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黑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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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反催收联盟”、“职业背债”等新形态“黑灰产”蚕食金融机构合法利益
新浪财经· 2025-12-25 15:59
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特征 - 运作模式呈现产业化特征 已形成包括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定制统一话术、伪造虚假证明、代为谈判协商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条 [1][3] - 从业人员呈现职业化特征 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熟悉法规与投诉规则 在利益驱使下加入“反催收”等团队 催生出职业投诉人和代理人 [1][3] - 作案手段呈现隐蔽化特征 不法分子利用各类新技术手段和智能生成工具 导致相关行为识别发现难度较大 [1][3] 金融领域“黑灰产”影响与趋势 - “反催收联盟”、“职业背债”等新形态“黑灰产”在金融领域迅速扩张 蚕食金融机构合法利益并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2][4] - 此类犯罪已成为影响当前金融秩序的行业乱象之一 并滋生各类违法犯罪 [2][4] - 伴随整治打击深入 预计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将更加隐蔽 犯罪手法更加复杂多变 [2][4] 监管与打击举措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 [1][3] - 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配合 保持常态化打击震慑 [2][4] - 公安机关将积极参与非法金融中介行业乱象治理 旨在为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邢桂君:金融机构要树牢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
新浪财经· 2025-12-25 15:53
监管联合打击金融“黑灰产”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并通报了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的举措与成效 [1][2] 金融机构主体责任与防控要求 - 金融机构需坚定扛牢全面风险管理,特别是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筑牢风险屏障 [1][2] - 强化源头防控:金融机构需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加强第三方合作机构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 [1][2] - 强化源头防控:金融机构需优化投诉分类处置与差异化考核政策,畅通客户合理诉求的投诉与调解渠道 [1][2] - 加强科技赋能:金融机构需加大科技投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黑灰产”风险识别能力,构建智能化风险防控体系 [1][2] - 转变经营理念:金融机构需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找准市场定位,优化考核导向,提升自主获客能力 [1][2] - 转变经营理念:金融机构需规范员工展业行为,核心服务功能不得外包,以斩断“黑灰产”获利渠道 [1][2] 行业监管导向 - 监管部门将持续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1][2]
“4折解债”?实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中国基金报· 2025-12-25 14:12
案件概述 - 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机关侦办一起以“4折解债”代理维权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案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自2023年3月以来成立多家关联公司进行非法活动[2] - 涉案公司在不具备任何银行及不良资产处置资质的情况下 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公开宣传 宣称与多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合作 以收取债务总额40%的资金为条件 承诺帮助负债客户解除全部债务[2] - 截至案发 该案共吸收全国28个省份1.4万名负债客户的解债资金 总金额超过9亿元[2] - 目前 周某某等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 行业运作模式与特点 - 金融领域“黑灰产”已形成完整产业链 包括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定制话术、伪造证明、代为谈判协商等环节[3] - 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因利益驱使加入“反催收”团队 成为职业投诉人或代理人 推波助澜[3] - 犯罪团伙呈现组织化、专业化特点 通过成立关联公司伪装身份 形成完整组织架构和分工 并利用消费者心理设计复杂“服务”与合同陷阱[3] - 其商业模式名为“解债” 实为“骗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涉案公司无实际经营活动 仅以虚假合作旗号行骗[3] - 犯罪活动迷惑性大且发展迅速 通过线上线下宣传 单个案件在短短两年内即覆盖全国28个省份 吸纳客户超万人次 涉案金额达9亿元[3] 公司宣传与欺诈手段 - 涉案公司以召开线下推介宣传会、线上推广引流等方式 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公开宣传[2] - 宣传话术极具诱惑力 包括“4折解债”、“打折解债”、“债务调解”等承诺[2][3] - 其商业模式的核心是收取负债人债务总金额40%的解债资金 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帮助解除全部债务[2] - 公安机关提醒消费者 对“不用还的贷款”、“全额化债”、“低成本维权”、“不成功100%退费”等宣传旗号应保持高度警惕[4]
“4折解债”?实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新华社· 2025-12-25 13:43
案件概述 - 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机关侦办一起以“4折解债”代理维权为名的非法集资案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自2023年3月以来成立多家关联公司 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 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公开宣传 以收取债务人债务总额40%的资金为条件 承诺帮助解除全部债务 向不特定债务人吸收资金[1] - 截至案发 该案共吸收全国28个省份1.4万名负债客户资金超过9亿元人民币 目前周某某等人已因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 行业运作模式与特点 - 金融领域“黑灰产”已形成完整产业链条 包括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定制统一话术、伪造虚假证明、代为谈判协商等环节[2] - 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因利益驱使加入“反催收”团队 成为职业投诉人或代理人 对不法行为推波助澜[2] - 犯罪团伙组织化、专业化程度高 通过成立关联公司伪装身份 形成完整组织架构 并利用消费者急于解债的心理设计复杂“服务”与合同陷阱[2] - 此类案件名为“解债” 实为“骗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涉案公司无实际经营活动 仅以与资产处置公司有合作、“打折解债”等旗号行骗[2] - 犯罪模式迷惑性大且发展迅速 通过线上线下宣传 单个案件在短短两年内即可覆盖全国28个省份 吸纳客户超万人次 涉案金额高达9亿元[2] 对消费者的警示 - 消费者需对“不用还的贷款”、“全额化债”、“低成本维权”、“不成功100%退费”等极具诱惑力的宣传保持高度警惕 切勿轻信[3] - 消费者应拒绝预缴高额费用 应通过与有关机构协商、向监管部门反馈或寻求司法救济等合法渠道解决债务问题[3]
中国公安部通报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成效 涉案金额近300亿元
中国新闻网· 2025-12-25 13:2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成效显著,自2023年6月至11月期间,立案查处案件1500余起,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人民币,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 [1] - 金融领域“黑灰产”已形成产业化、职业化、隐蔽化的完整产业链条,严重蚕食金融机构合法利益并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强打击与治理 [2][3] 打击行动成效 - 行动时间与范围:2023年6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部署在17个重点省市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集群打击工作 [1] - 立案与涉案金额: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共立案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案件1500余起,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人民币 [1] - 打击成果: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 [1] “黑灰产”犯罪特征与挑战 - 运作模式产业化:已形成包括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定制统一话术、伪造虚假证明、代为谈判协商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条 [2] - 从业人员职业化: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熟悉法规与投诉规则,在利益驱使下加入“反催收”等团队,形成了职业投诉人、代理人 [2] - 作案手段隐蔽化:不法分子利用各类新技术手段和智能生成工具,使得相关行为识别发现难度很大 [3] - 危害与定性:“反催收联盟”、“职业背债”等新形态“黑灰产”迅速扩张,蚕食金融机构合法利益,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滋生各类违法犯罪,已成为影响金融秩序的行业乱象之一 [3] 后续监管与协作方向 - 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保持常态化打击震慑,并积极参与非法金融中介行业乱象的治理 [3]
公安部通报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成效 涉案金额近300亿元
中国新闻网· 2025-12-25 13:22
公安与金融监管联合打击金融“黑灰产”的举措与成效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6月至11月联合部署,在17个重点省市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 [1] - 行动期间,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立案查处相关犯罪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人民币 [1] 金融“黑灰产”的运作模式与特征 - 运作模式产业化:已形成包括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定制统一话术、伪造虚假证明、代为谈判协商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条 [1] - 从业人员职业化: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熟悉法规与投诉规则,在利益驱使下加入“反催收”等团队,形成了职业投诉人和代理人 [2] - 作案手段隐蔽化:不法分子利用各类新技术手段和智能生成工具,增加了行为识别和发现的难度 [3] 金融“黑灰产”的危害与定性 - “反催收联盟”、“职业背债”等新形态“黑灰产”在金融领域迅速扩张,蚕食金融机构合法利益,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3] - 此类活动滋生各类违法犯罪,已成为影响当前金融秩序的行业乱象之一 [3] 未来的监管与打击方向 - 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保持对金融“黑灰产”的常态化打击震慑 [3] - 相关部门将积极参与非法金融中介行业乱象的治理工作 [3]
公安部:“反催收联盟”“职业背债”等新形态“黑灰产”在金融领域迅速扩张
北京商报· 2025-12-25 12:25
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通报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1] 当前金融“黑灰产”犯罪特点 - 运作模式产业化:已形成完整产业链条,包括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定制统一话术、伪造虚假证明、代为谈判协商等环节 [1] - 从业人员职业化: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熟悉法律法规和投诉规则,在利益驱使下加入“反催收”等团队,产生职业投诉人、代理人 [1] - 作案手段隐蔽化:不法分子利用各类新技术手段和智能生成工具,行为识别发现难度较大 [1] “黑灰产”乱象的危害与影响 - “反催收联盟”、“职业背债”等新形态“黑灰产”在金融领域迅速扩张,蚕食金融机构合法利益 [2] - 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滋生各类违法犯罪,已成为影响当前金融秩序的行业乱象之一 [2] 未来趋势与监管应对 - 伴随行业整治和刑事打击不断深入,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会更加隐蔽,犯罪手法更加复杂多变 [2] - 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配合,保持常态化打击震慑,积极参与非法金融中介行业乱象治理 [2]
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
北京商报· 2025-12-25 12:25
行业监管动态与政策方向 - 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工作,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1] - 金融领域“黑灰产”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严厉打击 [1] - 经过半年多努力,“黑灰产”蔓延势头有所收敛,但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且愈发隐蔽,治理难度加大 [1] 监管机构未来工作重点 - 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工作主线为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将持续规范市场秩序 [2] - 继续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 [2] - 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发挥跨部门执法乘数效应 [2] - 推动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移送标准以提升行刑衔接质效 [2] - 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对金融犯罪相关制度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立法建议,共同推动健全金融法治 [2]
两部门联合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半年涉案累计金额近三百亿元
南方都市报· 2025-12-25 12:24
行动概况与核心成果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2024年6月至11月联合部署,在17个重点省市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 [1] - 行动期间,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立案查处相关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累计涉案金额近300亿元 [1] - 针对行动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金融机构风险治理短板,累计向主责部门发送“公安经侦建议函”39份,旨在压缩不法中介的犯罪空间 [1] 监管协作与行刑衔接机制 - 两部门特别突出行刑联动与衔接高效,通过整合监管数据、产业数据和警务数据,健全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跨部门通报机制 [1]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于2024年3月联合制定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规定,截至11月末,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 [2] - 金融监管总局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1700余起,涉及金额超170亿元,并与各级公安、检察机关会商1900余次,开展专题调研400余次,深化行刑衔接协作 [2] - 上海、重庆、浙江、江苏四地金融监管局与当地公安机关创新“监管+公安”执法协作机制,在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实质性合作 [2] 技术手段与打击效率 - 金融监管部门通过监管大数据平台自主建模分析、深挖线索,靶向定位疑点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大幅提升了打击效率 [2] - 监管部门在“零报案”、“零投诉”情形下,通过穿透资金链、人员链、信息链,发现并移送了多起涉案金额亿元以上的非法中介重大案件线索 [2]
反催收联盟、职业背债等新型黑灰产扩张,公安部曝光金融骗局
南方都市报· 2025-12-25 12:24
联合打击行动总体情况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6月至11月联合部署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 [1] - 行动覆盖全国17个重点省市 共立案查处相关犯罪案件1500余起 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 累计涉案金额近300亿元 [1] - 行动旨在净化金融市场生态 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安全稳定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 金融黑灰产主要形态与危害 - “反催收联盟”与“职业背债”等新形态黑灰产在金融领域迅速扩张 蚕食金融机构合法利益并危害金融管理秩序 [1] - 金融非法中介常利用新媒体平台引流 并通过点对点或专属群方式诱导客户以牟利 [1] - 黑灰产已形成完整产业链 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并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1] 典型案例:贷款诈骗 - **北京钱某某案**:犯罪团伙组织“白户”人员虚构种植大棚等项目 利用商业银行“某某贷”产品套取涉农政策性贷款资金6000余万元 [2] - **江苏宫某某案**:犯罪团伙招募“背债人”使用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购车贷款 造成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5] - **浙江蒋某案**:犯罪团伙诱使“征信白户”充当背债人 伪造全套企业经营资料及资产证明 对7家银行实施贷款诈骗 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 [6][7] - **江西张某某案**:犯罪团伙伪造77名贷款人各类证件及银行流水 勾结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办理89笔个人抵押贷款 骗取银行信贷资金1.1亿元 [8] - **山东王某案**:犯罪团伙通过多级中介物色“背债人”伪造资料 勾结评估公司及银行内部人员高评高估房产以诈骗购房贷款 涉案总金额1.2亿余元 [9] - **重庆唐某案**:多个犯罪团伙通过网络招揽客源 提供企业包装及“背债人”服务 虚构经营状况骗贷 累计骗贷金额近1亿元 [12] 典型案例:敲诈勒索与合同诈骗 - **内蒙古宋某某案**:犯罪团伙非法获取信用卡欠款人信息 以“代理人”身份结成反催收敲诈团伙 通过捏造违规假象并恶意投诉向银行及催收公司施压 累计敲诈18.8万元 [3] - **上海师某案**:犯罪嫌疑人伙同他人利用无实际投保意图的投保人和挂名业务员 以出资投保一年后恶意退保的方式 骗取保险代理公司投保返佣400余万元 [4] 典型案例:保险诈骗 - **河南李某某案**:以“人伤黄牛”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医院寻找交通事故伤者 通过勾结鉴定人员与医生虚增伤残等级 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理赔资金累计逾亿元 [10] 典型案例:非法集资 - **广东周某某案**:犯罪团伙成立多家关联公司 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以“4折解债”为幌子 向银行逾期负债客户吸收资金 共吸收全国28省份1.4万名客户资金9亿余元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