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证券投资者索赔
icon
搜索文档
卓然股份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5-12-22 14:32
公司事件概述 -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锦红于2025年12月20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1] - 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 违规事实与监管措施 - 经上海证监局查明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在IPO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支付部分募集资金 [2] - 违规资金经由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张锦红有效控制的供应商或资金通道方银行账户流入体外资金池进行调配 [2] - 部分资金在当日或次日回流至公司非募集户其余资金流向了张锦红间接控制的企业 [2] - 公司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亦未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2] -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卓然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投资者索赔与法律行动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卓然股份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 [3] - 律师提出的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12月20日前买入卓然股份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5年12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从首次买入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等材料 [4]
贵州百灵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5-12-22 14:08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5年12月20日,贵州百灵(ST百灵,代码:002424)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 涉嫌财务造假事实 - 公司在财务核算时未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未按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导致2019年至2021年及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 - 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占当期报告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 [2] - 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 [2] - 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 [2] - 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 [2] 监管处罚与历史监管行动 - 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姜伟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2] - 2024年4月30日,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3] - 2024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3] - 2025年12月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姜伟因涉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3] 投资者索赔征集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购买公司证券的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 [3] - 律师初步认为的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4月30日前买入公司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以及从首次买入至今的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 [4]
卓然股份(688121)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5-12-22 14:07
公司监管与处罚事件 - 2025年12月20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卓然股份,代码688121)及其实控人张锦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5] - 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公司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在IPO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1][5] - 违规行为具体为:违规支付部分募集资金,资金经由实控人张锦红控制的供应商或资金通道方账户流入体外资金池进行调配,部分资金当日或次日回流至公司非募集户,其余流向张锦红间接控制的企业[2][6] - 公司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亦未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6] -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卓然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6] 投资者法律诉讼与索赔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购买卓然股份的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受损投资者可进行索赔登记[3][7] - 律师提出的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12月20日前买入卓然股份股票或债券等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5年12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3][7] - 根据相关法律,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2][6] - 投资者索赔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证券交易记录流水等材料[4][8]
朗进科技(300594)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5-12-19 09:44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朗进科技于2025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5] 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 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间,朗进科技及其多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2][6] - 其中,2024年2月至6月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0.28%[2][6] -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2][6] -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6] - 截至2025年8月,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占用资金的本息[2][6] - 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资金占用情况[2][6] 监管处罚决定 - 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朗进科技、实际控制人李敬茂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2][6] 投资者索赔相关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3][7]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展开诉讼代理征集,初步认为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间买入朗进科技股票或债券,并在2025年8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3][7]
惠伦晶体(300460)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5-12-19 09:44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5年12月10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伦晶体,30046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5] - 此前,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3][9]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 **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1][7] - 2020年,公司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出款项,资金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等关联方账户,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 [1][7] -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0,000元,期末余额为26,630,000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净资产的5.12% [1][7] - 截至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1][7] - **2021年及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成本费用及收入 [2][8] - **虚增成本费用**:为掩盖资金占用行为,公司通过虚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虚增2021年成本费用8,639,070.52元,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8,639,070.52元;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23,954,692.38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23,954,692.38元 [2][8] - **虚增收入**:通过三种主要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2][8] 1. 与7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并虚假发货 2. 在与3家客户的交易中,对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 3. 在与客户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中,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 - **对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 [2][8]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虚增营业成本8,405,160.43元;虚增利润总额17,084,778.17元;综合影响下,2021年整体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3,644.3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79%;虚增营业成本41,019,509.51元;虚增利润总额21,314,134.88元;综合影响下,2022年整体虚减利润总额1,408,939.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91% 监管处罚与法律后果 -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惠伦晶体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3][9]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3][9] 投资者索赔征集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购买惠伦晶体证券的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 [4][10] - 律师初步认为的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惠伦晶体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5年4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4][10]
天风证券被立案,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5-12-01 10:55
公司事件 - 天风证券于2025年11月29日发布公告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违法提供融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1]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 佣金 印花税等 [1]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相关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 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5年11月29日前买入天风证券股票或债券等产品 并在该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1] 法律程序与投资者行动 - 律师提示 虽然行政处罚前置条件已取消 但直接以立案调查通知作为诉讼依据存在败诉风险 行政处罚决定仍应被视为提起诉讼的重要前提 [2] - 上市公司是否退市不影响民事索赔诉讼的进程 但可能影响进度 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 预重整或清算)则对诉讼进度的影响可能较大 [2] - 投资者进行索赔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证券账户信息确认单以及从首次买入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等材料 [2]
立方数科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5-12-01 10:52
行政处罚事实 - 公司因涉嫌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79,726,668.85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0.09%,虚增营业成本277,114,254.09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60.61% [2]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311,855,333.46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1.67%,虚增营业成本305,460,743.11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53.54%,虚增利润总额510,390.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 [2] - 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45,869,361.67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4.00%,虚增营业成本45,227,946.5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27.55% [2] 监管措施与进展 - 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 以罚款 [2] -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 - 公司发布公告提示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1] 投资者索赔机制 - 因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3] - 律师提出的初步索赔条件为: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5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 - 投资者索赔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证券交易记录流水等材料 [4]
锦盛新材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5-11-17 10:01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上罚款 [2] - 该事件源于公司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一项关联交易 [2] 关联交易详情 - 2021年12月6日,公司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价值1.2亿元的厂房建设合同 [2] - 浙江宏祥随后将工程转由阮钟炎实际承包,阮钟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阮荣涛的侄子 [2] - 根据规定,阮钟炎为关联自然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交易额达1.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6% [2] - 公司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该关联交易 [2] 事件发展时间线 -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3] - 2025年6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3] -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3] 投资者索赔信息 - 律师提出的初步索赔条件为:2023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或债券,并在2025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 - 投资者索赔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证券账户信息及交易记录等材料 [4]
白银有色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5-11-03 10:51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公司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 - 该事件始于2025年9月11日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1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 涉嫌违法事实 - 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公司陆续购买30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 [2] - 上述理财产品于2019年未按期收回,直至2024年12月才收回本金及相关收益 [2] - 公司在2019年至2024年的年度报告中,仅在其他流动资产部分披露了该30亿元理财产品的期初、期末余额,但未按规定披露其具体情况 [2] 投资者索赔相关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3]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代理此案投资者索赔诉讼,索赔登记条件为: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5年9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9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 - 投资者索赔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证券交易记录流水等材料 [4]
东尼电子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5-11-03 10:51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公司涉嫌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两项违法事实[2] 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的具体事实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1月9日签订金额为6.75亿元的碳化硅衬底采购合同,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2] - 合同履行期间,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约定计划,截至2023年10月末,仅完成合同交付进度的6.74%[2] - 公司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财务报告虚假记载的具体事实 - 公司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少确认研发费用,虚增利润[2] - 公司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利润[2] - 公司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2]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增3,877.5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3]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增7,227.7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70.95%[3] - 公司于2024年4月发布公告,对前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3] 监管处罚与投资者索赔 - 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4] - 公司此前已于2025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5] - 律师认为,在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或债券,并在2024年1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办理索赔登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