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
搜索文档
被冻结超2亿?当事人回应
中国基金报· 2025-06-24 20:59
梅花创投吴世春资产冻结事件 - 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名下超2亿元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涉及北京基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听云公司)股权纠纷仲裁案件 [2][5][7]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吴世春价值2.13亿元的财产,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担保 [8] - 吴世春作为听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需承担公司无法履行时的股权回购责任 [5] 股权冻结详情 - 5月9日吴世春所持宁波梅花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数额2025万元 [12][13] - 5月20日共青城青云数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冻结3000万元,珠海梅花心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冻结7499万元 [13] - 冻结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期限为2025年5月9日至2028年5月8日 [12] 听云公司背景与融资情况 - 听云公司成立于2007年,专注应用性能管理(APM),2015年成为国内APM行业首家上市公司(2018年从新三板退市) [15] - 公司2021年6月完成Pre-IPO轮融资5亿元,投资方包括中金公司、广发证券、沣源资本等,蓝桥资本担任战略顾问 [15][16] - 成立18年共完成9轮融资,2020年C轮融资4亿元,投资方包括广发乾和、汇添富资本等 [16] 回购协议行业现状 - 创业企业融资中普遍签署回购协议,条款包括业绩对赌或上市对赌等 [17] - 近年回购协议新增创始人无限连带责任条款,企业无法回购时需创始人个人承担,紫辉创投与罗永浩纠纷即因此类条款触发 [17]
知名投资人吴世春回应“财产冻结”:系听云公司股权纠纷仲裁案件引发
中证网· 2025-06-24 17:55
财产冻结事件背景 - 知名投资人吴世春持有的宁波梅花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5万元注册资本被冻结 [1][4] - 冻结涉及案号(2025)京01财保221号,申请人包括某创投公司、某发展基金合伙企业等,申请冻结金额达212618707.99元 [1] - 冻结性质为诉前保全措施,非法律执行行为,不影响财产所有权 [1][6] 纠纷核心原因 - 事件源于北京基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听云公司)的股权纠纷仲裁案件 [1][4] - 听云公司投资方发起回购仲裁,要求公司履行股权回购责任 [1][4] - 听云公司账上有足够现金支付回购款,但内部减资流程尚未形成股东会决议 [2][4] 责任承担机制 - 若听云公司无法履行回购,重要股东(含吴世春)将按股权比例非连带承担责任 [2][5] - 股东责任上限为其所持听云公司股权价值,不涉及个人财产 [2][6] - 吴世春作为听云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第一大股东(含间接持股)被列为责任主体 [1][4] 仲裁进展 - 案件处于仲裁庭收集辩护意见阶段,尚未正式裁决 [2][6] - 投资方律师按仲裁请求金额上限申请财产冻结 [2][6] - 吴世春称冻结措施存在利用法律漏洞施压的嫌疑 [6]
重磅!国资委全面禁止股权回购,释放哪些监管信号?
梧桐树下V· 2025-06-02 11:06
国资委禁止增资协议约定股权回购条款 - 国资委明确禁止在企业进场增资过程中约定股权回购内容,新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第三十条和第六十九条明文禁止在产权转让与增资协议中约定股权回购、股权代持、名股实债等内容 [1] 禁止回购条款的五重立法目的 防范名股实债 - 回购条款若导致投资回报与标的企业经营业绩脱钩,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违背股权投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本质,导致国有资本以投资收益名义流失 [1] 遏制利益输送与价格操纵风险 - 股权回购定价机制常隐含利益输送空间,例如约定"本金+固定利率"(如年化8%)可能高于企业融资成本(如银行贷款利率3.5%) [2] 保障公开交易的程序正义 - 预先约定回购条款可能暗示交易双方在挂牌前已达成一致,构成对公开交易的实质性规避 [3] 维护国有资本的战略布局 - 国有资本承担战略性投资任务(如科创、基建),回购条款可能诱导短视行为,干扰长期产业布局,例如因行业周期性波动迫使国有股东处置潜力资产 [4] 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穿透式监管 - 股权回购条款可能通过多层嵌套、阴阳合同等方式隐蔽存在,增加监管难度,新规推动交易结构透明化便于识别法律关系本质 [5] 禁止"回购权利"的原因 - 预先约定的回购权利可能成为未来违规操作的"合法"依据,例如原股东按约定价格回购可能导致国有股东无法享受企业增值收益 [7] - 允许国有股东保留回购权利的合理性基础(如维护控制力)难以与不当利益安排区分,且区分监管需建立复杂审查标准,增加监管成本 [7] - 新规体现国有资产监管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转变,未来可能进一步细化规则但禁止变相借贷的基调将持续 [7]
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案迎最新进展 爱普股份称已接受法院调解方案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5-28 16:27
股权回购诉讼案进展 - 公司控股子公司盟泽商贸股权回购诉讼案达成调解方案,同意上海二中院的调解方案 [1] - 2018年7月公司以5100万元通过增资及受让股权方式取得盟泽商贸51%股权,并约定股权回购条款 [1] - 2024年3月公司提起股权回购诉讼,2025年3月28日法院判决被告支付5438.84万元及利息 [2] - 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最终在上海二中院调解下达成协议:被告支付3200万元回购款,公司将51%股权变更至被告名下 [2] - 一审案件受理费31.49万元和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18万元减半后由被告负担 [2] 回购款支付情况 - 调解协议要求被告在5月27日前支付3200万元回购款 [2] - 5月28日公司工作人员未明确回应是否已收到款项,仅表示有进展会发公告 [2] 合作方背景 - 原合作方许广益、戴晓雯因涉及走私案件被捕,触发股权回购条款 [3]
多家公司“刷新”回购、主要股东增持进展情况
证券日报· 2025-05-23 23:50
上市公司增持与回购动态 - 多家上市公司披露主要股东增持股份和回购股份计划执行情况 包括广东宇新能源科技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 浙江亨通控股等公司[1] - 部分公司在发布增持或回购计划后迅速实施操作 执行速度较快[1] - 行业认为上市公司对市值管理 内部管理和股东回报的重视度持续提升 政策支持形成双重推动力[1] 增持与回购的动机分析 - 主要股东增持目的集中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2] - 上市公司回购主要目的为增强投资者信心 后续用途包括股权激励或注销减资[2] - 注销式回购被认为能优化资本结构 提升每股收益并维护股东权益[2] 政策与资金支持 - 专项贷款成为增持和回购的重要资金来源 部分公司调整回购方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加自筹资金(含银行专项贷款)[2] - 政策工具创新与制度完善为增持回购提供制度保障 未来有望成为常态化市值管理手段[3] 市场影响与长期价值 - 增持和回购行为可缓解外部冲击导致的市场波动[2] - 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和提升治理能力 推动企业长期价值释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