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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开展私募基金托管业务规定
快讯· 2025-07-11 17:17
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开展私募基金托管业务规定 核心观点 - 中证协计划出台新规规范券商开展私募基金托管业务 明确托管人与管理人职责以防范业务风险 [1] - 新规将督促行业机构落实私募子公司及另类子公司监管要求 并加强另类投资风险监测 [1] 政策动态 -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加强自律管理 推动证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首次提出券商私募基金托管业务专项规定 [1] 行业监管重点 - 职责划分成为核心 需厘清私募基金托管业务中托管机构与管理人的权责边界 [1] - 风险管控升级 特别针对另类投资领域强化动态监测机制 [1] 机构合规要求 - 券商需同步调整私募子公司及另类子公司的运营模式以符合新规 [1]
年内首家,获批了
中国基金报· 2025-07-07 20:15
【导读】重庆农商行是年内首家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近日,证监会核准重庆农商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重庆农商行是年内首家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资格的商业银行。 重庆农商行获批基金托管资格 证监会表示,核准重庆农商行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基金托管 人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净值信息、开展投 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 银行是基金托管市场的主力军,截至目前,已有37家银行获基金托管资格,分别是6家国有大行、12家 股份行、11家城商行、3家农商行和5家外资行。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收入的重要来源,因具有轻资本特征,是银行业务创收的重要发力点。近年 来,区域性银行纷纷抢滩基金托管市场。还有多家银行正处于申请基金托管资格排队序列的机构中,有 成都农商银行、蒙商银行等银行。 截至最新,公募基金托管总资产超33万亿元。工商银行以 ...
年内首家,获批了!
中国基金报· 2025-07-07 20:03
重庆农商行获批基金托管资格 - 重庆农商行成为2024年首家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1][2] - 证监会要求公司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基金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维护持有人权益 [3] - 银行是基金托管主力军,目前37家银行获资格(6家国有大行、12家股份行、11家城商行、3家农商行、5家外资行) [3] 托管业务市场格局 - 公募基金托管总资产超33万亿元,工商银行以4.48万亿元(市占13.78%)居首,建设银行3.95万亿元(市占12.15%)次之 [3] -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轻资本型中间收入重要来源,区域性银行加速布局,成都农商行等多家银行在申请队列中 [3] 重庆农商行业绩表现 - 2024年末总资产1.51万亿元,同比增长5.13%,居上市农商行前列 [4] - 2024年营收282.61亿元(同比+1.09%),归母净利润115.13亿元(同比+5.6%) [4] 基金托管监管新规修订 - 证监会4月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针对行业集中度高(80%-90%份额由全国性银行及少数券商占据)、业务边界模糊等问题 [5] - 修订重点包括:优化准入门槛(侧重展业与风控能力)、强化风险隔离、压实托管人责任(要求核查管理人信息、明确私募基金"一托到底"规则)、健全退出机制(新增3种取消牌照情形)、允许优质机构设立托管专业子公司 [6][7]
苏州银行,被出具警示函
中国证券报· 2025-04-11 23:07
基金托管业务问题 - 江苏证监局对苏州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现场检查发现人员管理、估值核算、内部控制三方面问题 [1][2] - 人员管理问题:个别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不具备2年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2] - 估值核算问题:对个别托管基金估值对账不一致情况未及时处理并向基金管理人反馈 [2] - 内部控制问题:内控稽核部同时承担投资监督和稽核管理职责 资产托管系统个别产品基本信息录入有误 [2] -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 公司需在30天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2024年度业绩表现 - 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2.23亿元 同比增长3.01% [3] - 实现利润总额63.75亿元 同比增长11.10% [3] - 实现归母净利润50.68亿元 同比增长10.15% [3] - 截至2024年末不良贷款率0.83% 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 [3] - 拨备覆盖率483.46% 较上年下降39.31个百分点 [3]
门槛大幅提升!头部机构迎利好,托管业务或洗牌
券商中国· 2025-04-08 22:20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提升申请门槛、完善退出机制、压实托管人责任,标志着托管行业进入"能力竞争"时代 [1] - 新规对头部机构有利,中小机构需在合规与创新间寻找平衡点,投资者将获得更透明安全的托管服务 [1] - 目前具备托管资格的机构共66家(券商30家),另有11家机构(券商7家)在申请牌照 [1] 门槛提升 - 商业银行申请托管资格的净资产门槛从200亿元提升至500亿元,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从200亿元提升至300亿元 [3] - 新增监管评级要求:申请人需连续3年商业银行分类或证券公司监管评级在2级或A类以上 [4] - 新增可持续商业模式要求:申请人需证明"最近一年总资产规模或权益类公募基金销售保有规模居行业前列" [5] - 设立托管业务子公司需满足实收资本不低于50亿元,且母公司需满足近三年基金托管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行业前列 [7] 退出机制 - 新增取消托管资格情形:取得许可证满2年后连续36个月月均托管资产规模低于50亿元 [11] - 新增"托管职责的终止"章节,明确退出机制及各方责任 [12] - 增加托管机构主动申请注销资格的情形 [13] 托管责任强化 - 新增独立第三方数据复核要求,强化信息数据基础 [15] - 禁止降低准入标准、承包或转委托托管业务,避免"带病托管" [15] - 新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托到底"要求 [16] - 对无法有效监督的资产需进行风险揭示,避免"托而管不了" [16] - 强化托管人报告义务,重大异常情形需当日报告 [16] 券商托管业务现状 - 中信证券2024年托管产品13890只,外包服务产品16136只 [18] - 中信建投托管及运营服务总规模9683.84亿元(同比增长15.04%),其中托管规模4676.15亿元(增长11.37%) [18] - 招商证券托管外包产品3.82万只规模3.46万亿元,私募基金托管市场份额21.72%连续11年第一,公募托管规模行业第三 [18]
美国升级关税战——政策周观察第24期
一瑜中的· 2025-04-07 22:34
中美贸易摩擦升级 - 美方对中国商品加征34%对等关税,叠加此前关税后累计达65% [1] - 中方反制措施包括: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34%关税(4月10日生效);对7类中重稀土实施出口管制;将16家美企列入出口管制名单、11家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暂停6家美企产品输华资质 [1] 国内政策动态 价格改革 - 中办、国办提出市场化定价原则,重点推进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 [2][8] - 健全农业、能源、公用事业等价格机制,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 [9][10] 金融政策 - 科技金融方案要求提高科技金融指标在内部考核占比,延长科技企业贷款期限至5年 [2][8] - 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范围新增"科技""大数据产业",规范投后管理及风险隔离 [11] - 基金托管新规强化准入与风控要求,允许优质机构设立全资托管子公司 [12] 高层会议与巡视工作 -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2025年巡视全覆盖目标,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一把手" [5][6] - 会议要求解决领导干部乱作为、不作为问题,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 [6] 关税与出口管制 - 中国对美加征34%关税涉及4月10日后进口商品,4月10日至5月13日到港货物豁免 [13] - 稀土出口管制涵盖钐、钆等7类资源,即时生效 [1]
证监会最新发布,事关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规则
券商中国· 2025-04-03 20:55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旨在优化基金托管行业生态,压实托管人责任,保护投资者利益,支持托管机构创新组织架构 [2] - 修订重点包括完善准入门槛、强化实质展业与风险隔离、压实托管责任、健全退出机制、允许优质机构设立托管子公司 [2][4][5][6][8][9] 准入门槛修订 - 增加实质展业能力要求:申请人需具备可持续商业模式,最近一年总资产或权益类公募基金销售保有规模居行业前列 [4] - 强化合规要求:最近三年监管评级需为商业银行2级以上或证券公司A类 [4] - 提高净资产标准:商业银行不低于500亿元,其他金融机构不低于300亿元 [4] 实质展业与风险隔离 - 要求申请人承诺取得资格后将聚焦托管主业 [5] - 严格分离基金财产与其他托管财产 [5] - 明确商业银行开展其他托管业务由金融监管总局监管 [5] 托管责任强化 - 要求托管人以第三方数据作为划款清算依据 [5] - 明确需核查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5] - 避免"托而不管":强化客户及产品准入要求 [6] - 私募证券基金适用"一托到底"要求 [6] - 对无法有效监督的非标资产需特别风险揭示 [6] 退出机制完善 - 新增取消资格情形:取得资格满2年后连续36个月月均托管规模低于50亿元 [8] - 细化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衔接安排 [8] - 增加托管机构主动申请注销资格的情形 [8] 子公司设立规定 - 允许优质机构设立全资托管子公司:需近三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等指标居行业前列且无重大违规 [9] - 子公司实收资本标准降至50亿元 [9] - 母公司需根据子公司托管规模建立资金支持机制 [9] 过渡期安排 - 对存量托管人实行"新老划断",持续符合原准入条件 [10] - 不符合"一托到底"的存量私募基金需3年内完成整改 [11]
证监会就《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 2025-04-03 18:15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优化行业生态、压实托管人责任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修订旨在解决行业集中趋势、托管机构未切实履责及市场化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2] - 修订内容包括完善准入门槛、强化监管要求、压实责任、健全退出机制及允许优质机构设立托管子公司 [2] 修订背景 - 现行《托管办法》于2020年7月修订发布,对丰富行业生态和强化责任发挥积极作用 [2] - 近年行业形势和监管环境变化暴露出新问题,如行业集中趋势明显、个别机构未履责、退出机制不完善 [2] 修订主要内容 完善准入门槛 - 强化实质展业能力和合规风控能力要求 [2] - 支持在托管领域具有突出潜能且合规风控优良的主体申请资格 [2] 强化监管要求 - 申请阶段需承诺聚焦主责主业 [2] - 强化基金财产与其他托管财产的隔离 [2] 压实托管人责任 - 托管人需核查验证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2] - 强化客户及产品准入要求,避免"带病托管" [2] - 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一托到底"情形及托管要求 [2] - 托管人需充分揭示风险,不得约定无法完整履职的监督方式 [2] - 强化托管人报告义务和结算交收责任 [2] 健全退出机制 - 增加未实质展业、未持续符合准入条件、主动注销3种取消牌照情形 [2] - 细化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衔接安排 [2] 允许设立托管子公司 - 允许行业前列的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开展托管业务 [2] - 需符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规定 [2]