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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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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信息虚增业绩,面临证监会处罚 符合条件的股民可索赔损失!
新浪财经· 2025-12-24 14:35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5年12月24日,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其因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收到湖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4] 违法事实详情 - 2023年4月,公司与大有数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公司在从事该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但在知悉业务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规定,同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错误调整了上述业务金额[1][4]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6,320,193.9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3.57%[1][4]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成本32,601,645.3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3.57%[1][4]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2,792,144.7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94%[1][4] 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 - 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2][5] 投资者索赔信息 - 律师指出,凡在2023年8月19日至2024年4月26日之间买入科创信息股票,且在2024年4月2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公司索赔相关投资损失[1][3][4][6] -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3][6] - 此类案件律师代理通常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3][7]
西陇科学(002584)诉讼时效临近 请受损投资者抓紧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24 09:15
公司财务造假与行政处罚 - 西陇科学为扩大贸易规模、提升市场影响力及获取融资便利,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与利润 [1][3] - 虚增行为涉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 [1][3] -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并被处以罚款,相关责任人也被追究责任 [1][3] 虚假陈述揭露日与司法判决 - 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于2023年4月29日,随其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而被揭露 [1][4] -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公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1][5] - 生效判决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公司向8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757万余元 [1][5]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流程 - 根据律师意见,凡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西陇科学股票,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暂定索赔条件 [2][5] - 索赔需准备的材料包括:买卖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以及联系方式 [2][5] - 因西陇科学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含机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诉讼索赔 [2][5]
股民胜诉!仁智股份需赔偿803万元
深圳商报· 2025-12-23 21:33
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终审判决 -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1] - 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公司上诉 维持原判 公司需向120名投资者赔偿共计803万元[1][2] - 公司此前已根据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 预计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 案件历史与进展 - 2020年9月21日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 - 177名投资者最初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索赔金额超过1770万元[1] - 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驳回20人诉讼请求 判决公司向122人赔偿约803万元 1人撤诉[1] - 终审判决前 公司撤回了对其中两名投资者的上诉[1] 公司近期经营与财务表现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管具检维修服务、新能源电力工程服务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 - 2025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853.74万元 同比下降47.95%[2] - 2025年前三季度 归母净利润亏损2115.12万元 上年同期亏损1030.49万元[2] - 2025年前三季度 扣非净利润亏损2075.57万元 上年同期亏损723.73万元[2] - 2025年前三季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4.08万元 上年同期为-2346.68万元[2]
卓然股份被立案 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23 09:17
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及行政监管措施 - 2025年12月19日晚,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卓然股份,代码:688121)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锦红立案 [1][3] - 同一晚,公司还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1][4] 公司具体违规事项 - 上海证监局查明,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在IPO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支付部分募集资金 [1][4] - 违规资金经由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张锦红有效控制的供应商或资金通道方银行账户,流入体外资金池进行资金调配 [1][4] - 部分资金在当日或次日回流至公司非募集户,其余流向了张锦红间接控制的企业 [1][4] - 公司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亦未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4] 监管处罚措施 -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卓然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4] - 公司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4] 投资者索赔相关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立案公告,卓然股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1][2]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5] - 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根据立案公告等初步证据,投资者也可以起诉索赔 [2][5] - 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12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卓然股份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5]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2][5]
方正电机索赔持续推进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23 09:17
案件进展与索赔时效 - 投资者诉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正在持续推进 [1][3] -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目前距离方正电机索赔时效届满可能只剩六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1][4] 违法事实与财务影响 - 浙江证监局查明方正电机存在两项违法事实:对“三包费”的会计估计不合理;不恰当地扩大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 [1][5]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2年利润总额虚增或虚减,具体金额及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如下: - 2018年利润总额虚增78,432,305.26元,占比18.38% [1][5] - 2019年利润总额虚增5,964,531.93元,占比31.96% [1][5] - 2020年利润总额虚增17,924,975.88元,占比2.76% [1][5] - 2021年利润总额虚增2,313,701.22元,占比27.78% [1][5] - 2022年利润总额虚减86,976,217.46元,占比26.03% [1][5] 行政处罚结果 - 浙江证监局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方正电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2][5] -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2][5]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范围 -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2][5]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2][5] - 律师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间买入方正电机股票,并在2023年6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6] - 律师已代理多批投资者起诉索赔 [2][6]
朗进科技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18 12:01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5年12月16日晚,朗进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3] 涉嫌违法事实 - 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间,朗进科技及其多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1][4] - 其中,2024年2月至6月期间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0.28%[1][4] -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期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1][4] - 截至2025年8月,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占用的全部本息[1][4] 信息披露违规 - 对于2024年2月至6月发生的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该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4] - 对于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发生的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披露[1][4] - 公司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1][4] 拟处罚决定 - 山东证监局拟对朗进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2][5] - 对实际控制人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2][5] - 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2][5] 投资者索赔 - 律师表示,根据处罚预告,朗进科技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1][4]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间买入朗进科技股票,并在2025年8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5] - 投资者索赔范围可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2][5] - 律师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5]
ST诺泰被重罚 股民索赔持续推进
新浪财经· 2025-12-18 12:01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17日晚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5] - 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1][5][2][6] 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详情 - 2021年12月,公司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1][5] - 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1][5] - 同期,公司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公司的增资款,该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1][5] - 该业务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1][5] 公开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 2023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00万元,期限6年[2][6] - 2023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发行结果公告,共募集43,400万元[2][6] -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赎回可转债40,440张,“诺泰转债”累计转股4,299,560张,并于2025年4月25日摘牌[2][6] - 前述《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因2021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导致该发行文件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内容[2][6] 证监会处罚结果 - 综合两项违法事实,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2][6] - 对6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合计罚款2,880万元[2][6] 投资者索赔相关情况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3][7]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已代理部分股民起诉公司[1][5]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10月23日收盘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3][7]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2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3][7]
易事特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已不足五个月 适格股民仍可参与索赔损失!
新浪财经· 2025-12-17 10:01
公司法律与监管事件 - 易事特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7号)[1][7] - 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通过虚假贸易、融资性代采、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收、成本和利润[2][8] -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八条,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虚假记载违法行为[3][9] 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详情 -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8.22亿元,占当年披露营收的11.23%,虚增营业成本7.29亿元,占12.33%,虚增利润总额42.79万元,占0.05%[2][8] -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2.93亿元,占当年披露营收的27.78%,虚增营业成本11.00亿元,占31.74%,虚增利润总额0元[2][8] -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9.72亿元,占当年披露营收的29.05%,虚增营业成本8.79亿元,占32.30%,虚增利润总额1746.80万元,占3.71%[2][8]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76亿元,占当年披露营收的16.22%,虚增营业成本5.60亿元,占18.99%,虚增利润总额1149.85万元,占2.25%[2][8]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3.11亿元,占当年披露营收的7.24%,虚增营业成本2.57亿元,占8.60%,虚增利润总额488.68万元,占0.80%[2][8] 投资者诉讼进展 - 2025年12月16日,律师再次向法院递交了一批股民针对易事特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起诉材料[1][6] - 该案的诉讼时效仅剩不足五个月,符合条件的股民需在时效届满前采取行动[1][6] - 凡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12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有权要求赔偿[5][10] 索赔程序与材料 - 投资者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参与索赔[5][10] - 委托律师代理此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费,胜诉后按赔偿款比例支付律师费[5][11]
*ST富润索赔时效剩四个月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新浪财经· 2025-12-15 19:26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进展 - 投资者诉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正在持续推进中 [1][4] - 目前距离该案的索赔时效届满仅剩四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提起诉讼 [1][5] 公司财务造假事实 - 公司因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其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6] -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 [2][6]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30% [2][6]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11% [2][6] -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79% [2][6] 投资者索赔情况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因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6] -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法院一审已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 [3][7] - 尽管公司已退市,但受损股民仍可依法索赔 [3][7]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 [3][7]
联泰环保索赔持续征集,曾因信披违规遭罚千万
新浪财经· 2025-12-15 19:26
信披违规与行政处罚 - 联泰环保因资金占用问题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并对交易所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1][2][3] - 广东证监局于2024年9月5日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9月6日公告,对联泰环保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严厉处罚 [1][3] - 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具体涉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在2022年至2023年1月期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3]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2][3] - 暂定的索赔区间为:在2022年8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3] - 另一暂定索赔区间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3] 法律诉讼进展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联泰环保证券虚假陈述案,近日已有一批次案件提交至法院并立案审理 [1][2] - 该律师事务所声称,其自2006年执业以来已为超过300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在办案件数量超过14000起,胜诉率达99.2%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