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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46
收购概述 - 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拟以现金认购尚纬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11.44亿元,认购价格为6.31元/股 [3][11] - 本次发行完成后,福华化学持股比例将从25.35%增至42.21%,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根据相关规定可申请豁免 [3][17] - 本次收购已获得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上交所及证监会批准 [3][18] 收购方情况 - 福华化学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8.27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张华,合计控制63.7%股份表决权 [7][8] - 公司主营业务为矿产资源开发及化学品应用,主要产品包括草甘膦、草铵膦等农药及化工产品 [8][24] - 2022-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5.29亿元、76.72亿元和69.2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7.7亿元、6.03亿元和5.99亿元 [8][36] 交易细节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1亿股,占发行前总股本30% [11] - 福华化学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 [3][14] - 收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代持或结构化安排 [16] 对上市公司影响 - 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尚纬股份控制权变化,张华仍为实际控制人 [18] - 福华化学与尚纬股份主营业务不同,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 [24][25] - 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 [22][26] 历史交易 - 2025年4月福华化学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尚纬股份10.46%股权,成为控股股东 [31][32] - 收购人副总经理吴伦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已承诺将收益90元上交公司 [33]
东安动力: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21
收购交易概述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存续分立方式收购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50.93%股份,交易后间接控股上市公司[2][7][8] - 交易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下的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7][8][9] - 交易前兵器装备集团通过辰致集团间接持有东安动力50.93%股份(237,593,000股)[7] 交易主体信息 - 中国长安汽车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000亿元人民币,2025年7月27日新设成立[4][6] - 收购人经营范围涵盖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新能源业务、智能装备等全产业链[6] - 辰致集团为交易关键平台,曾用名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持有东安动力50.93%股份[2][8] 交易法律程序 - 已获国务院批准分立方案,完成兵器装备集团存续分立及新设中国长安汽车[10] - 已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营业执照核发程序[10] - 尚需完成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及辰致集团股权变更登记[10] 股权结构变动 - 交易前股权链:国务院国资委→兵器装备集团→辰致集团→东安动力[7] - 交易后股权链: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长安汽车→辰致集团→东安动力[8]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兵器装备集团变更为中国长安汽车,持股比例维持50.93%不变[8][9]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已编制《收购报告书》及摘要,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10][11] - 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管在敏感期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11][12] -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豁免要约收购条款[7][9]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大连圣亚 股票代码: 600593 收购人名称: 上海潼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 上海市嘉定区真新新村街道万镇路599号2幢5层J 通讯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真新新村街道万镇路599号2幢5层J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6号》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大连圣亚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 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大连圣亚 拥有权益。 上市公司: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所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包括:本次发行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单位批准;本次发行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上市公司股东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 行经上交所审核 ...
金智科技: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南京智迪、浙江智勇)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49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智科技 股票代码:002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鹂岛路 254 号悦福大厦 1-1112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浙商创投中心 B 座 204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受让) 一致行动人:浙江智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温泉南路 100 号四楼 401 室(自主申报)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开阳路 8 号 9 层 901 内 C903-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二○二五年七月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 ...
开开实业: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7 16:09
收购主体及股权结构 - 收购人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77,923万元人民币,由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直接持股72.89%并通过静安国资经营公司间接持股27.11%,合计控制100%股权[5][6] - 一致行动人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25,620万元人民币,由静安区国资委100%控股[10] - 收购前开开集团直接持有开开实业26.51%股份,一致行动人静安国资经营公司持股2.47%,合计控制28.98%股权[18] 收购方案及资金安排 - 收购方式为开开集团以现金8.09元/股认购开开实业定向增发的19,651,945股A股,总金额158,984,235.05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30][31] - 发行价格经2023年权益分派调整后定为8.09元/股,较定价基准日前20日均价折价20%[20][26] - 收购完成后开开集团持股比例升至32%,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4.29%,控制权未发生变化[19] 交易条款及承诺事项 - 开开集团承诺本次认购股份锁定36个月,现有股份锁定18个月;静安国资经营公司承诺现有股份锁定18个月[29] - 收购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明确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业务,并将优先向上市公司转让商业机会[37][38] - 本次交易已获上海市国资委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4122号)及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5〕910号)[18] 公司治理及业务影响 - 收购后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性,未计划调整主营业务、管理层或员工结构[34][35] - 本次交易不新增关联交易,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近24个月与上市公司交易已按规定披露[39][40] - 公司章程将根据增发结果修订注册资本条款,但无其他阻碍控制权的条款修改计划[35] 合规性及信息披露 -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无行政处罚或重大诉讼,董事监事高管无违规记录[8][9][11] - 自查显示收购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仅静安国资经营公司董事陈文静存在合规买入10,600股行为[41] - 法律意见书确认收购报告书格式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第16号准则要求[42]
尚纬股份: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5
收购交易概述 - 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拟以现金认购尚纬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不超过181,338,685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144,247,102.35元 [4][11] - 本次发行价格为6.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12] - 发行完成后,福华化学持股比例将从25.35%提升至42.21%,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华不变 [11][19] 收购方基本情况 - 福华化学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82,705万元,主要从事农药、危险化学品等生产销售,控股股东为福华集团(持股56.32%) [4][5] - 公司2024年总资产134.4亿元,净资产37.25亿元,营业收入76.72亿元,净利润6.03亿元 [6] - 实际控制人张华持有福华集团99%股权,通过多个员工持股平台控制福华化学6.27%表决权 [5] 交易程序与条款 - 交易已获双方董事会批准,尚需股东会审议及证监会注册 [2][10] - 认购股份锁定期36个月,不得转让(同一控制人控制主体间转让除外) [14][17] - 若30个月内未满足生效条件,福华化学有权放弃认购 [16] 股权结构变化 - 交易前福华化学持股157,579,200股(25.35%),交易后将增至338,917,885股(42.21%) [11][19] - 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从74.65%稀释至57.79% [11] - 本次收购触发要约义务,但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 [17][19]
远翔新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王承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27
收购人主体资格 - 收购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承辉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芳可、王承日(WANG CHENGRI)和姚琼,四人关系为父子、兄弟及夫妻关系 [4] - 王承辉持股30,338,833股(占公司总股本47.01%),王芳可持股33,000股(0.05%),王承日持股33,000股(0.05%),姚琼持股18,000股(0.03%)[4] -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情形,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合规股东资格 [5] 本次收购具体情况 - 收购源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股票归属,导致收购人合计增持124,500股 [6][7] - 增持后王承辉持股比例降至46.82%,王芳可持股增至66,000股(0.10%),王承日持股增至66,000股(0.10%),姚琼持股增至36,000股(0.06%),收购人合计持股比例达47.08% [6][7] - 本次收购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包括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及授权议案等 [5][6]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公司已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文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7] -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因王承辉原持股超30%且十二个月内增持未超2%,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8] 法律意见结论 - 收购人主体资格合法,本次收购程序合规且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信息披露充分 [8][9]
西宁特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7-09 00:08
收购概述 - 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拟通过现金认购方式收购西宁特钢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价格为1.73元/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10] - 本次收购完成后,天津建龙持股比例将从29.96%提升至40.52%,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祥保持不变 [10]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78,034,682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0] 收购方背景 - 天津建龙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钢铁业务和贸易业务,控股股东为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持股83.08%),实际控制人为张志祥 [4] - 2024年天津建龙总资产1994.31亿元,净资产699.35亿元,资产负债率64.93%,2024年营业收入2423.50亿元,净利润21.22亿元 [6] - 收购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无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7] 收购程序 - 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及证监会注册批复 [10] - 本次收购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2] - 天津建龙承诺本次认购股份36个月内不转让 [10] 财务数据 - 天津建龙2022-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156.67亿元、2376.23亿元和2423.50亿元 [6] - 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9.79亿元、37.09亿元和21.22亿元 [6] - 2024年末货币资金106.61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6.40亿元 [30] 同业竞争 - 天津建龙旗下承德建龙、吕梁建龙等企业与西宁特钢在特钢业务领域存在重叠 [18] - 收购方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承诺5年内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0] 关联交易 - 上市公司与建龙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日常关联交易 [18] - 收购方承诺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确保交易价格公允 [24] 资金安排 - 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代持或利益输送情形 [13] - 天津建龙承诺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 [13]
西宁特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00:07
收购背景与目的 - 天津建龙通过现金认购西宁特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价格为1.73元/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0亿元,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5][8] - 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支持"打造千万吨级特钢企业集团"战略[5] - 收购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5][6] 收购方财务与资格 - 天津建龙2024年总资产1994.31亿元,净资产699.35亿元,资产负债率64.93%,营业收入2423.50亿元,净利润21.22亿元[8] - 收购人财务状况正常,经营良好,具备收购经济实力[8][9] - 天津建龙由建龙集团持股83.0796%,实际控制人为张志祥,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10][11][12] 交易结构与审批 - 发行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免于发出要约,并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13][14] - 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符合豁免条件,天津建龙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29] - 收购人及财务顾问均未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符合廉洁从业规定[30][31]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西宁特钢主营八大类特殊钢,与建龙体系内承德建龙、吕梁建龙等企业存在业务重叠[19] - 天津建龙、建龙集团及张志祥均出具承诺,5年内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20][21][22][23] - 关联交易将履行公允决策程序,承诺减少非必要关联交易并规范定价[24][25][26][27] 后续计划与影响 - 未来12个月内无调整主营业务、资产重组、更换管理层或修改公司章程的计划[15][16][17] - 收购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天津建龙承诺保持人员、资产、财务等五独立[18] - 现有股份无质押,新增股份锁定36个月,无额外补偿安排[28]
中国软件: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43
认购主体资格 - 认购人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及其全资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电金投),中国电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4][5] - 中国电子注册资本1848.225亿元,成立于1989年,经营范围涵盖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系统工程等,为国有独资企业 [4] - 中电金投注册资本131.520亿元,成立于2019年,主营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业务 [5] - 两家认购人均依法存续且无终止情形,符合收购主体资格要求 [5][6] 股权结构变动 - 发行前中国电子直接持股6.43%,通过子公司中电有限间接持股29.74%,合计控制发行人36.17%股份 [6] - 本次发行新股9013.07万股,总股本增至9.40亿股,中国电子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提升至42.29%(直接13.00%+间接26.89%+中电金投2.40%) [8] 法律合规依据 - 本次认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情形:持股超30%、承诺36个月不转让、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 [9] - 中国电子与中电金投因股权控制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需合并计算持股比例 [8] - 认购已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5〕1229号)及交易所审核通过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