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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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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截止!填报注意这些问题
搜狐财经· 2025-12-26 10:55
2026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于12月1日开始,即将于12月31日截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种类?如何进行确认操作?一起了 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具体如何操作?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 税App进行操作,确认下一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使用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或"办&查"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 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只需在2025年度基础上确认即可,点击"一键带入",即完成信息确认。 若需要对已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如修改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信息,选择"填报记录"中相应扣除项目,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 税务部门提醒,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时间为12月1日至31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请在规定时间进行信息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 陈姝霖:每年12月,纳税人要对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这样就可以保证在来年一月,纳税人可以及 时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七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按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常见问题(上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6 09:2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点击上方 " 蓝色柳林财税室 " 关注我们 问题三 夫妻双方能一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 除,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 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 扣除。 问题四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双方能否均填列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承 租人)扣除; 如果主要工作城市不同, 才可以 分别由承租人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篇 问题一 第一套住房已按规定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 加扣除,出售后再次购买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 息支出可以继续填报享受吗? 纳 税 人 发 生 首 套 住 房 贷 款 利 息 支 出 只 能 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只要纳 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 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 除 。 。 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二 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 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 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 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也可以 ...
事关个人,每月可享受扣除2000元!如何填报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6 09:28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4] - 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4] -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或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4] - 操作指引: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或【办&查】进入对应界面 选择【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并确认扣除年度[5][7] - 信息延续:如扣除信息没有变化 可选择点击【一键带入】功能将2025年填报的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6年继续使用[4] - 备查资料: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4] 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范围: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 以及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13] - 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6] -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7] - 境外教育: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 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17] - 操作流程: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选择【子女教育】及扣除年度 确认材料完备后进入填报 依次填写子女信息、子女教育信息(包括受教育阶段、时间、就读学校等) 选择扣除比例(100%或50%) 最后选择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并提交[18][19][20][21][22][23] 政策依据与通用提示 - 政策依据:相关政策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24] - 信息确认: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在进行 相关操作指引旨在协助纳税人完成填报[8] - 平台说明:相关解读文章由非官方平台以学习笔记形式发布 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学习参考 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11]
一问一答丨建筑行业预缴税款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22:38
建筑企业增值税预缴政策要点 - 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时,需将所有项目当月合计销售额相加,以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即需预缴[2] - 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例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余额确认是否超过10万元[5] -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时,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若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适用3%预征率的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 -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时,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的税款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5] - 异地项目季度销售额不足30万元无需预缴增值税的规定,与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无关[5] 建筑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要点 -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就地预缴[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操作要点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10] - 扣除主体为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10]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1] - 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需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证明资料备查[11] - 扣除范围包括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10] - 学历教育涵盖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及高等教育(大学专科至博士研究生教育)[10] - 操作流程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办&查”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子女教育”项目,按步骤选择扣除年度、填写子女及教育信息、设置扣除比例并选择申报方式后提交[11][12][13][14][15][16][17]
最后几天!这3件省钱的事抓紧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22:2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需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个人 应在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2]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共七项 信息有更新需修改 无变动也需确认 正确填报后明年可足额享受政策福利[2] - 若与家人共同填报子女教育 住房贷款利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项目 需在允许扣除的标准内协商确认各自扣除比例 避免重复申报[2] 育儿补贴申领 - 育儿补贴按年度申请 依申请发放 申领人应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 并在之后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2] - 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 首次申请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 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且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 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2] - 育儿补贴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 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3] - 申请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线上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平台搜索“育儿补贴”小程序进入专区申请 线下需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5] 个人养老金缴存与税收优惠 - 自2024年1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在缴费环节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5] - 在投资环节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 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个人养老金个税扣除 该App的“一站式”申报功能可直接获取个人养老金管理服务平台的缴存信息 无需下载并录入缴费凭证[5] - 参加人可以按月 分次或按年度缴费 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 次年重新计算 在12月31日前缴存个人养老金 可在限额内据实享受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扣除[7]
我上个月贷款买了新房,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09:15
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核心观点:在中国境内使用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首套住房,其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抵扣个人所得税,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 [3][5] - 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所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首套住房贷款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贷款 [5] - 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 - 扣除主体:未婚纳税人由本人扣除;已婚纳税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 - 婚前购房扣除处理: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的,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 - 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 - 操作流程: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住房贷款利息”填报页面,依次核对信息、填写房屋及贷款详情、上传证明材料、设置扣除比例 [6][7] - 申报方式: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每月工资发放时享受扣除,或选择“年度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时一并享受扣除 [8] - 重要提示: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只要系统中存在扣除记录,不得就其他房屋再享受该优惠 [9] - 扣除互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0] - 组合贷款资格:采用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即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0] 数电发票红冲操作流程 - 核心观点: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部分红冲,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红字发票开具”模块进行操作 [17] - 情形一(蓝字发票未确认):若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可由开票方直接发起红冲流程并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19][21] - 情形二(蓝字发票已确认):若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但需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22] - 开票方发起流程(以销售方为例):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红字发票业务”功能界面,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查询并选择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原因并提交 [23][25][27] - 受票方确认流程:受票方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功能,查询待处理确认单,查看后选择“确认”、“拒绝”或进行撤销 [29][30] 企业所得税扣除相关规定 - 公益性捐赠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33][34] - 不得扣除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法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均不得扣除 [34]
即将截止!事关你的收入!(附操作指南)→
证券时报· 2025-12-24 08:08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流程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1] - 确认功能旨在保障纳税人在2026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可将2025年的信息一键带入至2026年[6] - 若错过确认时间,仍可通过APP补充填报2026年度信息,并选择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补扣,不影响享受扣除[17] 信息确认操作指南(无变动) - 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纳税人仅需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去确认”,即可一键将2025年度信息带入2026年[2][4][9] - 系统导入2025年度信息后,纳税人需核对“待确认扣除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完成操作[10] - 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的扣除信息将无法被带入,需自行填报[10] 信息确认操作指南(有变动或新增) - 若需对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作废,可在确认界面点击具体扣除项目旁的“可确认”进入操作[11] - 在详情页面,纳税人可对基本信息、被赡养人信息、分摊方式及申报方式等进行“修改”或“删除”[12] - 若为第一次填报或需新增扣除项目,需在APP首页“重点服务推荐”模块点击“我要填报”或“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6并录入信息[13][14]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范围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9][15][18]
事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即将截止!
券商中国· 2025-12-24 07:26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及时完成确认[1] - 操作入口位于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模块,点击“去确认”即可进入[2][3] - 确认功能旨在保障纳税人2026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可将2025年信息一键带入2026年[6] 信息确认的具体操作流程 - 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纳税人可在2025年度基础上使用“一键带入”功能[7] - “一键确认”功能将导入2025年度填报的扣除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即可带入2026年度[8] - 若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相关扣除信息将无法被带入,需自行填报[8] - 若信息有变动,需在确认界面点击“可确认”进行修改、作废等操作[9] - 首次填报或需新增扣除项目,可在首页“重点服务推荐”模块点击“我要填报”或“填报”,选择2026扣除年度并录入信息[11][12]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与补报说明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13][15] - 若错过确认时间,仍可通过APP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补充填报2026年度信息,并选择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补扣[14]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规定需每年提交一次[7][13]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攻略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3 22:37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操作 -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7] - 扣除标准为独生子女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每月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7] - 只要父母其中一位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 不按照老人人数加倍计算扣除标准[7] - 非独生子女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采取指定或约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每人分摊额最高不超过每月1500元[7] - 独生子女家庭中 父母离异后再婚 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 纳税人仍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扣除[7] - 非独生子女家庭中 即使一个子女无赡养能力 也不能由另一子女单独享受3000元全额扣除 必须分摊且每人不超过1500元[8]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2] - 填报操作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在“办&查”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进行 步骤包括确认材料、填写被赡养人信息、选择是否独生子女及确定扣除分配比例等[2][5][6]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14] - 扣除标准为每月每个子女2000元定额扣除[14][18] -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16] - 扣除在父母之间的分配方式有两种:一方按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即每人每月1000元)[14][19] - 有多子女的父母 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20] - 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23] - 例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 其父母可享受扣除至2025年4月[24] - 子女在当年内年满3周岁并开始接受学前教育 当年可以同时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22] - 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 其父母均可享受扣除[25] - 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15] 个人所得税App常见问题处理 - 个人所得税App中若出现从未任职的受雇单位信息 可能系该公司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所致[27] - 处理办法为在App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击该公司记录 选择“申诉” 类型选择“从未在职” 填写说明后提交 由税务机关调查[27] - 申诉提交后 该公司的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 处理结果将通过App消息提醒反馈 纳税人也可通过“异议处理查询”查看[28]
【实用】建筑服务增值税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3 09:26
建筑服务增值税政策要点 - 核心观点:文章区分了修理修配、修缮服务和维护保养三类常见业务的增值税处理差异,并明确了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特定情形以及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规则 [2] - 修理修配业务指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增值税税率为13% [2] - 修缮服务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等工程作业,属于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 [2] - 维护保养服务指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2] -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 -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老项目指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2] -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2%的预征率在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2] -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服务发生地预缴 [2] -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征收管理办法,适用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其他个人 [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流程 - 核心观点:文章指导纳税人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信息无变动的一键带入、有变动的修改以及错过时间的补救措施 [9][10][11]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9]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模块点击“去确认”进入操作界面 [10][11][13] - 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可在2025年度信息基础上通过“一键带入”功能确认 [14][15][16] - 若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则相关扣除信息无法被带入,需自行填报 [16] - 若需要对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作废或新增操作,可在确认界面点击“可确认”进入操作,或通过首页“我要填报”进行新增 [17][18][19][21]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每年提交一次 [16][21] - 若错过确认时间,仍可通过APP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补充填报2026年度信息,并选择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补扣 [23]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七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