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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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30
核心观点 -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以满足经营发展需要 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 [1] 发行基本情况 - 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具体规模由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2] - 债券面值100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2] - 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不向股东优先配售 [2] - 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 可为单一或混合期限品种 [2] - 采用固定利率 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2] - 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经上交所审核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 [3]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满足经营需要 补充流动资金 偿还有息债务 支持项目投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3] - 公司将设立专项账户用于资金接收 存储 划转与本息偿付 [3] 授权事项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发行全部事项 包括确定发行条款 规模 方式 对象 利率等 [4] - 授权范围包括签署相关协议 进行信息披露 调整资金使用安排等 [5] - 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债券获批后12个月内有效 [4] 审议程序 - 相关议案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1][5] - 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 最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5]
吉视传媒: 吉视传媒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1] - 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1] 债券发行方案 - 债券面值100元 发行规模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2] - 发行方式为通过上交所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可一次或分期发行[2] - 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到期一次还本[2] - 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3][4] - 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偿还金融机构有息债务及到期债券[5] - 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票面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5] - 是否设置赎回或回售条款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5] 授权事宜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债券发行相关事项 包括制定发行方案 聘请中介机构等[6] - 授权范围包括决定发行规模 期限 利率 募集资金用途等具体事宜[6] -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债券发行完毕[6] 审议决策程序 - 2025年3月14日董事会和4月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债券发行议案[7] - 2025年7月2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债券发行方案[7] -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担保方式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鑫科材料: 鑫科材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5-07-07 16:12
会议议程 - 现场股东会主要议程包括宣布参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推选计票人与监票人、宣读议案、股东发言及提问、现场投票表决、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宣读决议及董事签署文件 [1][4] 债券发行条件 -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2] 债券发行方案 -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规模由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2] - 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 - 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分一次或多次发行 [3] - 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为单一或混合期限品种 [3] - 采用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3] - 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3] - 增信措施由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5] - 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5] - 决议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4个月内 [5] 授权事项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确定发行条款、签署法律文件、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开立资金账户及根据监管意见调整方案 [5] - 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至债券发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