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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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惠技术: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8:12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利润 [2] - 公积金使用优先级:先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不足时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比例不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3] - 现金分红优先原则:具备条件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10%,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4][5] 差异化分红标准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80%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4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20% [5] -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未来12个月对外投资/资产收购累计达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 [5] -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盈利持续增长且股本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适用 [5] 决策与执行机制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股东会需提供网络投票并单独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9] - 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发现违规需督促整改 [8]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需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未达30%分红比例时需说明原因、留存资金用途及投资者回报措施 [9] -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母公司为负时,需披露子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回报计划 [9] 政策调整规则 - 调整条件:法律法规变化、外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或自身经营重大变更 调整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8] - 调整原则:以股东利益为核心,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 [8] 制度管理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与《公司法》《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1]
大中矿业: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1
总则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制度以规范利润分配行为,增强透明度,保持可持续发展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1] - 利润分配需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1] 利润分配顺序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1] - 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亏损时,需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后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1] - 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1] -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1] 利润分配形式、条件、政策 - 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2] - 现金分红条件为每年分配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且需满足税后利润为正值 [3] - 重大资金支出(如归还借款、对外投资等)累计达净资产50%以上时需调整分红政策 [3] - 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差异化:成熟期分红比例不低于80%,成长期不低于40%,初创期不低于20% [4] - 股票股利分配需在经营良好且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提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4] 利润分配审议与执行 -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有权对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方案发表意见 [5] - 股东会审议前需与中小股东沟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 - 股东会决议后两个月内需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以2/3以上表决权通过 [7] 附则 - 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8]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新国都: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利润分配政策总则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现金分红机制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指引 [1] - 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的10% 累计达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 提取前需优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 -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补亏→提法定公积金→提任意公积金(股东会决议)→按持股比例分配 公司自有股份不参与分配 [1][2] 利润分配形式与条件 - 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组合方式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股票分红适用于快速增长期 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价 [3] - 现金分红比例要求: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且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回购股份金额计入现金分红比例 [4] - 现金分红前提条件: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正且不影响持续经营 每股收益≥0.1元 审计无保留意见 无重大投资计划(单笔≥净资产10%或3000万元) [4] 差异化分红与决策机制 - 差异化现金分红标准: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80% 有重大支出时≥4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20% [5]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 需过半数董事及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股东会表决需出席股东半数以上通过 需提供网络投票 [6][7] - 中期分红需经年度股东会批准上限(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董事会根据条件执行具体方案 [8] 政策调整与监督机制 - 政策调整情形包括经营亏损、重大不可抗力等 需董事会过半数及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股东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 审计委员会需对未严格执行情况发表意见并督促整改 [10][12] - 利润分配决策过程需形成书面记录存档 调整政策时需详细说明原因并保障股东权益 [7][9][11] 附则与实施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