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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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发布——共商共治保护劳动者权益
新浪财经· 2026-01-10 21:17
核心观点 - 全国总工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函两书”典型案例 该制度通过柔性监督与刚性保障相结合 为破解劳动者权益保障难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路径 并推动形成了多部门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 [1] 制度设计与协同治理 - “一函两书”制度设计包含三步:工会发现侵权后先发提示函沟通 无效则发意见书要求整改 再不整改则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建议书 这是一套以协商沟通等柔性化解为主的监督机制 旨在帮助企业规避用工风险、促进合规经营 实现劳动者与企业的共赢 [2] - 2025年以来 各级工会与法院、检察院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制度落地 确保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工伤保险等权益受侵害案件得到及时高效处置 [1] - 目前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均已与同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协同协作机制 一张覆盖全国的权益保障网逐步成形 [1] - 2024年 全国各级工会共发出“一函两书”17万余份 成功办结欠资欠保案件7846件 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8412.5万元 [3] 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应用 - 平台经济催生了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其权益保障问题成为焦点 算法作为劳动者获得收入的标准 往往因过度追求效率而忽视现实场景 成为权益保障的难点和堵点 [4] - 2025年3月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区总工会移送线索 对部分快递企业算法设定不合理问题进行调查 并向区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 区总工会同步向企业发出提示函 推动算法源头治理 [4] - 通过多方联动 快递职工代表与企业围绕平台算法、考核规则展开平等协商 头部平台企业签订覆盖全网的算法协议 快递员单件派费收入提现比例显著提高 165万余名劳动者直接获益 [5] - 2021年至2024年 全国工会推动15家头部平台企业开展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 2852家地方性平台或平台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开展协商 协商成果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超2000万人 [6] - 该实践推动算法从“效率至上”转向“安全优先”、从“目标最优”转向“权益至上” 为平衡平台算法指标与劳动规则提供了有效探索 [6] 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应用 -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 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日益增多 尤其是工伤认定及待遇实现问题成为现实挑战 [7] - 2025年7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首次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范围及其保障水平 并为其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7] - 典型案例中 浙江省桐庐县某鞋企雇佣的超龄劳动者张某在工作中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陷入维权困境 工会第一时间介入 检察院提供法律保障 法院依法保障其权益 最终张某成功获得工伤补偿 [7] - 以此案为契机 当地工会与检察院等部门探索建立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 填补法律政策空白 形成权益保障闭环 实现了从个案维权到类案治理的转变 [8] 制度优势与意义 - 在“一函两书”实践中 工会发挥了“前哨探头”、“协商桥梁”和“协同枢纽”的独特作用 通过线索发现和风险预警 推动企业与职工的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 贯通行政、司法等多方保护力量 [3] - “一函两书”最大优势是能够依托各级工会组织 及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呼声传递给平台企业 推动企业主动回应劳动者关切 [5][6] - 工会凭借层级多、覆盖广的组织优势 能够及时发现企业用工不合规行为 推动劳动者维权关口前移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并通过共商共治 凸显类案治理的预防保护效果 [8] - “一函两书”及其协同机制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劳动领域和工会工作中的重要体现 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护航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8]
“一函两书”让劳动者更有底气
新浪财经· 2025-12-27 03:01
政策与制度 - 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2025年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 [1] - “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或纠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 [1] - “一函”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1] 制度应用与成效 - 多起典型案例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展现“一函两书”制度在实践中的落地成效 [1] - 通过该制度以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被认为是迫切且必要的 [1] - 在具体案例中,针对快递企业算法考核规则失衡等问题,司法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工会发出提示函,形成司法监督与工会维权的叠加效应 [1] - 该案例最终推动企业完善相关算法和劳动规则协议,惠及行业165万余名劳动者 [1] - “一函两书”制度具有“柔性提示+刚性约束”的独特优势,背后有司法力量支撑 [1] 行业影响与意义 -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被认为离不开公平公正的用工环境,新业态的持续壮大需要坚实有力的权益保障 [1] - “一函两书”制度对企业而言,既是合规经营的提醒,也是违法风险的预警 [1] - 该制度对劳动者而言,能够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维权效率 [1] - 该制度有助于发挥工会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方面的重要功能,并为加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提供机制保障 [1] - 该制度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发展的双赢 [1]
三部门发布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
新浪财经· 2025-12-26 02:25
政策与监管动态 - 全国总工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十个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旨在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并强化协作机制[1] - 发布的典型案例呈现四个主要特点:突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多元协同机制作用、凸显类案治理预防保护效果、有效破解个体劳动者维权局限[1] 行业与用工模式 - 典型案例涉及规范网络科技公司灵活用工及监督新业态企业规范用工,显示监管关注点覆盖新兴的灵活就业与平台经济领域[1] - 多个案例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保护其合法权益及保障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表明该群体权益保障是当前劳动法律监督的重点[1] 跨部门协作机制 - 案例展示了"法院+工会"、"工会+检察"、"检察+工会"及"工会+法院+检察院+N"等多种跨部门联合监督与纠纷化解模式[1] - "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进行劳动法律监督的核心工具,包括《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三类文书[1] 具体案例覆盖范围 - 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地域分布广泛,涵盖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多个省市[1] - 案例内容多样,涉及规范灵活用工、保障职业健康(如涉铅企业)、纠正克扣工资制度、化解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督促支付欠薪、督促股东出资保护农民工权益以及联合办理社保补缴等具体劳动权益问题[1]
最高法:聚焦欠薪问题多发的建设工程领域,坚决打击建筑领域“三包一挂”
新浪财经· 2025-12-25 15:24
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 -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相关工作进展 [1][3] 巩固拓展根治欠薪成果 - 人民法院在治理欠薪工作中充分发挥“一函两书”作用,与各部门协同配合 [1][3] -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挥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机制功能,快审快结快执欠薪案件,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1][3] -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晰转包、分包、挂靠、混同用工等情形下的劳动关系认定规则与用工主体责任范围,支持劳动者要求承包人、被挂靠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1][3] - 聚焦欠薪问题多发的建设工程领域,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坚决打击建筑领域“三包一挂”(违法发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违法违规现象 [1][3] - 对涉欠薪案件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特别是长期未结案件大力开展交叉执行 [1][3]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平台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相结合 [2][4] - 通过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和两批典型案例,以案例释规则,以指导促联动 [2][4] - 聚焦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确立“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认定标准 [2][4] - 明确劳动者受到损害如何救济及劳动者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的裁判标准 [2][5] 协力做实多元解纷机制 -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总工会、人社部等建立并落实“总对总”工作机制 [2][5] - 强化“法院+司法”、“法院+行政(人社部门)”、“法院+工会”等纠纷源头联合化解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运用 [2][5] - 深化纠纷多元化解,努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于诉前、解于案外 [2][5] - 协同推动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共享,完善裁审衔接机制,促推矛盾纠纷在仲裁阶段实质化解 [2][5]
全国总工会、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2025年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12-25 12:34
全国总工会与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劳动法律监督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全国总工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筛选并发布了10个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旨在发挥案例的示范、指导和引领作用,协同推进劳动法律监督工作[1] 案例主要特点 - 突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3] - 发挥多元协同机制作用,通过“一函两书”实现社会监督与司法监督系统化、常态化对接,合力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3] - 凸显类案治理预防保护效果,将劳动领域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向前延伸,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3] - 有效破解个体劳动者维权局限,部分案例明确由工会代表个体劳动者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4] 案例一:北京市“法院+工会”规范某网络科技公司灵活用工案 - 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服务合作协议将员工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被法院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需与用人单位共同支付欠发工资[5] - 法院在审理多起商超、配送行业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行业存在外包与派遣边界模糊、层层转包导致责任链条断裂、建立去劳动关系化特殊用工模式、劳动基准保障缺位等问题[5]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多个涉案企业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规范用工模式、控制派遣比例、健全管理台账并压实“谁用工谁负责”、建立健全工会制度[6] - 北京市及区总工会根据司法建议向相关企业发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依法用工、压实合作主体责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推进企业民主管理[6] - 相关企业积极回函,表示将规范用工模式、加强外包管理自查自纠、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以避免纠纷[7] 案例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工会+”机制监督新业态企业规范用工案 - 区总工会调查发现部分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及配送合作商存在未依法为外卖配送员办理工伤保险、恶劣天气未提供必要劳动防护装备、安排加班未按规定支付报酬三类问题[10] - 区总工会在企业怠于整改后,联合区检察院、区人社局会商推进,最终推动涉事企业为126名配送员补办工伤保险,并修订了配送管理与报酬支付办法[11] - 本案通过“个案查处+行业治理”双轨并行,推动了区域新业态用工环境的整体优化,并完善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处的长效协作机制[12] 案例三:上海市青浦区“工会+检察”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案 - 青浦区作为全国快递转型发展示范区,快递物流产业直接从业人员达5.7万人,带动全网就业270余万人[13] - 区检察院调查发现部分快递物流企业算法考核规则失衡,设置多重高额罚则;派费计价与支付规则不合理,采用多层转拨方式易发生拖欠;平台派费抽成比例过高且缺乏协商公示[14] - 区人社局根据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排查,涉及上海地区1580余家一级加盟商和32600余名快递员,就抽成比例过高、派费提现不畅等问题立案48件,行政处理5件,并向企业发放指导文件300余份[15] - 在区总工会和区检察院推动下,多个涉案快递公司总部与职工代表协商签订了覆盖全网的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协议,平台企业派费直达机制已全面覆盖加盟商,惠及行业165万余名劳动者[16] 案例四:江苏省高邮市总工会、检察院联动保障涉铅企业职工生命健康权案 - 高邮电池工业园内重点电池在产企业13家,其中11家从事铅蓄电池生产,存在劳动者职业性铅接触引发职业病的较高风险[18] - 市总工会发现部分涉铅电池企业存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因企业整改缓慢,将线索移送市检察院[19] - 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发现5家企业多名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参加社会保险,随后向市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19] - 市人社局开展专项行动,除指明问题外,另发现涉铅电池的包装、运输等关联企业多名劳动者未参保,最终推动企业为劳动者补办了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20] 案例五:浙江省桐庐县运用“一函两书”协作机制保障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案 - 超龄劳动者张某某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构成十级伤残,因用人单位未予赔偿且仲裁以主体不适格驳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2] - 桐庐县总工会向县检察院移送线索,检察院认为张某某属于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群体,决定支持起诉,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其工伤保险待遇请求[24] - 针对涉案企业未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等问题,县总工会向企业制发《提示函》和《意见书》,推动建立劳动用工巡查机制;县检察院跟进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推企业规范用工[25] - 以此案为契机,县总工会与县检察院等部门探索建立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聚焦该群体在工伤认定、保险缴纳等环节的权益受损困境[25] 案例六: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建议与“一函两书”联合纠正克扣工资规章制度案 - 某汽车公司依据其期票管理规定,以员工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扣除其期票账户全部余额111250元,法院终审认定该规定实质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属无效[27][28] - 济南中院发现某集团公司相关企业多次因期票制度引发劳动争议,遂向该集团公司发送司法建议并抄送市总工会,市总工会亦同步发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29] - 法院与工会共同指出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及期票兑付规则违法,并提出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废止期票规则等建议[29] - 某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随后废止了期票管理制度,未再新发相关纠纷[30] 案例七: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法院+工会”联动化解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 农民工徐某工伤后,因原用工单位被吸收合并,承继主体某建设公司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徐某遂提起诉讼[32] - 县法院利用工会入驻县综治中心的契机,将该案委托至综治中心,通过县总工会、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促成双方当场订立调解协议[33] - 县法院向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并抄送县总工会,县总工会向企业发出《提示函》,企业随后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完善电子化台账管理并及时兑付了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33] 案例八: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工会”督促支付欠薪综合治理案 - 包工头王某某在足额领取工程款后挪用资金,拖欠43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95655元,经人社部门责令后仍拒不支付,涉嫌犯罪[35] - 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与区总工会联合履职,区总工会向总承包方建设公司发出《提示函》,督促其先行代偿涉案维修项目中39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170855元[36] - 建设公司先行支付了39名农民工工资,王某某承诺支付剩余4名农民工工资24800元,后通过务工等方式筹齐资金支付了全部欠薪[36][37] -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违法劳务分包问题,区检察院向区住建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劳务规范化监督管理[37] 案例九:贵州省纳雍县运用“一函两书”协作机制督促股东出资保护农民工权益案 - 某能源公司拖欠11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45万余元,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39] - 县检察院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2名股东认缴出资额分别为9273万元及727万元,但实缴出资为0元[40] - 县检察院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认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应提前缴纳出资,遂协同法院、人社局、总工会等单位开展争议化解[40] - 经过释法说理,公司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于2025年8月26日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458640.7元及行政罚款9.9万元全部支付到位[41] - 以此为契机开展的专项行动又排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28件,涉及金额108.4万元,并督促企业全部履行完毕[41] 案例十:云南省曲靖市“工会+法院+检察院+N”联合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补缴案 - 某陶瓷厂和某化工公司长期拖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涉及职工人数多、欠缴金额大[43] - 市总工会启动“工会+法院+检察院+N”协作联动机制,向两家企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并商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共同开展案件专题研判[44] - 经多部门综合协调,某化工公司当月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327万元,并设立专项账户,其余欠费承诺在正常经营后一年内补缴;截至2025年底,某陶瓷厂已为46名职工办结养老保险补缴手续,其余职工补缴工作有序推进[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