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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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00:2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主要因2023年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1] - 调整后行权价格从5.83元降至5.77元,计算公式为P=P0-V(P0原价,V为每股累计派息额0.056元)[4] - 本次调整依据《激励计划》第十章规定,确保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面值且符合监管要求[4] 激励计划历史变动 - 2022年首次调整:激励对象从665人减至662人,授予数量从3,349.4821万份增至4,004.3272万份,行权价从8.51元/股调至7.05元/股[2] - 2023年二次调整:授予数量增至4,758.6771万份,行权价降至5.83元/股,并因业绩未达标及人员变动注销2,023.5253万份期权[3] - 最终激励对象为629人,未行权期权数量为2,735.1518万份[3] 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0.26元现金,总股本19.05096亿股,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3]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0.3元现金,2025年7月8日除权除息[4] 公司治理程序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确认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且未对公司财务及股东利益造成实质影响[5] - 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支持调整的合规性,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指引[6]
远光软件: 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00:23
远光软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591名激励对象可行使12,653,585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7元/份 [8][14] - 行权期限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0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14]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已授予期权总量的30%,占总股本的0.6642% [14] 激励计划审批与调整过程 - 激励计划于2021年12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6月经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7月完成首次授予登记 [6][7] - 授予数量经历多次调整:从初始3,349万份增至4,758万份,后因业绩未达标及人员变动注销2,023万份,最终剩余2,735万份未行权期权 [7][16] - 行权价格因权益分派从初始8.51元/股经三次调整降至5.77元/股 [16][17][18] 业绩考核达标情况 - 2023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达10.02%,超过7.9%的考核目标及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9] - 2023年净利润较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11.23%,高于11%的考核要求 [9] - 2023年公司△EVA>0,满足全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9] 激励对象行权资格 - 原激励对象从665人经调整后剩余629人,本次591人符合行权条件 [7][14] - 38名离职人员丧失资格,10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获70%行权额度,其余581名可全额行权 [12][13] - 激励对象包含董事、高管及582名管理/技术骨干,最高个人可行权5.08万份 [14]
光启技术: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0 00:1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示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9日审议通过《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 [1] - 激励对象名单于2025年6月16日至6月25日在公司公告栏公示 内容包括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 [1] -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 激励对象资格核查 - 拟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 - 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控人近亲属 [3]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处罚的情形 [2] 监事会核查意见 - 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 任职文件等材料 [2] - 确认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条件 [3] -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康冠科技: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098,108份,行权价格为21.36元/份 [1] - 行权期限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3月12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计算 [1] -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可通过国信证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 [10][12] 激励计划调整与执行情况 -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初始授予1,184名激励对象1,922.8709万份期权,行权价格29.65元/份,后因权益分派调整为22.14元/份 [3][13] - 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资格,累计注销1,501,368份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从1,184人调整至1,048人 [4][5][6][15]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34.52%,超过目标值30%,触发公司层面100%行权比例 [9] 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财务报告否定意见、重大违法违规等禁止行权情形 [7][8] - 1,048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全部合格,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 [9] -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期权总量的30%,核心管理人员孙建华等可分别行权2.5895万份 [9] 财务与股权结构影响 - 若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从700,610,130股增至707,708,238股,稀释比例约1.01% [16] - 行权费用已在等待期内摊销,对当期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 [17] - 行权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6][17] 其他关键事项 - 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份需遵守6个月禁售期规定,董事及高管需规避短线交易 [11][18] - 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代扣代缴 [18] - 3名董事及高管在公告前6个月内存在股票期权行权记录 [18]
焦点科技: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00:19
焦点科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激励计划基本框架 - 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可在未来以29.04元/份的行权价格购买公司A股普通股[10] - 首次授予总量1,228.15万份,预留304.25万份,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3%[9][11] - 股票来源为定向增发,不涉及二级市场回购[10] 激励对象构成 - 覆盖1,145名员工,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管理/技术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大股东关联方[9] - 高管获授情况:副董事长黄良发30万份(占总量1.96%)、财务总监顾军25万份、董秘迟梦洁25万份[11] - 原计划1,153人调整为1,145人,因8人离职及1人职务变更[11] 实施时间节点 - 授权日确定为2025年7月8日,行权价格与数量可随资本运作事项调整[9][10] - 审批流程:4月28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草案,5月20日股东大会批准,7月8日完成首次授予[7][8][9] - 公示期2025年4月30日至5月12日,未收到异议反馈[8] 合规性说明 -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13]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未出现财务报告非标意见或违法违规情形[12] - 独立财务顾问确认授权程序及条款符合监管规定[13]
焦点科技: 焦点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证券之星· 2025-07-09 00:19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1]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为1,000万份 [2] - 授权日确定为2025年7月 [2]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 -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高管任职资格者不得参与激励 [1] 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2] - 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导致激励份额调整 [2] - 首次授予名单与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相符 [2]
焦点科技: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00:19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确定2025年7月8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1,145名激励对象授予1,228.1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04元/份 [1] -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1,532.4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31,723.5869万股的4.83%,其中首次授予占比80.17%,预留部分占比19.58% [2][3] - 激励对象包括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黄良发(获授30万份)、董事/财务总监顾军(25万份)、董事/董事会秘书迟梦洁(25万份)等核心管理人员及1,141名技术骨干 [3][13] 行权安排与业绩考核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设置12个月等待期,分三期行权:首次授权后12-24个月行权30%,24-36个月行权30%,36-48个月行权40% [4][5] - 预留部分行权安排根据授予时间不同分两种方案:若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按30%/30%/40%分期行权,若之后授予则按50%/50%分两期行权 [5]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2024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要求2025-2027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60% [6] - 个人绩效考核分ABCD四档,对应行权比例100%/80%/50%/0%,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6] 财务影响与实施进展 - 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测算,首次授予1,228.15万份股票期权总公允价值为25,103.35万元,将在2025-2028年分期摊销 [13][14] - 原计划1,153名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调整,最终授予人数调整为1,145人,首次授予数量从1,232.40万份调至1,228.15万份 [10] - 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授权,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无异议意见 [7][9][17] 激励对象资格与资金来源 - 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方,均为公司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 [10][15] - 行权资金及个税均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15] - 预留304.25万份股票期权占计划总量19.85%,将用于未来人才激励 [13]
粤海饲料: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8 23:12
本次注销的法律依据 - 本次注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受公司委托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2] - 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提供的真实完整材料及中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出具 [4] 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5] - 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 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且未收到异议 [6] - 监事会核查确认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6] 本次注销的具体情况 - 注销原因包括激励对象离职和业绩考核未达标两方面 [9][10] - 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66.08万份股票期权 [9] - 因2024年净利润未达考核目标(要求≥3.5亿元,实际3.2亿元)注销605.16万份股票期权 [10] - 合计注销671.24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1679.84万份调整为1008.60万份 [10] - 激励对象人数由231人调整为219人 [10] 本次注销的批准程序 -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 - 独立董事对注销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 - 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注销 [8] - 本次注销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粤海饲料: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23:1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情况 - 公司拟注销671.24万份股票期权,包括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66.08万份,以及因第二个行权期业绩未达标注销605.16万份 [4][5] - 注销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1人调整为21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679.84万份减少至1,008.60万份 [5] - 本次注销依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业绩考核未达标详情 - 第二个行权期业绩目标为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5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2.8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5] - 实际2024年营业收入59.12亿元,净利润亏损8,539.20万元,两项指标均未达成 [5] - 行权价格为8.98元/份,涉及注销的605.16万份期权占首次授予总量的30% [3][5] 审批与执行程序 - 注销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律师出具合规意见 [1][6] - 预留的550万份期权因超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已失效 [3] - 公司已完成首次授予2,200万份期权的登记,涉及243名激励对象 [3] 影响与合规性 - 注销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6] - 监事会认为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6] - 律师确认注销程序合规,后续需办理证券登记结算手续并履行信披义务 [6]
思源电气: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9:15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思源电气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1] - 会议于2025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郑典富主持 [1]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 [1][2] - 监事会认为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调整程序合规有效 [2] - 确认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同意44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行权期内行权 [2] 相关ETF数据 - 500质量成长ETF(代码560500)跟踪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近五日涨幅1.01% [4] - 当前市盈率16.16倍,最新份额5.2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入15.7万元 [4] - 估值分位为57.78%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