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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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应当如何填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3 18:39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单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表单包括《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2] 不征税收入处理规则 - 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但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及资产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 [1] - 不征税收入需填列《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行次8、9 其中第8行填报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等 第9行根据《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 [3] -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需填列《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行次24、25 其中第25行根据A105040表第7行第11列金额填报 [3][4]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 -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适用于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 需根据财税〔2011〕70号等规定填报 费用化支出通过本表调整 资本化支出通过A105080表调整 [5]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 -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需填列《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4至8列 税收金额不包含该部分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6]
汇缴倒计时!“走出去”企业这张表别忘了填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3 08:5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境外投资信息填报要求 - 居民企业需在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该要求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7号公告[2] 需填报企业的认定标准 - 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及以上的居民企业需填报,且由直接境外投资的居民企业履行义务[3] - 通过境内合伙企业持股外国公司的居民企业,若视同持股比例达到10%及以上(如案例中居民企业A通过合伙企业C间接持有外国企业D 12%股份),需由合伙人作为报告人填报[3] -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时,也需参照执行填报要求[4] 需报告的境外被投资企业范围 - 被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达10%及以上的外国企业,多层间接持股按各层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股超50%按100%计算),如案例中居民企业A通过100%×100%×10%计算得出间接持有外国企业D 10%股份[5] - 年度中间发生股权转让导致年末持股不足10%的仍需报告,如案例中居民企业A年度内曾持有外国企业B 20%股份(后转让至5%),仍需就B企业填报[6] 申报操作流程 -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电子税务局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8] - 申报分为三步:1)登录后填写基本经营情况和涉税事项 2)在表单选择界面勾选报告表 3)增行填写报告表并提交申报(加*字段为必填项)[10][11][12]
【12366问答】企业所得税相关热点问答来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3 08:5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 - 企业筹建期间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 筹办费用可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分不少于3年摊销 [2] - 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不能用合伙企业亏损抵减其盈利 [2] - 企业境外营业机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 但境内亏损可用境外所得弥补 [4]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暂按15%税率预缴 年底前未重新认定需补缴税款 [4] -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未及时取得凭证 预缴时可暂按账面核算 汇算清缴时需补凭证 [5] 其他税务专题 -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 [10] - 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10] - 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处理 [10] - 反向开票后个税经营所得汇缴 [10] - 数电发票额度管理 [10] - 出口海外仓退税政策 [10]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10][10] - 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 [10] - 个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 [10] - 离境退税政策 [10]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10]
图解税收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大盘点之税收优惠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8 18:31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 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 - 从业人数波动较大的企业需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是否符合条件,计算公式为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除以季度数 [2] - 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实际经营期作为纳税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2024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税前摊销 [4] -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2027年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12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20%税前摊销 [4]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可同时享受 [3] -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扣除 [6] - 人员人工费用涵盖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及外聘人员劳务费用,但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等需列入其他相关费用并限额扣除 [6] 企业所得税退税与抵减 - 2021年起,预缴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企业需及时申请退税,税务机关不再抵缴下一年度税款 [7] - 增值税加计抵减部分需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并缴税 [8] 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政策 - 2018-2027年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9] -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按原有加速折旧政策执行 [9] -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不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10]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2018年起) [11]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重新认定前可暂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底前未取得资格的需补缴税款 [1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十二丨股权转让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7 18:07
股权转让所得确认 - 股权转让所得为转让股权收入扣除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金额 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 [1][2] - 转让股权收入确认时点为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 不论货币或非货币形式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 股权转让与减资区别 -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时 相当于初始出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回 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 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3] 限售股转让处理 - 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4] - 若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但未变更股权登记 企业实际减持取得的收入计入应税收入纳税后 余额转付受让方时受让方不再纳税 [4] 股票二级市场收益税务处理 - 从股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持有超过12个月后出售取得的收益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 不能作为免税收入 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 纳税申报要求 - 股权(股票)投资处置需区分三种情形填报:属于企业重组的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填报 确认为损失的
12366热点问题解答——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四)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5 18:46
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可扣除项目 -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 [2] - 企业所得税税款本身不可作为扣除项 [2] -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及被没收财务的损失禁止税前扣除 [2] - 超出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不可扣除 [2] -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以及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2] 银行罚息的税务处理 - 银行罚息属于经济合同违约金范畴,不属于行政罚款,允许税前扣除 [2] - 扣除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需满足"与收入相关且合理"的条件 [2] 未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处理 - 企业需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 [3] - 若税务机关发现凭证缺失,企业需在被告知后60日内补开或换开发票 [3] - 特殊情况下(如对方注销),需提供6类证明材料(前3项为必备)以证实支出真实性 [4] 支出真实但凭证不合规的补救措施 - 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可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合规后允许扣除 [4] - 无法补开时需提交包括合同、非现金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链 [4] 注:文档5和7涉及的服务提醒及非核心内容已按规则跳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合规小助手——非营利组织认定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4-30 08:42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条件 - 非营利组织需同时满足八项条件才能获得免税资格,包括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等 [2][3] - 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2倍 [3] 免税资格申请流程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认定申请 [5] - 经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认定后,方可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5] - 根据登记管理机关级别不同,免税资格认定流程分为省级以上和设区市或县级两类 [6] 免税资格有效期 -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五年 [7] -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7] - 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7] 免税收入范围 - 非营利组织仅有5项收入为免税收入,包括接受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8] - 非营利组织并非所有收入都能免税,还包括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等 [8] 免税资格认定资料 - 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不能用会计报表或业务活动表代替 [9] - 需提供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全年工资总额数据、员工人数及平均工资数据等 [11] - 申请单位财务报表需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2]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 尚未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或资格已过期的组织不能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14]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未重新获取免税资格的,将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14] 免税资格取消情形 - 已认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六种情形之一会被取消免税资格 [16] - 因从事非法政治活动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16] 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 - 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5][26] - 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加工处理的蔬菜仍属于免税范围 [26] -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26]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十丨法人合伙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与申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4-28 23:51
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税务处理 - 合伙企业采用"先分后税"原则,法人合伙人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非个人所得税 [3][4]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依据包括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比例、协商比例、实缴出资比例或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 [6][7] - 合伙协议禁止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8] 法人合伙人税务计算规则 - 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基于合伙企业当年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留存利润,而非实际分配金额 [9] - 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享受居民企业间直接投资免税政策 [10] - 合伙企业亏损不得抵减法人合伙人当年盈利 [11] 纳税申报实务 - 法人合伙人通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A105000第41行申报应分得所得 [13] - 示例:A公司按70%出资比例确认7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已分配350万元需调减因属往年留存利润 [14][17] 电影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 电影企业销售拷贝、版权转让及农村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24] - 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 [26] - 境外广播影视制作发行适用零税率,境外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28] - 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61号公告及财税2016年36号文 [30]
一图带您了解:印花税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4-28 08:56
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规定 -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需在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及银行结算利息 [3] - 印花税计征方式包括按季、按年或按次,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市税务局根据征管实际确定 [3] - 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按季计征印花税,无法按固定期限的可按次计征 [3] - 应税营业账簿按年计征印花税 [3] -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由代理人按季扣缴印花税;无代理人的需按次自行申报 [3] 营业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 - 首次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时,计税金额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填写 [4][5] -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后续年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的,按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4][5] 印花税退税与免税政策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或抵缴税款 [6] - 个人出租或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7] - 自然人股权转让中,受让方为单位需缴纳印花税,单位需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8]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保费可税前扣除 [15] -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可税前扣除 [16] - 银行罚息不属于行政罚款,可税前扣除 [16] - 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税前扣除 [17] - 差旅费支出需符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且真实合理,需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17][18] - 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分为支付给派遣公司的劳务费和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工资薪金/福利费,后者可计入工资总额基数 [19][20] - 2024年12月计提并在2025年2月发放的年终奖可在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时税前扣除 [20]
一图速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要点全梳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4-28 08:56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24] - 适用主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2] - 管理原则包括真实性(支出实际发生)、合法性(凭证形式来源合规)、关联性(凭证与支出相关联)[25] 凭证类型与时间要求 - 凭证分为内部凭证(企业自制会计原始凭证)和外部凭证(从外部取得的发票等)[26] -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27] -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被税务机关告知凭证问题的,应在60日内补开换开[10] 特殊情形处理 - 支出真实但凭证不合规的,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补开换开[7] - 因销售方注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的,需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33] - 以前年度未扣除支出在5年内取得合规凭证的,可追补至发生年度扣除[15] 常见业务扣除规定 - 雇主责任险保费可税前扣除[44] - 因公出差人身意外险支出可扣除[46] - 银行罚息(非行政罚款)可扣除[46] - 仅为少数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医疗保险不得扣除[49] - 差旅费支出需留存姓名、地点、票据等证明材料[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