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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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报送涉税信息后,各类“小哥”收入和税负均未受到影响
新京报· 2025-12-08 15:25
宏观经济与税收总体情况 - 1-11月税务部门征收税费收入超过29万亿元,其中税收收入(未扣除出口退税)超过16万亿元,反映经济形势稳中向好 [1]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税收监管 - 前11个月全国省际贸易销售额占全国销售收入的比重达41.1%,较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跨省贸易额增长的省份数量由去年的19个增加至27个,显示省际间贸易联系持续加深 [2] - 税务部门累计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业务同比增长近4倍,支持统一大市场建设 [2] - 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违规招商引资做到四个“不得”,并设置指标进行常态化按月监测和核实处置 [2] - 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建立常态化部际会商协调机制,规范政策执行口径,严防严查违规骗享税费优惠行为,如拆分收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无实质性经营企业违规享受区域性税收优惠 [3] 平台经济税收治理成效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后,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 [4] - 今年第三季度,平台内经营者缴纳税款金额同比增长12.7%,线上商户平均税负与线下商户的差异明显缩小 [4] - 平台经济中“刷单”虚增流量行为开始减少,“空壳平台”数量开始减少,利用平台经济违规招商引资行为得到抑制 [4] - 规定打破了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信息壁垒,使帮助其他主体开票以虚增收入骗取地方奖补的行为难以遁形 [4] - 今年第三季度,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金额同比增长22% [5] - 平台内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登记、通过隐匿或转换收入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等问题更易被发现 [5] - 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无需报送收入信息,其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未受影响,税务部门禁止平台在代扣代缴中变相多扣费用或转嫁涉税义务 [6] 重点领域税收违法案件查处 - 1-11月共查处3904户高风险加油站,查补税款41.63亿元 [7] - 1-11月共查处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查补税款15.23亿元 [7] - 今年以来共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6.96万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86.06亿元 [7] - 今年以来共查处违规涉税中介484户,对“帮忙”恶意筹划、串通作假的“黑中介”进行延伸检查 [7]
国家税务总局:严禁平台企业向各类“小哥”增加负担,将严加督促
证券时报· 2025-12-08 12:20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情况 - 核心观点:国务院《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已实施,税务部门通报了平台企业的合规进展,并对特定从业人员的税务报送及平台扣费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 [1][2] - 规定实施与平台合规进展:截至今年12月,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企业积极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该规定于今年6月由国务院公布 [1] - 对平台内从业人员的税务处理:规定明确,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无需向税务部门报送其收入信息 [2] - 对平台企业的行为规范:税务部门要求平台企业不得在代扣代缴税款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借此转嫁涉税义务增加从业人员负担,并表示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督促 [2]
税务总局:已有超7000家境内外平台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
新华财经· 2025-11-29 00:10
政策执行进展 - 自10月1日起平台企业首次正式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与收入等信息 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 [1] - 平台内经营者税法遵从度提升 政策有效推进公平竞争并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1] 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绝大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但个别经营者实际开展互联网销售业务却未按规定办理登记 [1] -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同一经营者在不同平台的多家网店交易额需合并计算 [1] - 平台内经营者需依法履行市场主体登记及“亮证经营”义务以维护自身权益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 涉税信息确认与申报 - 部分平台内经营者虽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未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信息确认 其线上收入未申报影响线上线下公平竞争 [2] - 税务部门不再要求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但纳税人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进行税种认定并连续按期申报 [2] - 税务部门通过平台报送信息能精准识别经营者是否办理涉税信息确认 建议经营者在实际产生纳税义务后及时办理确认并依法申报 [2] 纳税申报合规性 - 对于少数自行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平台报送收入的经营者 税务部门已进行提示提醒 绝大部分已依法更正申报 [2] - 个别经营者未如实申报线上线下全部收入 存在虚假申报、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等涉税风险 [2] - 税务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可快速识别偷逃税行为 对经提示仍未如实申报者将依法处理 建议经营者如实汇总各平台及线下全部收入并核对申报情况 [3] 未来监管方向 - 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政策落实 加强部门协同共治 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未办申报、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 [3] - 将持续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 助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3]
超7000家境内外平台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
第一财经· 2025-11-28 11:11
文章核心观点 - 自10月1日起平台企业需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履行义务提升了平台内经营者税法遵从度[1] - 税务部门将利用平台报送的涉税信息通过数据比对精准识别无证经营未办申报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2][3] - 平台内经营者需重点关注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及时办理涉税信息确认以及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三方面涉税事项[1][2][3] 平台内经营者合规要求 -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且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除法定情形外应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1] - 同一经营者在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需将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门槛[1] - 平台内经营者需依法履行市场主体登记及亮证经营义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 涉税信息确认与申报 - 纳税人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进行税种认定并连续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即使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需及时确认涉税信息[2] - 平台报送信息后税务部门能精准识别未办理涉税信息确认的经营者经营者应在产生纳税义务后及时办理[2] - 经营者需如实汇总各平台及线下取得的全部收入进行纳税申报税务部门已对自行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平台报送收入的个案进行提示提醒[2][3] 税务部门监管行动 - 税务部门对经提示提醒后仍未如实申报的平台内经营者将依法进行处理[3] - 税务部门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落实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未办申报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3] - 监管行动旨在推进部门协同共治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3]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进展顺利 三方面涉税事项需平台内经营者关注
第一财经· 2025-11-28 10:01
政策执行概况 - 自10月1日起平台企业首次正式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及收入等信息 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履行义务 [1] - 该规定旨在提升平台内经营者税法遵从度 推进公平竞争并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1] 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绝大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但仍有少数实际开展业务却未按规定办理登记 [1] -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同一经营者在不同平台的交易额需合并计算 [1] - 平台内经营者需依法履行登记及“亮证经营”义务以维护自身权益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 涉税信息确认与申报 - 部分经营者虽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未及时进行涉税信息确认 也未对线上收入办理纳税申报 [2] - 税务部门不再要求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但纳税人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进行税种认定并连续按期申报 [2] - 平台报送信息后 税务部门能精准识别未办理涉税信息确认的经营者 建议其及时办理以避免风险 [2] 纳税申报合规性 - 税务部门对少数自行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平台报送收入的经营者进行了提示提醒 绝大部分已依法更正申报 [3] - 个别经营者未如实申报线上线下全部收入 存在虚假申报及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等风险 [3] - 税务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可快速识别偷逃税行为 对经提醒仍未如实申报者将依法处理 [3] - 经营者应如实汇总各平台及线下全部收入 核对是否存在少申报情况 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 未来监管方向 - 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规定落实 协同部门共治 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未办申报及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 [3] - 此举旨在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 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3]
奂熹说税|私域交易也需要按季度报送涉税信息给税局吗
经济观察报· 2025-11-04 18:17
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义务 - 平台企业需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例如7-9月收入信息已在10月份首次报送 [1] - 需报送的网上交易必须涉及三方:商品服务供应商 客户 以及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作为中间方 [2] - 报送主体范围广泛 包括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 快应用 以及为其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即使平台企业未办理相应证件和备案 只要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等营利性服务即需履行报送义务 [2] 无需平台报送的网上交易类型 - 通过微信 QQ等个人免费社交工具完成的交易不属于报送范围 例如在微信群内直接完成的销售因不具备网络经营场所和平台营利性服务特征而不需平台报送 [3] - 企业与客户直接在网上交易形成的闭环 如通过自建商城或自营APP完成的交易 不涉及第三方平台提供交易场所 因此无需平台报送 [3] - 尽管上述私域交易无需平台报送涉税信息 但经营者仍需履行纳税义务 交易仍会留下痕迹 [3] 私域电商业务合规管理 - 从事私域交易的企业需认真分析自身业务模式 判断是否借助了平台的营利性服务进行网络交易 [4] - 兼营公域与私域销售的企业必须将两类交易明确区分 避免数据混杂 否则将为自主核实平台报送数据带来困难 [4] - 企业应注意留存证明交易合规的相关资料 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与纳税的合规性 [4]
多家平台发布涉税信息报送规则,电商税务合规已关乎生存
搜狐财经· 2025-10-22 17:46
新规核心要点 - 监管范围实现全覆盖,首次将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七类新兴业态平台纳入税收监管体系 [2] - 信息报送要求达到全透明,平台需报送含税销售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等详尽收入信息,收入确认时点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原则保持一致 [3] - 平台责任走向实质化,需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违规面临2万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 [4] 电商经营者涉税风险 - 隐匿销售收入风险被放大,平台报送的含税收入信息为税务机关提供直接数据比对基准,异常情况易触发核定征收,构成偷税将面临0.5至5倍罚款及刑事责任 [5][7] - 刷单虚增销量风险显著,刷单产生的虚假销售额纳入平台报送数据,若与企业申报收入存在差异易引发稽查,相关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8] - 存在税收优惠滥用风险,如在税收洼地注册多个主体分割业务以利用政策,一旦被认定为滥用将被取消资格并追缴以往年度税款及滞纳金 [9] 合规建议 - 重构业务流程与内控机制,确保业务流、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四流合一”,建立专用对公账户并完善合同与发票管理制度 [10] - 优化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对刷单等特殊业务设置辅助账簿并在纳税申报时主动调整,建立多级审核机制 [11] - 完善凭证管理与档案建设,保存完整交易合同、物流凭证、资金结算凭证等,对大额或特殊业务建立全流程证据档案 [12] - 善用政策与专业支持,在合规前提下适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对复杂税务问题寻求专业顾问支持以准确把握合规要求 [13]
逾4100家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已开展首次涉税信息报送
中国新闻网· 2025-10-16 21:15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进展 - 超过4100家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已完成首次涉税信息报送,占应报送平台总数的比例超过60% [1] - 截至10月15日,共有6654家境内外平台报送了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 [1] - 税务部门要求所有平台企业在10月31日前完成首次报送工作,对未报送企业将加大培训辅导力度 [1] 平台企业报送合规表现 - 各平台总体能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进行报送 [1] - 部分境内外头部平台积极主动提高报送数据的准确率和规范性,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 [1] - 税务部门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涉税信息安全 [1] 平台企业违规行为与监管应对 - 个别平台存在为平台内从业人员违规批量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行为,试图将个人劳务报酬转化为个体户经营所得以少缴税 [2] - 部分平台及中介机构教唆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分拆收入、境外注册等方式转换主体身份、隐匿收入以逃避监管 [2] - 《规定》配套公告明确,违规引导或帮助转换收入性质、分拆收入均属违法行为,境外平台为中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也需报送信息 [2]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工作进展顺利超4100家境内外平台已进行首次报送
中国经济网· 2025-10-16 20:59
政策执行进展 - 自10月1日起平台企业首次正式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与收入信息 [1] - 已有超过4100家境内外平台报送了相关涉税信息 [1] - 截至10月15日,报送平台内经营者涉税信息的平台数量已达4100多家,超过应报送平台总数的六成 [2] - 已有6654家境内外平台报送了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 [2] - 首次报送工作的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3] 行业参与情况 - 各平台总体落实规定积极主动,头部平台如拼多多、饿了么、滴滴出行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1][2] - 部分境内外头部平台主动提高报送数据的准确率和规范性 [2] - 税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对平台进行辅导,例如帮助找钢网掌握报送政策与路径 [2] 违规行为与监管重点 - 个别平台存在为平台内从业人员违规批量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试图将个人劳务报酬转化为经营所得以少缴税 [4] - 部分平台或中介机构教唆通过分拆收入、境外注册等方式转换主体身份、隐匿收入以逃避监管 [4] - 通过转换收入性质以违规适用核定征收政策的行为被明确为违法 [4] - 境外互联网平台为中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也需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 [5]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分拆收入、转化收入性质、转换主体身份等违法行为 [5][6]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政策旨在为常态化开展涉税信息报送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1] - 税务部门将持续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 - 相关政策旨在促进线上线下公平竞争,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6]
新政实施约半月,超4100家境内外互联网平台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新京报· 2025-10-16 20:00
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进展 - 自10月1日起平台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及收入信息 [1] - 截至10月15日已有超过4100家境内外平台报送相关涉税信息超过应报送平台总数的六成 [1] - 已有6654家境内外平台报送平台自身基本信息拼多多、饿了么、滴滴出行等头部平台从10月初即启动报送工作 [1] 报送要求与违规行为 - 所有平台企业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首次涉税信息报送工作税务部门将加大培训辅导和提示提醒力度 [2] - 个别平台存在为从业人员在平台所在地违规批量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行为试图将个人劳务报酬转化为个体户经营所得以达到少缴税目的 [2] - 存在平台或中介机构教唆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分拆收入、境外注册等方式转换主体身份、隐匿收入逃避监管 [2] 政策适用范围与违法界定 - 境外互联网平台为中国境内经营者提供营利性服务也需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 [3] - 通过转换收入性质如将大额工资、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经营所得以违规适用核定征收政策的行为是违法的 [2] - 境内经营者通过境外注册等方式转换主体身份以规避涉税义务将受到相应处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