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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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视界】注意啦!微信订单里的这些省钱误区,您都知道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21:51
印花税政策要点 - 应税凭证范围包括《印花税法》附表中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无论纸质或电子形式 只要能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 如微信订单、采购短信、邮件订单等 均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4][5] - 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 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若合同未列明金额 则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 若仍不能确定 则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确定 [5] - 印花税纳税期限实行按季或按次计征 按季计征需在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 按次计征需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 [5]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和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12][14][15]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12][14][15] - 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 但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选择由本人或其父母扣除 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14][16] - 纳税人同时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 总计可扣除8400元(4800元+3600元) [19] - 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 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 不能享受此项扣除 [20][21] - 自学考试考生在取得一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 可享受扣除 参加夜大、函授、远程教育等且学校建立学籍档案的 也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扣除 [23][24][25] - 纳税人因病、因故休学且保留学籍期间 以及学校规定的寒暑假 均计入最长48个月的扣除期限内连续计算 [17]
漫解税收|@个体经营者 信息确认不能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2:47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核心要点 - 文章核心观点为系统介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篇的政策要点及常见问题解答 旨在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6][7][9] 政策扣除范围与主体 - 扣除范围规定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7][10] - 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时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11] 扣除标准与分摊方式 - 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 独生子女可按每月3000元全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额度 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7][19] - 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7][14][15] - 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 常见问题具体执行口径 -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 不按老人人数加倍计算 [12][17][18] - 被赡养人仅限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赡养叔叔伯伯等不在此列 [13] - 独生子女家庭中 父母离异后再婚 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 纳税人仍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扣除 [16] - 非独生子女家庭中 即使其中一名子女无赡养能力 也不能由另一名子女单独享受全部3000元扣除额度 [19]
这个信息你确认了吗?12月1日已开始,一定记得办!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17:07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 核心观点:纳税人需在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2026年度可享受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以确保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2] - 若纳税人2026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2025年相比无变化,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将2025年信息“一键带入”并“一键确认”至2026年[3] - 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如需要修改或作废,可在确认界面点击“可确认”进入相关操作[4] - 若纳税人是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需直接点击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栏目,选择对应项目进行填写[4] -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包括7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3] 纳税信用评级(A级纳税人) - 核心观点: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特定情形将导致企业不能被评价为A级纳税人[11] - 企业若有零申报情况,是否影响其被评为A级纳税人,需根据具体原因判断[11] - 明确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不能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12] - 其中,“非正常原因”是指排除了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正常经营原因之外的其他原因[12] 银税互动融资服务 - 核心观点:“银税互动”是一项旨在帮助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金融服务[13] - “银税互动”是在依法合规和企业授权的基础上,由税务部门向银行机构共享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以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银行加大对诚信纳税企业的信贷支持[14] - 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基本流程为:企业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并签署税务信息查询授权书;银行获得授权后查询企业纳税记录;银行进行贷款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14] - 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核心条件是企业在税务部门登记且纳税信用良好,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需为A级、B级或M级[14] - 若企业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申请,可在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待信用级别修复至A、B或M级后即可申请[15] - 以浙江省的“浙江银税互动服务平台”为例,该平台提供具体贷款产品,例如建设银行的“云税贷”最高可贷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6个月,利率低至3.6%;农业银行的产品利率低至4.0525%[16]
这些证书能抵个税,月底前赶紧自查
搜狐财经· 2025-12-14 09:55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1] -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 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服务 - 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服务查询证书是否符合退税条件 [1] - 查询步骤为进入服务后根据人员类别、资格类别输入名称进行搜索 [1]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概况 - 当前依据的目录版本为2021年版 [3] - 目录按人员类别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 [3] - 资格类别主要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 [4] 具体职业资格示例 - 教师资格被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资格 [4] - 教师资格的实施部门为教育部 [4]
2026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如何操作?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18:26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核心观点:纳税人需在2025年12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6年度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确保次年能继续享受扣除,否则扣缴义务人将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1][2] - 确认时间:确认工作自2025年12月1日开始,并需在本月(即2025年12月)内完成[1][27] - 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共包括七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1] - 操作路径: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重点服务推荐,点击【我要填报】或【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4] - 信息无变动操作:对于2026年度信息无变动的纳税人,在App内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一键带入】将2025年度信息带入,核对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可完成[6][8][11][12] - 信息修改操作:如需修改已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住房租金),在待确认界面点击【可确认】进入,再点击【修改】进行信息调整,完成后点击【一键确认】[14][19] - 信息删除操作:如2026年度不再享受某项扣除(如住房租金),在确认界面点击【删除】并【确定】,若还有其他继续享受的扣除,则需再次点击【一键确认】完成提交[20][21][23] - 新增或首次享受操作:如需新增扣除项目或首次享受,直接通过App首页的【我要填报】或【填报】进入,选择扣除年度“2026”并录入相关信息即可[24][25] 供热企业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核心观点:向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32][33] - 免税范围:政策适用于“三北”地区,具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3] - 专业供热企业计算方式: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2] - 兼营供热企业计算方式:若供热所用厂房土地可与其他活动区分,则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额;若难以区分,则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全部厂房及土地的免征额[32][33] - 自供热单位计算方式: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3] 数电发票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操作 - 核心观点: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数电发票时,如需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信息,可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中自行录入[35][36] - 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38] - 具体步骤:点击【立即开票】并选择票类等信息,在开票界面的“备注信息”栏中手动输入“收款人”、“复核人”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完成填写后点击【预览发票】确认,最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39][40]
手把手教您系列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填报的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14:31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开始,文章重点梳理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填报操作步骤 [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步骤 - 首次填报需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办&查”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1] - 第二步,选择“子女教育”并确认相应的扣除年度 [2] - 第三步,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 - 第四步,点击选择“子女信息” [4] - 第五步,子女信息添加完成后,填写“子女教育信息” [5] - 第六步,选择“扣除比例” [6] - 第七步,选择“申报方式”并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6]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按每月400元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 [13] - 在同一年内又取得符合扣除条件的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再按3600元标准定额扣除 [13] - 同时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13]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执行细节 - 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17] - 学历继续教育扣除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或年终汇算清缴时扣除 [18] - 纳税人终止学历继续教育时,应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15] - 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应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14] - 技能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19] 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范围 - 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模块可查询九类所得对应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23]
个税小课堂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提醒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21:57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文章核心观点为系统梳理了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项目、标准及确认操作流程,并附带提及了企业租金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的相关税务知识 [2][3][5][7][9][10][11][12]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每个子女2000元定额扣除 [2]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自2023年起标准为每月每个子女2000元定额扣除 [2]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两类: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2]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城市类型设定三档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自2023年起标准为:独生子女按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2]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针对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 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流程 - 纳税人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点击“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模块,进入“去确认”功能 [3] - 该功能旨在将纳税人2025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2026年继续使用 [3] - 若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纳税人可在确认界面点击“一键带入”,随后依次点击“确定”和“一键确认”即可完成信息确认 [3] 其他相关税务处理要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企业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租金收入,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租金)的当天,应在取得收入的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9][10][11] - 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12]
速看!2026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启动,扣除标准一图掌握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09:17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标准 - 文章核心观点:系统梳理了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七大项目、具体扣除范围、定额扣除标准、扣除主体以及相关注意事项,旨在帮助纳税人进行信息确认[3][4] - 子女教育扣除:扣除范围涵盖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以及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相关支出,扣除标准为每月每个子女2000元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4] - 继续教育扣除:扣除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支出可由本人或其父母扣除[5] - 大病医疗扣除:扣除范围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支出可由父母一方扣除[5]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扣除范围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其与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5] - 住房租金扣除:扣除条件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标准根据城市类型分为三档: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为每月800元,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不同的可分别扣除[6] - 赡养老人扣除:扣除范围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7]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扣除标准为每月每个子女2000元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7]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限制 - 政策适用范围限制: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13] - 企业资格负面清单:申请进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前36个月内,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企业,不得进入名单[14] - 销售额计算口径: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15]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前一年度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不得进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16] - 关联交易进项税处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同一控制下的公司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加工费部分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17] - 违规享受政策的后果:税务部门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恶意筹划违规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等情况,将通知纳税人自不符合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法处理[18]
最全!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一图搞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8 09:28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3]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3] - 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的个人,符合条件时可由其父母作为扣除主体 [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 扣除范围为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3] - 扣除标准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 - 医药费用支出可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支出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3]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 扣除范围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 [3] - 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3] - 扣除主体根据纳税人婚姻状况及婚前购房情况有具体规定,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该扣除 [3]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 扣除标准根据主要工作城市类型分为三档:直辖市、省会等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为每月1100元,不超过100万的城市为每月800元 [4] - 扣除主体根据纳税人婚姻状况及夫妻工作城市是否相同有具体规定 [4]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4]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 扣除范围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父母的支出 [4] - 独生子女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额度,每人分摊不超过每月1500元 [4] - 扣除方式包括平均分摊、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 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的相关支出 [4] - 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4] -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9个易错情形
搜狐财经· 2025-12-07 14:23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指南 -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的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信息确认 包括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2] 子女教育扣除易错点 - 父母为同一子女填报的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 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方式不可变更 [2] -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 必须及时在个税App录入终止时间 否则不得继续享受扣除 [3] -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时 需及时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及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 [3] 继续教育扣除易错点 - 参加自学考试 需在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 方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而非从报名当月开始填报 [4]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5]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易错点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夫妻双方约定后仅能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另一方不得扣除 [6]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7] 住房租金扣除易错点 - 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无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仅能由作为承租人的一方填报扣除 双方不得同时填报 [8] 赡养老人扣除易错点 - 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时 即使兄弟姐妹已退休或无赡养能力 纳税人均不得按独生子女标准填报扣除 [9] - 被赡养人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 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扣除条件 [10]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易错点 - 父母为同一婴幼儿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 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1] - 纳税人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相关支出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