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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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纳影业董事长于冬及财务负责人齐志收到警示函
搜狐财经· 2025-05-08 22:40
监管处罚事件 - 博纳影业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3] - 公司董事长于冬和副总裁齐志分别收到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 [3] - 违规行为涉及2022年和2023年通过信托理财款形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4] 资金占用详情 - 2022年公司向董事齐志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20992.68万元 [4] - 2023年公司向控股股东于冬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26055.32万元 [4] - 截至2024年12月末所有占用款项已归还 [4] 违规行为性质 - 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及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4]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等多项规定 [5]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条 [5] 责任认定 - 于冬作为董事长未勤勉尽责且直接占用资金 [5] - 齐志作为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且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6] - 两人行为均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 [6] 监管措施 - 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6] - 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6] - 要求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6]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星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4-28 06:12
警示函内容 - 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审计结果存在重大差异:业绩预告预计利润总额为150万元-225万元,净利润为355万元-52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35万元-200万元,但实际审计结果显示利润总额亏损3253.20万元,净利润亏损3097.56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696.90万元,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1] - 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1]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 责任认定 - 公司董事长戴俊威、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振江、董事会秘书张桃华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2] 公司回应 -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按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并加强学习 [3] - 本次警示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