万吨 [1] - 邳州白蒜入选首批《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名录,成为享誉海内外的“金字招牌” [1] - 产业辐射带动10万户以上农户增收 [1] 海关监管与质量保障措施 - 徐州海关建立完善“从农田到关口”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引导企业提升种植基地管理水平 [1] - 以江苏黎明食品集团为例,企业推行“公司+基地+农户”机制,执行统一品种、施肥、用药、田间管理、采收的“五统一”管理模式,从源头保障品质 [1] - 海关农产品检测实验室新增CMA检测资质,并通过印尼官方认可实验室能力验证,为出口大蒜提供“质量通行证” [2] 海关效率提升与创新服务 - 徐州海关创新引入智慧无人机核查备案种植场,监管效率提升30%以上 [2] - 提升远程查检通关效率,企业可通过智能手机配合完成属地查检,对于无需取样的货物实现“即报即检、即检即放” [2] - 设立专岗解答疑问,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精准对接企业需求 [2] - 2025年,徐州海关新增出口大蒜企业40余家,其中30余家实现首次出口 [2] 出口表现与未来展望 - 2025年,徐州海关监管出口保鲜大蒜达40.38万吨,同比增长67.27% [1] - 徐州海关表示2026年将持续优化监管服务,助力邳州大蒜及更多优质农副产品以更优品质、更快速度走向世界 [2] 具体企业案例 - 江苏黎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290吨保鲜大蒜经徐州海关检验检疫合格,顺利销往东南亚 [1] - 该公司是“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机制和“五统一”管理模式的实践范例 [1]
杭州全链条执法守护春耕民生线
每日商报· 2026-01-16 06:24
农业行政执法案例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5年度全省农业行政处罚高质量典型案卷,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的杭州某种子有限公司经营劣质豇豆种子案成功入选,该案以程序规范、处置高效、效果显著成为全省农业行政执法的标杆案例 [1] - 该案案发于春耕生产关键节点,针对浙江本地广泛种植的蔬菜作物豇豆的种子,执法部门依托“绿剑”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常态化种子质量监督抽检精准锁定存在质量隐患的种子 [1] - 为避免劣质种子进一步流入市场扩大损失,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依法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实现“止损于初萌、防患于未然” [1] 案件办理与证据体系 - 执法部门构建起环环相扣的完整证据链,案卷材料收录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首检与复检报告,科学界定种子“劣质”属性 [2] - 全面调取当事人进货票据、入库记录以追溯问题种子源头,并通过现场检查笔录、产品标签影像留存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 [2] - 深入核查销货清单、转账记录等关键书证与电子证据,精准锁定违法销售事实及违法所得,形成闭环证据体系 [2] 处罚原则与执法效果 - 执法部门在案件办理中始终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案发后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等实际情况作出处罚 [2] -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规,经集体讨论、案情研判后作出合理适当的行政处罚,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引导当事人树立合法经营意识 [2] - 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执法效果,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2] 监管延伸与行业影响 - 该案的典型价值体现在从“个案查处”到“源头治理”的深度延伸,执法部门未止步于本地经营环节的查处,而是深挖问题根源 [3] - 及时将涉案种子上游生产商违法线索移送至其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主动协同开展销售记录核查等工作 [3] - 此举打破地域监管壁垒,实现“生产源头—市场流通”的无缝衔接,构建起全链条监管闭环 [3]
盯住“关键人”!银监法修订草案公开
中国经营报· 2025-12-31 00:44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修订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聚焦监管空白与风险痛点,为银行业稳健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1][2] 监管范围扩展 - 明确将金融控股公司、理财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持牌金融机构纳入监管范畴,统一监管依据 [1][2] - 监管延伸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解决其违规控制机构、“掏空”银行等突出问题 [1][2]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监管强化 - 明确实际股东的准入条件、自有资金出资义务,要求逐层披露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强化穿透审查 [2][3] - 严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规干预经营、非法占用机构资产、违规关联交易、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 [3] 风险处置机制完善 - 新增整顿及其他处置方式,明确重组、接管等措施的适用条件与程序,建立早期纠正硬约束机制 [4] - 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重大风险隐患时,监管机构可派出整顿组进行监控,若6个月内难以恢复正常经营,将采取重组、接管、撤销或提出破产申请等措施 [4] - 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明确职责与程序 [4] 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明确 - 修订草案明确了金融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5] - 指导设立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组织,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5] 法律责任与处罚力度加强 - 修订草案强化法律责任,大幅提高罚款金额上限,扩大处罚范围 [5] - 将从业人员、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纳入追责体系,通过罚没并举扭转违法成本偏低的局面 [5]
成本70元卖1000元,200亿产业黑幕被曝光,当地凌晨通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17 18:43
新会陈皮产业乱象曝光 - 央视财经曝光广东江门新会陈皮市场存在产地造假、年份虚标、资质倒卖等重大乱象[1] - 广西浦北有企业用“轻工艺”一个月制成“工艺皮”,以约70元/斤成本冒充新会陈皮,虚标年份后售价最高达1000元/斤,利润超十倍[1][7] - 部分广东新会商家从广西浦北采购“工艺皮”,通过倒卖地理标志资质、乱贴“新会陈皮”标签造假[1] - 有企业用椪柑皮冒充茶枝柑皮,行业标准形同虚设[1] 造假手法与暴利空间 - 广西浦北部分企业采用“轻工艺”速成加工,仅需一个月就能将新果皮处理成外观近似三年、五年自然陈化的陈皮[7] - 浦北自然陈化五年陈皮批发价每斤150元至200元,造假“工艺皮”成本仅70元左右,标注“五年陈”“十年陈”后零售价可飙升至500元/斤、1000元/斤,利润超成本十倍以上[7] - 以椪柑皮为例,其鲜果常年每斤0.6元至0.7元,新会陈皮鲜果高价时最便宜的达每斤七八元,光鲜果价差就超十倍;高价期将椪柑皮加工冒充五年新会陈皮售卖,利润可达成本20多倍[8] - 浦北当地部分规模企业和小型收购商已形成“工艺皮”造假供应体系,可自主加工或快速调配各类“年份”陈皮货品[8] 产业规模与品牌价值 - 新会陈皮全产业链产值达261亿元,连续三年蝉联中国区域农业产业品牌影响力榜首[1] - 2024年新会柑种植面积达14.3万亩,年产新会陈皮超9000吨,全产业链产值达261亿元[10] - 2025年江门市新会区第十六届人大会议报告中提出,力争陈皮全产业链产值突破280亿元[10] - 新会陈皮产业已形成种植、加工、文旅、金融等完整链条,还入选全国乡村产业振兴典型案例[10] 监管与品牌保护措施 - 江门市委、市政府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连夜奔赴涉案的6家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查处行动,已依法对相关产品采取查封等措施[6] - 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会陈皮行业协会、新会区农学会发布联合声明,行业协会取消涉事会员企业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农学会终止涉事企业的“新会陈皮”地理标志授权[6] - 新会区委、区政府在2022年建成新会陈皮数字化溯源管理系统,构建对种植、生产、仓储、流通的全过程溯源管理[10] - 自2025年1月1日起,新会区在全国市场范围内对未使用“新会陈皮”证明商标却销售“新会陈皮”的行为实施全面执法维权,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1] 监管挑战与专家建议 - 曝光乱象暴露了产业快速扩张中的深层问题,全链条监管仍需持续发力[11] - 有观点指出,虽已构建“立法+技术+执法”的监管框架,但在落地层面仍存在精细化不足、覆盖不全等问题,制约品牌保护效能[12] - 中小作坊接入溯源系统的成本高、动力弱,监管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不同规模主体的差异性承受能力,导致执行效果不均[12][13] - 建议构建“政府监管–协会监督–企业自治”的三级协同体系,实现从种植到销售的全流程品质保障,并以数字化溯源管理系统为核心强化全流程介入[13] - 专家强调品牌保护要建设好供应链体系,多方协作共同维护,并抓住溯源体系建设的契机进行数字化转型,运用监管、科技、法律和保险等手段全面保护品牌[13] 市场反应与消费者行为 - 直播间有主播爆料,八成市面所谓广东新会陈皮实为广西陈皮[3] - 消费者购买时可核对产品外包装的证明商标,扫描溯源二维码并输入防伪码查询生产经营者信息以规避虚假产品[11] - 2024年市场监管部门监测数据显示,仅35%的消费者会主动扫码核验真伪,导致技术防伪手段的实际效能未能充分释放[11] - 2024年至2025年2月,相关部门累计检查陈皮及其衍生品生产经营企业2233家次,立案72宗,向外地移送线索18条,约谈企业96家次[11] -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商平台、直播商家开展23次专项监测,监测商家9246家次[11]
“液体口罩可防甲流”,不过是又一个大忽悠
新京报· 2025-12-09 17:37
产品与市场概况 - 一款宣称能防护甲流H1N1、甲流H3N2、乙流、新冠等病毒的“液体口罩”类鼻腔喷雾产品在电商平台持续热销 [1] - 产品以“物理防护”、“隐形口罩”为卖点,价格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 [1] - 产品原理为通过喷雾在鼻腔黏膜形成保护膜,以物理方式阻止病毒、过敏原进入人体,且不含药物成分 [1] 产品性质与监管现状 - “液体口罩”产品既非药品也非医疗器械,仅为日用品 [1] - 国家没有出台涉及“液体口罩”的标准,也没有可靠的行业标准可供执行 [3] 宣传内容与合规争议 - 商家使用“99.9%阻隔病毒、广谱抗菌”、“隐形防护”、“阻断新冠、甲流”等具有医疗属性的话术进行宣传 [1][2] - 其宣称的对病毒、过敏原有防护功效,科学性与宣传合规性存在诸多争议 [1] - 作为日用品,其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 [2] 营销策略与潜在影响 - 在呼吸道疾病高发期,商家通过拉踩传统口罩、偷换概念等方式进行营销,精准踩中公众健康焦虑 [1] - 部分商家通过炮制“隐形防护”、“360°防护”等新概念误导消费者 [1] - 消费者可能因相信宣传噱头而购买使用,导致经济损失,并可能因此放弃规范的防护措施 [2] 行业监管与责任建议 - 平台需率先扛起责任,对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偷换概念的商家予以针对性处理 [3] - 相关监管举措需及时跟进,依据产品特性、功效进行区分,以补上监管漏洞 [3] - 需按照科学标准强化对医疗健康类商品的全链条监管,从源头遏制不实宣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