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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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依法诚信纳税一堂课丨切莫转换收入性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9 18:0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点 蓝字 关注 "蓝色柳林财税室" 经营所得 播个人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个人 所得税APP,将工资薪金所得计入全年综合所 得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劳务报酬所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第六条第(二 )项规定:" 劳务报酬所 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 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 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 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 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 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 ㊣ 如果主播与直播平台、经纪公司或销售商家 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任职受雇关系,则主播 取得的工资薪金及奖金等需要按工资、薪金所 得计税。个人所得税由任职受雇单位扣缴,主 播个人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个人 所得税APP,将工资薪金所得计入全年综合所 得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 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 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 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应当依照本法 ...
【涨知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产生的费用如何缴纳增值税?快来一起看看吧~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7 09:55
制作:程洵 来源 上海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申税小微,我公司是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运营企业,发生的充换电业务应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率? 政 策 解 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 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Tips:: 充换电运营企业给新能源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实质上属于"转售电"行为。该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且"供 电"服务费是伴随企业售电过程产生的服务费,该服务无法脱离售电业务独立存在 。 因此,该销售行为符合混合销售概念, 应按照混合销售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标准发票样式如下图: 综上所述: 您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充换电业务,从业务实质上看是向购买方销售电力产品,在此过程中又涉及提供蓄电池更 定位、维护等其他服务。 因此,充换电相关业务的实质是以销售电力为主体的混合销售行为, ...
政策解读|中外合作办学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7 09:5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适用条件 1.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教育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 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的有关规定, 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 教育教学活动。 2.上述"学历教育""从事学历教育 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 入"的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八)项的有关规 定执行。 Th 华尔 /大 +昆 政策内容 自2018年7月25日起,境外教育机构 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 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增值税。 供稿:椒江区局 三门县局 作者:侯端立 陈超男 来源 台州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
提醒!收到异常扣税凭证如何处理?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7 09:55
异常扣税凭证处理指南 列入异常凭证的6种情形 - 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 -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 - 经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5] - 走逃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商贸企业购销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能力且能耗与销售不符等情况[5][6] -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且进项税额占比≥70%或累计超5万元[7][8] 异常凭证的5类处理方式 增值税处理 -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不允许抵扣[11] - 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另有规定除外)[12] 出口退税处理 - 未办理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办理[13] - 已办理退税的需作进项转出或追回已退税款(区分免抵退税/免退税方式)[13] 消费税处理 - 未申报抵扣的原料已纳消费税暂不允许抵扣[15] - 已申报抵扣的需冲减当期税款或补缴[15] A级纳税人特殊处理 - 可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核实 经确认合规的可保留抵扣或退税[16] - 逾期未申请的按普通情形处理[17] 异议处理机制 - 纳税人可提出核实申请 经确认合规的可继续抵扣或退税[18] 异常凭证查验方式 -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对发票基础信息[19] - 最终认定结果以税务机关核实为准[19]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8号公告、2016年第76号公告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1]
收到延期付款利息,该缴纳增值税吗?
搜狐财经· 2025-05-16 08:31
引言 如果依法要缴纳增值税,甲公司开票给乙公司的金额,也要包含该笔延期付款利息,并按时缴纳申报, 否则可能面临补税,甚至处罚的税务风险。纳税人不可不慎,以免违法而仍不自知。 影响税负的两大要素分别是计税基础和税率,特别是对计税基础的解释,更是攸关税负合理化的关键因 素。在计税基础为零的情形下,不论法定税率有多高,应纳税额(计税基础乘上税率)也是零。 一、区分不同层次的讨论 值得纳税人留意的是,即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对于增值税计税基础的"销售额"定 义,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调整为"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 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 纳税人要关心的是,此一立法的文字表述调整,对未来解释增值税的计税基础,究竟会产生哪些有利或 不利的影响?兹举一例加以说明,甲公司销售货物给乙公司,乙公司因延期付款,支付给甲公司一笔延 期付款利息,请问该笔利息应否缴纳增值税? 关于延期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为展开有意义的讨论及思考,有必要区分为以下的不同讨论层 次。 对"价外费用"的解释,而是"与之相关的价款"的认定。乙公司延期付款所支付的利息与甲公 ...
增值税豁免、嵌入税和意外后果
世界银行· 2025-05-16 07:10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11120 VAT Exemptions, Embedded Tax, and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William Chandler Alastair Thomas Frédéric Tremblay Economic Policy Global Department May 2025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The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Series disseminates the findings of work in progress to encourage the exchange of ideas about development issues. An objective of the series is to get the findings out quickl ...
【轻松办】出口应征税货物增值税相关政策及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5 22:4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企业若存在出口应征税货物,需先在"出口应征税 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完成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的用途确认,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 让我们一起学习下出口应征税货物增值税相关政策及操作吧! 一、什么是出口应征税货物? 出口应征税货物是 指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出口环节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包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 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以及按其他规定适用出口征税政策的货物。 二、如何查询货物是否 属于出口应征税货物?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中,点击【出口文库查询】。 输入"商品代码"或"商品名称",点击查询,查看出口退税率情况,也可结合左侧类别树选择对应章节查找。 (1) 选择"前期已申报"选项,需填写前期实际已申报的税款所属期。 (2) 选择"当期已开具发票"选项,需填写对应发票信息(可模板导入)。报关单与发票之间允许"一对一"和"一对 多"(即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发票),同一张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3) 选择"出口代理"选项,系统会提示纳税人确认是否已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个人出租住房怎么交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4 22:5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个人出租住房主要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具体规定为: (一)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 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 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 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 开具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 (二)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 3%、2%计征。 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出租房屋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 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 收个人所得税 。 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所得税前 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 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四)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 免征印花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 ...
收藏学习~增值税“减按”优惠有什么?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4 18:08
来源:云南税务 制作:普洱税务 来源 云南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点 蓝字 关注 "蓝色柳林财税室" ...
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3 18:3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答: 销售电影拷贝、转让电影版权、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农村电影放映 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规定,"一、 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 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 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问: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 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 免征增值税 。 【优惠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61号)规定,二、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问: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 个人转让著作权 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