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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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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发布!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30 20:50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整合了2014年以来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1][37] - 适用范围涵盖除自然人以外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缴费人,包括企业纳税人缴费人自动纳入管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2][38]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5][38] 信用信息采集 - 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基本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9] - 信用基本信息包括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和纳税缴费信用历史记录[9] - 税务内部信息分为经常性指标信息(如税费申报、缴纳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如税务检查信息)[9] -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相关部门评定的信用记录)和外部评价信息(影响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9] - 信息采集主要通过税务管理系统、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和部门间数据交换等渠道[11] 信用评价 - 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13]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从100分起评(信息齐全)、93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纳税缴费信息齐全)或90分起评(信息不齐全)[13] - 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为90分以上,B级70-90分,M级为新设立或70分以上但无收入,C级40-70分,D级40分以下或有严重失信行为[16] - 评价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度,新设立经营主体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不参加当期评价[15] 评价结果应用 - 对A级经营主体提供激励措施,包括公布名单、提高起评分、发票便利、绿色通道等[30][18] - 对B级和M级经营主体提供税费政策辅导[31][32] - 对C级经营主体依法从严管理[33] - 对D级经营主体采取严格管理措施,包括限制发票领用、重点监控等[34] 信用修复机制 - 经营主体发生失信行为后符合条件可申请信用修复,包括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等[24][44] - 修复标准根据纠正时间分为3日内、30日内、90日内和90日后四档,修复加分比例相应递减[34][45] - 新增"整体守信修复"情形,连续6个月无新增失信行为可逐步修复扣分[45] - 细化直接判D指标修复条件,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将修复等待期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三档[45]
这一税务新规7月1日起施行
金融时报· 2025-05-30 20:38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三十六条,涵盖信息采集、评价指标、结果确定和应用等内容 [1] - 首次评价结果将于2026年4月发布,税务部门将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以强化信用体系基础性作用 [1] - 整合2014年以来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保持评价制度稳定性同时优化信用建设,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1] 评价范围扩展 - 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范围,结合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定信用级别 [2] - 适用范围覆盖除自然人外的生产经营纳税人缴费人,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申请纳入管理 [2] - 吉林财经大学专家指出该办法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具有意义 [2] 评价指标优化 - 调整起评分规则,为社保缴费主体预留容错空间 [3] - 将申报期限违规扣分频次从"按税种按次"改为"按月计算",降低单一指标影响 [3] - 信用级别分A/B/M/C/D五级,明确禁止评为A级的四种情形(如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上年度D级等) [3] - 优化增值税零申报不影响A级评定的情形(如留抵税额未抵减完、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等) [3] - 列举直接判为D级的13类严重违法行为(如偷税金额超10万元且占比超应纳税额10%) [3] 信用修复机制 - 明确四类不影响信用评价的情形(如税务机关原因、非主观计算错误等) [4] - 建立分级激励措施:A级企业可获3个月增值税发票增量、连续3年A级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6] - D级企业将面临发票限量供应、重点监控等惩戒措施 [6] - 完善修复标准包括:放宽轻微失信修复条件、建立欠税渐次修复机制、新增整体守信修复情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