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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002528)投资者索赔案收到胜诉判决
新浪财经· 2026-01-06 13:16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及监管处罚 - 深圳证监局于2023年12月28日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认定公司存在两大问题:一是2019年至2020年部分收入核算与业务基础不匹配,且2020年部分应收账款虚构收回,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二是2019年自愿披露的2份涉及金额4.85亿元的业务合同,直至2022年上半年始终未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履行进展,信息披露未保持一致性和持续性 [1][4][5]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月24日对公司立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5] 投资者索赔法律进展 - 2026年1月6日,深圳中院已对投资者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作出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 [1][3] - 律师指出,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5] - 相关律师团队正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3]
任子行(300311)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法院立案
新浪财经· 2026-01-06 13:16
公司财务造假与行政处罚 -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存在违法事实 [2][6] - 违法事实源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8年及之后中标的创新项目中,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作为资金通道 [2][6] - 通过上述方式,公司在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 [3][7] - 公司在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8,435,351.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6.97% [3][7] - 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6,929,607.0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1% [3][7] - 公司在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 [3][7] - 公司在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37,317,431.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70.03% [3][7] - 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16,560,909.5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30.79% [3][7] - 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因此存在虚假记载 [3][7] -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2020及2021年度虚假的营业收入数据 [3][7] - 公司曾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披露北京亚鸿在2019年多计资产,2020年及2021年多计收入、资产和利润 [3][7] 投资者法律诉讼进展 - 2026年1月5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 [1][4] - 此前,律师代理的索赔案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损失测算报告,部分案件已开庭,且多个批次案件已获法院立案 [1][5]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5]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4][8]
退市九有索赔持续征集,退市仍可参与
新浪财经· 2026-01-05 15:56
公司处罚与监管行动 - 公司于12月10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3] - 公司原董事长李明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并被认定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3] - 监管机构查明公司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隐瞒关联交易等手段虚增利润[1][4] - 公司已于2025年7月21日退市[1][4] - 律师表示此案展示了监管机构“退市不免责”的决心[1][4]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 - 公司存在两项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以及2021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1][5] -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通过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虚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以虚增收入和利润[2][5] - 2022年公司通过子公司北京博铭锐创广告有限公司和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虚构公关营销业务以虚增收入和利润[2][5] 投资者索赔情况 - 律师已收到数百位投资者的索赔报名并陆续递交立案[1][4] - 符合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12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2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报名维权[3][6]
ST长园(600525)召开股东大会,公司正被调查
新浪财经· 2026-01-05 09:27
公司事件 -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长园,600525)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527号)[1][4] - 公司被立案的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1][4] - 在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1][4] 投资者索赔 -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造成损失的投资者有权依法要求赔偿,ST长园被立案后,投资者或可索赔 [2][4] - 律师暂定了两个初步的投资者索赔区间,符合任一区间条件的亏损投资者均可进行登记索赔 [2][4] - 第一阶段索赔范围:在2023年7月26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5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2][4] - 第二阶段索赔范围:自公司上市之日至2025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5年1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2][4] - 索赔所需材料包括:买卖公司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2][3][4][5] - 对账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并需从第一笔买入开始打印至对应索赔区间截止日(2025年4月29日或2025年12月27日),包含期间所有交易记录并显示截止日收盘时的持股余额 [2][4]
龙宇股份(603003)投资者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前期已有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1-05 09:27
公司财务造假与处罚 - 龙宇股份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其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1][4] - 第一项违法事实为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通过虚构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贸易链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1][4] -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4,225.2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61%,虚增利润总额5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48% [1][4]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98,583.2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57%,虚增利润总额1,113.6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6% [1][4]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02,421.3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46%,虚增利润总额95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48% [1][4]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428,816.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2.95%,虚增利润总额1,093.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92% [1][4] - 第二项违法事实为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1][5] 投资者索赔诉讼进展 - 2026年1月4日,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1][2] - 法院判决书显示,部分投资者诉龙宇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已获投资者胜诉判决 [1][2] - 该索赔案目前仍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发起索赔 [1][2] - 律师代理的案件前期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推进调解工作 [1][3]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3] - 根据前期胜诉判决,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2][5]
得润电子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1-05 08:21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晚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5] - 深圳证监局查明,公司涉嫌存在证券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1][5] 涉嫌违法事实的具体内容 - 2020年至202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用于其向公司归还历史欠款[1][5] - 邱建民未向公司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公司2020年虚构回款394,584,426.91元,2021年虚构回款112,960,100元[1][5]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少计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2021年少计信用减值损失66,393,093.51元,少计资本公积434,276,587.76元[1][5] - 2022年6月,邱建民指使公司子公司以预付货款形式,间接向公司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公司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23.99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0,996.46元[1][5] 财务报告虚假记载及更正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6] -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1月至9月财务数据[2][6] -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将最终源自实际控制人的应收款项回款视为股东捐赠[2][6] - 更正后,对2020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调增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对2021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66,393,093.51元,调增资本公积434,276,587.76元[2][6] 监管处罚决定 - 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得润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2][6] - 对实际控制人邱建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6] - 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2][6] 投资者索赔相关情况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3][7]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暂定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得润电子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9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3][7]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0年8月1日起至今)及联系方式等[3][7]
亚太会所被处罚,新野纺织(002087)投资者索赔继续推进
新浪财经· 2026-01-04 13:17
公司财务造假事实 - 新野纺织(002087)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河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其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9] - 公司通过虚假贸易、重复确认收入以及母子公司之间购销业务等方式,虚增或虚减2016年至2022年的营业收入 [1][2][3][9][10][11] - 公司通过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4][12] - 公司通过虚增存货,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5][13] - 公司通过虚增研发费用,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6][14] 历年财务数据造假详情 - 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虚减营业成本1.77亿元,虚增研发费用1.4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5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1% [7][15] -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4.15亿元,虚减营业成本1.14亿元,虚增研发费用1.6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67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5.62% [7][15] -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9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24亿元,虚增研发费用1.8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84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5.78% [7][15] -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2.15亿元,虚增营业成本4.47亿元,虚增研发费用1.8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8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0.47% [7][15]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0.3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4.86亿元,虚增研发费用1.5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9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9.63% [7][15]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6.6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92亿元,虚增研发费用1.6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1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13.30% [7][15]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2.5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9.19亿元,虚增研发费用1.01亿元,虚减利润总额7.6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3.41% [7][15] 相关法律诉讼进展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2025年底,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因涉及新野纺织案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1][9] - 由新野纺织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仍在推进,后续计划将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 [1][9] - 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郑州中院提交立案,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并继续接受新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9] - 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新野纺织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8][16]
山东章鼓(002598)投资者索赔启动,海越能源(600387)索赔案再达成调解将获赔
新浪财经· 2026-01-04 13:17
山东章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1][5] - 律师提示,暂定在2026年1月1日前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准备发起索赔 [1][6] 海越能源行政处罚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2025年4月16日,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2][7] - 2025年12月31日,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收到绍兴中院调解书,部分投资者已调解获赔,后续案件仍在推进 [1][6] 海越能源违法事实一:未披露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组织指使下,公司通过向供应商预付款形式转出资金供控股股东使用 [2][7] - 资金占用具体金额及占净资产比例如下:2021年1-6月发生额1.77亿元,余额1.77亿元,占比均为5.37%;2021年全年发生额3.77亿元,余额0.75亿元,占比分别为11.08%和2.19%;2022年1-6月发生额4.13亿元,余额3.13亿元,占比分别为12.5%和9.47%;2022年全年发生额6.88亿元,余额3.55亿元,占比分别为20.67%和10.68% [2][7] - 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不完整 [3][8] - 截至2023年4月30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2][7] 海越能源违法事实二:收入确认错误导致财报虚假记载 -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调减2022年半年度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1亿元 [4][10] - 差错原因为对2022年1-6月部分贸易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及成本,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收及成本30.21亿元,分别占更正前对应项目的49.33%和50.51% [4][10] 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资格 - 律师认为,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4][10]
宁科生物(600165)投资者索赔再提交立案,已有胜诉及获赔到位
新浪财经· 2025-12-31 19:22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 - 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虚增2022年营业收入7,659.41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7,722.20万元 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11.25%和46.59% [1][4][5] -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包括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2][3][4][5][6] 监管处罚与法律诉讼进展 - 2024年4月4日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4] - 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法院胜诉判决 部分投资者已获赔到位 [1][4] - 2025年12月30日 律师团队再次向法院提交立案并同步进行债权申报工作 [1][4] 投资者索赔资格 - 律师认为 在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3年4月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4][5] - 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4年10月3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也可发起索赔 [4][5]
江苏吴中(600200)退市,投资者索赔尽快!
新浪财经· 2025-12-31 19:17
公司退市与法律进展 - 江苏吴中(600200)的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退市 [1][3] - 2025年12月31日,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多次提交,目前正等待法院安排,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并接受委托 [1][4] - 2025年11月25日晚,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4] 证监会查明的违法事实 - 公司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2月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后,钱群山成为实际控制人,但年报披露钱群英为实际控制人 [1][4] - 公司通过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5]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导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3][6] 财务造假具体数据(2020-2023年) - **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49,526.32万元(占当期26.46%),2021年46,850.82万元(占26.39%),2022年43,074.52万元(占21.26%),2023年37,666.41万元(占16.82%) [2][5] - **虚增营业成本**:2020年48,068.05万元(占当期37.08%),2021年44,823.70万元(占35.47%),2022年41,082.09万元(占28.40%),2023年35,544.47万元(占20.95%) [2][5] - **虚增利润总额**:2020年1,458.27万元(占当期2.89%),2021年2,027.12万元(占51.65%),2022年1,992.42万元(占26.42%),2023年2,121.94万元(占29.81%) [2][5] 投资者索赔情况 - 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间买入江苏吴中股票,并在2025年2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