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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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今日,这些注意事项请留意
搜狐财经· 2025-09-15 15:41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4个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2] - 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可申请退还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2] - 符合条件的其他纳税人可按比例退还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 - 纳税人应于符合条件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申报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 -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5] 纳税申报时间安排 - 9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9月15日阿坝州顺延至9月18日甘孜州顺延至9月17日 [1]
山西:电子税务局APP如何修改自然人姓名?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2 09:14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账户信息更新流程 - 自然人在公安机关变更姓名后,可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修改注册姓名 [2] - 操作流程为:以自然人业务登录APP,点击【我的】-【账户中心】进入个人信息管理 [4] - 在账户中心界面点击【个人信息管理】-【证件信息】,然后点击姓名栏的【修改】按钮 [6][7] - 录入公安机关变更后的姓名并点击【确定】,系统自动实名校验通过后即修改成功 [7][8][9] 2025年9月税务申报事项 -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多项税种的申报缴纳期为9月1日至15日 [14][15] - 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期为9月1日至25日 [15] - 2025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 [17]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期为7月1日至9月30日 [18][19]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21]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达比例需缴纳保障金 [21] - 申报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21]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23]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 [23] 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或APP网上办理税费业务 [24] - 若线上功能无法办理,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选择"人工"远程办理 [24][25]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在线服务 [25]
电子税务局丨如何勾选取得的农产品发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2 09:14
农产品发票抵扣勾选类型 - 农产品发票抵扣勾选分为无需处理即可直接抵扣勾选和需要待处理后再抵扣勾选两种类型 [2] 可直接抵扣勾选的发票类型 - 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9%农产品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这4种发票可直接进入抵扣类勾选模块进行勾选 [4][5] - 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发票业务功能页面后点击发票勾选确认中的抵扣类勾选进入抵扣勾选发票模块查询未勾选发票并提交勾选 [6][7] - 海关缴款书需进入抵扣勾选海关缴款书模块查询未勾选记录后提交勾选 [7] - 税务机关代开的农产品发票需先进行补录操作再进行勾选具体为在抵扣勾选发票模块点击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添加行录入发票信息后即可勾选 [7] 需处理后再抵扣勾选的发票类型 - 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自产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用发票需要处理后再进行抵扣勾选 [8][11] - 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操作流程为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模块查询未处理发票勾选后选择类型提交即可到抵扣勾选发票模块勾选 [9][10] - 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操作流程为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相应模块查询未处理发票选择类型提交后即可到抵扣勾选发票模块勾选 [11][12]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加计扣除勾选 - 只有已归类为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才能使用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且当月归类次月生效 [12] -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在实际生产领用时可按1%加计扣除 [12] - 农产品类发票完成抵扣勾选后点击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查询未勾选记录在是否用于增值税加计扣除栏选择用于加计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后提交勾选 [13] - 海关缴款书进口农产品点击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海关缴款书查询未勾选记录在是否用于增值税加计扣除栏选择用于加计后提交勾选 [13]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集体意外险规定 - 公司给员工买的集体意外险一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两种特殊情况除外 [24][26] - 第一种例外情况是国家强制要求特殊工种如高空作业井下作业购买的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26] - 第二种例外情况是员工因公出差时购买的交通工具意外险如航空意外险可以扣除 [26] - 普通商业集体意外险如A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的一年保费5万元意外险不能扣除 [27] - 建筑企业为高空作业人员购买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保费3万元可以扣除员工出差购买的航空意外险全年保费1万元也可以扣除 [27] - 关键区别在于普通集体意外险不能扣除而特殊工种保险或因公出差意外险可以扣除且发票需合规 [28]
山西:“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找不到需要更正的申报表,怎么办?解决办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1 08:40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更正流程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查看2023年所属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但无法在"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直接更正[2] - 电子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更正设有次数限制 纳税人可通过【申报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已更正记录[2] - 示例显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在两条被更正的申报记录 申报金额分别为472,146.22元和157,403.67元[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未达标准的需缴纳保障金[12] - 申报路径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12] - 2025年申报期为7月1日至9月30日[10]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新政 -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16]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16] 月度税务申报时间安排 - 每月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及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9] - 每月1-25日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9] - 2025年度自然人车船税申报期为1月1日至30日[10] 远程办税服务渠道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功能选择"人工"服务 在线提交资料办理远程业务[19] - 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提供税费知识推送和在线诉求提交服务[19]
山西: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1 08:40
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申报 -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时 需以预收款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增值税 [1] - 预缴申报操作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 选择对应工程项目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模块 [2][3] - 申报表销售额栏填写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金额栏填写准予扣除的金额 预征率根据计税方法分为2%和3%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 未达规定比例需缴纳保障金 [15] - 保障金申报路径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模块下的税费申报及缴纳菜单 [15]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17][18] 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 - 电子税务局提供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 纳税人可通过征纳互动功能在线联系座席办理业务 [20][21][22] - 2025年7月增值税 消费税等税种申报缴纳期限为1日至15日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为1日至25日 [11]
山西: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报送后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更正?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4 09:06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更正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财务报表报送模块更正当期小企业会计准则月/季度报表 [2] - 操作路径为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申报缴纳-财务报表报送 [3] - 系统提示所属期已完成报送时可选择继续办理进入更正页面并自动带出已填报数据 [6][8] - 更正时可修改本期数据或通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右侧图标添加数据项填写后需查看合计并报送 [9]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时需缴纳保障金 [19] - 申报路径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9] - 2025年申报期为7月1日至9月30日 [17]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23]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第7号公告 [23] 远程办税服务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功能联系悦悦人工远程办理业务 [25][26] - 需实名认证后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企业号在线提交诉求 [26] 常规申报时间安排 - 每月1-15日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及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 [16] - 每月1-25日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 [16] - 2025年度自然人车船税申报期为7月1日至9月30日 [17]
山西: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如何进行发票勾选确认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3 09:06
电子发票抵扣操作流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并办理进项税额抵扣 [2]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操作界面 [3] - 在抵扣勾选界面选择"未勾选"状态并输入查询条件 点击查询后勾选目标发票并提交确认 [5] - 完成勾选后需进行统计确认 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统计确认以完成整个抵扣勾选流程 [5] 增值税申报要求 - 已勾选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需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中 [7] - 申报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我要填表】 [7] 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 - 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13] - 省内跨县市临时经营活动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省级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13] 税费申报时间安排 - 每月1日至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等税种 [17] - 每月1日至25日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7] - 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 [18]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22]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2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定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未达标准需缴纳保障金 [18] - 申报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8] 远程办税服务支持 - 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功能可联系"悦悦"人工远程办理涉税业务 [23][24][25] - 支持线上提交资料办理 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24]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在线服务 [25]
退役士兵看过来!“创业就业大礼包”及热点问答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1 20:39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6个月内 按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3] - 广东省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 较全国标准上浮20% 若年应纳税费1.8万元可全额减免 若年应纳税费3万元最高可扣减2.4万元 [3] - 需在纳税申报时注明退役军人身份 并留存《退出现役证书》等证明材料备查 [3] 企业招聘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自参保当月起36个月内 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5] - 全国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最高可上浮50% 广东省执行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5][6] - 企业招用10名退役士兵 年最高可享受9万元税收优惠 需留存《退出现役证书》 劳动合同副本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备查 [7] 其他税务事项 - 每月1日至15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人所得税及车船税代收代缴 [16]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在职职工总数1.5%的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办理 [18] - 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21]
一文带你秒懂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机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1 20:39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机制 - 对于部分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的,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修复标准加分比例提升为挽回80%、60%、40%的扣分损失 [3] - 建立了欠缴税费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根据补缴税费款占比和补缴及时性综合计算分期补缴税费款企业修复加分 [3] - 新增整体守信修复情形,对已纠正失信行为且最后一次评价指标扣分发生后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连续无新增记录时间每增加1个月修复分值增加1分,修复分值上限为年度评价指标扣分分值且最高不超过11分 [3] - 细化了直接判D指标修复条件,根据偷税金额、罚款倍数、罚款金额、补缴时间等要素,将申请信用修复前连续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长调整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三档 [3] 可申请信用修复的具体情形 - 经营主体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税费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可以申请修复 [3] -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被直接判为D级的经营主体,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足额缴纳、补缴的可申请修复 [3] -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被直接判为D级的经营主体,已纠正失信行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被处1万以下罚款或未被罚款)、6个月(被处1万至5万罚款)或12个月(被处5万以上罚款)没有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4] - 经营主体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状态的可申请修复 [4] - 因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直接责任人员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被关联评价为D级的经营主体可申请修复 [4] - 由纳税缴费信用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被关联评价为D级的经营主体,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4] - 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直接判为D级的经营主体,失信主体信息已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4] - 因其他失信行为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失信行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根据偷税金额、罚款倍数、罚款金额、补缴时间等要素判断)没有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4] - 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保留为D级的,已纠正失信行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已不予公布,申请前符合上一年度全部直接判为D级修复条件的可申请修复 [4] - 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缴费失信行为的可申请修复 [5] 信用修复申请流程 - 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7] - 失信行为尚未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 [7] - 经营主体应对信用修复申请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发现虚假承诺的将撤销修复结果并对虚假承诺行为予以扣分 [7] - 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拓展优化信用修复渠道,并根据纳税缴费信用信息采集情况逐步扩大免申请信用修复范围 [7] - 信用修复前已适用的税费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5 21:00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核心内容 -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3] - 政策覆盖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四大行业 按月申请退税[3][16]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需满足连续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额不低于50万元 可申请新增留抵税额60%的退税[3][24] - 其他行业纳税人需连续六个月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新增额1亿元以下部分退60% 超过部分退30%[4][25] - 纳税人需同时满足纳税信用级别A级或B级 36个月内无骗税或虚开发票行为 36个月内无两次及以上偷税处罚记录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等政策[4][18][20] 行业分类标准 - 制造业等四大行业纳税人指相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比超过50%[5][19]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指相应业务销售额及预收款占比超过50% 预收款指预售房地产项目收到款项[5][22] - 兼营多业务纳税人若同时符合两类标准 优先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定申请退税[6][29] 退税计算方法 - 制造业等四大行业:允许退还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6][31]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允许退还税额=新增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6][32] - 其他行业:允许退还税额=新增留抵税额1亿元以下部分×进项构成比例×60%+超过部分×进项构成比例×30%[6][33] - 进项构成比例计算依据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比重[7][34] 政策衔接与征管 - 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选择变更需一次性缴回全部退税款且36个月内不得再次变更[9][37] - 税务机关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审核 存在涉税风险疑点时暂停办理[11] - 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留抵税额时 按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可退税额[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