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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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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 丁少群谈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十五五”迈向深度协同新局
新浪财经· 2026-01-23 21:09
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整体成效 - 制度框架确立、主体工作完成、长期机制初成,中央与地方均已建立明确的政策框架、划转路径和承接机制 [3][26] - “十四五”以来中央企业累计完成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股权1.2万亿元,截至2025年9月,中央层面已划转国有资本及现金收益共计2.26万亿元 [4][27] - 地方划转规模已达数千亿元,例如山东省早期试点划转180.65亿元,内蒙古完成384亿元股权划转,河北完成193亿元权益划转 [4][27] - 管理重点正从“划转”转向“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2024年出台《运作管理暂行办法》,确立“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原则 [5][27] - 已基本实现拓宽社保基金来源、解决历史欠债、建立储备机制的阶段性目标,例如山东累计分红超30亿元,内蒙古分红收益突破3亿元 [6][28] - 当前工作仍处“开源”初步阶段,现金收益与应对老龄化高峰所需资金规模相比仍有差距,“骨架”已搭建,“血肉”待填充 [6][28] 划转规模与国有资产总规模“不匹配”的成因 - 统计口径与划转范围存在差异,“基本完成”指政策划定范围内企业手续办毕,而“不匹配”测算可能基于更广泛的国有资本总资产或权益总量 [7][29] - 股权估值方式不同,划转时按账面净资产值确认权益,而市场估算可能参照市值或包含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上市公司10%股权市值可能远高于对应净资产 [8][30] - 企业状况与地方执行存在差异,部分地方国企盈利能力弱或亏损,股权实际价值有限,地方执行进度和力度不均影响整体划转规模 [8][30] - 国有资产动态变化的影响,划转针对某一“时点”存量,国企后续经营发展导致的净资产增加未进行“动态追划” [8][30] - 根据2024年度报告,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01.7万亿元,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87.9万亿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8.2万亿元,合计国有资本权益(净资产)总额达198.7万亿元,而已划转规模仅2万亿至3万亿元 [7][29] 当前划转政策的核心设定与范围 - 根据2017年《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划转重点是针对大中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10%国有股权 [9][30] - 划转核心是经营性、有持续盈利和分红能力的国有企业股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不在划转范围 [9][31] - 并非所有经营性国有资产都被纳入,未被划入的包括非“大中型”或未完成改制的国企股权、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经营性资产等 [9][31] - 划转需在公司制改革后进行,按比例划转的仅是国有持股对应股权的净资产(权益)部分,并非按总资产或净资产总额的10%进行划转 [10][31] - 该阶段划转主要为了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形成的基金缺口,同时确保划转不影响国企控股权和日常经营 [10][32] “十五五”时期“继续划转”的深层内涵 - “继续划转”含义远不止数量追加,核心是深化、优化和制度化,体现在政策延续与补足、资本管理与深化、制度固化与协同三个层面 [11][33] - 政策延续与补足意味着将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查漏补缺”,确保地方性国企资产划转到位,并可能考虑在原有10%比例基础上再次划转一定比例 [11][33] - 资本管理与深化指工作重心从“划得过来”转向“管得好、用得好”,旨在将已划转的“静态股权”转化为更可持续的“动态现金流” [11][34] - 制度固化与协同标志着划转工作将从阶段性任务转变为社会保障与国有资本管理体系间的常态化、制度化协同机制 [11][34] - “十五五”时期需将划转工作更深地嵌入国资国企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全局中进行统筹设计 [11][34] “十五五”时期的工作重点与制度完善方向 - 工作重心正从“划转”转向“运营、监管与协同管理”,需重点抓好资产运营与保值增值、收益收缴与使用监督、跨部门协同监管三个关键环节 [12][34] -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及地方承接公司应细化配套规则,建立长期化、专业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完善激励与容错机制 [12][34] -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需完善收益上缴统筹与使用分配,国资部门监督国企按时足额分红,建立健全分红收益刚性上缴机制及问责措施 [13][35] - 财政、人社、国资、证监等部门需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常态化部际联席会议与信息共享机制,统一监管标准 [13][35] - 首要任务是激活存量资产,通过卓越运营管理让现有10%股权产生更大效益,是否提高比例应基于对存量资产效能、国企承受力和养老金精算缺口的评估 [14][36] 关于提高划转比例的审慎看法与时机选择 - 提高划转比例(如从10%提升)目前并非最紧迫或唯一选项,需审慎权衡 [14][36] - 单从应对老龄化视角,更大划转规模能构筑更厚“安全垫”,且国有资本作为全民财富用于保障养老具有法理正当性 [14][36] - 但当前更应优先考虑划转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和已划转资产的运营问题,需平衡“输血社保”与“国企做强做优”的关系 [14][36] - 相较于单纯提高比例,当前更重要的在于“盘活存量”已划转资产,提升现有资产的收益水平,以增强“现金支付能力” [14][36] - 若未来决定提高比例,应选择在宏观经济与国企经营处于上行周期、资本市场平稳、养老金支付压力明确增大、现有运营管理体系成熟有效等“窗口期” [15][37][38] 中央与地方差异化推进策略 - 中央与地方国企在划转工作中存在显著差异,决定了“十五五”时期的不同工作重点 [20][40] - 央企规模大、行业地位重要、股权价值高,盈利能力和规范性较强;地方国企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地域差异大,部分历史包袱重 [20][40] - 央企划转资本应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重点专注资本运营和强化制度输出,探索超大规模股权资产的长期投资策略和绝对收益获取能力,追求稳健增值,并形成标准化、可复制的经验 [21][40] - 地方政府重点应是夯实管理基础,完成剩余符合条件国企的划转扫尾工作,并着力提升已划转地方国企的资产质量与分红能力,通过重组整合、改制纾困等方式增强划转股权的“造血”功能 [21][40] 划转工作与养老及国资改革的系统协同 - 必须将划转工作置于“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大局中通盘设计,划转收益应直接用于支持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作为中央调剂基金的重要来源 [19][39] - 划转股权的管理要与国资国企改革协同,推动划转国企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盈利能力,形成“国企发展→分红增加→社保充实”的良性循环 [19][39] - “十五五”时期需深化、优化并制度化推进,优先激活存量资产提升收益,与养老体系、国资国企改革协同,中央与地方差异化发力 [2][24]
​专访丨丁少群谈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十五五”迈向深度协同新局
证券时报· 2026-01-21 12:25
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整体成效与现状 - 制度框架已确立,中央与地方层面均建立了明确的政策框架、划转路径和承接机制,标志着战略性制度安排从构想变为现实 [6] - 规模层面,“十四五”以来中央企业累计完成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股权1.2万亿元,截至2025年9月,中央层面已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及现金收益共计2.26万亿元 [7] - 地方划转进度与规模差异较大,例如山东省早期试点划转180.65亿元,内蒙古自治区完成384亿元股权划转,河北省完成193亿元权益划转,预计目前地方划转总规模已达数千亿元 [7] - 管理重点正从“划转”转向“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阶段,2024年出台的《运作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的原则 [7] - 已基本实现拓宽社保基金来源、解决历史欠债、建立储备机制的阶段性目标,划转股权的分红收益开始不断注入社保基金,如内蒙古分红收益突破3亿元,山东省累计分红超30亿元 [8][9] - 当前工作距离全面实现战略目标尚有深化空间,划转资产产生的现金收益与应对未来老龄化高峰所需资金相比,仍属“开源”的初步阶段 [9] 已划转总额与国有资产规模“不匹配”的成因 - 统计口径与划转范围存在差异,“基本完成”指政策划定范围内企业资本划转手续办理完毕,而“规模不匹配”的测算可能基于更广泛的国有资本总资产或权益总量 [10] - 股权估值方式不同,划转时按账面净资产值确认权益,而市场估算可能参照市值或包含更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对于上市公司,10%股权的市值可能远高于其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11] - 企业状况与地方执行存在差异,部分地方国企历史包袱重、盈利能力弱,其股权实际价值有限,一些地方在执行中存在进度或力度上的差异 [11] - 国有资产动态变化的影响,国有资本总量持续增长,而划转工作主要针对某一“时点”的存量,划转完成后国企净资产增加的部分未进行“动态追划” [11] 当前国有资本划转政策的具体设定 - 划转重点是针对特定类型(大中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特定形式(股权)、特定比例(10%)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13] - 政策核心是划转经营性、有持续盈利和分红能力的国有企业10%股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等均不在划转范围 [13] - 并非所有经营性国有资产都被纳入划转范围,未被划入的包括非“大中型”或未完成改制的国有企业股权、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经营性资产与实体、已划转集团母公司的下属未上市资产等 [13] - 需在公司制改革后才能进行划转,因为上市公司或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相对清晰,易于划转、管理和估值 [14] - 按比例划转的仅是国有持股对应股权的净资产(权益)部分,并非按照总资产或净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划转 [14] “十五五”时期“继续划转”的深层内涵 - “继续划转”的含义远不止数量追加,更核心的是深化、优化和制度化,体现在三个层面 [16] - 一是划转政策的延续与补足,可能要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划转的国有企业“查漏补缺”,特别是地方性国企资产,也可能在原有10%比例基础上再次划转一定比例 [16] - 二是划转资本的管理与深化,工作重心从“划得过来”转向“管得好、用得好”,旨在让已划转的巨额“静态股权”转化为更可持续的“动态现金流” [17] - 三是制度层面的固化与协同,标志着划转工作将从阶段性任务,转变为社会保障制度与国有资本管理体系间的一项常态化、制度化协同机制 [17] 未来工作重点与制度完善建议 - 加强资产运营与保值增值,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地方承接公司应进一步细化配套规则,建立长期化、专业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完善相应的激励与容错机制 [18] - 强化收益收缴与使用监督,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完善收益上缴的统筹与使用分配,国资部门监督国企按时足额分红,建立健全划转股权分红收益的刚性上缴机制 [18] - 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财政、人社、国资、证监等部门需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常态化的部际联席会议与信息共享机制,统一监管标准 [18] 关于提高划转比例的观点 - 提高划转比例(如从10%提升至更高)的必要性需要审慎权衡,目前并非最紧迫或唯一的选项 [20] - 当前更应优先考虑划转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和已划转资产的运营问题,股权过度集中划转可能影响国企母公司的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 [20] - 相较于单纯提高划转比例,当前更重要的在于“盘活存量”已划转资产,设法加强划转企业的经营能力,提升现有划转资产的收益水平可能更为急迫和有效 [21] - 若未来决定提高划转比例,应选择在宏观经济与国企经营处于上行周期、资本市场处于平稳或理性繁荣期、养老金支付压力出现明确增大趋势信号、现有划转资产的运营管理体系成熟有效等条件相对成熟的“窗口期” [22] 中央与地方差异化推进策略 - 中央直属国有企业通常规模大、行业地位重要、股权价值高,整体盈利能力和规范性较强 [24] - 地方国企通常是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地域差异极大,部分企业历史包袱较重 [24] - 建议“十五五”时期,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统一持有的央企划转资本,应重点专注资本运营和强化制度输出,探索超大规模股权资产的长期投资策略和绝对收益获取能力,追求稳健增值,为全国做出示范 [24] - 地方政府重点则是夯实地方国资划转的管理基础,完成各级剩余符合条件国企的划转扫尾工作,并着力提升已划转地方国企的资产质量与分红能力,通过重组整合、改制纾困等方式增强划转股权的“造血”功能 [25]
有专家建议!20万亿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是真的吗?来了解一下
搜狐财经· 2025-12-21 11:10
社保基金与国有资本划转提议 - 有专家建议在“十五五”规划期内将20万亿国有资本划转至社保基金 以保障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1] - 该建议由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提出 旨在充实社保基金累计结余并为基金长期稳定运行奠定基础 [1][3] 划转计划的具体安排 - 提议的20万亿国有资本划转并非一次性完成 而是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3] - 第一阶段计划在前三年划转10万亿国有资本 [3] - 第二阶段计划在后两年再划转10万亿国有资本 [3] 历史划转情况与当前基金状况 - 国有资本划转已有先例 2020年曾划转国有企业经营利润约1.4万亿进入社保基金 [5] - 2025年上半年 根据中央财政报告 已划转1.1万亿财政补助金进入社保基金 [5] - 目前社保基金累计结余充足 能够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并可连续支付至少14个月以上 [5] 对提议的评估与潜在挑战 - 该提议的出发点获得肯定 但现实中能否实现存在很大未知性 [1] - 划转能否落实取决于国有资本的资金来源、经营利润等多方面因素 [3] - 有观点认为一次性划转20万亿资金规模过高 可能造成资金浪费 且实际操作难度大 [5] - 按照过去约1万亿至1.4万亿的划转标准被视为相对合理和可行的方案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通知,养老金迎重大利好,在职、退休都受益
搜狐财经· 2025-09-14 08:10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实施免税政策,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 [1] - 该政策旨在增加划转至社保基金的实际收益规模,提升社保基金大盘子,是养老金的重大利好 [1][11] - 政策税收减免从2024年4月1日开始执行,此前已缴纳的符合免税规定的税款将由税务局退还 [9] 具体免税细则 - 免征增值税:涵盖运用划转资本进行投资时产生的贷款服务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例如106万元利息收入可节省6万元增值税 [5] -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划转资本投资产生的收益被明确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例如1000万元该项收入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25%税率下可少缴250万元税款 [7] - 免征印花税: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印花税,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例如转让1亿元股权可节省5万至10万元税款 [8] 政策背景与影响 - 我国已有超过1万亿元国有资本划转到社保基金,此项政策能有效盘活养老基金运作,让产生的收益更多划入基金 [1][11] - 政策出台背景是我国人口快速老龄化,2024年底60岁以上人口占比已达22%,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增大 [11] - 该政策与延迟退休等措施共同构成确保养老基金安全的组合拳,有助于保障养老金发放,使在职和退休人员受益 [11]
两部门发布税收政策 社保基金迎利好
北京商报· 2025-09-03 00:30
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对承接主体在投资过程中取得的贷款服务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 - 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1] - 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1] - 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1] 政策执行与背景 - 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发布前已缴纳的符合规定的税款可予以退还 [2] - 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2] - 划转的国有股权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各省级政府确定的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 [2] 运作管理与资金用途 - 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需要适时实施收缴 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2] - 2024年3月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对运作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2] 划转规模与收益 - 自2018年首批划转以来 社保基金会共收到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的划转国有股权 [3] - 截至2024年底 划转的国有股权账面价值为2.1万亿元 [3] - 2024年度收取划转企业分红264.22亿元 累计收取分红1116.06亿元 [3] 经济影响分析 - 通过加大国有资本向社保基金划转 将国有资本回报更多导向低收入群体 在短期内对提振消费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3] - 长期来看加大国有资本划转符合经济结构转型方向 [3]
大利好!两部门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09-02 20:05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税收政策通知 对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提供多项税收优惠 旨在支持社保基金的运作并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1][3] 税收政策主要内容 - 对承接主体运用划转资产投资过程中取得的贷款服务利息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 - 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 - 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印花税 [2] - 对承接主体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2] - 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此前已缴纳的符合规定的税款可予以退还 [3] 政策背景与实施规模 - 政策依据为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实施方案 明确划转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以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3] - 自2018年首批划转以来 社保基金会共收到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的划转国有股权 [4] - 截至2024年底 划转的国有股权账面价值达2.1万亿元 2024年度收取分红264.22亿元 累计收取分红1116.06亿元 [4] 行业影响与意义 - 专家观点认为 加大国有资本向社保基金划转可将国有资本回报更多导向低收入群体 短期对提振消费有立竿见影效果 长期符合经济结构转型方向 [4]
专家: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国有资本可发挥更多作用
中国新闻网· 2025-08-25 10:56
政策方向 -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通过保障改善民生扩大消费需求 重点聚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和提升养老金水平 [1] - 国有资本在释放消费潜力方面被赋予重要作用 通过结构调整将收益转向支持消费 [1][2] 国有资本运作 - 国务院2017年实施方案推动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 截至2024年底划转股权账面价值达2.1万亿元 [1] - 2024年度收取划转企业分红264.22亿元 累计分红总额达1116亿元 [1] - 若划转10万亿元非金融国有资本权益 按市场估值对应约20万亿元资产规模 [1] 经济效益 - 社保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达7.36% 新增资产年收益潜力约1.5万亿元 [1] - 收益用于低收入群体收入提升 对全社会消费带动作用显著 [1] - 国有资本收益转化消费支持 符合经济结构转型方向 [1][2] 市场影响 - 养老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进入股票市场 对市场稳定发展和财富效应产生积极作用 [2] - 形成扩消费、强社保、稳股市的联动效应 [2] - 政策体现国有资本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大局的战略职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