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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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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普股份: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2
总则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利润分配行为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增强透明度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2] -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 -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 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2] 利润分配顺序 -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 提取10%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比例分配 [3] - 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法定公积金不足时需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违规分配利润需退还并承担赔偿责任 [3] 公积金使用规则 - 公积金优先用于弥补亏损 顺序为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 [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 留存部分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4] 利润分配政策 - 利润分配政策需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现金流、融资环境等要素 [5] - 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并可结合股票股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5][6] -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 董事会可根据盈利情况提议中期分红 [6] 现金分红条件 - 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6] - 根据发展阶段差异 现金分红最低比例要求为: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80%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4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20% [6]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 或达总资产30% [7] 分配例外情形 - 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超70%或经营现金流为负时可不分配利润 [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时 需待审计意见情形消除后方可实施分配 [7] - 存在资金占用情形时 需完成整改或相关方承诺归还资金后再行分配 [8] 决策机制与程序 -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需发表明确意见 [8] - 股东会审议前需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 [9] - 审计委员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违规占用资金股东将被扣减现金红利 [9] 执行与信息披露 - 利润分配决议需在两个月内完成派发 逾期需披露致歉公告并说明原因 [10] - 年度报告需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包括决策程序合规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情况 [11] - 中期分红需经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12]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解释权归董事会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3]
柯力传感: 柯力传感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2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系统化利润分配制度 优先现金分红 保障股东回报 并设置差异化分红比例及严格决策程序 [1][5][6] 利润分配顺序 -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 提取10%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利润 [3] - 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 [3][7] -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违规分配利润需退还并承担赔偿责任 [3] 利润分配政策 - 实行同股同利政策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利润10% [5][6] - 按发展阶段设定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80% 有重大支出4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20% [6] - 重大支出指12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累计达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 或达总资产30% [7] - 允许在现金分红基础上结合股票股利分配 未分配利润需用于主营业务发展 [7]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及独立董事1/2以上通过 修改政策需股东会2/3表决通过 [4][10] - 董事会每三年制定利润分配规划 可根据盈利变化调整 调整需履行相同决策程序 [10][11] -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指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同比下降超20% [11] 执行与监督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在2个月内完成派发 [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 未严格执行需督促改正 [9] - 定期报告需详细披露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未现金分红需说明原因及资金用途 [13][14] - 股东占用资金时公司可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 [15]
福然德: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13
利润分配原则 - 利润分配遵循法定顺序分配、兼顾长期发展与投资者回报、同股同权同利及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2] - 决策过程中需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 [2] 利润分配顺序与公积金要求 - 税后利润需先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3] - 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亏损时需先用当年利润弥补再提取公积金 [3] -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3] - 剩余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分配,但允许章程特别规定除外 [3] - 违规分配利润需退还公司,公司持有自身股份不参与分配 [3] 公积金用途与利润分配方式 -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亏损 [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部分不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4] - 分配方式包括现金、股票、组合或法律允许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4] - 可根据现金流、成长性及每股净资产等因素采用股票股利分配 [4] 现金分红比例与条件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 [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 [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 [7] - 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范围 [7]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充裕、审计无保留意见且无重大支出等条件 [9] - 重大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30%以上 [9] 现金分红执行标准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遵循合并/母公司报表利润孰低原则 [10] - 每年现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10]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10]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11]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 因经营需要、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可调整分红政策 [12] - 政策调整需符合监管规定,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2/3表决权通过 [13] - 董事会需就调整政策专题讨论并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14] 未足额分红的披露要求 - 盈利但现金分红不足20%时需披露原因及资金使用计划 [15] - 政策调整时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性 [15] 股本变动处理与回报规划 -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发生股本变动需调整分配原则 [16] - 报告期结束后至分配方案公告前股本变动需以最新股本为基数 [17] - 股东回报规划需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资本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 [18] - 规划需保持持续性并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意见 [18] 分配决策与监督机制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需与独立董事讨论并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22]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22][25]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2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及回报规划执行情况 [27] - 年度报告需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包括合规性、决策程序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 [28]
先惠技术: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8:12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利润 [2] - 公积金使用优先级:先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不足时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比例不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3] - 现金分红优先原则:具备条件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10%,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4][5] 差异化分红标准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80%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4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20% [5] -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未来12个月对外投资/资产收购累计达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 [5] -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盈利持续增长且股本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适用 [5] 决策与执行机制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股东会需提供网络投票并单独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9] - 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发现违规需督促整改 [8]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需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未达30%分红比例时需说明原因、留存资金用途及投资者回报措施 [9] -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母公司为负时,需披露子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回报计划 [9] 政策调整规则 - 调整条件:法律法规变化、外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或自身经营重大变更 调整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8] - 调整原则:以股东利益为核心,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 [8] 制度管理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与《公司法》《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1]
大中矿业: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1
总则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制度以规范利润分配行为,增强透明度,保持可持续发展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1] - 利润分配需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1] 利润分配顺序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1] - 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亏损时,需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后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1] - 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1] -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1] 利润分配形式、条件、政策 - 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2] - 现金分红条件为每年分配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且需满足税后利润为正值 [3] - 重大资金支出(如归还借款、对外投资等)累计达净资产50%以上时需调整分红政策 [3] - 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差异化:成熟期分红比例不低于80%,成长期不低于40%,初创期不低于20% [4] - 股票股利分配需在经营良好且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提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4] 利润分配审议与执行 -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有权对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方案发表意见 [5] - 股东会审议前需与中小股东沟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 - 股东会决议后两个月内需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以2/3以上表决权通过 [7] 附则 - 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8]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新国都: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利润分配政策总则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现金分红机制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指引 [1] - 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的10% 累计达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 提取前需优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 -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补亏→提法定公积金→提任意公积金(股东会决议)→按持股比例分配 公司自有股份不参与分配 [1][2] 利润分配形式与条件 - 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组合方式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股票分红适用于快速增长期 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价 [3] - 现金分红比例要求: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且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回购股份金额计入现金分红比例 [4] - 现金分红前提条件: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正且不影响持续经营 每股收益≥0.1元 审计无保留意见 无重大投资计划(单笔≥净资产10%或3000万元) [4] 差异化分红与决策机制 - 差异化现金分红标准: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80% 有重大支出时≥4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20% [5]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 需过半数董事及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股东会表决需出席股东半数以上通过 需提供网络投票 [6][7] - 中期分红需经年度股东会批准上限(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董事会根据条件执行具体方案 [8] 政策调整与监督机制 - 政策调整情形包括经营亏损、重大不可抗力等 需董事会过半数及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股东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 审计委员会需对未严格执行情况发表意见并督促整改 [10][12] - 利润分配决策过程需形成书面记录存档 调整政策时需详细说明原因并保障股东权益 [7][9][11] 附则与实施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