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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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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6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下午2: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1] - 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董事长叶红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1] -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监管规定 [2] - 报告及摘要将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 -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或弃权 [2] 担保事项 - 为参股公司山东惠亚环保科技提供不超过1,569.40万元人民币担保,支持其4,500万元综合授信申请 [3] - 山东惠亚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3] - 为子公司新增不超过6.7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子公司未发生过逾期还款 [4] - 两项担保议案均获董事会全票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3][4] 资金管理 - 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5] -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决策及签署文件 [5] - 议案获董事会全票通过,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5] 权益分派及股权激励调整 -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总股本194,842,016股 [6] - 因分红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62元/股下调至4.52元/股 [6]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844,200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38,000股符合归属条件,涉及82名激励对象 [7] - 两项议案均获4票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7]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定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2:00在青岛惠城广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8] - 议案详情参见巨潮资讯网公告,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 [8]
福瑞股份: 2025-029、福瑞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6
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万股的0.5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0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4,967,818.00元,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5日, ...
惠城环保: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6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价格为4.52元/股(原价4.62元/股)[1][6] - 调整原因为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相应下调授予价格[6] - 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通过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7] 激励计划历史实施进程 - 2022年6月启动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发表肯定意见[1][2] - 2022年7月完成首次授予,2023年6月完成预留授予,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认可[3][4] - 2023年8月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8月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5] 本次调整的合规性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8] - 监事会确认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价格调整[8][9] - 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调整及归属事项已获必要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要求[9]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核心团队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8] - 激励计划将继续正常实施,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5][9]
三花智控: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6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5-067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售数量为 7,252,500 股,占公司目前 A 股+H 股总股本的 0.1723%;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 相关事项 ...
九州一轨: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14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485 证券简称:九州一轨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如下: 一、公示情况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证券报· 2025-07-28 03:55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 号厂房3楼好学厅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2日 至2025年8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
曲美家居: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8 00:14
回购注销相关批准与授权 -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3] -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并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的1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53名激励对象因未达解锁条件的2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 [4] - 回购价格为5.78元/股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5%的利息 [4] 回购注销原因 -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19.60万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 [4] - 5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考核目标导致2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 [4] 回购注销数量与价格 - 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31.80万股且无需调整 [5] - 回购价格调整为授予价格5.80元/股减去2024年前三季度每股派息0.02元/股即5.78元/股 [6] - 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6] 回购注销时间安排 - 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账户并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6] - 预计回购注销于2025年7月30日完成并后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
华润双鹤: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双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8 00:14
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79,013股限制性股票,涉及退休、组织调动及绩效考核未达标三类情形 [4][6][7] - 回购价格分为两类:首次授予人员6.125元/股(含利息调整),预留授予人员10.004元/股(含利息调整),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6][7] - 回购注销程序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并完成债权人通知及证券登记结算手续,预计2025年7月30日完成注销 [4][7] 回购注销方案细节 - **回购原因**:1名退休、1名组织调动、5名因第二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 [4] - **回购数量**:合计79,013股(首次授予30,546股+预留授予39,467股+退休9,000股) [4][6][7] - **价格调整依据**:扣除历年权益分派金额(如2021年分派0.48元/股、2024年半年度分派0.10元/股等),且未达考核条件的按授予价与市场价孰低原则执行 [5][6] 实施流程合规性 - 公司已履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要求,包括信息披露、债权人通知及中登公司账户操作 [7] - 回购注销后需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登记手续,目前未收到债权人异议 [7][8]
中国软件: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软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8 00:14
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首次授予1,3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530人[5] - 预留部分分两批授予,第一批授予176.4万股(62人),第二批授予13.2万股(5人)[7][11] - 激励计划设置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包括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9%、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13.5%、△EVA为正值[14] 回购注销情况 - 因个人原因(辞职/调离/不符合激励条件等)累计回购注销1,003,965股,涉及85名激励对象[7][9][12] - 因2024年业绩未达考核目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VA未达标),回购注销6,306,604股,涉及404名激励对象[14][15] - 回购价格根据授予批次调整:首次授予15.42元/股,预留第一批22.41元/股,预留第二批28.85元/股[8][14] 公司决策程序 -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 -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方案及回购注销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3][5][6][12] - 完成7次回购注销操作,累计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1079%[7][10][12][15] 解除限售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714.3727万股(512人)符合条件上市流通[10] - 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64.387万股(52人)符合条件上市流通[11] - 预留第二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7195万股(5人)符合条件上市流通[12]
卓然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28 00:1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 - 激励对象名单于2025年7月16日至7月26日在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员工可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1] -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 监事会核查情况 - 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职务信息及劳动合同等文件 [2] - 拟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法定情形 [2][3] - 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监事和独立董事 [2] 监事会结论 - 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其作为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