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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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会员达一百七十九万人
南京日报· 2025-08-13 10:29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发展 - 截至2025年6月全省累计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179万人居全国前列[1] - 江苏创新实现"平台入会+驻地入会"模式与货车司机、网约配送员等头部平台企业签订协议明确责任[1] - 年底前计划推动19家头部平台企业在苏总部及分支机构建立工会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3000家以上新发展会员30万人以上[1] 定制化维权服务 - 实施苏工暖"新"行动开展"8+X"综合服务集市活动包含健康体检、专项保险等8项基础服务和特色服务[2] - 发放暖心礼包14万份服务23.4万人次赠送互助保障(保险)三年累计66.5万份[2] - 与中石化、中石油合作提供加油、餐饮等服务专设300万元补助金定向补助至少3000人[2] 南京工会创新实践 - 南京市网约车行业工会联合会成立整合资源推出充电养车、维修保养等八大关爱项目[3] - 协调企业与优秀司机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用工模式根本性转变[3] - 成立网约车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形成全链条保障体系[3] 职业技能发展 - 举办货车司机安全行车劳动竞赛、网约配送员技能大赛等活动[2] - 开设"求学圆梦"专属通道助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长成才[2]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脱困,立法时机已到
南方都市报· 2025-07-30 00:03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 - 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统计难""监管难""覆盖难"等权益保障痛点 [1] - 平台通过算法优化配送效率导致骑手被迫超速、闯红灯甚至牺牲健康完成任务 [1]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参保率偏低 主要因平台将劳动者归类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规避法律责任 [2] 法律与制度困境 -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基于工业经济时代制定 难以适应数字经济下的新型劳动关系 [3] - 现有政策文件法律效力层级低 劳动争议中劳动者难以适用劳动法维权 [3] - 安徽省率先通过地方立法 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范围并规范企业用工责任 [4] 解决方案探索 - 建议成立跨部门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3] - 推动制定专项条例 完善职业伤害保障、集体协商机制和数字劳动监察制度 [3] - 地方立法在劳动关系认定、算法透明等关键制度上率先突破 为全国提供经验 [4]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三大困境,广东探索破局之路
南方都市报· 2025-07-28 23:13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面临社会保障不足、算法控制、法律法规滞后等困境 [1] - 广东省开展专题调研,覆盖省内多地及外省,涉及用人单位、服务中心及行业协会 [1] 社会保障问题 - 广东率先推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书面协议,试点职业伤害保障,参保人数等指标居全国首位 [3] - 当前参保率仍偏低,劳动者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平台企业规避缴费,劳动者更注重短期收入 [3] - 平台企业通过外包、加盟等方式规避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逃避社保义务 [4] 算法控制与职业风险 - 平台算法导致劳动者高频接单、长时间工作,形成"过劳"问题 [6] - 配送等行业职业风险高,交通事故频发,骑手为赶时间常违反交通规则 [6] - 算法隐蔽性强,劳动者缺乏知情权和协商权,平台存在压缩时间、压低单价等行为 [6] 监管与法律滞后 - 平台业务跨部门,监管职责不清,信息共享不足,属地监管难度大 [7] - 现行劳动法规以传统劳动关系为基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困难,广东年相关案件超2000件 [10] - 平台算法规则缺乏第三方审查,社会保险制度未适配新就业形态特点 [10][11] 政策建议 - 建议成立跨部门工作专班,建立平台数据报送制度,确保用工数据透明 [14] - 推动算法公平化,引入疲劳预警、减速奖励等措施,保障休息权 [14] - 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职业伤害保障、集体协商等制度,明确平台法律责任 [15]
当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娘家人”(一线手记)
人民日报· 2025-07-22 05:56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展现状 - 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达8400万人,成为城乡发展重要力量[1] - 行业涵盖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互联网平台及物流相关职业[1] - 重庆市九龙坡区、河南新乡等地已建立工会驿站等服务设施,提供休息充电等基础支持[1] 工会组织建设进展 - 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专项部署入会工作[2] - 截至2024年底全国工会驿站数量达18.61万个,覆盖街头巷尾[3] - 行业存在非公经营主体生命周期短、劳动关系模糊等建会障碍[2] 权益保障与服务创新 - 部分地区建立一站式纠纷调解中心,联动法院检察院多元化解劳动争议[3] - 工会驿站功能从基础休息扩展至权益保障前哨站,需整合资源创新服务形式[3] - 2021年工会法修改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会权利获法治保障,多地配套法规陆续出台[3] 行业未来发展方向 - 需重点突破平台头部企业建会,强化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2] - 亟待解决平台算法治理、超时罚款等重难点问题[3] - 需持续发挥乡镇街道工会兜底作用,夯实基层工会基础[2]
真招实招,服务新就业群体(大数据观察)
人民日报· 2025-07-09 06:20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 在全国职工中占比超两成 [3] 乌鲁木齐市网约车行业 - 乌鲁木齐市网约车行业工会成立后 协助司机解决罚单争议并推动交规修改 [3][5] - 行业工会为司机提供法律支持 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5] - 工会协调高铁站和机场划定网约车专属停车位 高铁站设200个免费车位 [6] - 乌鲁木齐市共有15家网约车平台 车辆和从业人员均为1.3万 [5] 昌吉市快递员服务 - 昌吉市建设暖"新"驿站 提供餐饮、充电、休息及儿童托管服务 [7] - 驿站配备雨伞、维修工具等设施 并每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8] - 全市快递员数量超600人 [7] 库尔勒市电商发展 - 电子商务双创孵化基地已孵化企业246家 在孵化110家 覆盖直播带货等领域 [10] - 新疆智源培优学校提供免费电商培训 去年276人获电子商务师证书 合格率超90% [10] - "订单式培训+定向就业"计划推荐学员至本地电商企业 优秀创业者可获免租入驻等扶持 [11] - 电商培训内容包括AI工具使用、视频剪辑及供应链资源对接 [10]
多部门合力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何新变化?一文了解→
搜狐财经· 2025-06-11 22:24
新职伤保障政策 - 五部门联合部署专项行动 重点解决外卖骑手和网约车司机等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 其中"新职伤"是为该群体量身定制的职业伤害保障服务 [1] - "新职伤"采用"平台出资、按单缴费、每单必保、每人必保"原则 为灵活就业群体提供工作意外风险保障 与传统商业意外险不同 无需个人承担费用 全部由平台出资 [6] - 2022年人社部牵头指导7家平台企业参与试点 目前在北京、上海、四川等7个省市实施 [7] 试点实施情况 - 某货运平台已为司机职伤保投入1.2亿元 覆盖160万司机 保障额度从几百元到最高100万元 [9] - 某外卖平台已累计投入15亿元保费 覆盖7个省市近700万骑手 采用"按单缴费、每单必保"模式 [11] - 截至3月末 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人数超过1104万人 总规模达8400万人 [13] 政策扩展与算法优化 - 人社部计划将参保试点扩大到17个省市 并逐步推动全国实施 [13] - 多家平台公开派单、抽佣和订单动态管理等算法 优化劳动者工资、休息时间等细节 [13] - 算法设计考虑劳动时长问题 在极端天气或忙时提高劳动者分配比例 设置连续工作后的强制休息机制 [15] 典型案例 - 货运司机路金阳通过"新职伤"成功报销7000多元医疗费用 从申请到赔付耗时约一个月 [3][5]
让保障追上奔跑者的速度 平台企业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金融时报· 2025-05-29 11:18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 - 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达8400万人 占全国职工总数21% [1] - 行业规模持续扩大 主要涵盖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 [1]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进展 - "新职伤"政策自2022年7月试点 已覆盖超1000万名快递员、外卖骑手和网约车司机 [2] - 美团外卖在试点省市为超700万名骑手支付15亿元保费 实现全线上化理赔流程 [2] - 货拉拉累计投入超1亿元职业伤害保险 覆盖160万司机 单起案例最高赔付超百万元 [3] - 试点范围将从7个省市扩至17个 2025年计划实现全国覆盖 [2] 养老保险补贴创新模式 - 美团外卖在福建泉州、江苏南通试点养老保险补贴 首批覆盖2.2万名骑手 [5] - 补贴标准为缴费基数50% 要求月收入达当地下限且近6个月中3个月达标 [5] - 试点区域约80%骑手符合补贴资格 不设工作年限门槛 [5] 商业保险定制化方案 - 滴滴出行建立司机权益保障体系 推出1:1比例分摊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 [7] - 平台每年补贴司机专属医疗及意外保障 包含百万医疗、住院津贴等项目 [7] - 商业保险产品针对行业高流动性、高风险特性设计 [6][7] 平台企业保障投入 - 头部平台如美团、货拉拉、滴滴等均主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3][5][7] - 企业通过信息系统对接政府部门 优化线上理赔流程提升效率 [2] - 保障范围从职业伤害扩展至养老、医疗等多层次需求 [5][7]
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7月1日施行
陕西日报· 2025-05-29 06:41
陕西省新修订《工会法》实施办法 - 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1] - 修订目的是针对工会工作薄弱环节进行补充完善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体现地方特色 提高可操作性 [1] - 重点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 [1]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 要求工会和政府部门督促相关行业、平台企业科学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工作量、劳动强度 [1] - 县级以上总工会需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 [1]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选择加入平台企业工会 也可加入工作地或居住地工会 [1] 平台企业责任规定 - 工会与多部门需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协商机制 [2] - 平台企业需依法加强职业伤害保障 支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2] - 工会可组织劳动者与企业就劳动合同签订、订单收益分配等事项开展协商 [2]
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人民日报· 2025-05-07 06:12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明确网约货车司机与企业存在用工事实且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认定劳动关系 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 [1] - 司法实践需综合考量保险合同约定、企业经营范围、劳动者从业类型及行为必要性等因素 认定"业务有关工作"责任范围 [1] - 鼓励企业购买商业保险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及第三人损害救济 分散企业风险 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1] 职业伤害保障与侵权责任 - 法院处理案件需结合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功能 确保裁判结果与试点政策协同 [2] - 明确第三人侵权责任不因劳动者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而减免 强化职业安全防护 [2] 司法政策导向 - 最高法将加强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审判指导 推动出台司法解释 促进纠纷化解与社会稳定 [2]
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有效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人民日报· 2025-05-07 06:00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推动平台用工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规模持续扩大 在稳就业保民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自主性和灵活性更强 如外卖送餐员和网约车司机可自主选择工作时间和地点[2] - 平台企业借助算法对劳动者工作过程进行有效指示、监督和考核[2] 权益保障措施 - 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平台企业按单计费申报缴费 不以工资总额为基数[2] - 2021年修改安全生产法将平台用工纳入调整范围 要求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 - 人社部等部门2021年发布指导意见 明确最低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完善休息制度 规范劳动强度标准[3] -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网络餐饮平台不得采用"最严算法"考核 通过"算法取中"合理确定配送时限[4] 法治建设方向 - 需健全劳动法律法规 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最低标准[4] - 聚焦算法滥用和劳动者数据保护问题 合理确定平台企业法律责任 构建数字法治屏障[4] - 司法机关通过发布劳动争议指导性案例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提供法律指引[3] 行业发展特征 - 平台企业普遍使用算法管理业务经营和劳动用工 处理大量劳动者数据[4] - 新就业形态用工方式持续变化 需为商业创新保留空间 采取行政指导等柔性规范措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