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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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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4100家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已开展首次涉税信息报送
新华网· 2025-10-16 19:09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进展 - 已有超过4100家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 [1] - 报送平台数量已超过应报送平台总数的六成 [1] - 已有6654家境内外平台报送了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 [1] 政策执行与平台响应 - 平台企业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首次涉税信息报送工作 [2] - 拼多多、饿了么、滴滴出行等头部平台已于10月初启动报送工作 [1] - 头部平台发挥示范作用,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1] 监管要求与合规义务 - 平台企业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境外互联网平台为中国境内经营者提供营利性服务也需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 [2] - 任何拆分收入、转化收入性质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追究 [2]
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09:18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主要提供2025年10月的办税指南和重要征管事项更新 包括各类税种的申报缴纳时间以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修订等关键操作信息 [7][8][11] 办税日历 - 2025年10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按季计征) 水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工会经费代收 车船税代收代缴(保险机构)的期限为01日至27日 [8] - 2025年10月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为01日至25日 [8] - 2025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的申报期限为10月01日至31日 [9]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自2025年10月1日起 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11]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修订内容包括增加附报事项项目 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11]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修订内容包括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 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15]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义务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9][12] - 自2025年10月1日起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或代办申报 [13] 办税渠道 -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优先选择网上办税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 可通过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提交资料办理业务 [14][16][17]
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报送涉税信息
南方都市报· 2025-09-28 12:25
政策核心与目标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从10月1日起首次正式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政策旨在提升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1] 适用范围与报送要求 - 报送主体为互联网平台企业而非入驻商家或个人,覆盖范围广泛,包括网络商品销售、网络直播、网络货运、灵活用工、教育、医疗、旅行等服务平台,以及提供聚合服务或小程序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2][4] - 平台企业需按季度报送信息,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季度的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2] - 需要报送的信息主要包括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以及网络主播与合作方的涉税信息 [2] 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影响与要求 - 平台内经营者(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品等法定豁免情形外)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3] -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同一经营者在不同网店的交易额需合并计算 [3] - 平台内经营者应如实汇总在各平台及线下渠道取得的全部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不得通过变更经营主体、关联交易等方式违规分拆收入以偷逃税款 [5] 对纳税人税负的实际影响 - 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不会因信息报送而增加 [6] - 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的商户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年综合所得不超12万元的平台从业人员在享受扣除后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6] - 政策主要影响此前存在隐匿收入情况的经营者,其税负将回归正常水平,而对绝大多数平台商家及外卖、快递、网约车司机等从业人员没有影响 [6] 违规处罚与监管强化 - 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瞒报谎报漏报、或拒绝报送涉税信息,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 [7] - 年度内2次以上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税务机关可向社会公示 [7] - 政策实施将促进平台内经营者收入信息显性化,从源头防范违法行为,有助于促进税负公平 [7]
涉及民航铁路客运发票、金融服务 10月起一批新规将施行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28 07:25
反不正当竞争法更新 - 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10月15日施行 涵盖整治"内卷式"竞争行为和"傍名牌"现象等内容 [1] 民航铁路电子发票实施 - 民航境内航线10月1日起全面停止纸质行程单 改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旅客可通过官网或购票平台一键提交申请 [1] - 铁路客运10月1日起全面使用电子发票 旅客可通过12306或车站窗口在行程结束180日内申请 并增设线下渠道服务特殊群体 [2]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 -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10月1日施行 明确系统重要性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涵盖运营风险及退出监管等6章37条规定 [2] - 金融基础设施定义包括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支付系统及征信系统 [4]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10月1日施行 首次明确县级部门需划定储备区作为建设项目占用补划来源 [4][6] 互联网平台税务合规 - 互联网平台企业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及收入信息 以实现税负公平和遏制违规招商 [6] 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管理 - 互联网助贷新规10月1日实施 要求商业银行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 禁止为追求规模放松管理 [6][7][9] 公司登记制度更新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10月10日施行 明确强制注销程序及适用范围 不包括需预先批准的公司 [10] 证券交易所代码调整 - 北交所将于10月9日起为存量上市公司全面启用"920"新证券代码 [11]
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首次报送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税务部门提醒关注三方面事项防范违法违规
人民网· 2025-09-25 17:50
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税务部门与各大平台已完成首次报送的准备工作 [1] 平台内经营者合规要求 -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1] - 同一经营者在不同网店的交易额需合并计算 [1] - 平台企业有义务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登记并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1] 纳税申报管理 -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需如实汇总各平台及线下的全部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2] - 禁止通过变更经营主体、关联交易等方式违规分拆收入以偷逃税款 [2] - 税务机关将利用平台报送信息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以识别不实申报风险 [2] 对违法行为的遏制 - 新规旨在遏制假平台、假业务从事的虚开发票、偷逃税等违法活动 [3] - 个别平台与高收入者串通将其收入"包装"成灵活就业报酬以转换收入性质、降低税负 [3] - 常态化信息报送将促进收入信息显性化,从源头防范违法行为,促进税负公平 [3]
10月1日起平台企业将常态化报送涉税信息 税务部门发出提醒
新华社· 2025-09-25 11:21
政策核心与实施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自10月1日起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1] - 该规定依据今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1] - 平台企业有义务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登记,平台内经营者有义务在其网店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1]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政策旨在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履行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及“亮证经营”义务,促进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合规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 [1] - 规定要求同一经营者在不同平台开设的多家网店,其交易额需合并计算,以应对平台经济虚拟化、跨区域化和分散化的特征 [1] - 政策将促进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显性化,有助于促进线上线下税负公平,遏制违规招商引资行为 [2] 合规要求与执法预期 -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需如实汇总在各平台及线下渠道取得的全部销售收入,按规定完成纳税申报,不得违规分拆收入偷逃税款 [2] - 税务机关将利用平台报送的信息与经营者申报信息进行比对,识别不实申报风险并依法处理处罚 [2] - 政策能有效遏制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虚开发票、不开发票、隐瞒收入等行为,从源头防范利用假平台从事虚开发票、偷逃税等违法活动 [2]
线上税务合规新时代全面开启——你的涉税数据准备好了吗?
搜狐财经· 2025-06-25 14:02
平台经济税务监管国际趋势 - 欧盟通过"一站式申报机制"(OSS)和DAC7指令要求平台运营商向税务机关报告卖方信息 [1] - 澳大利亚实施共享经济报告制度(SERR)要求电子分销平台报送供应商交易数据 [1] - 构建平台经济税务信息报送机制已成为全球性趋势 [1]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核心内容 - 报送主体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为网络交易提供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 - 报送内容涵盖平台基本信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及收入信息 [2] - 报送时间要求现有平台企业在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基本信息报送 [2] - 平台企业需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 - 境外平台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也需履行相同报送义务 [7] 平台企业合规挑战 - 需建立或完善涉税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的技术系统 [5] - 需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政策解读和合规指导服务 [5] - 新增合规责任可能导致短期合规成本增加 [6] - 免责条款明确平台企业只需对核验义务履行负责 [5]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影响 - 信息报送制度将大幅提升平台内经营活动透明度 [10] - 合规经营者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0] - 合规性存在瑕疵的经营者面临补税和法律责任风险 [10] - 内容创作者和直播从业者因收入多元化面临更高税务合规挑战 [11] - 头部内容创作者可能面临税负结构性调整压力 [12] 行业生态重构效应 - 信息报送制度将推动平台经济优胜劣汰 [14] - 合规经营企业将在公平税收环境中获得竞争优势 [14] - 有助于构建更加健康的行业生态 [14] 配套措施与未来展望 - 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制定配套公告明确具体报送要求 [4] - 平台企业应密切关注配套文件发布并做好系统准备 [4] - 建议平台企业全面评估现有系统并制定改造路线图 [14] - 建议平台内经营者梳理多平台收入情况并优化税务方案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