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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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奂熹说税|私域交易也需要按季度报送涉税信息给税局吗
 经济观察报· 2025-11-04 18:17
(原标题:奂熹说税|私域交易也需要按季度报送涉税信息给税局吗) 二、不需要报送的网上交易 有些交易不需要报送涉税信息。例如,我们通过微信、QQ等个人免费社交工具完成的交易,虽然也借 助了这些平台,但并不属于报送范围。举例来说,如果有人建一个微信群卖水果,把微信好友拉进群 里,直接在群里说'我家今年水果丰收了,大家想买就直接付款给我',然后群主收款发货——这类交易 由于不具备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平台提供营利性服务等特征,因此建水果微信群的群主不属于平 台内经营者。 另一种情况是企业与客户直接在网上交易,例如规模较大的企业自营平台,如自建商城或自营APP。客 户直接在企业商城或APP上下单,企业直接收款并进入企业自身账户,这实际上形成了企业与客户之间 的交易闭环,不涉及其他平台为其提供交易场所,因此这类交易也无需报送。 需要明确的是,尽管非平台化交易和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直接网上交易都属于经营行为,且这类私域社群 销售不在规定要求的报送范围内,但这并不代表它们不需要履行纳税义务。平台不报送数据,不代表交 易没有留下痕迹;平台不报送,也不代表经营者无需纳税。主动合规,才是经营的正道。 三、私域电商合规建议 10月份 ...
 多家平台发布涉税信息报送规则,电商税务合规已关乎生存
 搜狐财经· 2025-10-22 17:46
本次新规的实施,从以下三个层面重构了电商税收征管的基本逻辑: (一)监管范围实现全覆盖 编者按:2025年6月,《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配套税收政策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商税收征管进入全新阶段。新规通过确立平台信息 报送义务,有效破解了长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征管难题,对各类电商经营者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将从新规核心要点、涉税风险识别及合规 建议三个维度展开分析,为市场主体适应监管新环境提供参考。 01 新规解析:电商税收征管模式的根本性转变 新规首次明确将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纳入税收监管体系,其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传统B2C电商平台,还延伸至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兴业态。根 据规定,凡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需承担涉税信息报送义务。 具体而言,新规将以下七类平台纳入监管: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灵活用工平台、提供教育医疗等服务的平台、聚合服务平 台,以及小程序、快应用等新型平台形态。这种细化的分类方式实现了监管范围的最大化,有效防范了因商业模式创新导致的监管滞后。 (二)信息报送达到全透明 新规要求平台 ...
 逾4100家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已开展首次涉税信息报送
 中国新闻网· 2025-10-16 21:15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进展 - 超过4100家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已完成首次涉税信息报送,占应报送平台总数的比例超过60% [1] - 截至10月15日,共有6654家境内外平台报送了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 [1] - 税务部门要求所有平台企业在10月31日前完成首次报送工作,对未报送企业将加大培训辅导力度 [1]   平台企业报送合规表现 - 各平台总体能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进行报送 [1] - 部分境内外头部平台积极主动提高报送数据的准确率和规范性,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 [1] - 税务部门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涉税信息安全 [1]   平台企业违规行为与监管应对 - 个别平台存在为平台内从业人员违规批量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行为,试图将个人劳务报酬转化为个体户经营所得以少缴税 [2] - 部分平台及中介机构教唆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分拆收入、境外注册等方式转换主体身份、隐匿收入以逃避监管 [2] - 《规定》配套公告明确,违规引导或帮助转换收入性质、分拆收入均属违法行为,境外平台为中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也需报送信息 [2]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工作进展顺利超4100家境内外平台已进行首次报送
 中国经济网· 2025-10-16 20:59
 政策执行进展 - 自10月1日起平台企业首次正式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与收入信息 [1] - 已有超过4100家境内外平台报送了相关涉税信息 [1] - 截至10月15日,报送平台内经营者涉税信息的平台数量已达4100多家,超过应报送平台总数的六成 [2] - 已有6654家境内外平台报送了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 [2] - 首次报送工作的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3]   行业参与情况 - 各平台总体落实规定积极主动,头部平台如拼多多、饿了么、滴滴出行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1][2] - 部分境内外头部平台主动提高报送数据的准确率和规范性 [2] - 税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对平台进行辅导,例如帮助找钢网掌握报送政策与路径 [2]   违规行为与监管重点 - 个别平台存在为平台内从业人员违规批量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试图将个人劳务报酬转化为经营所得以少缴税 [4] - 部分平台或中介机构教唆通过分拆收入、境外注册等方式转换主体身份、隐匿收入以逃避监管 [4] - 通过转换收入性质以违规适用核定征收政策的行为被明确为违法 [4] - 境外互联网平台为中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也需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 [5]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分拆收入、转化收入性质、转换主体身份等违法行为 [5][6]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政策旨在为常态化开展涉税信息报送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1] - 税务部门将持续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 - 相关政策旨在促进线上线下公平竞争,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6]
 新政实施约半月,超4100家境内外互联网平台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新京报· 2025-10-16 20:00
另外,个别平台存在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在平台所在地违规批量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等行为,试图将个人 劳务报酬等收入转化为个体户经营所得收入,以达到骗享有关政策而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甚至有的平 台或中介机构还教唆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通过分拆收入、境外注册等方式转换主体身份、隐匿收入 来逃避监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涉税信息报送秩序。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目前报送的涉税信息来看,各平台总体能按照《规定》 要求报送,特别是部分境内外头部平台积极主动提高报送数据的准确率和规范性,较好发挥了引领带动 作用。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所有平台企业需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上述涉税信息首次报送工作,对目前尚未 报送的平台企业,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培训辅导和提示提醒力度。"目前首次报送的截止时间还有不 足半个月,尚未报送的平台需尽快与属地税务部门对接,报送相关涉税信息,为后期数据校验、更正等 工作预留出时间,防止因迟报、漏报、错报等情况被税务部门处理。"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 建议。 新京报讯(记者姜慧梓)今年10月1日起,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平台 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正式报送平台内经 ...
 超4100家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已开展首次涉税信息报送
 新华网· 2025-10-16 19:09
国家税务总局上述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所有平台企业需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上述涉税信息首次 报送工作,对目前尚未报送的平台企业,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培训辅导和提示提醒力度,为报送涉税 信息提供安全可靠的通道和便捷高效的服务,并严格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 理制度,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税务部门提醒,如实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任何拆分收入、转化收入性质、转换主体身份等违 法行为都将受到追究。境外互联网平台为中国境内经营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也需要按规定向税务机关 报送有关涉税信息,境内经营者通过境外注册等方式转换主体身份以规避涉税义务,同样将会受到相应 处理。 【纠错】 【责任编辑:赵文涵】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 刘开雄)记者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超过 4100家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了相关涉税信息,为今后常态化开展涉税信息报送工作打下坚实基 础。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今年10月1日起,平台企业首 次向税务部门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在平台内广大经营者和从业 人员的支持配合下,各平台落实规定总 ...
 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09:18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主要提供2025年10月的办税指南和重要征管事项更新 包括各类税种的申报缴纳时间以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修订等关键操作信息 [7][8][11]   办税日历 - 2025年10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按季计征) 水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工会经费代收 车船税代收代缴(保险机构)的期限为01日至27日 [8] - 2025年10月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为01日至25日 [8] - 2025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的申报期限为10月01日至31日 [9]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自2025年10月1日起 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11]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修订内容包括增加附报事项项目 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11]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修订内容包括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 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15]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义务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9][12] - 自2025年10月1日起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或代办申报 [13]   办税渠道 -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优先选择网上办税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 可通过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提交资料办理业务 [14][16][17]
 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报送涉税信息
 南方都市报· 2025-09-28 12:25
 政策核心与目标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从10月1日起首次正式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政策旨在提升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1]   适用范围与报送要求 - 报送主体为互联网平台企业而非入驻商家或个人,覆盖范围广泛,包括网络商品销售、网络直播、网络货运、灵活用工、教育、医疗、旅行等服务平台,以及提供聚合服务或小程序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2][4] - 平台企业需按季度报送信息,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季度的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2] - 需要报送的信息主要包括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以及网络主播与合作方的涉税信息 [2]   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影响与要求 - 平台内经营者(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品等法定豁免情形外)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3] -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同一经营者在不同网店的交易额需合并计算 [3] - 平台内经营者应如实汇总在各平台及线下渠道取得的全部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不得通过变更经营主体、关联交易等方式违规分拆收入以偷逃税款 [5]   对纳税人税负的实际影响 - 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不会因信息报送而增加 [6] - 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的商户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年综合所得不超12万元的平台从业人员在享受扣除后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6] - 政策主要影响此前存在隐匿收入情况的经营者,其税负将回归正常水平,而对绝大多数平台商家及外卖、快递、网约车司机等从业人员没有影响 [6]   违规处罚与监管强化 - 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瞒报谎报漏报、或拒绝报送涉税信息,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 [7] - 年度内2次以上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税务机关可向社会公示 [7] - 政策实施将促进平台内经营者收入信息显性化,从源头防范违法行为,有助于促进税负公平 [7]
 涉及民航铁路客运发票、金融服务 10月起一批新规将施行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28 07:25
 反不正当竞争法更新 - 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10月15日施行 涵盖整治"内卷式"竞争行为和"傍名牌"现象等内容 [1]   民航铁路电子发票实施 - 民航境内航线10月1日起全面停止纸质行程单 改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旅客可通过官网或购票平台一键提交申请 [1] - 铁路客运10月1日起全面使用电子发票 旅客可通过12306或车站窗口在行程结束180日内申请 并增设线下渠道服务特殊群体 [2]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 -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10月1日施行 明确系统重要性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涵盖运营风险及退出监管等6章37条规定 [2] - 金融基础设施定义包括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支付系统及征信系统 [4]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10月1日施行 首次明确县级部门需划定储备区作为建设项目占用补划来源 [4][6]   互联网平台税务合规 - 互联网平台企业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及收入信息 以实现税负公平和遏制违规招商 [6]   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管理 - 互联网助贷新规10月1日实施 要求商业银行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 禁止为追求规模放松管理 [6][7][9]   公司登记制度更新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10月10日施行 明确强制注销程序及适用范围 不包括需预先批准的公司 [10]   证券交易所代码调整 - 北交所将于10月9日起为存量上市公司全面启用"920"新证券代码 [11]
 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首次报送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税务部门提醒关注三方面事项防范违法违规
 人民网· 2025-09-25 17:50
 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税务部门与各大平台已完成首次报送的准备工作 [1]   平台内经营者合规要求 -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1] - 同一经营者在不同网店的交易额需合并计算 [1] - 平台企业有义务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登记并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1]   纳税申报管理 -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需如实汇总各平台及线下的全部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2] - 禁止通过变更经营主体、关联交易等方式违规分拆收入以偷逃税款 [2] - 税务机关将利用平台报送信息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以识别不实申报风险 [2]   对违法行为的遏制 - 新规旨在遏制假平台、假业务从事的虚开发票、偷逃税等违法活动 [3] - 个别平台与高收入者串通将其收入"包装"成灵活就业报酬以转换收入性质、降低税负 [3] - 常态化信息报送将促进收入信息显性化,从源头防范违法行为,促进税负公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