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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21:1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 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1]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 原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2] 财务报告与合规情况 - 2025年半年度报告经监事会审核确认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符合监管规定 [2] -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监管要求 未发现违规使用或改变资金投向情况 [3] - 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能公允反映财务状况 [5] 资金管理运作 - 公司及子公司获准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 - 现金管理资金将用于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产品 [5] -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5]
上海贝岭: 上海贝岭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21:1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能[1][2] - 修订《公司章程》共涉及12章结构调整 新增党委章节并调整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条款顺序[2] - 明确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在临时股东会召集、提案审议等环节替代原监事会的职能权限[25][26][28] 股份与股东权益调整 - 股份总数保持708,923,303股普通股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允许累计提供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资助[8] - 扩展股份回购情形至六类 包括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等情形[8][9] - 强化股东知情权 允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及凭证[14][15] 股东会与表决机制优化 - 临时股东会触发情形中"监事会提议召开"调整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召开"[25] - 明确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含公司分拆、变更形式等重大事项 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34] - 引入累积投票制强制条款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选举董事必须采用[36]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新增控股股东九项义务 包括禁止资金占用、不得要求违规担保、保证公司独立性等[23] - 明确控股股东不担任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时需承担董事级别的忠实与勤勉义务[23] - 要求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时需维持公司控制权与经营稳定 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承诺[23] 公司章程细节修订 - 法定代表人条款增加辞任规则 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任法定代表人并明确其民事责任[3]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至包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七类人员[7] - 新增公司社会责任条款 要求考虑职工、消费者、生态环境保护等利益相关方权益[5]
均普智能: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21:1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规要求[1][2] - 取消监事会及章程修订事项已获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公司章程修订细节 - 明确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任人选[5]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法律责任条款,规定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5] - 调整股东诉讼权利条款,删除监事相关表述,与取消监事会相衔接[5] - 修订股份转让规则,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申报要求及转让比例限制(每年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6] - 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条款,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四种情况[11] - 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相应修改会议召集、提案审议、表决程序等条款[12][24][26] 股东权利与义务更新 - 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允许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10] - 新增股东可委托中介机构查阅资料的规定,同时要求遵守商业秘密保护规定[10] - 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并要求维护公司独立性[13][14] - 降低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要求,从3%降至1%[27] 交易及担保决策机制 - 调整重大交易审议标准,明确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净利润等指标超过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21] - 完善对外担保规则,增加财务资助禁止条款(员工持股计划除外),并设定财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的限制[6] - 关联交易审议要求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经股东会批准[21]
大名城: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立监事会及修订、制定公司其他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21:1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本次调整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促进规范运作,依据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进行[1] - 相关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备案[1] 法定代表人制度修订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变更为总经理,并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2]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明确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且章程对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3]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4] - 增加发起人持股明细,包括福州东福实业(持股96,522,396股,股权出资)等主体[6] - 股东滥用权利需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8] 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则 - 股份发行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4] - 公司禁止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8]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1]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范 - 除员工持股计划外,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6] - 经股东会或董事局决议可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担保时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25] 股东会与董事局职权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局发行公司债券,并明确发行股票及可转债的决议权限[23] - 删除股东会"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调整至董事局或保留[23] - 董事局新增对外捐赠事项决策权,并删除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制订权[53] 审计委员会职能强化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未按期通知则股东可自行召集[29] - 内部审计机构需向董事局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61] -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需提供支持[6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使用 - 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58] - 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先使用任意和法定公积金,不足时可使用资本公积金[5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需按持股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法律或章程另有规定除外[65] 清算与解散程序 - 董事为清算义务人,需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69] - 清算组发现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70] - 清算组成员需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失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71] 制度修订与新增 - 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等附件制度[1] - 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局专门委员会章节,完善治理结构[54]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新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批准生效[74][75]
上海贝岭: 上海贝岭公司章程(第二十版审议稿)
证券之星· 2025-08-22 21:1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ANGHAI BELLING CO LTD [4] - 公司住所位于上海市宜山路810号 邮政编码200233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8,923,303元 全部为普通股 [4][22] - 公司系1998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于1998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4]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提供特定领域IC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 致力于成为国内集成电路一流企业 [15] - 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 分立器件 多媒体系统配套产品设计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仪器设计制造 技术服务咨询 进出口业务 房屋租赁及停车场经营 [15]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和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21] - 公司股份总数708,923,303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20][22]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30]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设1名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42]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4]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首席技术官(副总级)及总法律顾问 [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监督建议权 股份转让权 查阅复制章程及财务报告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12]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5] 股东大会机制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0] 董事会职能 - 董事会承担经营决策职责 包括拟定重大收购合并方案 决定对外投资担保事项 设置内部管理机构等 [4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通讯方式召开 [49]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需回避表决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9]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与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关联关系 [53][54] - 独立董事具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56][57]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56] 股份管理规范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除外情形下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0]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10] 内部控制体系 - 公司设立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行使监事会职权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58]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任高管董事组成 其中含2名独立董事 [58] 党建管理 -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每届任期5年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36][37] - 党委主要职责包括加强政治建设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 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 [37]
大名城: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21:1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局秘书管理制度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董事局秘书职责与权限 促进其依法充分履职 [1][2] 任职资格 - 董事局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3] - 最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 [3] - 董事局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局聘任 任期三年 [3] - 公司须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局秘书工作 其任职条件参照董事局秘书 [3] 聘任与解聘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报送推荐书 简历 聘任书及通讯方式等材料 [3] - 解聘需具备充足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4] - 出现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 重大工作失误或违反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时 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 [4][5] - 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董事局 [5] - 离任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档案材料 签订保密协议 [5] - 空缺期超过三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行职责 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5] 主要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 投资者 中介及媒体的信息沟通 [6] - 筹备组织董事局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参与相关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6]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 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6] - 关注媒体报道并督促公司回复交易所问询 [6] -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规培训 协助了解信息披露职责 [6] -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规及公司章程 履行承诺 [6] -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6]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董事局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应支持配合 [8] - 董事局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文件并要求提供资料 [9] - 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局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 [9] - 履职受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9] 培训与考核 - 董事局秘书任职期间需按要求参加交易所举办的业务培训 公司应提供保障 [9] - 考核评价纳入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体系 结合工作业绩进行履职考核 [9]
大名城: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21:12
会议制度概述 - 为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议事程序及规则 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1] - 会议机制旨在贯彻执行董事局决议精神 确保决策科学性 降低经营决策风险 解决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决策事宜 [1] 会议形式与频率 - 总经理办公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总经理临时办公会议为不定期会议 [1] -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必须参会 董事局秘书应当列席 必要时可扩大至其他相关人员 [1] 议事规则 - 总经理负责召集主持 缺席时可指定副总经理主持 可邀请董事长参加 部门经理根据议题列席 [2] - 总经办负责议题收集 会议安排 记录 纪要整理 资料保管及决议执行监督 [2] - 议题由总经理决定 成员可提前申请议题及方案 需提供充分材料和明确决策建议 [2] - 会议需提前一天通知并送达议题材料 [2] - 决策实行民主集中 多数一致 总经理负责原则 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 [2] 议事内容 - 涵盖公司经营管理 重要规章制度 人事安排和员工奖惩 以及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3] - 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执行 接受董事局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 [3] 保密与执行 - 会议成员需遵守保密纪律 维护领导班子团结 机密内容不得泄露 [3] - 决议由分管副总经理督促检查 并在下次会议或规定时间内通报落实情况 [4] 制度效力 - 制度由董事局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解释 [4] - 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程序相同 [4]
大名城: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证券之星· 2025-08-22 21:12
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名 委员由董事局选举产生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局批准 [1]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局一致 委员离任时自动丧失资格 需按原规则补选 补任期限与董事任期同步结束 [2]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 并对人选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2] - 具体建议事项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 [2] - 董事局若未采纳委员会建议 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委员会需对被提名人资格形成明确审查意见 [2] 工作执行程序 - 需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报董事局审批 [2] - 提名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听取内部意见 广泛搜寻内外部人选 搜集候选人详细履历及兼职情况 并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2] - 召开会议进行资格审查 向董事局提交候选人建议材料 并根据董事局反馈开展后续工作 [2] 议事规则规范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 由召集人主持 原则上现场召开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 [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 可通讯表决 [3] - 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管列席会议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3] 会议管理要求 - 会议程序及表决方式需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程规定 [4]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字 由证券事务部保存 通过的议案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局 [4] - 与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议事项信息 [4] 规程效力说明 - 本规程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4] - 规程由董事局负责解释与修订 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深天马A: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20
总经理人选及任期规定 - 总法律顾问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 总经理任职资格限制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任职 [1] - 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不得任职(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 [1] -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经理自破产清算完结未逾3年者不得任职 [1] - 对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吊销未逾3年者不得任职 [2]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个人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者不得任职 [2] - 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任且期限未满者不得任职 [2] 总经理职权范围 - 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 组织公司年度计划及投资方案实施 [2] - 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 [2] - 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并提请聘任/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2] 总经理忠实义务 - 禁止侵占公司财产或挪用资金 [3] - 禁止以个人名义存储公司资金 [3] - 禁止收受贿赂或非法收入 [3] - 未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不得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3] - 不得篡夺公司商业机会(经批准或法定除外情形除外) [3] -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同类业务 [3] - 禁止侵占交易佣金或擅自披露商业秘密 [3] 总经理勤勉义务 - 需谨慎行使职权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3] -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及时了解经营状况 [3] - 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 - 配合审计委员会提供资料不得妨碍行权 [3] 责任追究情形 - 玩忽职守或处置不力需承担赔偿责任 [3] - 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需承担法律责任 [3] -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需承担赔偿责任 [3] 工作报告制度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 - 报告内容需包含重大决定/财务数据/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投资项目进展 [4] 薪酬管理机制 - 薪酬按公司管理制度制定并报董事会审批 [4] 制度效力说明 - 本细则于2025年8月修订生效 [5]
同花顺: 公司章程(202508)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1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ithink RoyalFlush Information Network Co., Ltd. [6] - 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邮编31002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760万元 [6] - 公司系在原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0万股 [6]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0337747XE [6]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是通过专业服务、网络平台和系统培训帮助用户建立科学投资模式,寻找机会、规避风险、稳定获利 [8]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计算机及电子产品技术开发与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等 [8]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为53,760万股,均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10] - 公司发起人为杭州凯士顺科技有限公司、易峥、叶琼玖、王进、于浩淼,分别以净资产折股认购600万股、1,440万股、480万股、240万股、240万股 [9]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9][17] - 公司禁止以赠与、垫资、担保等形式对购股者提供资助 [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公司文件、剩余财产分配等 [15]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章程、缴纳股金、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等 [1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在股份质押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18] 股东会职权与规则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等 [21][2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 [25][26]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41][43]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若干,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57]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解聘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等 [57][60]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60][76]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78] - 经理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等 [80]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 [81] 财务会计与审计 - 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74] - 审计委员会职权包括审核财务会计报告、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