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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收购背景与目的 - 收购方蜀道集团拟通过认购宏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上市公司纾困,优化资本结构并改善流动性[5] - 宏达股份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达82.87%,面临42,343.33万元返还利润款及22,299.81万元延迟履行金债务压力[5][6]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债务,提升蜀道集团持股比例以增强控制权稳定性[6] 收购方基本情况 - 蜀道集团为四川省国资委全资控股企业,注册资本5,422,600万元,2024年总资产1.50万亿元,净利润59.06亿元[6][10] - 一致行动人包括宏达实业(蜀道全资子公司)和天府春晓(蜀道实际控制50%),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3][7][8] - 蜀道集团业务涵盖交通基建、矿产投资等四大板块,控股四川路桥等多家上市公司[13] 交易结构与资金来源 - 发行价格4.68元/股,认购6.096亿股,总金额28.53亿元,其中22.82亿元来自银行并购贷款,5.71亿元为自有资金[17][18] - 资金用途明确,不存在杠杆融资、代持或上市公司资助情形[18] - 交易已获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批准,尚需完成股份登记程序[19]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蜀道集团间接控制的清平磷矿与宏达股份在磷酸一铵业务存在同业竞争,2024年该业务毛利占上市公司57.99%[23][24] - 蜀道承诺5年内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目前整合方案仍在论证中[25][26] - 历史关联交易包括磷矿石、锌精粉采购及液氨销售,2024年前24个月交易额超8,594万元[29] 后续计划与独立性保障 - 蜀道集团承诺12个月内不改变主营业务、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管理层调整[19][20][21] - 出具保持独立性承诺函,确保人员、财务、业务等五方面独立[22] - 本次收购触发要约义务,但因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30][31]
宏达股份: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收购主体及一致行动人 - 收购主体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致行动人包括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和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6][7] - 蜀道集团注册资本5422.6亿元,2024年总资产1.5万亿元,净资产4565.29亿元,营业总收入2571.03亿元,净利润59.06亿元 [6][7] - 宏达实业2024年总资产1.9亿元,净资产-30.95亿元,净利润2.99亿元;天府春晓2024年总资产74.09亿元,净资产-57.68亿元,净亏损7613.21万元 [7][8][9] 收购方案 - 蜀道集团以现金认购宏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认购价格4.68元/股,认购数量6.096亿股,认购金额28.53亿元 [16][17] - 收购完成后蜀道集团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将从31.31%提升至47.17%,仍为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 [14][15] - 资金来源包括22.82亿元并购贷款和5.71亿元自有资金,贷款利率为LPR加点 [23][24] 同业竞争情况 - 蜀道集团间接控制的清平磷矿与上市公司在磷酸盐业务存在同业竞争,2024年清平磷矿磷酸一铵产品毛利占上市公司毛利比例达57.99% [30][31] - 蜀道集团承诺5年内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并避免新增同业业务 [32][33] - 目前正在研究论证相关业务整合方案,将在本次发行后尽快启动资产整合 [33][34] 关联交易 - 收购前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采购磷矿石、锌精粉和销售液氨等,2024年相关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 [36][37] - 蜀道集团承诺将规范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6][37] 其他重要事项 -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近5年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宏达实业涉及的经济纠纷诉讼已通过破产重整解决 [7][9] - 收购人部分董事、监事及亲属在收购前6个月内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但声明不涉及内幕交易 [37][38] - 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已获股东大会批准 [26][27]
宏达股份: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收购概述 -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认购宏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方式,实现对宏达股份的进一步控股[1] - 本次收购前蜀道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宏达股份31.31%股权,收购后将提升至47.17%[3] - 收购价格为4.68元/股,总认购金额28.53亿元,发行数量6.096亿股[44] 收购主体 - 收购人蜀道集团为四川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542.26亿元[6] - 一致行动人包括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和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 - 蜀道集团2024年总资产1.5万亿元,净资产4565.29亿元,净利润59.06亿元[26] 收购目的 - 为上市公司纾困,优化资本结构,改善流动性以提高盈利能力[40] - 解决上市公司债务问题,包括应付金鼎锌业款项6.46亿元及银行借款6.81亿元[40] - 增强收购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40] 收购方案 - 蜀道集团以现金认购全部发行的A股股票[43] - 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44] - 认购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现有股份限售18个月[46] 审批程序 - 已获得宏达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有权国家出资企业批准[41] - 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41] - 尚需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登记程序[41] 股权结构变化 - 收购前蜀道集团直接持有4.86亿股,通过一致行动人持有1.5亿股[3] - 收购完成后蜀道集团将直接及间接持有12.46亿股,占总股本47.17%[43] - 实际控制人仍为四川省国资委,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43] 财务影响 - 宏达股份2024年末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达82.87%[40] - 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债务,包括应付金鼎锌业款项及短期借款[40] - 蜀道集团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7%,资产负债率69.57%[26]
诚志股份: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董家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15
收购主体资格 - 青岛董家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至2058年7月7日,注册资本10.9083亿元,经营范围涵盖园区管理、投资活动、金属材料销售等[4][5]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包括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等[6] 收购交易结构 - 本次收购涉及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董家口集团,交易后董家口集团通过诚志科融间接持有诚志股份3.7465亿股(占总股本30.83%)[1][7] - 交易双方均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资局控制企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7][9] 交易程序与合规性 - 已取得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资局批复同意股权划转,并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9] - 交易双方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发布《收购报告书》及上市公司提示性公告[9][10] - 自查显示收购方及相关人员在交易前6个月内无内幕交易行为[10] 交易影响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董家口集团,但实际控制人仍为新区国资局[7][9] - 本次划转为同一控制下资产重组,不涉及控制权变更或对价支付[1][7]
中南文化: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0
收购背景与核心内容 - 本次收购因中南文化注销回购股份导致股本减少,收购方持股比例被动从29.97%增至30.16% [1][2][33] - 收购方为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和江阴市新国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两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5][6] - 收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2][33][34] 收购方基本情况 - 澄邦企管注册资本8.34亿元,新国联电力注册资本5亿元,两者控股股东均为江阴市新国联集团,实控人为江阴市国资办 [5][6][7] - 澄邦企管2024年总资产31.1亿元,净资产23.58亿元,净利润7408万元,净资产收益率3.14% [23] - 新国联电力2024年总资产10.12亿元,净资产9.06亿元,净利润219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2.42% [24][25] 股权结构与控制关系 - 收购方及其关联方在境内持有江苏澄星磷化工(5.93%)、江苏华西村股份(5.01%)等上市公司股权 [27] - 江阴市国资办通过新国联集团间接控制江苏江阴农商行(7.98%)等金融机构 [28][29] - 收购方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 [39][42][43] 交易细节与影响 - 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支付,系因股份注销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33] - 收购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从23.92亿股减至23.77亿股,收购方持股数保持7.17亿股不变 [31][33] - 收购方承诺未来12个月内无主营业务调整、资产重组或高管变更计划 [36][37][38] 财务与法律合规 - 收购方最近五年无行政处罚或重大诉讼记录 [25][26] - 法律意见认为收购程序合法,符合免于要约条件,信息披露合规 [35] - 收购前6个月收购方及相关人员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45][46]
西宁特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2
收购方基本情况 - 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为收购方,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钢铁业务及贸易业务,控股股东为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持股83.08%),实际控制人为张志祥 [4][5] - 天津建龙2024年总资产达1994.31亿元,净资产699.35亿元,资产负债率64.93%,2024年营业收入2423.50亿元,净利润21.2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3.28% [6] - 收购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五年无行政处罚或重大违法行为,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 [7] 收购交易细节 - 天津建龙拟以现金全额认购西宁特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5.78亿股A股股票,发行后持股比例将从29.96%提升至40.52%,巩固控股地位 [11][12]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旨在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支持"千万吨级特钢企业集团"战略目标 [8] - 收购方承诺本次认购股份锁定36个月,现有股份锁定18个月,且需股东大会批准免于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12][13] 交易程序与协议 - 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及证监会批准 [10][12] - 本次交易不改变公司实际控制权,张志祥仍为实际控制人 [11] - 收购方暂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股份的计划,若变动将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8] 股权结构变化 - 交易前天津建龙持股9.75亿股(29.96%),其他股东持股22.80亿股(70.04%) - 按发行上限5.78亿股计算,交易后天津建龙持股将增至15.53亿股(40.52%),其他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9.48% [11]
福蓉科技: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2
收购主体资格 -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福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MAEM2RU08J [4]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企业总部管理 新材料技术研发 有色金属冶炼 机械设备销售等20余项业务领域 并涉及非煤矿山开采 建设工程施工等许可项目 [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国资委 后者代表福建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6] 收购交易结构 - 本次收购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实现 福建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福建冶金80%股权 福建轻纺100%股权和福建机电90%股权划转至省工控集团 [7] - 交易导致省工控集团间接控制福蓉科技65.72%股份 其中通过南平铝业持股54.87% 通过冶控投资持股10.85% [7][8] - 交易后福蓉科技控股股东仍为南平铝业 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 未发生变更 [8][9] 交易合规性 - 本次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可免于发出要约 [8][9] - 交易涉及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限售 质押或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10] - 收购方及其关联方在交易披露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福蓉科技股票的行为 [11][12] 交易程序进展 - 福建省国资委已下发闽国资改革〔2025〕53号文和闽国资函产权〔2025〕103号文 批准组建省工控集团及股权划转事项 [7] - 福蓉科技已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 披露股权划转方案及收购人基本情况 [10][11] - 法律意见书确认交易程序合法有效 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12][13]
水发燃气: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4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 与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作为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 发集团"或"收购人")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涉及 ...
远达环保: 关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01
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六月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 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 大连分所 ...
龙高股份: 兴业证券关于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12 19:19
收购概述 - 本次收购系福建省龙岩市国资委拟以其持有的龙岩投资发展集团51.04%股权、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39%股权和龙岩交通发展集团2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至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使得收购人间接控制龙岩高岭土股份49.55%股份,成为其间接控股股东 [1] - 兴业证券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对收购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1] - 本次收购方式为国有股权作价出资入股,不涉及现金交易对价或证券支付 [13][24] 收购人基本情况 - 收购人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成立于2025年4月9日,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为国有独资公司,由龙岩市国资委100%控股 [9][10] - 收购人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等,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11][12] - 收购人管理层来自大型国有企业原管理层,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能力 [13] - 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重大民事诉讼仲裁 [14] 收购目的与影响 - 收购目的为贯彻落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署,优化国有企业资产结构,增强核心功能和竞争力 [11][21] - 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龙岩投资发展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龙岩市国资委 [21][22] - 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29][31][33] 收购程序与合规性 - 本次收购已获得龙岩市委市政府和国资委的批准 [23] - 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36] - 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36] 后续计划 - 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调整董事会及高管团队的计划 [26][27] - 收购人暂无修改公司章程、调整员工聘用或分红政策的明确计划 [27][28] - 如未来需进行相关调整,将依法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6][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