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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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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10元打包袋上热搜的饭店仍在“宰客”?顾客:点螃蟹时称58元/斤,结账变58元/只,食材疑变质;有关部门:正在调查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05 16:15
每经编辑|许绍航 潘海福 近日,有网友近日在腾讯热问发帖,称他们在2025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到老蓬莱酒楼吃饭,遇到食材疑似变质、价格前后不一、饮料过期等问题,向主管部 门投诉未得到有效反馈。 值得注意的是,这家饭店曾在2024年因打包塑料袋10元一个等问题上过热搜,并被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目前。扬子晚报记者已尝试联系该酒楼,但店家并未给出实质性回应。蓬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1月4日表示,已经了解到这一事件,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正在调查取证,如经调查属实,将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 58一斤螃蟹结账变58元一只 饮料过期半年老板不认账 据扬子晚报,近日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老蓬莱酒楼存在纸质菜单与墙贴菜单价格不符的情况。以菜品"鱼锅饼子"为例,商家介绍时标价为88元一斤,最 终结账时却按128元一份收费,且全程未当面为食材过秤。 除此之外,商家宣传这道菜用的是鲳鱼、多宝鱼等品类的 "杂鱼",但菜品上桌后,消费者发现主料实为市场价仅10元3斤的冷冻鲅鱼。"我们当场提出了 质疑,商家随后也承认了食材用的是鲅鱼。" 消费者还补充,所点 "生蚝海鲜大咖" 中的虾肉质发面,新鲜度明显不达标。 另外,点螃蟹的时候,店家报价为58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元旦假期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新浪财经· 2025-12-29 19:02
核心观点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元旦假期前发布通知,对全市旅游及相关行业经营者进行价格行为规范与告诫,旨在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1][2] 监管要求与合规重点 - 要求所有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1] -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需在醒目位置如实标示价格及收费依据,价格变动需及时更新,禁止标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1] - 禁止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欺诈,包括虚构原价、虚假折扣、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1] - 景区门票、旅游交通等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和优惠政策,严禁价外加价或强制收费 [1] - 住宿、餐饮、娱乐等行业经营者需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 [2] - 餐饮经营者禁止收取未标明的服务费、餐具费,对时令生鲜商品必须“一货一签、价签对应”,禁止使用“时价”等模糊表述 [2] 自查与监管行动 - 要求各相关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2] -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2] - 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从重处罚 [2] 社会监督与消费者权益 - 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证据并通过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2]
七百元的松叶蟹被换成六十多元的面包蟹
新浪财经· 2025-12-29 03:26
文章核心观点 - 低价团购消费模式中普遍存在商家与平台设置的多重陷阱 包括擅自更改套餐内容、虚构优惠价格、设置退款障碍等 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并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1] 团购行业乱象的具体表现 - **套餐内容与规则被单方面更改**:商家在消费者付款后擅自更换菜品 如将价值近700元的松叶蟹替换为仅60余元的面包蟹 或临时增加“国庆禁用”等限制规则 [2] - **虚假标价制造优惠假象**:商家虚标商品原价后再以折扣形式销售 如将实际售价8元的煎饼标注原价15元再打六折至9元 构成价格欺诈 [3] - **退款机制存在障碍与欺骗**:标注“随时退”的团购券在实际退款时遭拒 或退款形式被限定为平台金币、积分等非现金形式 且设置提现门槛导致退款无法实际兑现 [3] 行业问题背后的法律定性 - **商家行为构成违约与欺诈**:消费者下单付款后交易合同即成立 商家单方面变更服务内容或降低标准涉嫌违约 虚标原价则构成价格欺诈 [2][3] - **格式条款无效**:商家不得以“拥有最终解释权”等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此类条款不公平、不合理 [2] - **平台需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以非现金形式退款不合理也不合法 是变相强制消费和降低退款责任的行为 [3] 治理团购乱象的建议方向 - **平台应履行严格管理义务**:包括履行信息公示与审查核验义务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与消费者投诉机制 并建立先行赔付制度 [5] - **商家应明确告知规则**:需将套餐内容、使用规则、退款政策等重要信息以明确、清晰、易懂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5] - **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与执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5]
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新浪财经· 2025-12-26 14:42
市场监管政策动向 - 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管局在2026年元旦、春节前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旨在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 对经营主体的核心合规要求 -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需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强化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1] - 行业协会被禁止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并应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 明码标价的具体规范 - 销售商品需标明品名、规格、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需标明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信息需真实准确 [2] - 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显著方式明码标价,清晰标注品名、规格、价格、计价单位,服务类需标明项目、内容及计价方法,标识需醒目 [2] - 开展促销活动时,需如实标明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误导性标价 [2] 重点监管领域及禁止行为 - 民生商品领域: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及药品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3] - 服务消费领域:宾馆酒店、民宿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其他未予标明的费用;旅游景区需公示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严禁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并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价格 [3] - 交通出行领域:客运、出租车等经营者需公示票价,落实节假日收费优惠政策,不得价外收费;停车场需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投诉电话,严禁超标准收费 [3] - 餐饮消费领域:年夜饭套餐及单点菜品、酒水、饮料等需全面明码标价,清晰标注品名、规格、份量、价格、计价单位;线上线下预订渠道需同步公示完整价格信息;严禁同一经营场所出现“两套菜单”,确保预订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一致;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 [3] - 网络销售领域: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或技术手段滥用定价权;严禁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使用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的,需显著标明计算办法;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折价、低标高结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促销规则与实际执行需保持一致 [4] 监管与执行措施 - 各经营主体需自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及时规范价格行为 [5] -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5] - 市场监管部门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 [5]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致全省旅游消费市场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的一封信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11-24 16:08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庆中秋假期前向全省旅游消费相关经营者发布价格行为提示 旨在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保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 经营者价格合规基本要求 - 经营者需加强价格自律 守法诚信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 [1] - 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均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或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标准等信息 标价需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价格变动及时调整 [1] - 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 -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1] 不同类型服务的价格规定 -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出租车、停车场、道路收费站等 需严格执行规定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 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 [2] -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等 应增强社会责任感 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2] 特定销售模式的价格规范 - 采取赠送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应标明赠品品名和数量 若标示赠品价格或价值 应标示其当前销售价格 [2] - 实行先消费后结算方式提供服务 除明码标价外 还应在结算前列出结算清单 列明消费项目、价格及总金额 [2] 禁止的价格欺诈行为 - 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 具体包括谎称价格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以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视频标示价格、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通过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等八类行为 [2] 监管执行与后续措施 - 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旅游消费市场价格行为监督检查 [3] - 对经提示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 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3]
淘宝同一商品,7个价格!价保失灵,承诺变“空头支票”?
搜狐财经· 2025-11-16 09:30
电商平台定价策略与消费者体验 - 淘宝双十一期间商品价格波动剧烈,同一商品在半天内出现7个不同价格,差价高达87元 [5][7] - 平台优惠机制复杂,优惠类型高达7种,近一半优惠的获取具有随机性,消费者需反复刷新页面以获取最低价 [2] - 价格计算规则不透明,涉及限时红包、店铺立减、88VIP专享折扣等多种优惠叠加,导致消费者难以计算最终价格 [5][6][9] 价保服务机制与执行问题 - 淘宝主打的30天价保服务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争议,客服以“商家没有降价,使用红包无法参与价保”为由拒绝消费者的差价补偿请求 [3] - 价保规则存在模糊性,平台未在所有推送的优惠券中明确标注“不支持价保”的使用规则,部分关键提示以不明显的灰色小字呈现 [13] - 价保服务将因红包、消费券、限时补贴、百亿补贴等带来的价格下降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导致大量价保申请被拒 [11] 平台营销活动对消费行为的影响 - 复杂的红包和优惠规则消耗消费者大量时间,有消费者反映耗时两小时计算最优价格,购物体验背离节日初衷 [2][9] - 不同消费者在同一时间、使用不同账号或手机型号访问同一商品链接,所看到的价格存在差异,差距可达28元 [6] - 消费者在社交平台集中吐槽价格混乱和价保失灵现象,黑猫投诉平台上“双十一价保”相关投诉量已达430多条 [10]
“‘双11’没便宜”上热搜 别让价格欺诈寒了消费者的心
新华网· 2025-11-12 13:10
平台与商家价格策略 - 部分平台和商家在“双十一”期间通过“规则调整”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包括“先涨后降”等老套路以及诸多新花样 [1] - 有电商平台在尾款通道开启仅1天后突然停止“限时补贴”,导致未付尾款商品价格瞬间上涨数十元 [1] - 消费券默认不勾选,消费者在支付尾款后才发现未享受最优惠价格,此前“锁定优惠”的预售方式实付价却高于现货 [1] 行业竞争逻辑与影响 - 价格欺诈现象源于行业竞争逻辑扭曲,销量排名成为平台分配资源的重要参考,流量扶持成为商家的关键生存手段 [2] - “购物盛宴”沦为“流量战场”,价格欺诈成为部分商家平衡成本与利润的畸形选择 [2] - 长此以往,涉事商家将损害自身品牌口碑,而诚信商家可能因价格偏高失去竞争力,陷入两难境地 [2] 行业监管与治理方向 - 多地市场监管局在“双十一”前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绿色消费,以规避消费陷阱 [2] - 彻底整治价格欺诈需加强全链条防控,平台和商户必须改变用“短期流量”损害“长期饭碗”的做法 [2] - 平台有责任构建更合理的优惠规则,让消费者清晰易懂,商家应更注重提升产品质量和优化售后服务 [2]
别让价格欺诈寒了消费者的心
新华网· 2025-11-12 10:23
核心观点 - 电商平台和商家在“双十一”期间采用多种价格欺诈手段,包括复杂优惠规则和“先涨后降”等老套路,以及突然停止补贴、默认不勾选消费券等新花样,损害消费者权益 [1] - 价格欺诈现象源于扭曲的竞争逻辑,销量排名和流量扶持导致“购物盛宴”沦为“流量战场”,部分商家为平衡成本与利润采取畸形选择 [2] - 彻底整治乱象需监管部门加强全链条防控,平台构建合理规则,商家将精力转向提升产品质量和优化售后服务 [2] 价格欺诈的具体表现 - 电商平台在“双十一”尾款通道开启仅1天后突然停止“限时补贴”,导致未付尾款商品价格“秒贵”数十元,品牌方和电商主播抱怨遭遇“背刺” [1] - 消费券默认不勾选,消费者在支付商品尾款后才发现未享受最优惠价格 [1] - 此前“锁定优惠”的预售方式,实付价格却比现货价格更高 [1] - 部分平台和商家通过“规则调整”等方式搞“价格欺诈”,除“先涨后降”老套路外,还出现诸多新花样 [1] 行业竞争生态与影响 - 销量排名成为平台分配资源的重要参考,流量扶持成为商家维持生存的“保命手段” [2] - “购物盛宴”沦为“流量战场”,价格欺诈成为部分商家平衡成本与利润的畸形选择 [2] - 长期而言,采取欺诈手段的商家会“玩崩”自身品牌口碑,诚信商家则因价格偏高而失去竞争力,陷入“随波逐流或被淘汰”的两难境地 [2] 监管与行业治理方向 - 多地市场监管局在“双十一”前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绿色消费,以规避消费陷阱和网络纠纷 [2] - 仅靠提示不足以彻底整治价格欺诈,需监管部门加强全链条防控 [2] - 平台和商户必须改掉用“短期流量”砸“长期饭碗”的毛病,平台有责任构建更合理的优惠规则,商家需将精力放在提升产品质量和优化售后服务上 [2]
价格迷局不破,“双11”终将失去人心
新浪财经· 2025-11-12 10:22
文章核心观点 - 电商行业在“双11”购物节期间存在显著的价格乱象,包括先涨价后降价、大数据杀熟和复杂优惠规则等,这些套路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并可能削弱“双11”作为消费节日的根本吸引力 [1][2][3] 价格乱象的具体表现 - 商家普遍采用“先涨价后降价”的价格策略,导致消费者感觉“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价格原地杵” [1] - 购物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进行“动态定价”,实现“千人千价”,将消费者置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 [1] - 模糊的满减门槛和临时变更的复杂规则让消费者疲于计算,并使比价成为不可能 [1] 价格乱象的成因与监管挑战 - 价格迷局的本质是商家与购物平台刻意制造的信息不对称,直接侵犯消费者权益 [1] - 尽管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禁止“大数据杀熟”,但执法面临技术壁垒,平台将价格差异包装成“个性化推荐”以规避监管 [1] - 当违法成本远低于收益时,价格乱象便难以根除,凸显出现行监管体系与快速演进的营销手法之间的落差 [1] 对行业长期发展的潜在影响 - “套路满满”的促销规则导致消费者对“双11”的好感度持续下滑,参与热情日渐消退 [2] - “双11”作为人为打造的消费节点,其核心吸引力在于为消费者带来实打实的优惠,失去优惠将动摇其存在的根基 [2] - 当促销套路透支信任根基,最终将损害整个电商生态的健康发展 [3] 建议的解决方向 - 监管部门需推进执法监督常态化,提升技术监管能力以穿透“算法黑箱” [2] - 购物平台应履行主体责任,清理模糊营销条款,规范价格标注,并建立商家“黑名单”制度 [2] - 消费者需提高警惕,留存购物凭证并勇于维权,以消费监督倒逼市场环境优化 [2] - 构建透明、可预期的消费环境是让“双11”重新赢得人心、实现双赢的关键 [3]
“算法杀熟”等成为“双11”套路 专家建议:建立“黑名单”制度
中国新闻网· 2025-11-10 10:47
价格乱象表现 - 电商平台在"双11"尾款通道开启仅一天后突然停止"限时补贴",导致商品价格秒涨几十元至数百元,部分直播间出现退货潮 [1] - 优惠规则复杂化,包括满减、定金、秒杀、定金膨胀、店铺满减、平台券、会员折扣、支付立减等规则叠加,加剧信息不透明,使横向比价几乎成为不可能 [1][2] - 模糊的价格标注与临时变更规则成为"收割"工具,例如预售页面标注"到手价不高于某数",实际却需满足"前1小时付款""叠加多张券"等隐性条件 [2] 算法杀熟机制 - "算法杀熟"表现为"新老用户差异定价",老用户抢不到优惠券而新用户能秒领,以及"动态定价歧视",平台根据用户浏览频率、购买历史、消费能力判断价格敏感度并差异化定价 [2] - 平台以"合理名义"掩盖价格差异,如将"老用户高价"包装成"会员专属权益",将"动态涨价"解释为"个性化推荐",使消费者难以察觉和举证 [3] - 平台通过"限时补贴""天降优惠"等个性化手段逐步试探消费者价格敏感度,实现"千人千价"的交易方式 [3] 法律与监管挑战 -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明确禁止"虚假评价""低价内卷""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为监管部门查处问题提供清晰法律依据 [4] - 执法面临技术壁垒,如"算法杀熟"依赖平台后台数据分析模型,监管部门穿透"算法黑箱"需要专业技术团队,并可能面临平台以"系统故障""数据安全"为由拒绝配合 [5] - 规则存在灰色地带,例如满减分摊规则模糊,多件商品凑单时商家可自行调整分摊比例,导致部分商品实付价高于原价,此类操作难以直接认定为"欺诈" [5] 治理建议与行业影响 - 建议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多次实施价格欺诈的商家"拉黑",限制其参与促销并处以罚款,同时平台应完善"一键投诉"等功能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6] - 商家与平台以套路换取短期流量,透支长期信誉,先涨后降、模糊标注优惠条件等行为可能构成价格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 [4] - 平台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开展合规自查,清理模糊条款、规范价格标注,并摒弃"流量至上"思维,从源头杜绝套路化营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