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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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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期货日报网· 2025-08-13 08:34
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存在倾销 中国国内油菜籽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 - 调查机关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自2025年8月14日起执行 对所有加拿大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为75.8% [2] - 初裁暂认定加拿大油菜籽市场存在特殊市场情形 因加拿大农业领域存在大量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 导致市场供求扭曲及产能严重过剩 [3] 调查程序与依据 - 商务部于2024年9月9日以自主立案方式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发起反倾销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世贸组织相关规则 [2][3] - 调查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保障利害关系方权利 [2][3] - 保证金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其中保证金征收比率统一为75.8% [2] 后续措施与立场 - 商务部将继续依法开展调查 根据最终调查结果客观公正作出最终裁决 [3] - 中方表明一贯审慎、克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 旨在维护公平和自由贸易 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 [3]
商务部:中方对自加拿大进口豌豆淀粉发起反倾销调查与加方近期对中方采取的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歧视性措施有本质区别
格隆汇· 2025-08-12 20:50
反倾销调查背景 - 调查由国内产业申请发起 针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 [1] - 申请人提交证据显示加拿大进口豌豆淀粉数量显著增长且价格持续低于国内产品 [1] - 国内产业因进口倾销导致经营困难并处于亏损状态 [1] 调查程序依据 - 调查机关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对申请进行审查 [1] - 调查机关认定申请符合反倾销立案条件后决定发起调查 [1] - 调查结果将基于客观公正的裁决原则 [1] 措施性质界定 - 反倾销调查被强调为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正当贸易措施 [1] - 中方措施与加方近期采取的歧视性措施存在本质区别 [1]
我国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发起反倾销调查
新华网· 2025-08-12 17:53
反倾销调查启动 - 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8月12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1] - 调查是应国内产业申请发起,调查机关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立案条件 [1] - 发言人强调此次调查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正当贸易措施,与加方近期对中方采取的歧视性措施有本质区别 [1] 倾销行为指控 - 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显示,自加拿大倾销进口的豌豆淀粉数量显著增长 [1] - 指控加拿大进口豌豆淀粉的价格持续低于国内产品销售价格 [1] - 倾销行为导致国内产业经营困难,处于亏损状态 [1] 被调查产品信息 - 被调查产品是以豌豆为原料经加工而成且未经改性的淀粉 [1] - 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粉丝和凉粉 [1] - 产品也可用作增稠剂、稳定剂、乳化剂、粘合剂等,应用领域包括食品、医药、造纸、纺织、涂料、饲料等 [1]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原产于加拿大等国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初裁
新华网· 2025-08-12 17:42
反倾销调查裁定 - 商务部对加拿大油菜籽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裁定倾销幅度75.8% [1] - 对加拿大卤化丁基橡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裁定倾销幅度26.2%至40.5% [1] - 自2025年8月14日起进口商需按保证金比率向海关提供保证金 [2] 调查启动与依据 - 油菜籽反倾销调查于2024年9月9日由商务部自主立案发起 [1] - 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于2024年9月14日应国内产业申请发起 针对加拿大等国 [1] - 调查严格遵循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 确认存在倾销与实质损害因果关系 [1] 调查范围调整 - 印度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数量占比低于3% 属可忽略不计范围 [1] - 商务部终止对原产于印度的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 [1]
商务部,最新公告!
证券时报· 2025-08-12 17:32
商务部反倾销调查核心观点 - 商务部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卤化丁基橡胶及豌豆淀粉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作出初步裁定 核心依据为倾销行为导致国内产业实质损害 且存在因果关系 [1][2][24] - 临时反倾销措施以征收保证金形式实施 油菜籽案加拿大公司倾销幅度为75.8% 卤化丁基橡胶案加拿大公司倾销幅度为26.2%-40.5% 日本公司为13.8%-30.1% [1][12][14][22] - 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因国内产业申请发起 申请人提交证据显示加拿大进口产品量增价低导致国内产业亏损 [2][24] 油菜籽反倾销调查 - 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 主要用于生产菜籽油和菜籽粕 税则号12051090、12059090 [16][17][20][21] - 初裁认定存在倾销且与国内产业损害有因果关系 自2025年8月14日起对所有加拿大公司征收75.8%保证金 [14][15][22] 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 - 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 分为氯化/溴化丁基橡胶两类 用于气密层、药用瓶塞等 税则号40023910、40023990 [7][8][9][10][11] - 终止对印度产品的调查 因其进口量占比低于3% 初裁对加拿大公司征收26.2%-40.5%保证金 日本公司征收13.8%-30.1%保证金 [4][5][6][12] 豌豆淀粉反倾销立案 - 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 用于粉丝、增稠剂等 税则号11081900 [25][26][28][29] - 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全年 产业损害调查期覆盖2021-2024年 利害关系方需在20天内登记参加调查 [24][30][35] - 调查方式包括问卷、抽样、听证会等 预计2026年8月12日前结束 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 [35][36][38]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08-12 15:52
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 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后,于2025年8月12日公布初步裁定 [1] - 调查机关认定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1] - 调查机关决定终止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因其调查期内进口数量占同期中国进口总量的比例低于3%,属可忽略不计 [1] 临时反倾销措施 - 自2025年8月14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卤化丁基橡胶实施以保证金形式执行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2] - 进口经营者需依据初裁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保证金 [2][4] - 保证金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 = (海关计税价格 × 保证金征收比率) × (1 +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4] 被调查产品描述 - 被调查产品为卤化丁基橡胶,英文名称为Halogenated Butyl Rubber,包括氯化丁基橡胶与溴化丁基橡胶两类 [3] - 产品形式为白色到浅琥珀色的胶块,具有硫化速度快、与其他橡胶相容性好、粘性高等特点 [3] - 主要用途包括无内胎气密层、耐热内胎、药用瓶塞、防震垫、粘合剂和密封材料等 [3] - 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归在40023910和40023990税号下 [3] 各公司保证金比率 - 加拿大公司中,阿朗新科加拿大有限公司的保证金比率为26.2%,其他加拿大公司的保证金比率为40.5% [4] - 日本公司中,日本丁基株式会社的保证金比率为13.8%,其他日本公司的保证金比率为30.1% [4] 后续程序 - 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4]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就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反倾销调查初裁答记者问
商务部网站· 2025-08-12 15:51
商务部对加拿大油菜籽反倾销调查初裁核心观点 - 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作出初裁 认定存在倾销 倾销幅度为75.8% 并已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1] - 调查发现加拿大油菜籽行业存在大量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 扭曲市场供求 导致产能严重过剩 初裁暂认定其市场存在特殊市场情形 [1] - 中方强调其审慎克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 旨在维护公平和自由贸易 后续将依法继续调查并作出最终裁决 以维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 [1] 调查过程与法律依据 - 商务部在掌握立案所需充分证据的基础上 依法自主发起此次反倾销调查 [1] - 调查过程严格遵循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 公开透明 并充分保障利害关系方权利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1] 调查发现与初裁结果 - 调查注意到加拿大农业领域特别是油菜籽行业存在大量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 [1] - 这些补贴政策扭曲市场供求 导致产能严重过剩 [1] - 基于事实和证据 初裁裁定自加拿大进口油菜籽存在倾销 倾销幅度为75.8% [1] - 初裁公告于2025年8月12日发布 并已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1] 后续步骤与原则立场 - 商务部下一步将继续依法开展调查 并根据调查结果客观公正作出最终裁决 [1] - 中方表示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 [1] - 中方一贯审慎、克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 目的是维护公平和自由贸易 [1]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加、日、印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新京报· 2025-08-12 15:46
反倾销调查立案与初步裁定 - 商务部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1] - 初步裁定认定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2] - 终止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因其调查期内进口数量占中国进口总量比例低于3%,属可忽略不计 [1] 临时反倾销措施与执行细节 - 自2025年8月14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卤化丁基橡胶实施以保证金形式执行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3][9] - 保证金以海关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 = (海关计税价格 × 保证金征收比率) × (1 +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9] -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具体为:阿朗新科加拿大有限公司26.2%,其他加拿大公司40.5%;日本丁基株式会社13.8%,其他日本公司30.1% [9] 被调查产品定义与行业应用 - 被调查产品为卤化丁基橡胶,是丁基橡胶与卤化剂反应的产物,分为氯化丁基橡胶与溴化丁基橡胶两类 [6] - 该产品物理形态为白色到浅琥珀色胶块,具有硫化速度快、与其他橡胶相容性好、粘性高等特点 [6] - 主要用途包括无内胎气密层、耐热内胎、药用瓶塞、防震垫、粘合剂和密封材料等 [6] - 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归在40023910和40023990税号下 [7] 调查范围与后续程序 - 本次反倾销调查范围明确为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 [4] - 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10]
商务部就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原产于加拿大等国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初裁答记者问
第一财经· 2025-08-12 15:45
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 - 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裁定倾销幅度为75.8% [1] - 对原产于加拿大等国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裁定倾销幅度为26.2%至40.5% [1] 调查发起与依据 - 商务部于2024年9月9日自主立案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发起反倾销调查 [1] - 商务部于2024年9月14日应国内产业申请对原产于加拿大等国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发起反倾销调查 [1] - 初步证据表明进口产品存在倾销且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1] 措施与公告 - 商务部于2025年8月12日发布两案初裁公告并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1] - 调查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严格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 [1]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1号 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新华网· 2025-08-12 15:39
立案调查核心信息 - 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8月12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 - 本次调查由国内六家豌豆淀粉生产企业共同申请,包括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东方蛋白科技有限公司等 [1] - 倾销调查期确定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确定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 被调查产品详情 - 调查产品为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英文名称为Pea starch [3][4][5] - 产品是以豌豆为原料经加工而成且未经改性的淀粉,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1081900项下 [6] - 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粉丝和凉粉,也可用作增稠剂、稳定剂等,应用在食品、医药、造纸、纺织、涂料、饲料等领域 [6] 调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 利害关系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调查 [7] - 调查通常应在2026年8月12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 [14] - 商务部将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利害关系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 [10][11] 利害关系方权利与义务 - 利害关系方可查阅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并对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等问题发表评论 [9][10] - 提交信息需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如需保密可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12] - 如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商务部可根据已获事实和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