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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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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新车,别只盯着现金补贴,这份“隐藏”福利快收好!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9 09:10
一搜 微信搜 Q 蓝色柳林财税室 技术产品 别只盯着奶金花呗 这份"隐藏"福利快收好! 国务院今年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 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让 "汽车以旧换新"成为热议焦点。在大家 普遍关注现金补贴的同时,一项能够省钱 的"隐藏"福利 -- 车船税优惠,却容易 被忽略。那么,这项优惠具体体现在哪些 方面?享受优惠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一图 带你看懂! ◎浙江雅多 购置新车有优惠 对节能汽车 减半征收车船税 0|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 合以下标准: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02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 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 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 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 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 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 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 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附件 1、2、3 2 .《 ...
明年起实施!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调整
中汽协会数据· 2025-10-11 13:53
政策公告核心信息 - 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1] - 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2024年第10号公告将废止 [1][4] - 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申请的车型按旧规执行,之后的新申请按新规执行 [1][4] - 符合新规的车型将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1][4] - 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原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将废止,但符合新规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 [5] 节能汽车技术标准更新 - 更新了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3] - 节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根据整备质量划分,例如整备质量低于1090kg的两排及以下座椅车型限值为5.06 L/100km [7] - 节能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根据测试质量和燃料类型划分,例如测试质量≤1190kg的汽油车限值为5.30 L/100km [9] - 节能重型商用车的限值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最大设计总质量进行详细规定,例如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到4500kg之间的车辆限值为8.7 L/100km [18] 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提升至不低于100公里 [26]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需低于对应传统车限值的70%(整备质量<2510kg)或75%(整备质量≥2510kg) [26] - 纯电动客车的续驶里程要求为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8] - 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要求为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9] - 燃料电池商用车要求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30] - 燃料电池商用车纯氢续驶里程要求不低于300公里 [31]
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中国能源报· 2025-10-10 15:59
政策公告核心信息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5年第25号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3][4] - 政策调整旨在适应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并依据新发布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 [5] - 新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2024年第10号公告将废止 [5][6] 政策主要调整内容 - 更新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5] - 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 [5] - 除上述调整外,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车辆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2018年74号文执行 [5] 政策过渡与执行安排 - 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申请的企业,相关技术要求可继续按原规定(财税〔2018〕74号文和2024年10号公告)执行 [6] - 自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请车型的技术要求须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将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目录》) [6] - 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同时废止 [6] - 原《目录》中符合新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的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 [6] - 新《目录》公告前,已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车辆,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 [6] 节能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摘要) - **节能乘用车**:限值根据整备质量(CM)和座椅排数划分,例如CM≤1090kg的两排及以下座椅车型限值为5.06 L/100 km [7][8] - **节能轻型商用车(N1类)**:限值根据测试质量(TM)和燃料类型划分,例如TM≤1190kg的柴油车型限值为4.52 L/100 km [9][10] - **节能重型商用车**:涵盖货车、客车、半挂牵引车、自卸汽车、城市客车等多种车型,限值根据最大设计总质量(GVW/GCW)划分,例如3500 < GVW ≤ 4500的货车限值为9.5 L/100 km(汽油车需乘以1.3) [13][14][15][16][17][18][19][20][21][22][23]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摘要) -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需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24] - **新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车型,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需小于对应限值的70% [24] - **新能源乘用车电能消耗量**: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车型,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需小于对应限值的140% [25] - **新能源客车**:纯电动客车(非快充类)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7] - **新能源客车能耗**: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8 Wh/km·kg [27] - **新能源货车**: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8] - **新能源货车能耗**: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9 Wh/km·kg [28]
优惠门槛提高!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新政落地
搜狐财经· 2025-10-10 14:57
政策公告概述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1] 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调整 -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门槛大幅提高,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要求从不低于43公里提升至不低于100公里 [2] - 对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需低于对应车型限值的70%,对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需低于限值的75% [2] - 对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需低于对应车型限值的140%,对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需低于限值的145% [3] 节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 标准根据整备质量和座椅排数进行细分,例如整备质量不大于1090kg的两排及以下座椅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为5.06 L/100 km [5] - 整备质量大于1580kg的车辆,两排及以下座椅限值为6.28 L/100 km,三排及以上座椅限值为6.63 L/100 km [5] 节能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 N1类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基于WLTC工况,例如测试质量不大于1190kg的汽油车限值为5.30 L/100 km,柴油车限值为4.52 L/100 km [7] - M2类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基于WLTC工况,例如测试质量不大于1190kg的汽油车限值为5.09 L/100 km,柴油车限值为4.38 L/100 km [9] 节能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 货车限值基于CHTC工况,例如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至4500kg之间的车辆,节能型限值标准为9.5 L/100 km(汽油车需乘以1.3) [11] - 半挂牵引车限值基于CHTC-TT工况,例如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18000kg的车辆,节能型限值标准为21.9 L/100 km [13] - 客车限值基于CHTC-C工况,例如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至4500kg之间的车辆,节能型限值标准为8.7 L/100 km(汽油车需乘以1.3) [15] - 自卸汽车限值基于CHTC-D工况,例如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至4500kg之间的车辆,节能型限值标准为10.8 L/100 km [17] - 城市客车限值基于CHTC-B工况,例如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至4500kg之间的车辆,节能型限值标准为9.8 L/100 km(专用校车需乘以1.15) [19]
三部门联合发布!事关新能源汽车
格隆汇· 2025-10-10 11:56
政策调整概述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1][2] - 此次调整旨在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并与新发布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相衔接 [2] - 新政策标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3] 技术标准更新内容 - 对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 [1][2] - 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调整 [1][2] - 具体技术标准更新内容详见公告附件1至附件4 [1][4] 政策实施时间与过渡安排 - 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2024年第10号公告同时废止 [3] - 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申请的车型,其技术要求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3] - 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请的车型需符合新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将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 - 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同时废止 [3] 现有车型处理方式 - 新目录公告前,已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 [3] - 原目录中符合新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 [3] - 不符合新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 [3]
明年起实施 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调整
证券时报网· 2025-10-10 11:50
政策调整 -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1] - 政策调整旨在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 [1] - 新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1] 法规更新 -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在新公告实施同时废止 [1]
突发官宣2026年起实施!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调整
Wind万得· 2025-10-10 11:04
政策公告核心内容 - 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2] - 新规旨在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并衔接多项新版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 [3] - 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申请的车型按旧规执行,之后新申请的车型需符合新规要求,并列入新《目录》 [4] 节能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调整 - 更新了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3] - 节能乘用车限值按整备质量和座椅排数划分,例如整备质量≤1090kg的两排及以下座椅车型限值为5.06L/100km [8] - 节能轻型商用车限值按测试质量和燃料类型划分,例如测试质量≤1190kg的汽油车限值为5.30L/100km [10] - 节能重型商用车限值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划分,涵盖多种车型(如货车、客车、半挂牵引车等),例如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至4500kg之间的货车限值为9.5L/100km(汽油车需乘以1.3) [13][15][17][19][21][22] 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调整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门槛提高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25]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燃料消耗量需低于对应限值的70%(整备质量<2510kg)或75%(整备质量≥2510kg) [25]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电能消耗量需低于对应限值的140%(整备质量<2510kg)或145%(整备质量≥2510kg) [26] - 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7] - 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9] - 燃料电池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31]
请查收节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4 22:32
车船税优惠政策 -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需同时满足两个标准: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车型)以及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附件2和附件3的具体标准 [3] -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 不征车船税 [4] -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需同时满足四个标准: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 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见2024年第10号公告附件4) 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财税〔2018〕74号附件5标准) 以及生产或进口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等方面符合要求(见财税〔2018〕74号附件6) [4] 不征税收入范畴 - 不征税收入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国务院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属于不征税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指依照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程序 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12] - 政府性基金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1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包括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14] 财政性资金管理 - 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出口退税款)以及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15] -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 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16]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8] -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国务院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8] 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不征税收入:提供资金专项用途拨付文件 资金有专门管理办法或管理要求 对资金及支出单独核算 [18] 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处理 -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符合审批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扣除 [19] - 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20]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未上缴部分不得减除 [20] -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扣除 [21] 企业将符合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 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政府部门的部分 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资金在支出时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