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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17 03:52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5-074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建 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 基地项目事项已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十一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披露了《对外投资暨拟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上 述事项已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的十一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对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企业签署的《绿能慧充咸阳研发及生产 ...
中科电气(300035.SZ)拟不超11.83亿元回购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所持中科星城控股股权
智通财经网· 2025-12-16 21:42
智通财经APP讯,中科电气(300035.SZ)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 科星城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回购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持有的中科星城控股全 部股权,回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1.83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深创投新材料基金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办理与本次股权回购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 ...
绿能慧充:公司与咸阳经开城市发展集团签署《股权回购协议》
新浪财经· 2025-12-16 17:24
绿能慧充公告,公司与咸阳经开城市发展集团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将回购咸阳经 开城市发展集团持有的青穹新能源80%的股权及其对应的股东权益。青穹新能源注册资本为2.5亿元, 公司持有20%股权。此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 ...
美迪凯控股子公司拟引入战投富浙绍芯
证券时报· 2025-12-11 02:40
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注册资金10.09亿元。目前,美迪凯持有其90%的股权;服 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其10%的股权。此次增资完成后,美迪凯持股将降至82.44%;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持股降至9.16%;富浙绍芯将持股8.4%。 数据显示,2024年,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公司营业收入为3.13亿元,净利润为-4247万元;2025年前三季 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2.64亿元,净利润为-6577万元。 美迪凯表示,本次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助于充实其资金实力,更好地满 足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对资本金的需求,聚合多方优势资源形成协同效应,进一步 提升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公司的增资扩股,还涉及到多款股权回购约定。譬如,自投资者 实际缴纳出资之日起4年内,美迪凯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进行发行股份(且不涉及现金支付)购买 投资者及其他现有股东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本协议生效后至投资者实际缴纳出资之日起4年 内,投资者有权要求参与美迪凯实施的任何一次重组。 ...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海证券报· 2025-12-06 03:12
公司核心交易 - 实丰文化全资子公司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29] - 粤财产投基金将以货币方式向实丰智能增资人民币4,470万元,获得增资后14.90%的股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29][32] - 本次交易基于实丰智能投前估值25,530万元人民币,投后估值为3亿元人民币[37][39] 交易结构与财务影响 - 增资款中约875.4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约3,594.5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32] - 交易完成后,实丰智能注册资本将从5,000万元增至5,875.44万元,公司持股比例降至85.10%,实丰智能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32][39]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30][33] 业绩承诺与回购条款 - 协议设定了业绩承诺,若实丰智能2026年、2027年、202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低于20,000万元、22,000万元、25,000万元,或2029年起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6,000万元,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42] - 投资人还享有年度现金分红权,若每年现金分红低于投资本金的年化3.5%收益,也可能触发回购[42] - 触发回购后,回购款最多可分三笔支付,最后一笔支付时间不晚于首次回购通知发出之日起2年内,回购价格计算包含投资本金及年化3.5%的收益[43][44][45] 担保与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及控股股东蔡俊权为潜在的股权回购义务提供担保,构成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30][32] - 控股股东蔡俊权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回购义务向投资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44][47]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为26,569.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6.92%[48] 公司治理与会议安排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关联董事蔡俊权回避表决[56][57]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会议定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31][59]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7日,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4] 交易目的与各方意见 -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契合实丰智能玩具业务布局的战略需要,有助于夯实其资本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49][57]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增资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增强实丰智能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50] - 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子公司玩具业务的经营发展,满足其对流动资金的需求[51] 其他公司事项 -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了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裘宗敏接替耿启庆,周锋接替徐俊[60] - 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裘宗敏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锋近三年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2]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力驰雷奥向其部分股东回购股权暨减资的公告
交易核心概述 - 腾龙股份控股子公司力驰雷奥以现金方式回购其部分股东合计44%的股权并相应减资 交易总对价为人民币16,940万元 [2][3] - 交易完成后 力驰雷奥注册资本从1,800万元减少至1,008万元 腾龙股份对其持股比例从54%大幅提升至96.43% [2][3][27]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5] 交易标的与定价 - 力驰雷奥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EGR(废气再循环)冷却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6] - 根据评估报告 截至2025年10月31日 力驰雷奥100%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8,597.76万元 较其净资产账面值21,390.72万元评估增值17,207.04万元 增值率达80.44% [4][7][8] - 经协商 力驰雷奥100%股权整体估值确定为人民币38,500万元 据此 回购44%股权的交易价格定为16,940万元 [4][8] 交易支付与交割安排 - 回购资金将分三期支付 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8,470万元) 满一周年后支付30%(5,082万元) 满两周年后支付20%(3,388万元) [12][13] - 交割前提条件包括协议生效 过渡期内卖方未违反声明与保证 以及腾龙股份完成内部审批程序等 [14] - 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 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力驰雷奥享有 [18][19] 交易相关承诺与安排 - 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 目标公司主体保持不变 [16] - 出售方承诺对交割日前原因导致的或有负债(如质量索赔 未披露债务 诉讼等)在五年内按原持股比例(44%)对目标公司进行补偿 [16][17] - 出售方承诺自协议签署后五年内不得从事与力驰雷奥相竞争的业务 若违反需支付交易对价5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22]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交易定价被认定为公允、合理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3] - 交易完成后 公司对力驰雷奥的控制权进一步增强 但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亦不会对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3] - 该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 尚需履行45日公告期后方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3][26][28]
“正在协商!”前海冰雪世界股权博弈再起
深圳商报· 2025-12-03 21:07
交易背景与回购触发 - 2023年1月华发股份全资子公司以35.8亿元收购融创文旅持有的深圳冰雪世界项目51%股权及债权[2] - 原协议约定融创有权在2025年11月23日前回购这部分股权及债权[2] - 融创在回购窗口关闭前两日(2025年11月21日)通知华发股份将行使回购权但提出附带条件要求重新讨论回购方式价格及时间等核心内容[2] - 华发股份公告称回购事项相关细节以及回购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4] 回购条款与执行条件 - 根据收购协议融创文旅需在确认回购日起30个工作日内达成全部回购前提条件[3] - 前提条件包括取得融资机构书面同意股权转让文件或按51%比例提供借款偿清相应贷款本息以及足额支付回购对价等各类款项[3] - 若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达成条件则视为融创确定不回购[3] 融创行使回购权的动因 - 融创中国总额约96亿美元的境外债务重组方案于11月5日获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债务压力显著改善[5] - 深圳前海冰雪世界项目于今年9月29日开业试运营首月累计接待游客突破40万人次单日最高客流达4万人次[5] - 国金证券研报预测项目成熟期后每年可贡献约6.5亿元营收和1.3亿元净利润[5] - 项目资产包发生重大变化包括7块商业用地以44.05亿元对价被收储以及人才房板块销售回款超70亿元[5] 谈判核心分歧与华发股份处境 - 谈判最大分歧在于对项目当前价值的认定与风险成本的核算融创主张重新定价而华发强调其承担的风险与投入[6] - 华发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64%至517.5亿元但归母净利润同比骤降92.3%至1.02亿元部分原因是对冰雪世界等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 - 若融创完成回购华发可实现资金回笼改善现金流若谈判僵局则其年末资金安排与运营计划面临不确定性[8] - 华发在谈判中可保持微妙平衡既有回笼资金的意愿也有争取更大利益的姿态[8]
破解“退出困局”!多方呼吁规范股权回购条款!
中国基金报· 2025-12-02 23:4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发出重要提示,呼吁行业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科学合理设置股权回购条款,并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潜在纠纷 [1] - 股权回购条款应用率超90%,但其执行在当前宏观经济下面临挑战,引发初创企业资金压力与基金退出困局 [1][10] - 行业需回归“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股权投资本源,倡导以“友善协商、从长计议”原则处理已触发的回购条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3][6] 股权回购条款的现状与问题 - 国内一级市场投资活动中回购条款的应用率已经超过90% [10] - 回购条款执行困境导致初创科技型企业面临严峻资金与发展压力,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陷入退出困局 [1] - 投资人行使回购权面临三大核心困境:回购义务人偿付能力不足、目标公司回购需履行复杂定向减资前置程序、回购权法律性质认定存分歧 [10] 中基协的核心指引与行业建议 -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应提升价值发现和主动管理能力,设置科学合理的回购条款,不得从事“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2][3] - 科学合理的回购条款应为投资方提供有序退出路径,同时保障创业团队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现金流安全 [3] - 对于已触发回购条件的情形,鼓励通过调整回购目标、延长回购期限、下调回购利率乃至解除协议等多元化方式妥善解决 [6] - 投资人在约定回购义务主体时尽量约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由标的公司承担则应增加担保措施 [8] - 公司方应合理设定业绩指标,避免要求过高,并对回购义务人责任设置上限 [8] 新《公司法》的影响与挑战 - 新修订的《公司法》新增了针对控股股东滥用权利的中小股东回购救济机制,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10] - 新法在实操层面仍存挑战,如“经营异常”等回购触发条件的量化标准模糊,行权期限存在争议 [11] - “减资程序前置”的核心障碍依然存在,回购价格“合理性”的界定及减资程序的具体执行要求有待进一步明确 [11] 行业专家观点与成功案例 - 基石资本认为中基协的规范要求核心是回归股权投资本源,实现投融资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 [3] - 盈科资本产业投资事业部总裁冯志强表示此举将推动创投行业规范,减少纠纷,平衡双方利益 [4][7] - 律师分享成功案例:通过引入新投资人受让部分老股并延后回购触发期限,使公司继续平稳运营 [7] - 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指出中基协的呼吁有助于扭转行业整体形象,重塑在创业群体中的正面形象 [4]
破解“退出困局”!多方呼吁规范股权回购条款!
中国基金报· 2025-12-02 23:3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发出重要提示,呼吁行业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科学合理设置股权回购条款,并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潜在纠纷,以维护市场稳定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 - 股权回购条款应用率超过90%,但其执行面临宏观经济环境挑战,导致初创企业资金压力与基金退出困局,需要引导行业回归投资本源,实现可持续发展[1][9] 科学设置回购条款 -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应提升价值发现、主动管理和估值定价能力,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3] - 股权回购条款设置应科学合理,退出目标综合多元,不得利用回购安排违规从事借贷、"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亦不得签订明显偏离股权投资属性、权利义务设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3] - 科学合理的回购条款为投资方提供有序退出路径,保障创业团队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现金流安全,避免短视行为,让风险投资承担创新风险,激发创业热情[3][4] - 中基协的规范要求有助于引导行业机构重新审视回购条款作用,扭转行业整体形象,重塑行业在创业群体中的正面形象[4] 倡导友善协商从长计议 - 针对已触发回购条件的情形,中基协鼓励基金管理人加强与投资者、回购义务人等相关方的沟通,充分评估宏观经济、产业环境和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6] - 对于以上市为目标的回购条款,各方应本着"友善协商、从长计议"原则,探索通过调整回购目标、延长回购期限、下调回购利率乃至解除股权回购协议等多元化方式妥善解决利益分歧[6] - 通过成功案例显示,在公司估值降低情况下引入新一轮投资人,受让主张回购投资人的部分老股,同时将各投资人回购触发期限延后,可使公司继续平稳运营[6] - 市场主要关注回购条款设计、估值调整机制及法律风险,需业界各方共同推动优化条款设计、拓宽退出渠道、鼓励协商调解、平衡投资者保护与企业可持续发展[7] 股权回购条款应用与挑战 - 国内一级市场投资活动中"回购条款"的应用率已经超过90%,应用范围泛滥加剧创业企业和投资机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9] - 股权回购纠纷频发主要原因包括市场环境变化、条款设计缺陷、资金压力、利益博弈以及法律执行问题[9] - 投资人行使回购权面临三大核心困境:回购义务人偿付能力不足、目标公司回购需履行复杂定向减资前置程序难以落地、回购权法律性质认定尚存分歧影响行权期限与策略[9] - 新修订《公司法》新增针对控股股东滥用权利的中小股东回购救济机制,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但实操层面仍面临量化标准模糊、行权期限争议、"减资程序前置"障碍及回购价格合理性界定等挑战[9][10]
事关股权回购,监管最新提示!
证券时报· 2025-12-02 22:00
监管政策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条款的提示》,呼吁创投机构与创业企业友善协商、从长计议,妥善解决利益分歧,支持企业发展[1] - 监管倡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树立和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提升价值发现和主动管理能力,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1] - 监管鼓励对已设置以上市目标为回购条款触发条件的基金,通过调整回购目标、延长回购期限、下调回购利率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解决分歧[2] 股权回购条款设置原则 -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设置股权回购条款应科学合理,退出目标综合多元,不利用回购安排违规从事借贷、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2] - 基金不应签订其他明显偏离股权投资属性、权利义务设置明显不合理的股权回购条款[2] - 部分创投机构开始探索更柔性回购条款,例如采用“两年一考核”机制,连续两年不达标启动估值调整,四年未通过考核则触发回购[3] - 对于优质企业,条款存在协商空间,可设置“股权为限”的回购上限,对项目质量要求更高[3] 触发回购后的处理方式 - 触发回购条件后,管理人应加强与投资者、回购义务人沟通,对外部因素影响进行充分评估,行使权利时需考虑对回购义务人和行业的影响[2] - 出现通过创始人新创办公司股权进行置换以豁免原回购义务的案例,并获得国资LP认可,模式既避免创始人陷入困境,也为机构保留潜在回报空间[3] - 有投资人表态,只要创业者勤勉尽职且无道德风险,愿意给予更多容错空间,允许失败且不追责[3] 行业数据与司法进展 - 2025年前10个月共发生1745起回购事件,同比2024年同期的2114起下降17.46%[3] - 机构作为卖方参与1395起,占比79.94%,较2024年同期的58.61%提升21个百分点,参与度大幅提升[3]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针对性回应对赌股权回购纠纷,明确股权回购类型、规范诉讼程序、新增拍卖变卖股权条款[3] - 对赌回购困局的长期破解,需依赖创投行业在风险控制与创新包容之间找到精准平衡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