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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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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退索赔持续推进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新浪财经· 2025-12-26 07:53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持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1][5] -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4,225.2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61%,虚增利润总额5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48% [1][5]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98,583.2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57%,虚增利润总额1,113.6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6% [1][5]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02,421.3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46%,虚增利润总额95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48% [1][5]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428,816.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2.95%,虚增利润总额1,093.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92% [1][5]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1][5] - 2022年至2024年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3.33亿元、8.75亿元、8.82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9.19%、23.64%、26.53% [1][5] - 公司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期间涉及的资金占用情况 [1][5] - 截至2025年9月初,相关方归还了部分被占用资金 [1][5] 监管处罚结果 - 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2][6] - 对龙宇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150万元罚款 [2][6] - 对时任董事长徐增增给予警告、处以1690万元罚款,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6] - 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 [2][6] 投资者诉讼进展 - 投资者诉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 [1][3][5][7] - 法院已判决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3][7] - 根据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3][7]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3][7] - 律师表示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1][5]
东方通(300379)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投资者索赔已提交多批立案
搜狐财经· 2025-12-24 21:05
公司退市决定与时间安排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2月22日决定终止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79)股票上市交易 [1] - 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30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 [1] - 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6年1月21日,退市整理期间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 [1] 行政处罚与违法事实 -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违法事实一: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1] - 具体行为: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1] - 违法事实二: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 - 具体行为:2022年6月至11月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引用了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虚假财务数据 [2] 投资者索赔相关 - 依据相关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 投资者索赔条件: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之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5年4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3] -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代理此类索赔案件,并列举了包括安妮股份、柏堡龙等在内的众多成功索赔案例 [4]
普利制药索赔新进展 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新浪财经· 2025-12-23 16:32
案件进展 - 投资者诉普利制药证券虚假陈述案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1][5] - 该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仍可起诉索赔 [1][5] 行政处罚事实 - 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 2021年至2022年,公司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虚假确认收入和利润 [2][6] - 2021年虚增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收入约4.4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90%,对应虚增营业成本约1.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2.9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2.06% [2][6] - 2022年虚增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收入约4.6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5.23%,对应虚增营业成本约690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约3.8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6.36% [2][6] - 同期,公司将不具有控制权的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导致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约7800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17%,对应多计营业成本约7800万元 [2][6] - 将不具有控制权的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导致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约5926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28%,对应多计营业成本约5926万元 [2][6] 财务造假汇总影响 - 综合影响下,公司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总计5.1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4.07%,对应多计营业成本约2亿元,多计利润总额2.9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2.06% [3][7] - 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总计5.1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51%,对应多计营业成本约1.3亿元,多计利润总额约3.8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6.36% [3][7] - 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3][7] 投资者索赔 - 根据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3][7] - 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索赔资格 [3][7] - 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4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7]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2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4][8]
卓然股份(688121)投资者索赔分析
新浪财经· 2025-12-22 15:25
公司事件 -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锦红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1][2]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立案的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1][2] - 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立案[1][2] 投资者影响 - 部分于2025年12月19日之前买入,并在该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能存在索赔机会[1][2][4]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1][3] - 投资者可索赔的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1][3] 投资者行动指引 - 符合暂定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证券交易记录流水等材料[2][5] - 证券交易记录流水需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2][5] - 最终索赔结果需以法院判决为准[2][4]
西陇科学002584诉讼时效仅剩4个月 受损股民需抓紧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18 12:08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立案调查 [1] - 2023年7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实并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1] 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 违法行为涉及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重要信息 [1] - 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 [1] - 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1] 投资者索赔相关安排 -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公司已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其虚假陈述事实已被监管部门认定因此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 [1] - 暂定索赔条件为凡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西陇科学(002584)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1] - 投资者需准备股票交易记录对账单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信息证明等基础材料 [1][2]
鹏博士(600804)已和解获赔,4.5万股民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18 12:01
公司受处罚情况 -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1][7] - 公司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涉及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1][7] - 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 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1][7]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根据律师解读 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1][7] - 暂定的第一类索赔条件为: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买入股票 并在2023年7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2][8] - 暂定的第二类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买入股票 并在2024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3][8] 投资者维权所需材料 - 需准备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账单需涵盖从首次买入至全部卖出或打印日的所有交易记录 仍持股者需显示库存股数[4][9] - 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10] - 需提供由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并加盖印章[5][10]
朗进科技(300594)收预处罚,投资者索赔分析
新浪财经· 2025-12-17 15:41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朗进科技于2025年12月16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 - 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导致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 - 公司在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期间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且未及时披露[1] - 证监会拟对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及罚款[1][2] 投资者索赔相关信息 - 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1][2]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 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 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1][3] - 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 印花税及佣金损失[1][3] - 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8月27日之间买入 并在2025年8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4]
卓朗科技索赔持续推进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新浪财经· 2025-12-15 19:26
案件最新进展 - 投资者诉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有新进展 索赔时效尚未届满 律师已代理多批股民提交起诉材料 [1][4][5] - 此前法院已判决部分卓朗科技股民一审胜诉 [3][6] 公司违规事实 - 2024年12月26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1][5] - 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3年 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构服务器 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 虚增收入和利润 [1][5] - 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未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导致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6] 投资者索赔相关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 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2][6]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 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6] - 律师表示上市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索赔资格 [3][6] - 暂定索赔条件为 在2019年9月19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买入卓朗科技股票 并在2024年3月14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 [3][6]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 股票对账单(2019年9月1日至今) 联系方式等 [4][6]
华软科技(002453)投资者索赔分析
新浪财经· 2025-12-15 19:26
公司收到监管警示函 - 2025年11月28日,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53)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警示函 [1][2] - 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多项财务核算问题,具体包括:资产减值核算不准确、收入财务处理不规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个别其他应收款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2] - 警示函同时指出公司存在公司治理问题,包括股东会等“三会”相关记录存在瑕疵、规范运作有待提升 [1][2] 投资者潜在索赔机会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1][3] - 暂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于2025年11月28日前买入,并在2025年11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4] - 投资者可索赔的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 [1][3]
第一创业涉嫌未勤勉尽责,或须对鸿达兴业索赔案承担赔偿责任
新浪财经· 2025-12-09 11:41
对鸿达兴业及第一创业证券监管处罚与投资者索赔事件的分析 - 核心观点: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鸿达兴业此前已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罚,相关责任方可能需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5] 对第一创业证券的监管处罚 - 江苏监管局于2025年12月5日向第一创业证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4] - 认定第一创业证券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具体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1][5] - 第一创业证券涉嫌违反《证券法》(2005年)第十一条第二款及《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5] - 江苏监管局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元、并处以12,735,849.06元罚款 [1][5] - 对两名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1][5] 鸿达兴业的违规事实 - 鸿达兴业已于2025年6月27日公告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 [2][5] - 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包括: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2][5] 相关责任与投资者索赔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证监会最终认定第一创业证券在持续督导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则其须对鸿达兴业的部分违规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2][5] - 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投资损失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负赔偿责任 [3][6] - 根据证监会认定,凡在2020年1月6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或鸿达转债,并在2023年9月23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有权向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主体索赔 [3][6] - 参与索赔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7] - 委托律师代理此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费,胜诉后按赔偿款比例支付律师费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