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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自营老鼠仓,一分没赚倒罚470万
财联社· 2025-11-13 22:07
文章核心观点 - 证券行业监管机构对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老鼠仓”交易等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近期披露了对某券商自营部门负责人的严厉处罚案例 [1][5][6] - 涉事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自营账户交易信息,通过控制他人账户进行大规模趋同交易,并暗示他人交易,尽管部分交易无盈利仍被重罚 [7][8][9][10] - 行业内类似违规案例频发,显示从业人员违规炒股问题亟待解决,监管与行业正通过完善制度等方式加强管理 [11][13] 违规行为细节 - 汤某明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知悉公司自营账户投资交易及持仓等未公开信息 [8] - 其控制使用“邢某”、“罗某英”、“胡某娟”账户进行股票趋同交易,涉及股票数量分别为177只、55只和123只,累计趋同买入金额达5.51亿元,占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 [8] - 汤某明暗示邢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邢某控制“邢某芳”账户趋同买入75只股票,金额9771.34万元;暗示谢某交易,谢某控制三个账户合计趋同买入金额1.14亿元 [9] - 作为从业人员,汤某明控制使用上述三个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交易部分)为1.4亿元 [10] 处罚结果 - 黑龙江证监局对汤某明三项违规行为合并处以470万元罚款,具体包括:对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罚款20万元;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罚款250万元;对明示、暗示他人交易行为罚款200万元 [4][6][10] -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2025〕3号,由黑龙江证监局于2025年11月11日发布 [2][6] 行业同类案例 - 2024年5月30日,安徽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前高级经理李海鹏开出罚单,其利用系统权限获取客户信息,控制亲属账户与某基金趋同交易76只股票,金额2900.38万元,盈利213.14万元,被罚没426.28万元 [11] - 同日,吉林证监局处罚邵某,其利用分管投研系统权限获取华泰证券自营信息,控制账户趋同买入58只股票,金额3153.38万元,盈利19.39万元,同时揭露其14年违规炒股累计买入3.47亿元,最终亏损262.61万元,被罚没88.18万元 [12] - 2024年1月初,重庆证监局对湘财证券前总裁孙永祥开出重磅罚单,其涉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暗示他人交易等多类违规,罚没金额合计高达1842.29万元 [13] 行业监管动向 - 针对行业内屡禁不止的违规炒股现象,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4年4月末就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征求意见,要求券商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重点核查 [13]
券商自营老鼠仓第一例,一分没赚到倒罚470万
凤凰网· 2025-11-13 21:51
案件核心概述 - 时任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三项违规行为被黑龙江证监局处以470万元罚款 [1][6][9] - 违规行为包括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暗示他人交易以及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1][7][9] - 案件发生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 [8][9] 具体违规行为 - 汤某明利用职务便利知悉公司自营账户交易持仓信息 控制使用“邢某”等三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累计趋同买入金额5.51亿元 涉及股票177只、55只及123只 趋同买入金额占比达77.54% [8][9] - 汤某明暗示邢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邢某控制账户趋同买入75只股票 金额9771.34万元 同时暗示谢某进行交易 谢某控制三个账户趋同买入金额1.14亿元 [8][9] - 汤某明作为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控制使用三个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交易部分)为1.4亿元 [9] 行政处罚结果 - 对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4][9] -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行为处以250万元罚款 [4][9] -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 [4][9] - 以上三项罚款合计470万元 [4][6][9] 行业同类案件 - 中信证券李海鹏利用系统权限获取客户信息 控制亲属账户与基金趋同交易76只股票 金额2900.38万元 盈利213.14万元 被罚没426.28万元 [10] - 华泰证券邵某利用分管投研系统权限获取自营信息 控制账户趋同买入58只股票 金额3153.38万元 盈利19.39万元 同时其作为从业人员14年违规炒股累计买入3.47亿元 亏损262.61万元 被罚没88.18万元 [11] - 湘财证券总裁孙永祥在任期间实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多种违规行为 罚没金额合计1842.29万元 [11] 监管与行业动向 - 针对行业内屡禁不止的违规炒股现象 监管与行业正双管齐下加强管理 [12] - 中证协就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征求意见 要求券商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重点核查 对监测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分析 [12]
涉“老鼠仓”!券商投资总经理被罚470万
国际金融报· 2025-11-13 13:15
文章核心观点 - 监管机构对资本市场“老鼠仓”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近期对某券商投资部总经理开出470万元罚单是典型案例 [1] - “老鼠仓”行为破坏市场公平、侵蚀投资者权益,并将机构资金与私人利益捆绑,削弱金融机构公信力,甚至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 [1][8] - 根治“老鼠仓”需监管层、券商机构与从业人员形成多方合力,构建“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市场生态 [9][10] 具体违规行为与处罚 - 时任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利用职务便利知悉公司自营账户未公开信息,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2][5] - 第一项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控制使用他人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达55134.90万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 [5] - 第二项为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暗示邢某趋同买入75只股票、金额9771.34万元,分别占其买入只数、金额的81.52%和85.02%;暗示谢某趋同买入金额11385.75万元,占比81.72% [5] - 第三项为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控制使用他人账户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交易部分)共计14010.95万元 [5][6] - 黑龙江证监局依据《证券法》对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0万元、250万元和200万元罚款,合计470万元 [6] 行业监管态势与同类案例 - 汤某明案并非孤例,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老鼠仓”查处力度持续升级,多起涉案金额大、职位高的案件相继曝光 [7] - 年初重庆证监局对湘财证券前总裁孙永祥开出罚单,没收违法所得721.29万元,并处1121万元罚款 [7] - 5月吉林证监局与安徽证监局披露罚单,原华泰证券负责人邵某内幕交易9个月,违规炒股超14年,累计买入金额3.47亿元;时任中信证券李某趋同交易长达3年,二人分别被罚没88.18万元和426.28万元 [7] 违规行为根源与治理建议 - “老鼠仓”屡禁不止源于多重因素:主观上面临短期高额收益诱惑;客观上违规成本与潜在收益失衡,操作隐蔽性强,监控技术存在滞后性;部分券商内部合规管理流于形式 [9] - 治理需多维度推进:法律层面提高罚则、完善刑事衔接;技术层面升级智能监控系统,推广“监管沙盒”;合规层面压实券商主体责任;激励层面将合规表现与职业晋升、薪酬福利深度绑定 [9][10]
7.6亿“老鼠仓”交易 没赚钱也被罚
中国基金报· 2025-11-12 22:33
案件核心事实 - 时任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违规买卖股票被处以470万元罚款[1][2] - 违法行为发生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其凭借职务便利知悉公司自营账户投资信息[2] - 汤某明控制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累计买入股票76291.99万元[1],其中其本人控制账户趋同买入金额达55134.9万元,占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2] - 汤某明还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交易,相关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分别为9771.34万元和11385.75万元[2] - 其本人及被暗示者的相关交易均未产生违法所得,但仍被重罚[2] 处罚具体构成 - 对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罚款20万元[2] -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自行交易行为罚款250万元[2] - 对暗示他人交易行为罚款200万元[2] - 三项罚款合计470万元[1][2] 行业同类案件 - 年内监管部门已查处多起券商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涉事人员覆盖公司高管、技术骨干等关键岗位[3] - 1月,湘财证券原总裁、高级顾问孙永祥因类似行为被合计罚没1842.29万元[3] - 5月,华泰证券从业人员邵某和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某均因利用职务或系统权限进行趋同交易被处罚[3] - 李某某累计交易金额6483.80万元,趋同盈利213.14万元;邵某趋同买入金额3153.38万元,盈利19.39万元[3] 行业建议与趋势 - 遏制"老鼠仓"行为需要法律监管、技术手段与行业自律多管齐下[3] - 法律层面应进一步细化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刑事责任追究[3] - 监管技术需运用大数据,扩大监管数据维度,优化分析算法[3] - 金融机构应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信息隔离机制,防范信息泄露[4] - 需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违规红线,引导从业者敬畏法律[4]
7.6亿“老鼠仓”交易,没赚钱也被罚
中国基金报· 2025-11-12 22:16
案件核心事实 - 时任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及违规买卖股票被处以470万元罚款 [1][2] - 汤某明控制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累计买入股票76291.99万元 [1] - 其本人控制账户趋同买入金额达55134.9万元占总买入金额的77.54% [2] - 汤某明还明示暗示他人交易相关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分别为9771.34万元和11385.75万元 [2] - 其违规买卖股票金额(剔除趋同部分)达1.40亿元无违法所得 [2] 处罚细节 - 对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罚款20万元 [2] -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自行交易行为罚款250万元 [2] - 对暗示他人交易行为罚款200万元 [2] - 尽管本人及被暗示者相关交易均未产生违法所得但仍被重罚 [2] 行业同类案件 - 湘财证券原总裁孙永祥因类似行为被合计罚没1842.29万元 [3] - 华泰证券从业人员邵某趋同买入3153.38万元盈利19.39万元被处罚 [3] - 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某累计交易6483.80万元趋同盈利213.14万元被处罚 [3] 行业建议与趋势 - 遏制老鼠仓需法律监管、技术手段与行业自律多管齐下 [3] - 法律层面应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刑事责任追究 [3] - 监管技术需运用大数据扩大数据维度优化分析算法 [3] - 金融机构应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信息隔离机制 [4] - 需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违规红线 [4]
7.6亿“老鼠仓”交易,没赚钱也被罚
中国基金报· 2025-11-12 22:12
案件核心事实 - 时任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行为被处以470万元罚款[2] - 汤某明控制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累计买入股票76291.99万元[2] - 其本人控制的账户趋同买入金额达55134.9万元,占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4] - 汤某明还暗示他人交易,相关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分别为9771.34万元和11385.75万元[4] 违规行为细节 - 汤某明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凭借职务便利知悉公司自营账户投资信息[4] - 控制使用"邢某""罗某英""胡某娟"三个账户进行交易[4] - 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其违法买卖股票金额(剔除趋同部分)达1.40亿元,无违法所得[5] - 尽管相关交易均未产生违法所得,但仍被重罚[5] 处罚结果 - 对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罚款20万元[5] -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自行交易行为罚款250万元[5] - 对暗示他人交易行为罚款200万元[5] - 三项合计罚款470万元[5] 行业同类案件 -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查处多起券商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7] - 1月,湘财证券原总裁孙永祥被合计罚没1842.29万元[7] - 5月,华泰证券从业人员邵某趋同买入3153.38万元,盈利19.39万元[7] - 5月,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某累计交易6483.80万元,趋同盈利213.14万元[7] 行业监管趋势 - 遏制"老鼠仓"需要法律监管、技术手段与行业自律多管齐下[7] - 法律层面应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刑事责任追究[7] - 监管技术需运用大数据,优化分析算法以提升查处效率[7] - 金融机构应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信息隔离机制[8]
券商投资总经理搞“老鼠仓”操盘7.6亿元 零收益反被罚470万元
新浪证券· 2025-11-12 14:47
案件概述 - 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被处罚,总交易额高达7.63亿元,但累计无违法所得[1] - 黑龙江证监局对汤某明处以总计470万元的罚款[1] - 案件发生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1] 违法行为细节 - 汤某明控制使用“邢某”账户累计趋同买入177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3亿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78.87%[1] - 控制使用“罗某英”账户累计趋同买入55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6168.44万元[1] - 控制使用“胡某娟”账户累计趋同买入123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1.89亿元[2] - 其个人控制使用的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达5.51亿元,占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3] - 汤某明暗示邢某从事交易,导致邢某控制使用“邢某芳”账户累计趋同买入75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9771.34万元[4] - 汤某明明示、暗示谢某从事交易,谢某控制使用三个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达1.14亿元[4] 处罚决定 - 对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5] - 对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250万元罚款[5] - 对其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的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5] 行业监管动态 - 浙江证监局公布案例,林艺平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被罚没1.77亿元,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5] - 上海一位基金基金经理张某因“老鼠仓”行为被曝光,指挥配偶趋同买入近400只股票,交易金额约6.6亿元,最终被罚没超过3000万元,并被处以10年市场禁入[5]
券商“老鼠仓”案频发,又有投资部总经理涉案7.6亿没赚又被罚
贝壳财经· 2025-11-12 10:37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时任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行为,被黑龙江证监局处以470万元罚款 [1] - 罚金构成包括:对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罚款20万元,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或暗示他人从事交易的行为罚款450万元 [2] 涉事交易细节 - 汤某明控制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累计趋同买入金额达55134.90万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 [2] - 汤某明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其中邢某累计趋同买入金额9771.34万元,谢某累计趋同买入金额11385.75万元 [2] - 汤某明作为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累计买入金额(剔除趋同部分)达1.40亿元,所有交易均未产生违法所得 [2] 行业同类处罚案例 - 今年1月,湘财证券前总裁孙永祥因类似行为被罚没合计1842.29万元 [3] - 今年5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李海鹏利用系统权限进行趋同交易,涉及交易金额6483.80万元,趋同盈利213.14万元 [3] - 今年5月,华泰证券从业人员邵某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金额3153.38万元,趋同盈利19.39万元 [3] 行业问题与监管方向 - 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加剧了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反映了部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 [4] - 部分金融机构在内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存在不足 [5] - 行业专家建议强化法律监管体系,提高违法成本,并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识别精度与查处效率 [5]
“指挥”9亿资金,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买股票,被重罚470万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2 06:35
案件核心事实 - 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被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处以470万元罚款 [1] - 其违法行为发生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 累计无违法所得 [1][2] 违法行为详情: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 汤某明控制使用“邢某”账户趋同买入177只股票 趋同买入金额30024.39万元 占该账户总体买入金额的78.87% [2] - 控制使用“罗某英”账户趋同买入55只股票 趋同买入金额6168.44万元 占该账户总体买入金额的77.24% [2] - 控制使用“胡某娟”账户趋同买入123只股票 趋同买入金额18942.08万元 占该账户总体买入金额的75.60% [2] - 上述三个受控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55134.90万元 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 [2] - 汤某明明示、暗示“邢某”从事相关交易 “邢某芳”账户趋同买入75只股票 金额9771.34万元 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85.02% [3] - 汤某明明示、暗示“谢某”从事相关交易 谢某控制三个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11385.75万元 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81.72% [4] - 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及明示暗示他人交易的行为 合计被罚款450万元 [1][5] 违法行为详情: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 汤某明控制使用“邢某”、“罗某英”、“胡某娟”账户在剔除趋同交易部分后 累计买入股票金额14010.95万元 [1][5] - 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 被处以20万元罚款 [5] 处罚结果 - 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于10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汤某明三项违法行为合计处以470万元罚款 [5]
“指挥”9亿元资金 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买股票 不但没赚钱 反被重罚47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2 00:02
案件概述 - 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被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处以470万元罚款[1] - 违法行为发生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3] - 汤某明累计无违法所得 但其行为违法 故被处以高额罚款[1] 违法行为详情: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 - 汤某明控制使用“邢某”账户趋同买入177只股票 趋同买入金额30024.39万元 占该账户总体买入金额的78.87%[3] - 控制使用“罗某英”账户趋同买入55只股票 趋同买入金额6168.44万元 占该账户总体买入金额的77.24%[3] - 控制使用“胡某娟”账户趋同买入123只股票 趋同买入金额18942.08万元 占该账户总体买入金额的75.60%[3] - 上述三个受控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55134.90万元 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3] - 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 其中“邢某芳”账户趋同买入75只股票 金额9771.34万元 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85.02%[4] - 明示、暗示谢某从事交易 谢某控制的三个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11385.75万元 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81.72%[5] - 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被罚款450万元[1] 违法行为详情: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 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控制使用他人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交易部分)为14010.95万元[6] - 该行为同样无违法所得[6] - 汤某明因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被处以20万元罚款[7] 处罚决定 - 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于10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合计对汤某明处以470万元罚款[6] - 罚款具体构成:对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罚款20万元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罚款250万元 对明示暗示他人交易行为罚款200万元[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