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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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治“抢票神器”“哄抬价格”等问题 一批典型案件被查办
新浪财经· 2026-02-18 13:56
市场监管总局春节价格监管行动总结 -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地加强春节市场价格监管 重点覆盖住宿、餐饮、景区、食品及生活服务等领域 旨在维护价格秩序稳定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1] 住宿与旅游行业监管措施 - 广东汕头市场监管部门建立392家住宿经营主体监管清单 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 立案查处涉嫌价格违法案件10件 [2] - 广西北海市场监管部门对酒店住宿、景区门票、旅游设施开展价格专项检查 并组织签署收费合规经营承诺书 [2] - 四川市场监管部门对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酒店进行提醒告诫 要求其履行社会责任并规范价格行为 [2] - 云南普洱市场监管部门对有关酒店进行立案调查 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 交通出行行业监管措施 - 山东临沂市场监管部门对节日租车市场价格问题开展全面检查 重点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2] - 各地重点监测租车平台及租赁企业价格行为 督促航空公司、火车票销售平台全面公示票价及各项收费 严禁虚假折扣和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2] 生活服务行业监管措施 - 湖北武汉市场监管部门对宠物店春节涨价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3] - 各地聚焦美发美甲、洗车家政、宠物保洁等服务 加强价格动态监测预警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3] 票务销售与年货市场监管措施 -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组织12家涉及火车票网络销售业务的主流平台召开行政约谈会 要求平台下架涉嫌误导性宣传的产品并做好明码标价 [3] - 各地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抢票、诱导交易等违法行为 [3] - 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对有关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核查处置 [3] - 广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涉事企业65家门店下架相关产品 各地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合规指导以规范品牌运营与广告宣传 [3]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春节市场价格整治专项行动 严保节日价稳供足
搜狐财经· 2026-02-14 17:49
春节市场价格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核心要点 -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专项行动 旨在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 保障民生商品与服务价格平稳、供应充足[1] - 行动聚焦民生刚需、服务消费、中介服务、商品包装四大重点领域 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价格误导等违法行为[1] - 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6人次 检查经营主体212家次 整改价格不规范问题47个 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300余份 市场供应充足 价格总体平稳 未发生哄抬物价及群体性价格投诉事件[8] 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与管控 - 在九郡市场设立节日价格定点监测站 对牛羊肉、海鲜、粮油、蔬菜等节日敏感食品实行每日监测、动态预警[1] - 对监测点内120余户经营户实行台账式管理 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1] - 生鲜肉类:牛羊肉日常均价31-39元/500g 节日期间合理上浮8%-15% 当前均价33-42元/500g 未出现大幅暴涨[5] - 海鲜水产:鱼虾蟹等节日特色水产较平日上浮10%-20% 整体处于合理区间[5] - 粮油蛋奶:价格基本持平平日 波动幅度控制在3%以内 供应充足 备货量较平日增加33%以上[5] 服务消费价格规范 - 聚焦洗车、家政、餐饮、住宿、出行等服务类消费 明确合理上浮上限[3] - 生活服务:洗车、家政保洁等人力服务价格较平日上浮20%-40%为合理区间 严禁超出成本、无依据虚高定价、串通涨价[3] - 餐饮住宿:年夜饭、民宿客房价格需明码标价、线上线下同价 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隐性加价 住宿价格较平日上浮指导建议不超过50% 需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3] - 严禁政府指导价水、电、气、暖借节日期间另立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4] - 已检查服务类经营主体86家 督促规范明码标价32户 责令整改未公示价格、模糊收费等问题11起[4] 中介服务价格行为监管 - 针对房产中介、旅游中介、生活服务中介等重点对象 严厉打击虚构原价、虚假优惠、价格误导、强制收费等行为[6] - 重点核查中介收费公示、服务协议定价、报价真实性 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涨价信息、诱导消费者超额付费[6] - 专项行动已约谈中介机构4家 发放提醒告诫书45份 未发现重大价格欺诈案件[6] 商品包装与价格整治 - 聚焦礼盒食品、烟酒茶、年货礼包等节日商品 开展过度包装与价格虚高同步整治 严查借精美包装变相抬价、溢价牟利、价质不符等行为[8] -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包装空隙率、层数与成本占比 对包装成本超出商品售价15%、价格虚高、未如实标价的经营户现场责令整改[8]
可调价不可欺诈,汕头查处酒店价格违法明示边界
南方都市报· 2026-02-14 09:13
核心观点 - 汕头市监管部门在春节假期潮汕文旅需求激增的背景下,对酒店住宿行业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查处,同时明确尊重市场调节价,执法重点在于打击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而非干预由供需关系决定的正常市场价格波动 [1][2][3] 市场与行业表现 - 今年春节假期,潮汕地区(汕头、揭阳、潮州)成为国内旅游黑马目的地,旅游订单增速分别飙升至186%、162%、135% [1] - 酒店住宿需求因外地游客爆发式增长及在外潮汕人集中返乡而激增,价格上涨被视为市场供需关系的常规作用 [1] - 酒店业是一个充分市场化的行业,随行就市是一种趋于理性的务实消费心态 [2] 监管执法重点与案例 - 汕头市监局专项检查并查处了一批涉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并予以公开曝光 [1] - 执法部门明确表示,将针对节日文旅市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酒店住宿行业未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恶意毁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1] - 具体执法检查领域涵盖经营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1] - 列举了清晰的价格违法案例,包括:酒店前台显著位置未对房型价格进行任何形式的明码标价;以停水停电的谎言诱导已预约成功的消费者取消预订,再将房源以更高价格出售;虚构从未交易过的所谓划线价诱骗消费者交易 [2] - 执法部门坚守执法边界,重点放在法律明文禁止的价格违法行为上,并通过以案说法给予经营者明确行为指引 [2] 监管原则与市场共识 - 监管部门与舆论立场存在共识,明确“酒店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尊重市场调节机制 [1][2] - 执法理性体现在谨守边界,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态度,对现有酒店住宿业者的价格干预甚至执法必须尊重市场规则,审慎行使权力 [3] - 只要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并遵循诚实守信的市场规则,而非通过欺诈手段诱导消费者,价格就应当交给市场决定 [2] - 这种对市场规律的尊重和权力边界的谨守,被视为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一种实践和示范 [3]
广东汕头一酒店房源交易价均远低于“划线价”,市监局立案调查
新浪财经· 2026-02-13 22:16
行业监管动态 - 汕头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酒店住宿行业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旨在营造良好的文旅市场环境 [1][4] - 监管部门通过相关订房平台密切关注价格信息,并形成包含392家住宿经营主体的监管清单进行重点检查 [4] - 截至目前,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44人次,检查经营主体387家次,立案查处涉嫌价格违法案件10宗 [4] 价格违法行为与案例 - 特维纳酒店因虚构划线价被立案调查,其在平台上公布的房源划线价为2830元到5500元不等,而春节期间实际预订价为1414元至2183元不等,且从未按划线价交易过 [3] - 在已立案的10宗案件中,6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4宗涉嫌虚构划线价格 [4] - 公布的部分处罚案例包括:某岸住宿店、某星酒店有限公司、某音住宿店、某享住宿业店均因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行政处罚 [5][7][8] - 某寓酒店管理服务中心因在房源已预订后,以更高价转租他人并编造虚假理由(谎称酒店停电停水)误导原消费者取消订单,被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 [6] 市场价格表现 - 春节期间汕头部分酒店房价飙升至数千元一晚,引发外界关注 [1] - 有网友反映汕头部分酒店价格已超上海外滩,其中亚朵酒店某房型春节期间报价高达4221元/晚,较平日价格涨近5倍 [3] - 如家等经济型酒店房价普遍跃升至千元以上,个别景区酒店甚至突破6000元一晚 [3] - 当地酒店人士解释称,春节期间酒店各方面的运营成本有所上升 [3]
汕头多家酒店民宿,被查处
南方都市报· 2026-02-13 14:38
行业监管动态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针对住宿领域价格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并依法查处了一批涉及价格欺诈 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1] - 监管部门通过订房平台密切关注酒店民宿价格信息 全面摸排重点区域住宿经营主体 形成共392家的监管清单 重点检查未明码标价 价格欺诈等行为[7] - 截至目前 共出动执法人员744人次 检查经营主体387家次 立案查处涉嫌价格违法案件10宗 其中6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4宗涉嫌虚构划线价格[7]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加大执法力度 严肃查处未明码标价 价外加价 恶意毁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7] 价格违法案例 - 案例一:汕头市金平区某住宿店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未对房型价格进行任何形式的明码标价 被依法行政处罚[4] - 案例二:汕头市龙湖区某酒店管理服务中心在房源已预约成功的情况下 以较高价转租给其他消费者 并谎称酒店停电停水误导原消费者取消预订 被依法行政处罚[4] - 案例三:特维纳酒店在平台上公布各房源划线价分别为2830元到5500元不等 而春节期间实际预订价为1414元至2183元不等 经核查该酒店从未按划线价交易过 涉嫌虚构划线价进行价格欺诈 已被立案调查[5] 市场供需与价格表现 - 今年春节假期 汕头 揭阳 潮州领跑国内黑马目的地前十榜单 旅游订单增速分别高达186% 162% 135%[6] - 春节期间 汕头多家连锁酒店品牌的基础房型间夜价普遍超千元 相当于平日3-4倍甚至更高[1] - 潮汕三地多家酒店民宿在春节假期的间夜价较平日翻数倍[6] - 大量游客叠加在外潮汕人集中返乡团聚 导致潮汕地区住宿需求激增 而本地酒店和民宿接待能力有限 供需矛盾突出[6] - 节日期间各类物资采购价格上升 需支付员工更高的加班工资 这部分成本会转嫁到房价上[6] 行业定价机制与问题 - 住宿业设置的“划线价”通常为“门市价”“指导价”或“平台挂牌价” 常被用作锚点价格 是一种促销手段[5] - 部分商家在节假日临时突击涨价再划线 例如平时卖158元 临时标1407元再划线“立省1000+” 但实际1407元从未成交过 以此造成优惠假象 刺激游客下单 构成价格欺诈[5] - 酒店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 但若出现过于数倍的涨幅 消费者可进行投诉[6]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度价格执法典型案例
新浪财经· 2026-02-11 11:19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价格执法总体情况 - 2025年以来查办各类价格违法案件922件 退还金额2600余万元 有效遏制违规收费乱象 [1] 上海公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 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 利用兄弟公司客源便利 在借款人已有足额抵押物且无需额外担保的情况下 签订《服务合同》 [2] - 公司在与借款人不见面、不接触且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 仍收取借款金额2.52%的服务费 构成“只收费不服务” [2] -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退还多收费用 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万余元、罚款1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3] 上海轻行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 2025年3月 公司主播在直播间销售电动滑板车时 对消费者关于“便宜一千元”的提问给予肯定回复 [4] - 经查 该产品当天直播销售价格仅比第二天便宜440元 “便宜一千元”系主播在不了解促销方案下的随口应承 [4] - 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公司改正 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5] 新成路街道慕伦美容美发店价格欺诈案 - 2024年12月 公司通过电话促销开展39元回馈老顾客活动 告知消费者支付39元后可享受多项权益 [6] - 公司刻意隐瞒了“需同时购买任意美容美发项目”这一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 [6] - 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公司改正 并罚款人民币4000元 [7] 上海酽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 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网店上架两款自助餐团购套餐 分别标示划线价¥499(团购价¥158)和划线价¥999(团购价¥248) [8][9] - 经查 公司标示的划线价¥499和¥999无依据 [9] - 截至整改前 上述套餐共计核销451份 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9] 上海矿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 2025年3月 公司销售心智领导力总裁班系统课程 现场公示的价目表及代报名表印有原价、优惠价等促销信息 [9] - 经查 公司公示的原价、套餐价均不真实、无依据 例如标示原价45800元的三连报课程售出价格始终是19800元 [10] - 公司从未以价目表所示各阶段课程价格售出过对应课程 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公司改正 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10][11] 上海振凌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 2025年8月 公司被举报在某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收取不合理 [12] - 该处充电设施采用直供电 供电局电费收费标准为分时计价:06:00-22:00 0.641元/度、22:00-06:00 0.331元/度 [12] - 经查 该处充电设施自投入使用至案发电费收费标准均为0.641元/度 未进行分时收费 构成未执行政府定价 [12] 纂赢商和(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 2021年10月至2024年9月 公司在运营某城市集市项目时 作为缴费主体统一支付电费给物业 [14] - 公司同时作为收费主体 按0.97—1.3元/千瓦时向租户收取电费并同时收取公摊电费 至案发多收取电费金额计人民币87万余元 [14] - 案发后公司已退还多收电费77万余元 监管部门责令其返还违法收取费用 给予警告 并罚款人民币9.69万元 [15] 上海振越实业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 公司自2021年10月起 在向园区内四家承租企业转供电过程中 未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 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16] - 2021年10月至2024年8月期间 公司违法多收取电费共计192,923.55元 [16] - 监管部门依法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并处以警告及违法收取费用一倍的罚款 [17]
提醒告诫函
搜狐财经· 2026-02-03 15:11
核心监管要求 -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函 旨在维护202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2] - 监管要求各行业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 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 [3] - 监管要求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 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切实稳定市场价格 [3] 商品与服务明码标价规范 -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 必须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明确标示价格对应的商品或服务 [3] - 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 必须标明交易条件及对应价格 [3] - 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 生活必需品价格行为规范 - 粮 油 食盐 肉 蛋 菜 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严禁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3] - 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3] 零售与促销活动规范 - 商家超市在春节期间进行促销活动时 不得通过虚假折价 减价 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4] 餐饮住宿行业价格规范 - 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对提供的餐饮服务价格要在显著位置公示 [4] - 酒店 宾馆 民宿经营者必须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价格变动需及时调整 不得虚标房价 [4] - 有偿提供客房用品需详细标明品名 价格和计价单位 有偿提供洗涤订票等服务需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4] 交通与旅游服务行业价格规范 - 交通运输 景区景点等服务行业经营者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 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 并落实有关免费和优惠政策 [4] - 执行市场调节价的 明码标价内容需真实明确 清晰醒目 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4] 监管执行与消费者权益 - 监管机构呼吁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诚信经营 共同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秩序 [4] - 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可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4]
独居女生被收天价开锁费,标价27元实收4170元,包括上门费、技术费、夜间服务费!开锁商户被罚款9550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22 15:37
事件概述 - 2025年11月14日,安徽合肥一名大学生聂女士因钥匙被锁,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即刻达开锁”商家,平台显示开锁价格为27元[3] - 上门开锁师傅在半小时内,通过巧立名目、分批次收费的方式,最终向聂女士收取总计4170元的费用[1][5] - 收费项目包括开锁费890元、安装费560元、调锁费300元、延保费600元、人工服务费和夜间服务费900元、锁芯面板材料费540元、锁体材料费380元[8][9] - 服务完成后,开锁师傅还要求聂女士录制视频,证明其“知晓所有费用且无异议”[5] - 事后聂女士维权,商家起初辩称师傅为外包人员,属个人行为,仅同意退还1000元[6] - 2026年1月6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事商户“合肥市包河区永盛开锁服务部”作出行政处罚,罚款9550元并吊销营业执照,违法所得1910元已全部退还聂女士[1][8][9][10] 涉事主体与商业模式 - 涉事商户为“合肥市包河区永盛开锁服务部”,是一家已在公安部门备案的个体工商户[8][9] - 商户通过网络平台(如美团)接单,随后将订单信息转给实际服务提供者(当事人),再由其安排师傅(许某)上门服务[8][9] - 商户与上门服务师傅之间存在外包或信息中介关系,商户在纠纷初期试图以此撇清责任[6][7] - 本次服务总收费4170元中,商户获得2060元转账,其中服务成本为200元,商户违法所得为1910元[8][9] 违规行为与处罚依据 - 开锁师傅在服务开始前未告知收费标准,并通过低价吸引(平台标价27元)、人为拆分服务项目、诱导分批次付费的方式进行价格欺诈[8][9]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构成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违法行为[9][10] - 该商户在2025年9月15日曾因“开锁纠纷舆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被行政处罚,此次属于短期内第二次因价格违法被罚,构成“屡查屡犯”和“情节严重”[9][10] -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监管部门决定从重处罚,处以罚款9550元并吊销营业执照[9][10] 行业监管与消费者维权 - 事件反映出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如开锁服务)存在商家与线下服务者责任界定不清的问题,平台商家可能将责任推给外包人员[6][7] - 消费者在遭遇价格欺诈后,通过12315及网络平台投诉,但初期维权进展甚微,面临商家推诿[1][6] -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行政处罚(罚款及吊销执照)和强制退还违法所得的方式,最终为消费者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8][9] - 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公示截止日期为2029年1月6日[9]
合肥独居女生被收4170元天价开锁费,涉事商户被罚9550元并吊销执照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21 23:14
事件概述 - 安徽合肥发生一起针对独居租户的涉嫌价格欺诈消费纠纷 一名聂姓女士因忘带钥匙 通过美团平台联系“即刻达开锁”商家 开锁师傅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巧立名目、多次加价 半小时内累计收取4170元人民币[1][2] - 该事件经消费者投诉与媒体报道后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 并于2026年1月6日对涉事商户“合肥市包河区永盛开德服务部”作出行政处罚 罚款9550元人民币并吊销其营业执照[1][6] 服务与收费细节 - 开锁服务始于2025年11月14日傍晚 聂女士通过美团平台搜索并下单“即刻达开锁换锁”服务[2] - 开锁师傅到场后 首先尝试用卡片开门未果 随后告知门锁为C级锁需强行破拆 可能损坏锁芯和面板 在获得消费者同意后 师傅提出需支付540元人民币 消费者误以为此为全部费用[2] - 完成初步开锁后 师傅相继以锁体损坏需更换为由加收380元 以“公司部分费用”为由加收600元 以“安装费”、“强开费”等名目加收1740元 离开后又折返 以“上门费、技术费、夜间服务费”等名目加收900元 总计4170元人民币[2] -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费被具体拆分为:开锁费890元、安装费560元、调试费300元、延保费600元、人工及夜间服务费900元、锁芯面板材料费540元、锁体材料费380元[6] - 付款通过微信支付分三次完成 金额分别为540元、1750元、900元 另有380元和600元的支付记录 所有支付均显示“支付成功 对方已收款”[5] 涉事主体与责任认定 - 提供服务的实体为“合肥市包河区永盛开德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其在公安部门有开锁业务备案[6] - 美团平台上的商户“合肥市瑶海区锁长开锁经营部”接单后 将服务信息转给该当事人 当事人再安排许姓师傅上门服务[6] - 在消费者投诉后 平台商家辩称上门师傅并非其员工 平台仅提供信息并收取信息费 其余属师傅个人行为 建议消费者直接与师傅对接 经沟通 商家最初仅同意退还1000元人民币[3] -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 当事人在服务开始前未告知收费标准 通过低价吸引、巧立名目、人为拆分整体服务事项等方式 诱导消费者分批次付费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构成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违法行为[6] - 调查认定 本次服务成本为200元人民币 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910元人民币 截至处罚时 违法收取的4170元费用已全部退还投诉人[6] - 该当事人此前于2025年9月15日曾因“开锁纠纷舆情”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被行政处罚[6] 监管与处罚结果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 将投诉工单转至商家注册地所在的瑶海区三里街街道辖区市监部门处理[3] - 2026年1月6日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市监包罚〔2026〕8号)[6] - 处罚内容包括:罚款玖仟伍佰伍拾元(即9550元人民币) 并吊销营业执照[6] - 该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6年1月6日[1][6]
曾因10元打包袋上热搜的饭店仍在“宰客”?顾客:点螃蟹时称58元/斤,结账变58元/只,食材疑变质;有关部门:正在调查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05 16:15
核心观点 - 老蓬莱酒楼在2025年十一黄金周期间被消费者投诉存在多项严重问题,包括价格欺诈、食材以次充好、使用过期产品以及食材变质,且该酒楼在2024年已因类似价格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显示其经营行为存在持续性、系统性问题 [1][2][3] 具体投诉与违规行为 - **价格欺诈与不透明**:公司存在纸质菜单与墙贴菜单价格不符的情况,例如“鱼锅饼子”介绍标价88元一斤,结账按128元一份收费,且未当面过秤 [3];点螃蟹时报价58元一斤,结账变为58元一只,两只大小不同的螃蟹按同一价格收费,甚至一度误算为68元一只 [4] - **食材以次充好与变质**:公司宣传“鱼锅饼子”使用鲳鱼、多宝鱼等“杂鱼”,但实际主料为市场价仅10元3斤的冷冻鲅鱼,消费者质疑后商家承认 [3];“生蚝海鲜大咖”中的虾肉质发面,新鲜度不达标 [3];消费者指出螃蟹已变质,蒸后淌黑汤、有臭味、肉质发面,要求退货被拒 [6] - **销售过期产品**:消费者在2025年十一期间发现店家提供的饮料已于2025年4月过期,过期达半年,向老板质疑时,老板否认是店内产品并躲避不理 [6] - **历史违规记录**:公司在2024年9月曾因“一个打包塑料袋收10元”以及“赠送的鲅鱼饺子最后收费”等问题登上热搜,并被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其存在部分产品未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涉嫌价格欺诈等行为 [2][7][8][9][11] 公司回应与监管动态 - **公司回应缺失**:扬子晚报记者联系老蓬莱酒楼,对方未回答问题,仅说“新年快乐,欢迎来到大美蓬莱”后挂断电话,此后不再接听 [2][11] - **监管部门介入**:蓬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于1月4日表示已了解事件,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取证,如调查属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11];记者联系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文旅局,均被告知需了解情况或由管委会管理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